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學集卷一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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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遣祭。

    黃金未見國史,故妄為粉飾如此。

    鄭曉《異姓諸侯傳》雲:聚坐胡黨。

    上曰:“聚往征姑蘇,朕嘗詈責,遂有反謀。

    ”後竟得釋。

    鄭氏所記,亦出庚午诏書,第未見其全文。

    所謂後竟得釋者,則因《功臣錄》記其卒于二十六年,且有祭恤之典,求其說而不得,而曲為之詞也。

    史家乖缪不可考信如此。

     洪武二十四年,東川侯胡海卒。

     海之卒也,史為立傳記,上為辍朝緻祭。

    镏三吾又為撰墓志,其獲考死無疑矣,然贈谥恩恤,概未有聞焉。

    《實錄》雲:海嘗有罪,收其公田。

    藍玉對胡王雲:“你家也是為事的。

    ”則知海雖死牖下,其實亦伏罪而沒也。

    是時藍黨未發,其亦以胡黨牽連者與?黃金《錄》雲:當時黨論一興,元功宿将,惴惴焉朝不謀夕。

    海獨擺脫衆中,一辭莫逮。

    卒荷寵靈,考終牖下。

    其亦以得托肺附之故,幸而免哉?東川三子,長斌以從征死,次玉坐藍黨,次觀尚主卒,其子忠授孝陵指揮。

    觀之子得不坐藍黨者,或以南康之故。

    而東川之有罪與其得免,則史既不書,他亦無可考也。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江夏侯周德興以帷薄不修伏誅。

     王世貞《開國功臣表》大書于德興之下曰:十八年,坐亂宮死。

    考庚午诏書,條列臨川侯胡美罪狀,蓋如世貞所書。

    而德興則以帷薄不修伏誅,見于國史,未可以美之罪坐之也。

    豈世貞所見庚午诏書,載在《九朝野記》者,首尾脫略,不及深考,而誤系于德興之下耶?或如《逆臣錄》所載王誠之招,則德興之子骥實犯禁而并坐德興耶?抑國史所記帷薄不修,蓋亦史官之微詞耶?餘于諸招,自臨川侯外,如李善長之二子,及費聚之子越,楊之子通、達,德興之子骥,皆削而不載。

    後之取征者,考《奸黨》《逆臣》二錄全招,則知之矣。

     洪武二十六年二月,涼國公藍玉謀反,與吏部尚書詹徽等俱伏誅。

     鄭曉《異姓諸侯傳》雲:藍玉反,獄上,集群臣廷議。

    玉強辨,轉展扳染不肯服。

    詹徽叱玉吐實,無徒株連人。

    玉大呼曰:“徽即吾黨。

    ”遂并執徽。

    按《逆臣錄》載徽招雲:近日上位好生疑我,必是連我也拿下。

    則玉先伏誅,而徽後始敗露也。

    鄭曉所記,蓋出稗史,近于戲矣。

    又史敬德招雲:二月初九日,詹尚書對敬德說:“涼國公見拿在衛,你可打聽,如招我,便來報我知道。

    ”此招亦可以征鄭記之妄。

     洪武二十八年二月,宋國公馮勝卒。

     (按:《實錄》于宋公之卒,書其日月,又為立傳。

    然考國史之例,書卒而以誅死者,王弼是也。

    書卒且立傳而以誅死者,廖永忠是也。

    宋公之卒也,國史書其卒,則如颍國、定遠,書其卒而立傳,則又如德慶。

    然而宋公實以誅死,則國史正用二公之例,不可得而掩也。

    勝之得罪,不獨以北征之故,如平涼之役,代大将軍總制軍事,不俟朝命,辄自引還,跋扈不臣,罪狀顯著。

    高帝豈能贳之?二十七年手诏,以家人違令瑣事,頻煩戒谕,至雲禍福之來,皆人自緻,念卿兄弟相從,開國有功,且連姻親,不忍不為卿。

    君臣之際,猜疑切責如此,求其令終,豈不難哉!本傳記北征之事,但雲上以此深責之,其有所諱耶?抑亦使人習其讀而問其傳耶?俞本《記事錄》雲:宋國公勝、颍國公友德等為黨逆事伏誅,家屬悉令自缢,毀其居室而焚之。

    非俞本之錄大書特書,則宋、颍被誅之事,遂不可考矣。

    涼國之誅在洪武二十六年,而宋、颍相繼伏誅,俞本雲為黨逆事,其為藍玉之黨可知也。

    宋、颍誅而開國之元功盡矣。

    豐、沛舊臣,如晨星之僅存者,惟長興、武定耳。

    嗚呼!微孝廟之繼絕,則開平之苗裔,尚夷愍隸;微世廟之議禮,則青田之帷幄,孰與享?又況菹醢隕身,參夷湛族者乎?史家疏缪,不稽本末,昧丹書之慘酷,悼信誓之淩夷,斯則文獻無征,可為歎息者矣。

     又按黃金《開國功臣錄》,凡功臣賜死與伏誅者,皆諱而書卒,李善長、陸仲亨之類是也。

    鄭曉《大事記》及列傳,别起一例,于李善長、傅友德之類,皆書曰暴卒,惟藍玉書伏誅。

    以暴卒别于伏誅,所以别諸公于玉也,曉之微指也。

    考之《實錄》,則義例尤錯互不一。

    有直書自經及賜死者,善長、亨之類是也;有直書其事而曰伏誅者,藍玉、周德興之類是也;有于卒之年月立傳,且書其赙恤而實以誅死者,廖永忠也;有于卒之年月立傳,而不載赙恤者,馮勝也;有卒之年月但書曰卒,而别立傳于封爵之年月者,傅友德也;有止書其卒,而封爵之年月并不立傳者,王弼也;有其人以誅死而沒其事,并不記其所終者,胡美、黃彬之類也;有不記其所終,而略舉其事,或在奉朝請之下,或在封爵之下者,陸聚、孫恪之類是也。

    國史大書特書,發凡起例,在諸公必信而有征,立乎定、哀以指隐、桓,将使誰正之哉?夫班、馬傳漢,不沒韓、彭之嬰﹃;歐、宋書唐,必著文靜之撫膺。

    山河之誓未幹,麒麟之圖安在?逝者不作,來者難誣。

    安用出入多端,掩沉魂于青史;推敲隻字,寄隐獄于丹書也哉?愚不能深知國史之微詞,亦不敢妄效諸公之别例,傳疑傳信,良懼厚誣前人;知我罪我,庶幾俟諸百世雲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