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十二 曠達隐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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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之,不能盡見,此亦得謂之達欤? ○郭延卿 錢文僖公惟演生貴家,而文雅樂善,出天性。

    晚年以使相留守西京,時通判謝绛、掌書記尹洙、留府推官歐陽修,皆一時文士,遊宴吟詠,未嘗不同。

    洛下多水竹奇花,凡園囿之勝,無不到者。

    有郭延卿者,居水南,少與張文定公、呂文穆公遊,累舉不第,以文行稱于鄉闾。

    張呂相繼作相,更薦之,得職官,然延卿亦未嘗出仕,葺園亭藝花,足迹不及城市,至是年八十餘矣。

    一日,文僖率僚屬往遊,去其居一裡外,即屏騎從,腰輿張蓋而訪之,不告以名氏。

    洛下士族多,過客衆,延卿未始出,蓋莫知其何人也。

    但欣然相接,道服對談而已。

    數公疎爽闿明,天下之選,延卿笑曰:『陋居罕有過從,而平日所接之人,亦無若數君者。

    老夫甚惬,願少留,對花小酌也。

    』于是以陶樽果蔌而進,文僖愛其野逸,為引滿不辭。

    既而吏報申牌,府史牙兵列庭中,延卿徐曰:『公等何官?而從吏之多也。

    』尹洙指而告曰,『留守相公也。

    』延卿笑曰:『不圖相國肯顧野人。

    』遂相與大笑,又曰:『尚能飲否?』文僖欣然從之,又數杯。

    延客之禮數杯盤,無少加于前,而談笑自若。

    日入辭去,延卿送之門,顧曰:『老病不能造謝,希勿訝也。

    』文僖登車,茫然自失。

    翌日語僚屬曰:『此真隐者也,彼視富貴為何等物耶?』歎息累日不止。

     ○馮樞密 馮樞密京,熙甯初,以端明殿學士帥太原。

    時王左丞安禮以池州司戶參軍掌機宜文字,馮雅相好,因書托于王平甫,曰:『并門歌舞妙麗,吾閉目不窺,但日與和甫談禅耳。

    』平甫答曰:『所謂禅者,直恐明公未達也。

    蓋閉目不窺,已是一重公案。

    』馮深伏其言。

    【見東軒筆錄。

    】 ○王荊公 王荊公再罷政,以使相判金陵,到任即納節讓同平章事,懇請賜允,改左仆射。

    未幾,又求宮觀,累表得會靈觀使。

    築第于白【東軒作『南』。

    】門外七裡,去蔣山亦七裡,平日乘一驢,從數僮,遊諸山寺。

    欲入城,則乘小舫,泛潮溝以行,蓋未嘗乘馬與肩輿也。

    所居之地,四無人家,其宅但庇風雨,又不設垣牆,望之若逆旅之舍。

    有勸築垣,輙不答。

    元豐末,荊公被疾,奏舍此宅為寺,有旨賜名『報甯』。

    既而荊公疾愈,稅城中屋以居,竟不複造宅。

    【見東軒筆錄。

    】 ○韓丕薦三處士 韓丕少遊學嵩山間,性質樸刻勵,著名于時,作感秋詩三十篇,人多傳誦。

    後為翰林學士,太宗召問當時輩流,頗有遺逸否?以萬适、楊樸、田诰為對,上悉令召之。

    而诰诏下乃卒。

    樸至,召對,自言不願仕進,賜束帛遣還,與一子出身。

    适最後至,合門拒之,不得見,居京城半年,僅至寒餓。

    丕又出翰林,因表言其事,诏以為廬州慎縣主簿,命下數日卒。

    樸善歌詩,每乘牛往來郭店,自稱東裡遺民。

    嘗杖策入嵩山窮絕處,苦思為歌詩,數年得百餘篇而出。

    诰,曆城人,好著述,聚徒數百人,頗有進士舉顯達稱其師,名聞于朝中。

    宋維翰、許衮皆其弟子,诰所著書百餘篇,世亦傳之,大率迂闊。

    每注思,必匿深草中,絕不聞人聲,俄自草中躍而出,則一篇成矣。

     ○楊文公 公與楊文公億為空門友,楊公谪汝州,公适當軸,每音問不及他事,唯談論真谛而已。

    餘嘗見楊公親筆與公雲:『山栗一秤,聊表寸信。

    』蓋汝唯産栗,而億與王公忘形,以一秤栗遺之,斯亦昔人雞黍缟纻之意也。

     ○張宗晦 慶曆中,張宗晦以秘【渑錄有『書』字。

    】監緻仕,居洛陽。

    一日,谒留守,其子唐【渑錄作『庚』。

    】言:『賀知章【渑錄作『唐賀監知章』。

    】以道士服歸會稽,明皇賜以鑒湖。

    今洛中嵩少佳景,雖非朝廷所賜,大人可衣羽服,優遊其間,何必學造請。

    』宗晦曰:『吾作白頭老監,枕書而眠,何必學賀老作道士服耶?』時以為名言。

    宗晦,英公齊賢子。

    【見渑水燕談。

    】 ○杜五郎 颍昌陽翟縣,有一杜生者,不知其名,邑人但謂之杜五郎。

    所居去縣三十餘裡,唯有屋兩間,其一間自居,一間子居之。

    室之前有空地丈餘,即是籬門,杜生不出籬門,凡三十年矣。

    黎陽縣尉孫轸曾往訪之,見其人頗潇灑,自陳村民無所能,何為見訪?孫問其不出門之因,其人笑曰,以告者之過也。

    指門外一桑曰:『十五年前,亦曾到此桑下納涼,何謂不出門也?但無用于時,無求于人,偶自不出爾。

    何足尚哉!』問其所以為生,曰:『昔時居邑之南,有田五十畝,與兄同耕。

    後兄之子娶婦,度所耕不足贍,乃以田與兄,攜妻子至此。

    偶有鄉人借此屋,遂居之,惟與人擇日,又賣一藥,以具饘粥,亦有時不繼。

    後子能耕,鄉人見憐,與田三十畝,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