卷三十五·居士集卷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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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修廢,而天下悚然,知上之求治矣。
于此之時,言事之臣無日不進見,而公之補益為尤多。
四年,以右正言直史館。
出知福州,以便親,遂為福建路轉運使。
複古五塘以溉田,民以為利,為公立生祠于塘側。
又奏減閩人五代時丁口稅之半。
丁父憂,服除,判三司鹽鐵勾院,複修起居注。
今參知政事唐公介,時為禦史,以直言忤旨,貶春州别駕。
廷臣無敢言者,公獨論其忠,人皆危之,而上悟意解,唐公得改英州,遂複召用。
皇祐四年,遷起居舍人、知制诰,兼判流内铨。
禦史呂景初、吳中複、馬遵坐論梁丞相适罷台職,除他官,公封還辭頭,不草制。
其後屢有除授非當者,必皆封還之,而上遇公益厚,曰:“有子如此,其母之賢可知。
”命特賜冠帔以寵之。
至和元年,遷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
三年,以樞密直學士知泉州,徙知福州。
未幾,複知泉州。
公為政精明,而世閩人,知其風俗。
至則禮其士之賢者,以勸學興善,而變民之故,除其甚害。
往時閩人多好學,而專用賦以應科舉,公得先生周希孟,以經術傳授,學者常至數百人,公為親至學舍執經講問,為諸生率。
延見處士陳烈,尊以師禮,而陳襄、鄭穆方以德行著稱鄉裡,公皆折節下之。
閩俗重兇事,其奉浮圖,會賓客,以盡力豐侈為孝,否則深自愧恨,為鄉裡羞。
而奸民、遊手、無賴子,幸而貪飲食,利錢财,來者無限極,往往至數百千人。
至有親亡,秘不舉哭,必破産辦具而後敢發喪者。
有力者乘其急時,賤買其田宅,而貧者立券舉債,終身困不能償。
公曰:“弊有大于此邪!”即下令禁止。
至于巫觋主病蠱毒殺人之類,皆痛斷絕之,然後擇民之聰明者教以醫藥,使治疾病。
其子弟有不率教令者,條其事,作五戒以教谕之。
久之,閩人大便。
公既去,閩人相率詣州,請為公立德政碑,吏以法不許謝,即退而以公善政私刻于石,曰:“俾我民不忘公之德。
” 嘉祐五年,召拜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三司、開封,世稱省、府,為難治而易以毀譽,居者不由以遷則由以敗,而敗者十常四五。
公居之,皆有能名。
其治京師,談笑無留事,尤喜破奸隐,吏不能欺。
至商财利,則較天下盈虛出入,量力以制用,必使下完而上給。
下暨百司因習蠹弊,切磨劃剔,久之,簿書纖悉紀綱條目皆可法。
七年季秋,大享明堂,後數月,仁宗崩,英宗即位,數大嘗赍,及作永昭陵,皆猝辦于縣官經費外。
公應煩,愈閑暇若有餘,而人不知勞。
遂拜三司使,居二歲,以母老,求知杭州,即拜端明殿學士以往。
三年,徙南京留守,未行,丁母夫人憂。
明年八月某日,以疾卒于家,享年五十有六。
蔡氏之譜,自晉從事中郎克以來,世有顯聞,其後中衰,隐德不仕。
公年十八,以農家子舉進士,為開封第一,名動京師。
後官于閩,典方州,領使一路,二親尚皆無恙。
閩人瞻望咨嗟,不榮公之貴,而榮其父母。
母夫人尤有壽,年九十餘,飲食起居康強如少者。
歲時為壽,母子鬓發皆皤然,而命服金紫,煌煌如也。
至今閩人之為子者,必以夫人祝其親;為父母者,必以公教其子也。
公于朋友重信義,聞其喪則不禦酒肉,為位以哭,盡哀乃止。
嘗會飲會靈東園,坐客有射矢誤傷人者,客遽指為公矢,京師喧然。
事既聞,上以問公,公即再拜愧謝,終不自辯,退亦未嘗以語人。
公為文章,清遒粹美,有文集若幹卷。
工于書畫,頗自惜,不妄為人書,故其殘章斷稿,人悉珍藏。
而仁宗尤愛稱之,禦制《元舅隴西王碑》文,诏公書之。
其後,命學士撰《溫成皇後碑》文,又敕公書,則辭不肯書,曰:“此待诏職也。
” 公累官至禮部侍郎,既卒,翰林學士王等十餘人列言公賢,其亡可惜。
天子新即位,未及識公,而聞其名久也,為之恻然,特贈吏部侍郎,官其子為秘書省正字,孫傳及弟之子均皆守将作監主簿,而優以赙恤。
以尚幼,命守吏助給其喪事。
曾祖諱顯皇,不仕。
祖諱恭,贈工部員外郎。
父諱,贈刑部侍郎。
母夫人盧氏,長安郡太君。
夫人葛氏,永嘉郡君。
子男三人:曰勻,将作監主簿;曰旬,大理評事,皆先公卒。
幼子,也。
女三人,一适著作佐郎謝仲規,二尚幼。
以某年某月某日,葬公于莆田縣某鄉将軍山。
銘曰: 誰謂閩遠,而多奇産。
産非物寶,惟士之賢。
嶷嶷蔡公,其人傑然。
奮躬當朝,谠言正色。
出入左右,彌縫補益。
間歸于閩,有政在人。
食不畏蠱,喪不憂貧。
疾者有醫,學者有師。
問誰使然,孰不公思?有高其墳,有拱其木。
凡閩之人,過者必肅。
集賢院學士劉公墓志銘〈熙甯二年〉 公諱敞,字仲原父,姓劉氏,世為吉州臨江人。
自其皇祖以尚書郎有聲太宗時,遂為名家,其後多聞人,至公而益顯。
公舉慶曆六年進士,中甲科,以大理評事通判蔡州。
丁外艱,服除,召試學士院,遷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判登聞鼓院、吏部南曹、尚書考功。
于是夏英公既薨,天子賜谥曰“文正”。
公曰:“此吾職也。
”即上疏言:“谥者,有司之事也,且竦行不應法。
今百司各得守其職,而陛下侵臣官。
”疏凡三上,天子嘉其守
于此之時,言事之臣無日不進見,而公之補益為尤多。
四年,以右正言直史館。
出知福州,以便親,遂為福建路轉運使。
複古五塘以溉田,民以為利,為公立生祠于塘側。
又奏減閩人五代時丁口稅之半。
丁父憂,服除,判三司鹽鐵勾院,複修起居注。
今參知政事唐公介,時為禦史,以直言忤旨,貶春州别駕。
廷臣無敢言者,公獨論其忠,人皆危之,而上悟意解,唐公得改英州,遂複召用。
皇祐四年,遷起居舍人、知制诰,兼判流内铨。
禦史呂景初、吳中複、馬遵坐論梁丞相适罷台職,除他官,公封還辭頭,不草制。
其後屢有除授非當者,必皆封還之,而上遇公益厚,曰:“有子如此,其母之賢可知。
”命特賜冠帔以寵之。
至和元年,遷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
三年,以樞密直學士知泉州,徙知福州。
未幾,複知泉州。
公為政精明,而世閩人,知其風俗。
至則禮其士之賢者,以勸學興善,而變民之故,除其甚害。
往時閩人多好學,而專用賦以應科舉,公得先生周希孟,以經術傳授,學者常至數百人,公為親至學舍執經講問,為諸生率。
延見處士陳烈,尊以師禮,而陳襄、鄭穆方以德行著稱鄉裡,公皆折節下之。
閩俗重兇事,其奉浮圖,會賓客,以盡力豐侈為孝,否則深自愧恨,為鄉裡羞。
而奸民、遊手、無賴子,幸而貪飲食,利錢财,來者無限極,往往至數百千人。
至有親亡,秘不舉哭,必破産辦具而後敢發喪者。
有力者乘其急時,賤買其田宅,而貧者立券舉債,終身困不能償。
公曰:“弊有大于此邪!”即下令禁止。
至于巫觋主病蠱毒殺人之類,皆痛斷絕之,然後擇民之聰明者教以醫藥,使治疾病。
其子弟有不率教令者,條其事,作五戒以教谕之。
久之,閩人大便。
公既去,閩人相率詣州,請為公立德政碑,吏以法不許謝,即退而以公善政私刻于石,曰:“俾我民不忘公之德。
” 嘉祐五年,召拜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三司、開封,世稱省、府,為難治而易以毀譽,居者不由以遷則由以敗,而敗者十常四五。
公居之,皆有能名。
其治京師,談笑無留事,尤喜破奸隐,吏不能欺。
至商财利,則較天下盈虛出入,量力以制用,必使下完而上給。
下暨百司因習蠹弊,切磨劃剔,久之,簿書纖悉紀綱條目皆可法。
七年季秋,大享明堂,後數月,仁宗崩,英宗即位,數大嘗赍,及作永昭陵,皆猝辦于縣官經費外。
公應煩,愈閑暇若有餘,而人不知勞。
遂拜三司使,居二歲,以母老,求知杭州,即拜端明殿學士以往。
三年,徙南京留守,未行,丁母夫人憂。
明年八月某日,以疾卒于家,享年五十有六。
蔡氏之譜,自晉從事中郎克以來,世有顯聞,其後中衰,隐德不仕。
公年十八,以農家子舉進士,為開封第一,名動京師。
後官于閩,典方州,領使一路,二親尚皆無恙。
閩人瞻望咨嗟,不榮公之貴,而榮其父母。
母夫人尤有壽,年九十餘,飲食起居康強如少者。
歲時為壽,母子鬓發皆皤然,而命服金紫,煌煌如也。
至今閩人之為子者,必以夫人祝其親;為父母者,必以公教其子也。
公于朋友重信義,聞其喪則不禦酒肉,為位以哭,盡哀乃止。
嘗會飲會靈東園,坐客有射矢誤傷人者,客遽指為公矢,京師喧然。
事既聞,上以問公,公即再拜愧謝,終不自辯,退亦未嘗以語人。
公為文章,清遒粹美,有文集若幹卷。
工于書畫,頗自惜,不妄為人書,故其殘章斷稿,人悉珍藏。
而仁宗尤愛稱之,禦制《元舅隴西王碑》文,诏公書之。
其後,命學士撰《溫成皇後碑》文,又敕公書,則辭不肯書,曰:“此待诏職也。
” 公累官至禮部侍郎,既卒,翰林學士王等十餘人列言公賢,其亡可惜。
天子新即位,未及識公,而聞其名久也,為之恻然,特贈吏部侍郎,官其子為秘書省正字,孫傳及弟之子均皆守将作監主簿,而優以赙恤。
以尚幼,命守吏助給其喪事。
曾祖諱顯皇,不仕。
祖諱恭,贈工部員外郎。
父諱,贈刑部侍郎。
母夫人盧氏,長安郡太君。
夫人葛氏,永嘉郡君。
子男三人:曰勻,将作監主簿;曰旬,大理評事,皆先公卒。
幼子,也。
女三人,一适著作佐郎謝仲規,二尚幼。
以某年某月某日,葬公于莆田縣某鄉将軍山。
銘曰: 誰謂閩遠,而多奇産。
産非物寶,惟士之賢。
嶷嶷蔡公,其人傑然。
奮躬當朝,谠言正色。
出入左右,彌縫補益。
間歸于閩,有政在人。
食不畏蠱,喪不憂貧。
疾者有醫,學者有師。
問誰使然,孰不公思?有高其墳,有拱其木。
凡閩之人,過者必肅。
集賢院學士劉公墓志銘〈熙甯二年〉 公諱敞,字仲原父,姓劉氏,世為吉州臨江人。
自其皇祖以尚書郎有聲太宗時,遂為名家,其後多聞人,至公而益顯。
公舉慶曆六年進士,中甲科,以大理評事通判蔡州。
丁外艱,服除,召試學士院,遷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判登聞鼓院、吏部南曹、尚書考功。
于是夏英公既薨,天子賜谥曰“文正”。
公曰:“此吾職也。
”即上疏言:“谥者,有司之事也,且竦行不應法。
今百司各得守其職,而陛下侵臣官。
”疏凡三上,天子嘉其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