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居士集卷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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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天子,拜太子中允。

    今丞相韓公又薦之,乃直集賢院。

    又歲餘,始去太學,通判濮州。

    方待次于徂徕,以慶曆五年七月某日卒于家,享年四十有一。

    友人廬陵歐陽修哭之以詩,以謂待彼謗焰熄,然後先生之道明矣。

    先生既殁,妻子凍餒不自勝,今丞相韓公與河陽富公分俸買田以活之。

    後二十一年,其家始克葬先生于某所。

    将葬,其子師讷與其門人姜潛、杜默、徐遁等來告曰:“謗焰熄矣,可以發先生之光矣,敢請銘。

    ”某曰:“吾詩不雲乎‘子道自能久’也,何必吾銘?”遁等曰:“雖然,魯人之欲也。

    ”乃為之銘曰:  徂徕之岩岩,與子之德兮,魯人之所瞻;汶水之湯湯,與子之道兮,逾遠而彌長。

    道之難行兮,孔孟遑遑。

    一世之屯兮,萬世之光。

    曰吾不有命兮,安在夫桓與臧倉?自古聖賢皆然兮,噫子雖毀其何傷!  尚書駕部員外郎緻仕薛君墓志銘〈治平三年〉 尚書駕部員外郎緻仕薛君,諱長孺,字元卿,绛州正平人也。

    贈太傅諱溫瑜之曾孫,殿中丞、贈太師諱化光之孫,右班殿直、贈左骁衛大将軍諱睦之子,尚書戶部侍郎、贈司空簡肅公兄之子。

    薛為绛大族,簡肅公為時名臣,君為薛氏良子弟。

    少用簡肅公蔭,補郊社齋郎、将作監主簿、太常寺太祝、大理評事、衛尉、大理寺丞、太子右贊善大夫、殿中丞、國子博士、尚書虞部比部駕部三員外郎,曆知趙州臨城縣,通判漢、湖、滑三州,知彭州,坐斷獄降監陽武縣稅。

    會簡肅公夫人薨,葬于绛州,即起君知州事以辦葬。

    歲滿,通判成都府,未行,遂以疾緻仕,居于許州之郾城。

    嘉祐六年七月丙午以卒,享年六十有一。

     君在漢州,州兵數百殺其軍校,燒營以為亂。

    君挺身徒步,自壞垣入其營中,以禍福語亂卒曰:“叛者立左,協從者立右。

    ”于是數百人者皆趨立于右,獨叛者十三人亡去,州遂無事。

    明年,蜀大饑,今韓丞相安撫兩川,獨漢人不甚殍,賜诏書獎谕。

    其在绛也,曰:“绛,吾鄉裡也。

    長老乃吾父師,子弟猶吾子弟也。

    ”為立學置學官以教之,為政有惠愛,绛人大悅。

    君為人謹默淳質,平居似不能言,而其臨事如此。

      先娶李氏,早亡;後娶董氏,封範陽縣君。

    子男二人:長曰延,永興軍醴泉縣主簿;次曰通,蔡州司戶參軍。

    孫男曰震。

    孫女三人。

    以治平三年二月乙酉,葬于绛州正平縣清原鄉周村原。

    将葬,其女弟之夫歐陽修為之銘曰: 維聖有言兮,仁勇而壽。

    壽胡不多兮?勇則信有。

    為政鄉州兮,稱于長老。

    柩車來歸兮,鄉人奔走。

    遺思在人兮,刻銘不朽。

      國子博士薛君墓志銘〈治平三年〉 君諱良孺,字得之,姓薛氏,绛州正平人也。

    少孤,育于其叔父,是為簡肅公。

    以公蔭,為将作監主簿、太常寺奉禮郎、大理評事、将作監丞、大理寺丞、遷太子右贊善大夫、殿中丞。

    嘗知秦州清水縣,縣雜蕃夷,君為簡其政令,示之必信,蕃夷畏愛,歲滿罷去,人甚思之。

    其後簽書通利軍判官公事,與其軍守争事,坐停官。

    久之,複為殿中丞,遷國子博士、監陳州清酒務。

    嘉祐八年二月甲午,以疾卒于官舍,享年四十有六。

     宋興百年,薛姓五顯,而簡肅公以清德直節聞。

    故其家法嚴,而子弟多賢材。

    君為人開爽明秀,幼為簡肅公所愛,若己子。

    長工書,作歌詩。

    嘗一舉進士,不中。

    以蔭補,例監庫務,無所施其能。

    一為民政,遂有聲。

    平居喜飲酒談笑,與其親戚朋友歡然,未嘗有怨惡。

    其在通利,與其軍守所争皆公事,既廢,無怼色,至卒窮以死,豁如也。

    嗚呼,可哀也已! 曾祖贈太傅諱溫瑜。

    祖贈太師諱化光。

    父右班殿直、贈左骁衛大将軍諱睦。

    君娶張氏,故樞密直學士逸之女,封仁壽縣君,先君二歲而卒。

    子男一人,曰遜。

    女三人,長适大理評事王正甫,次适太常寺太祝王端甫,次尚幼。

    治平三年二月乙酉,其孤遜舉其喪,合葬于绛州正平縣清原鄉周村原。

    将葬,廬陵歐陽修曰:“餘,薛氏婿也,與君遊而賢其人,宜有以哀之。

    ”乃為之銘曰: 維古才子兮,出于名族。

    嗟吾得之兮,既哲而淑。

    有能不施兮,不遐以趣。

    卒困于艱兮,泰乎自足。

    绛水深長兮,山岡起伏。

    利我後人兮,安于吉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