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十五 休祥夢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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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忽中庖火起,坐客無奈,惟賴子滅之。
然祿在後年,此地非栖憩之所。
』乖崖堅乞入道,陳曰:『子性度明躁,安可學道?』果後二年,及第于蘇易簡榜中。
希夷以詩遺之曰:『征吳入蜀是尋常,鼎沸笙歌救火忙。
乞得江南佳麗地,卻應多謝腦邊瘡。
』初不甚曉,後果兩入蜀,定王均、李順之亂,又急移餘杭,剪左道僧紹倫妖蠱之叛,至則平定,此征吳入蜀之驗也。
累乞閑地,朝廷終不允,因腦邊瘡,乞金陵養疾,方許之。
二 張乖崖成都召還,【湘錄作『還日』。
】臨行,封一紙【湘錄有『軸』字。
】付僧文鑒大師者,上題雲:『請于乙卯歲五月二十一日開。
』後至祥符八年,當是歲也,時淩侍郎【湘錄有『策』字。
】知成都,文鑒至是日,特見淩公,曰:『先尚書向此以囑某,已若幹年,不知何物也,乞公開之。
』洎開,乃所畫野服攜笻黃短褐一小真也。
淩公奇之,于大慈寺閣龛以祠焉。
蓋公祥符七年甲寅五月二十一日薨,開真之日,當小祥也。
公以劍外鐵缗辎重,設質劑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一界換之。
始祥符辛亥,今熙甯丙辰,六十六【原作『六十一』,據湘錄改。
】載,計已二十二界矣,雖極智者,不可改。
○王慶之 仆射相國王公,至道丙申歲為谯幕,因按逃困饑而流亡者數千戶,力謀安集,疏奏乞貸種粒牛糧,懇訴甚苦,朝廷悉可之。
一夕,次蒙城驿舍,夢中有人召公出拜空中紫绶象簡者,貌度凝重,如牧守赴上之儀,遣一綠衣丱童,謂公曰:『以汝有憂民【湘錄有『深』字。
】心,上帝嘉之,賜此童為宰相子。
』受訖即寤。
殆曉,憩食于楚靈王廟,作詩志于壁。
是夕,夫人亦有祥兆,而娠焉。
後果生一子,即慶之是也。
器格清粹,天與文性,未十歲,公已貴蔭為奉禮郎。
恥門調,止稱進士,或号栖神子,惟談紫府丹台間事。
有古木詩:『不逢星漢使,誰識是靈槎?』祥符壬子歲,謂所親曰:『上元夫人命我為玉童,隻為吾父未受相印,受則吾去矣。
』不數日,公正拜,慶之已疾,公憶丙申之夢,默不敢言,不踰月,慶之卒,年十七。
真宗聞其才,矜恤特甚,命尚官【湘錄作『宮』。
】就宅加贈【湘錄作『赗』。
】襚,诏賜進士及第,焚诰于室。
○張密學 張密學秉知冀州日,一巨盜劫民之财,複亂其女,賊敗得贓,将就戮。
其被盜父母,以不幸之甚,【湘錄作『事』。
】泣訴于公,公忿極,俾設架釘【湘錄有『于』字。
】其門,凡三日,醢之,議者頗快焉。
後旬年,忽感痁疾,一日方午,劇發,夢中使至宅,急宣公,力疾促辔至禁門。
中人引至便殿,垂箔,立軒陛久之,隔箔【湘錄作『忽箔中』。
】厲聲曰:『争得非法殺人?』公認其聲,乃真宗也,不知其端,不敢奏辨。
斯須又曰:『張秉争得非法殺人?』公方奏曰:『臣束發入仕,遵謹憲章,豈止丹筆書極典,雖一笞撲,亦覆核精審。
』上曰:『卿自與本人對辨。
』引于殿西南隅,啟一獄扉,囚系萬狀,始悟非人世也。
引一鐵钹罪人,血肉淋漓,肢節星散,泣訴于公曰:『汝用非法殺我,支體零散,奈何永無受托之所。
』公方認冀賊也,诟之曰:『汝所犯,豈止一死耶?糜萬軀,亦不足塞其父母之恥,敢将更有訴乎?』旁有一胥,容服謹嚴,視之,乃秉從事河陽日一幕典,遇公甚勤。
低容曰:『五刑自有常典,亦不得憾其訴。
』公曰:『其将奈何?』吏曰:『幸公之算未盡,暫經誤至此爾,但遣俾之【湘錄作『之俾』。
】托生,可卻還。
』公怖且窘,叩其遣之之術于吏曰:『吾念【湘錄作『念吾』。
】與子有河陽之舊。
』吏曰:『功力之大,無如法華經焉。
但志【湘錄作『至』。
】誠許之。
』公遂許歸日召僧誦百部,以至添及千部,囚亦不舍,公愈怖。
吏又曰:『不必多為其持誦之,法但貴長久,日請一僧誦一部,許終其身,乃可遣。
』公如其說許之,果沒不見。
殆三日,神方還觀。
始覺,【湘錄有『在榻後』三字。
】乃日召一僧誦一部,至薨,未常一日廢阙。
○錢惟治【『治』原作『冶』,據宋史改】 錢惟治字和世,初鎮四明,嘗夢神人披金甲,自稱西嶽神,謂曰:『公面有政文。
』即擁土培之,後領華州節钺二十年。
○王處讷 太宗欲知古高僧事,贊甯撰僧史略十卷進呈。
充史館編修壽八十四天監王處讷推其命,孤薄不佳,如三命星禽略祿壬遁,俱無壽貴之處,謂甯曰:『師生時所異者,止得天貴星臨門,必有列土侯王在戶否?』甯曰:『母氏長謂某曰:「汝生時,方卧草,錢文穆王元瓘往臨安縣拜茔,至門雨作,避于茅檐甚久,始浣浴襁籍,徘徊方去。
」』【見湘山野錄。
】 二 王處讷,洛陽人,少時有老叟至其家,煑洛河石為面以食之。
又嘗夢人持巨鑒,衆星燦然滿中,剖其腹納之,後遂通星曆之學,特臻其妙。
依漢
然祿在後年,此地非栖憩之所。
』乖崖堅乞入道,陳曰:『子性度明躁,安可學道?』果後二年,及第于蘇易簡榜中。
希夷以詩遺之曰:『征吳入蜀是尋常,鼎沸笙歌救火忙。
乞得江南佳麗地,卻應多謝腦邊瘡。
』初不甚曉,後果兩入蜀,定王均、李順之亂,又急移餘杭,剪左道僧紹倫妖蠱之叛,至則平定,此征吳入蜀之驗也。
累乞閑地,朝廷終不允,因腦邊瘡,乞金陵養疾,方許之。
二 張乖崖成都召還,【湘錄作『還日』。
】臨行,封一紙【湘錄有『軸』字。
】付僧文鑒大師者,上題雲:『請于乙卯歲五月二十一日開。
』後至祥符八年,當是歲也,時淩侍郎【湘錄有『策』字。
】知成都,文鑒至是日,特見淩公,曰:『先尚書向此以囑某,已若幹年,不知何物也,乞公開之。
』洎開,乃所畫野服攜笻黃短褐一小真也。
淩公奇之,于大慈寺閣龛以祠焉。
蓋公祥符七年甲寅五月二十一日薨,開真之日,當小祥也。
公以劍外鐵缗辎重,設質劑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一界換之。
始祥符辛亥,今熙甯丙辰,六十六【原作『六十一』,據湘錄改。
】載,計已二十二界矣,雖極智者,不可改。
○王慶之 仆射相國王公,至道丙申歲為谯幕,因按逃困饑而流亡者數千戶,力謀安集,疏奏乞貸種粒牛糧,懇訴甚苦,朝廷悉可之。
一夕,次蒙城驿舍,夢中有人召公出拜空中紫绶象簡者,貌度凝重,如牧守赴上之儀,遣一綠衣丱童,謂公曰:『以汝有憂民【湘錄有『深』字。
】心,上帝嘉之,賜此童為宰相子。
』受訖即寤。
殆曉,憩食于楚靈王廟,作詩志于壁。
是夕,夫人亦有祥兆,而娠焉。
後果生一子,即慶之是也。
器格清粹,天與文性,未十歲,公已貴蔭為奉禮郎。
恥門調,止稱進士,或号栖神子,惟談紫府丹台間事。
有古木詩:『不逢星漢使,誰識是靈槎?』祥符壬子歲,謂所親曰:『上元夫人命我為玉童,隻為吾父未受相印,受則吾去矣。
』不數日,公正拜,慶之已疾,公憶丙申之夢,默不敢言,不踰月,慶之卒,年十七。
真宗聞其才,矜恤特甚,命尚官【湘錄作『宮』。
】就宅加贈【湘錄作『赗』。
】襚,诏賜進士及第,焚诰于室。
○張密學 張密學秉知冀州日,一巨盜劫民之财,複亂其女,賊敗得贓,将就戮。
其被盜父母,以不幸之甚,【湘錄作『事』。
】泣訴于公,公忿極,俾設架釘【湘錄有『于』字。
】其門,凡三日,醢之,議者頗快焉。
後旬年,忽感痁疾,一日方午,劇發,夢中使至宅,急宣公,力疾促辔至禁門。
中人引至便殿,垂箔,立軒陛久之,隔箔【湘錄作『忽箔中』。
】厲聲曰:『争得非法殺人?』公認其聲,乃真宗也,不知其端,不敢奏辨。
斯須又曰:『張秉争得非法殺人?』公方奏曰:『臣束發入仕,遵謹憲章,豈止丹筆書極典,雖一笞撲,亦覆核精審。
』上曰:『卿自與本人對辨。
』引于殿西南隅,啟一獄扉,囚系萬狀,始悟非人世也。
引一鐵钹罪人,血肉淋漓,肢節星散,泣訴于公曰:『汝用非法殺我,支體零散,奈何永無受托之所。
』公方認冀賊也,诟之曰:『汝所犯,豈止一死耶?糜萬軀,亦不足塞其父母之恥,敢将更有訴乎?』旁有一胥,容服謹嚴,視之,乃秉從事河陽日一幕典,遇公甚勤。
低容曰:『五刑自有常典,亦不得憾其訴。
』公曰:『其将奈何?』吏曰:『幸公之算未盡,暫經誤至此爾,但遣俾之【湘錄作『之俾』。
】托生,可卻還。
』公怖且窘,叩其遣之之術于吏曰:『吾念【湘錄作『念吾』。
】與子有河陽之舊。
』吏曰:『功力之大,無如法華經焉。
但志【湘錄作『至』。
】誠許之。
』公遂許歸日召僧誦百部,以至添及千部,囚亦不舍,公愈怖。
吏又曰:『不必多為其持誦之,法但貴長久,日請一僧誦一部,許終其身,乃可遣。
』公如其說許之,果沒不見。
殆三日,神方還觀。
始覺,【湘錄有『在榻後』三字。
】乃日召一僧誦一部,至薨,未常一日廢阙。
○錢惟治【『治』原作『冶』,據宋史改】 錢惟治字和世,初鎮四明,嘗夢神人披金甲,自稱西嶽神,謂曰:『公面有政文。
』即擁土培之,後領華州節钺二十年。
○王處讷 太宗欲知古高僧事,贊甯撰僧史略十卷進呈。
充史館編修壽八十四天監王處讷推其命,孤薄不佳,如三命星禽略祿壬遁,俱無壽貴之處,謂甯曰:『師生時所異者,止得天貴星臨門,必有列土侯王在戶否?』甯曰:『母氏長謂某曰:「汝生時,方卧草,錢文穆王元瓘往臨安縣拜茔,至門雨作,避于茅檐甚久,始浣浴襁籍,徘徊方去。
」』【見湘山野錄。
】 二 王處讷,洛陽人,少時有老叟至其家,煑洛河石為面以食之。
又嘗夢人持巨鑒,衆星燦然滿中,剖其腹納之,後遂通星曆之學,特臻其妙。
依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