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居士集卷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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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五首  江鄰幾墓志銘〈嘉祐六年〉  君諱休複,字鄰幾。

    其為人外若簡曠,而内行修饬,不妄動于利欲。

    其強學博覽,無所不通,而不以矜人,至有問辄應,雖好辯者不能窮也,已則默若不能言者。

    其為文章淳雅,尤長于詩,淡泊閑遠,往往造人之不至。

    善隸書,喜琴、奕、飲酒。

    與人交,久而益笃。

    孝于宗族,事孀姑如母。

    天聖中,與尹師魯、蘇子美遊,知名當時。

     舉進士及第,調藍山尉,騎驢赴官,每據鞍讀書,至迷失道,家人求得之,乃覺。

    曆信、潞二州司法參軍,又舉書判拔萃,改大理寺丞,知長葛縣事,通判阆州。

    以母喪去職,服除,知天長縣事,遷殿中丞。

    又以父憂終喪。

    獻其所著書,召試,充集賢校理,判尚書刑部。

    當慶曆時,小人不便大臣執政者,欲累以事去之。

    君友蘇子美,杜丞相婿也,以祠神會飲得罪,一時知名士皆被逐。

    君坐落職,監蔡州商稅。

    久之,知奉符縣事,改太常博士、能判睦州,徙廬州,複得集賢校理,判吏部南曹、登聞檢院,為群牧判官,出知同州,提點陝西路刑獄,入判三司鹽鐵勾院,修起居注,累遷刑部郎中。

    君于治人,則曰:“為政所以安民也,無擾之而已。

    ”故所至,民樂其簡易。

    至辨疑折獄,則或權以術,舉無不得,而不常用,亦不自以為能也。

     君所著書,号《唐宜鑒》十五卷,《春秋世論》三十卷,文集二十卷。

    又作《神告》一篇,言皇嗣事,以謂皇嗣,國大事也,臣子以為嫌而難言,或言而不見納,故假神告祖宗之意,務為深切,冀以感悟。

    又嘗言昭憲太後杜氏子孫宜錄用。

    故翰林學士劉筠無後,而官沒其資,宜為立後,還其資,劉氏得不絕。

    君之論議頗多,凡與其遊者,莫不稱其賢,而在上位者久未之用也。

    自其修起居注,士大夫始相慶,以為在上者知将用之矣,而用君者亦方自以為得,而君亡矣。

    嗚呼,豈非其命哉!  君以嘉祐五年四月乙亥,以疾終于京師,即以其年六月庚申,葬于某所。

    君享年五十有六。

    方其亡恙時,為理命數百言,已而疾且革,其子問所欲言,曰:“吾已著之矣。

    ”遂不複言。

     曾祖諱浚,殿中丞,贈駕部員外郎;妣李氏,始平縣太君。

    祖諱日新,駕部員外郎,贈太仆少卿;妣孫氏,富陽縣太君。

    考諱中古,太常博士,贈工部侍郎;妣張氏,仁壽縣太君。

    夫人夏侯氏,永安縣君,金部郎中之女,先君數月卒。

    子男三人:長曰懋簡,并州司戶參軍;次曰懋相,太廟齋郎;次曰懋迪。

    女三人,長适秘書丞錢衮,餘尚幼。

    君姓江氏,開封陳留人也。

    自漢陽侯德,居于陳留之圉城,其後子孫分散,而君世至今居圉城不去。

    自高祖而上七世,葬圉南夏岡;由大王父而下三世,乃葬陽夏。

    銘曰:  彼馳而我後,彼取而我不。

    豈用力者好先,而知命者不苟。

    嗟吾鄰幾兮,卒以不偶。

    舉世之随兮,君子之守。

    衆人所亡兮,君子之有。

    其失一世兮,其存不朽。

    惟其自以為得兮,吾将誰咎? 尚書工部郎中歐陽公墓志銘〈嘉祐二年〉  歐陽氏世為廬陵人,廬陵于五代時屬僞吳,故歐陽氏在五代無聞者。

    淳化三年,修仲父府君始以進士中乙科,其後為禦史,有能名。

      真宗嘗自擇禦史,府君以秘書丞見。

    見者數人皆進,自稱薦,惟恐不用。

    府君獨立墀下,無所說。

    明日,拜監察禦史。

    中丞王嗣宗指曰:“是獨立墀下者,真禦史也。

    ”绛州守齊化基犯法,制劾其事。

    化基,嗣宗素所惡者,諷之,欲使蔓其獄。

    府君曰:“如诏而已。

    ”嗣宗怒,及獄上奏,用他吏覆之,索其家,得銅器十數。

    府君坐鞫獄不盡,免官。

    明年,複得禦史,監蕲州稅。

    又明年,遷殿中侍禦史、左巡使。

    居二歲,奏事殿中,真宗識之,勞曰:“禦史久矣,亦勞乎!”問何所欲,府君謝不任職而已。

    後數日,真宗語宰相與轉運,使宰相疑其有求而不先白己,對以員無阙。

    複使與一大郡,宰相召至中書,問禦史家何在?欲郡孰為便?對曰:“無不便。

    ”宰相怒,與海州,又移睦州。

     天禧元年,入遷侍禦史。

    二年,出知泗州。

    先是,京師歲旱,有浮圖人斷臂禱雨,官為起寺于龜山,自京師王公大臣皆禮下之,其勢傾動四方。

    又誘民男女投淮水死,曰:“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