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
關燈
小
中
大
十一年(丁巳,公元前三零四年)
①秦王、楚王盟于黃棘。
〔史記正義曰:黃棘蓋在房、襄二州。
餘按班志,南陽郡有棘陽縣,應劭曰:縣在棘水之陽。
〕秦複與楚上庸。
〔三年,秦敗楚師,虜屈匄,取楚上庸。
〕 十二年(戊午,公元前三零三年) ①彗星見。
〔彗,祥歲翻,又徐醉翻,旋芮翻。
見,賢遍翻〕 ②秦取魏蒲阪、晉陽、封陵,〔“晉陽”,按史記世家作“陽晉”,其地當在蒲阪之東,風陵之西,大河之陽,且本晉地也,故謂之陽晉,蘇秦所謂“衛陽晉之道”,蓋以魏境有陽晉,故在衛境者稱“衛陽晉”以别之。
括地志曰:晉陽故城,今名晉城,在蒲州虞鄉縣西。
水經注:函谷關直北隔河有崇阜,巍然獨秀,世謂之風陵。
郦道元所謂函谷,則潼關也。
史記正義曰:封陵在蒲州。
唐志:河中府河東縣南有風陵關。
今若據括地志,則晉陽亦通〕又取韓武遂。
〔九年,秦歸韓武遂。
〕 ③齊、韓、魏以楚負其從親,〔九年,楚與齊、韓合從,蓋即負之也。
從,子容翻。
〕合兵伐楚。
楚王使太子橫為質于秦以請救。
〔質,音緻。
〕秦客卿通将兵救楚,三國引兵去。
〔将,即亮翻。
又音如字,領也。
〕 十三年(己未,公元前三零二年) ①秦王、魏王、韓太子嬰會于臨晉,韓太子至鹹陽而歸,秦複與魏蒲阪。
〔阪,音反。
去年秦取魏蒲阪。
〕 ②秦大夫有私與楚太子鬥者。
太子殺之,亡歸。
〔楚太子質秦而亡歸,複質于齊;秦以為言而誘陷其父,齊乘其父出而要之以利。
〕 十四年(庚申,公元前三零一年) ①日有食之,既。
②秦人取韓穰。
〔班志,穰縣屬南陽郡。
以時考之,當屬楚。
然韓得颍川之地,與南陽接境,七國兵争,疆埸之間,一彼一此,或者此時穰屬韓欤?穰,人羊翻。
〕 ③蜀守輝叛秦,秦司馬錯往誅之。
〔蜀守,蜀郡守也。
史記秦紀作“蜀侯”。
華陽國志曰:秦封王子輝為蜀侯。
蜀侯祭,歸胙于王;後母疾之,加毒以進。
王大怒,使司馬錯賜輝劍。
守,音狩。
輝,索隐音晖。
〕 ④秦庶長奂會韓、魏、齊兵伐楚,〔修楚太子亡歸之怨。
長,知丈翻。
〕敗其師于重丘,殺其将唐昧;遂取重丘。
〔唐姓本于唐堯。
春秋之時,有二重丘:衛孫蒯飲馬于重丘,杜預曰:曹邑;諸侯同盟于重丘,杜預曰:齊地。
時楚之境皆不至此。
呂氏春秋曰:齊令章子與韓、魏攻荊,荊使唐薎将兵應之,夾泚而軍;章子夜襲之,斬薎于是水之上。
水經注曰:泚水又西,澳水注之。
水北出茈丘山,南入于泚水。
意者重丘即茈丘也。
敗,補邁翻。
将,即亮翻。
“昧”,荀子作“蔑”,楊倞注曰:與“昧”同,語音相近,當音末。
索隐音莫葛翻。
重,直龍翻。
茈,才支翻。
〕 ⑤趙王伐中山,中山君奔齊。
十五年(辛酉,公元前三零零年) ①秦泾陽君為質于齊。
〔質,音緻。
〕 ②秦華陽君伐楚,大破楚師,斬首三萬,殺其将景缺,取楚襄城。
〔班志,襄城縣屬颍川郡,有西不羹,楚靈王所謂“大城陳、蔡、不羹,賦皆千乘”是也。
将,即亮翻。
陸德明曰:不羹,舊音郎;漢書地理志作“更”字,乘,繩證翻。
〕楚王恐,使太子為質于齊以請平。
〔為楚懷王入秦而卒、齊留太子以邀楚張本。
〕 ③秦樗裡疾卒,以趙人樓緩為丞相〔樗,醜于翻。
卒,子恤翻。
相,息亮翻。
〕 ④趙武靈王愛少子何,欲及其生而立之。
〔少,詩照翻。
及其生者,及其生而親見之。
〕 十六年(壬戌,公元前二九九年) ①五月戊申,大朝東宮,〔朝,直遙翻。
〕傳國于何,王廟見禮畢,出臨朝,〔廟見,始即位而見祖廟也。
見,賢遍翻。
〕大夫悉為臣。
肥義為相國,并傅王。
〔相國之官始此,秦、漢因之;漢、魏以降,其位望尊于丞相。
相,息亮翻。
〕武靈王自号“主父”。
〔主父,言為國之主之父也。
一曰,言其子主國而己則父也。
〕主父欲使子治國,身胡服,将士大夫西北略胡地。
〔治,直之翻。
将,即亮翻,又如字。
〕将自雲中、九原南襲鹹陽,于是詐自為使者,入秦。
〔使,疏吏翻。
〕欲以觀秦地形及秦王之為人,秦王不知,已而怪其狀甚偉,非人臣之度,〔賓主相見,交際之禮已,方怪其非人臣。
〕使人逐之;主父行已脫關矣,審問之,乃主父也。
〔謂已脫身出秦關也。
〕秦人大驚。
②齊王、魏王會于韓。
③秦人伐楚,取八城。
秦王遺楚王書曰:“始寡人與王約為兄弟,盟于黃棘,〔見上十一年。
遺,于季翻。
〕太子入質,至驩也。
〔質,音緻。
見十二年。
〕太子陵殺寡人之重臣,不謝而亡去。
〔見十三年。
〕寡人誠不勝怒,〔勝,音升。
〕使兵侵君王之邊。
〔謂戰重丘,取襄城。
〕今聞君王乃令太子質于齊以求平。
〔見十五年。
〕寡人與楚接境,婚姻相親。
〔妻父曰婚,婿父曰姻。
字書:婚,昏也,禮娶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
婿家女之所因,故曰姻。
字林:婚,婦家;姻,婿家。
賈公彥曰:各據男女身,則男曰昏,女曰姻;若以親言之,則女之父曰婚,婿之父曰姻。
餘按張儀言秦、楚嫁女娶婦為昆弟之國;考之于史,自赧王四年至是年,秦、楚未嘗嫁娶也。
至十九年,楚懷王死于秦。
至二十三年,楚襄王逆婦于秦。
蓋先已約親,其後襄王終喪,始逆婦成婚姻。
〕而今秦、楚不驩,則無以令諸侯。
〔令,力政翻。
〕寡人願與君王會武關,面相約,結盟而去,寡人之願也。
” 楚王患之,欲往恐見欺,欲不往恐秦益怒。
昭睢曰:“毋行而發兵自守耳!〔睢,,息遺翻。
又七餘翻。
〕秦,虎狼也,有并諸侯之心,不可信也!”懷王之子〔章:十二行本“子”下有“子”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蘭勸王行,王乃入秦。
秦王令一将軍詐為王,伏兵武關,楚王至則閉關劫之,與俱西,至鹹陽,朝章台,如藩臣禮,〔朝,直遙翻。
秦章台宮在渭南。
漢張敞走馬章台街,孟康曰:在長安中;臣瓒曰:街在章台下。
漢長安在渭南,以此言之,章台宮在渭南明矣。
瓒,藏旱翻。
〕要以割巫、黔中郡。
楚王欲盟,秦王欲先得地。
楚王怒曰:“秦詐我,而又強要我以地!”〔要,一遙翻。
黔,其今翻。
強,其良翻,又其兩翻。
〕因不複許。
秦人留之。
〔複,扶又翻。
〕 楚大臣患之,乃相與謀曰:“吾王在秦不得還,要以割地,而太子為質于齊,〔還,從宣翻,又音如字。
要,一遙翻。
質,音緻。
〕齊、秦合謀,則楚無國矣。
”欲立王子之在國者。
昭睢曰:“王與太子俱困于諸侯,今又倍王命而立其庶子,不宜!”〔睢,息随翻。
倍,蒲妹翻。
〕乃詐赴于齊。
〔詐,言楚王薨而請太子還王楚。
〕齊闵王召群臣謀之,或曰:“不若留太子以求楚之淮北。
”〔闵,讀曰闵。
楚滅陳、蔡,封畛于汝,滅越,取吳故地,并有古徐夷之地,皆在淮北,即楚所謂“下東國”。
〕齊相曰:“不可!郢中立王,〔郢,楚都。
班志:南郡江陵縣,故楚郢都,楚文王自丹陽徙此;後九世,平王城之;又後十世,秦拔之,東徙壽春,亦名曰郢。
水經:江水東迳江陵縣故城南,又東迳郢城南。
注雲:今江陵城,楚船官地,春秋之渚宮。
郢城即子囊遺言所城者。
劉昫曰:故楚都之郢城,今江陵縣北十五裡紀南城是也。
相,息亮翻。
〕是吾抱空質而行不義于天下也。
”〔質,音緻。
〕其人曰:“不然,郢中立王,因與其新王市曰:『予我下東國,吾為王殺太子。
〔巿,謂相要以利,如巿道也。
予,讀曰與。
為,于僞翻。
〕不然,将與三國共立之。
』”〔三國,謂齊、韓、魏。
〕齊王卒用其相計而歸楚太子。
〔卒,子恤翻。
〕楚人立之。
④秦王聞孟嘗君之賢,使泾陽君為質于齊以請。
孟嘗君來入秦,秦王以為丞相。
〔質,音緻。
〕 十七年(癸亥,公元前二九八年) ①或謂秦王曰:“孟嘗君相秦,必先齊而後秦;〔先、後,皆去聲。
〕秦其危哉!”秦王乃以樓緩為相,囚孟嘗君,欲殺之。
孟嘗君使人求解于秦王幸姬,姬曰:“願得君狐白裘。
”〔狐白裘,緝狐掖之皮為之,所謂千金之裘非一狐之掖者也。
〕孟嘗君有狐白裘,已獻之秦王,無以應姬求。
客有善為狗盜者,入秦藏中,〔物之所藏曰藏,音徂浪翻。
〕盜狐白裘以獻姬。
姬乃為之言于王而遣之。
〔為,于僞翻。
〕王後悔,使追之。
孟嘗君至關,關法,雞鳴而出客,時尚蚤,〔蚤,古早字通。
〕追者将至,客有善為雞鳴者,野雞聞之皆鳴,孟嘗君乃得脫歸。
②楚人告于秦曰:“賴社稷神靈,國有王矣!”秦王怒,發兵出武關擊楚,斬首五萬,取十六城。
③趙王封其弟〔章:十二行本“弟”下有“勝”字;乙十一行本同。
〕為平原君。
〔班志,平原縣屬平原郡。
勝封于東武城,号平原君,非封于平原也。
東武城屬清河郡,杜佑曰:今貝州武城縣是也。
蓋定襄有武城,時同屬趙,故此加“東”也。
〕平原君好士,〔好,呼到翻。
〕食客嘗〔章:十二行本“嘗”作“常”;乙十一行本同。
〕數千人。
有公孫龍者,善為堅白同異之辯,〔漢書藝文志:公孫龍子十四篇。
注雲:即為堅白同異之辯者。
成玄英莊子疏雲:公孫龍着守白論,行于世。
堅白,即守白也,言堅執其說,如墨子墨守之義。
自堅白之論起,辯者互執是非,不勝異說。
公孫龍能合衆異而為同,故謂之同異。
史記注曰:晉太康地記雲:汝南西平縣有龍淵,水可用淬刀劍,極堅利,故有堅白之論雲:黃,所以為堅也;白,所以為利也。
或曰:黃所以為不堅,白所以為不利。
二說未知孰是。
勝,音升。
淬,取内翻。
〕平原君客之。
孔穿自魯适趙,〔按孔叢子,孔穿,孔子之後。
孫愐曰:孔姓,殷湯之後,本自帝喾元妃簡狄,吞乙卵生契,賜姓子氏;至湯,以其祖感乙而生,故名履,字天乙;後代以“子”加“乙”,始為孔氏。
至宋孔父遭華督之難,其子奔魯,故孔子生于魯。
愐,彌兖翻。
喾,苦沃翻。
華,戶化翻。
難,乃旦翻。
〕與公孫龍論臧三耳,〔三耳,如莊子所載雞三足之說。
莊子疏謂數起于一,一與一為二,二與一為三,三名雖立,實無定體,故雞可以為三足,則兩耳、三耳,其說亦猶是耳。
一說,耳主聽,兩耳,形也,兼聽而言,可得為三。
臧,臧獲之臧。
臧獲,奴婢也。
〕龍甚辯析。
〔辯,别也;析,分也;言分别甚精微也。
〕子高弗應,俄而辭出,明日複見平原君。
〔子高,孔穿字也。
複,扶又翻。
〕平原君曰:“疇昔公孫之言信辯也,〔毛晃曰:疇,曩也;昔,夕也;疇昔,曩夕也。
〕先生以為何如?”對曰:“然。
幾能令臧三耳矣。
〔毛晃曰:然,如也,是也,語決辭。
幾,居依翻。
令,使也,音力丁翻。
〕雖然,實難!仆願得又問于君:今謂三耳甚難而實非也,謂兩耳甚易而實是也,不知君将從易而是者乎,其亦從難而非者乎?”平原君無以應。
明日,謂公孫龍曰:“公無複與孔子高辯事也!〔易,弋豉翻。
〕其人理勝于辭;公辭勝于理,終必受诎。
” 鄒衍過趙,〔過,古禾翻。
〕平原君使與公孫龍論白馬非馬之說。
〔此亦莊子所謂狗非犬之說。
疏雲:狗之與犬,一實兩名:名實合,則此為狗,彼為犬;名實離,則狗異于犬。
又墨子曰:狗,犬也。
然〔殺〕狗非狗〔殺〕犬也。
大指與白馬非馬之說同。
〕鄒子曰:“不可。
夫辯者,别殊類使不相害,序異端使不相亂。
抒意通指,〔夫,音扶。
别,彼列翻。
索隐曰:抒,音墅,抒者舒也;又常恕翻。
康曰:亦音舒。
〕明其所謂,使人與知焉,不務相迷也。
〔與,音如字;又讀曰預。
〕故勝者不失其所守,不勝者得其所求。
〔辯以求是,辯雖不勝而得審其是,所謂得其所求也。
〕若是,故辯可為也。
及至煩文以相假,飾辭以相敦,〔敦,都昆翻,迫也,诋也,誰何也。
〕巧譬以相移,引人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
夫繳紉〔章:十二行本“紉”作“紛”;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熊校同。
〕争言而競後息,〔索隐:繳,音糾;康吉吊切,非。
言其言戾,紛然而争,欲人先屈,務在人後方止也。
〕不能無害君子,衍不為也。
”座皆稱善。
〔言一座之人皆稱衍言為善。
〕公孫龍由是遂诎。
〔通鑒書此,言小辯終不足破大道。
绌,音敕律翻。
說文曰:绌,貶下也。
又讀與屈同。
〕
〔史記正義曰:黃棘蓋在房、襄二州。
餘按班志,南陽郡有棘陽縣,應劭曰:縣在棘水之陽。
〕秦複與楚上庸。
〔三年,秦敗楚師,虜屈匄,取楚上庸。
〕 十二年(戊午,公元前三零三年) ①彗星見。
〔彗,祥歲翻,又徐醉翻,旋芮翻。
見,賢遍翻〕 ②秦取魏蒲阪、晉陽、封陵,〔“晉陽”,按史記世家作“陽晉”,其地當在蒲阪之東,風陵之西,大河之陽,且本晉地也,故謂之陽晉,蘇秦所謂“衛陽晉之道”,蓋以魏境有陽晉,故在衛境者稱“衛陽晉”以别之。
括地志曰:晉陽故城,今名晉城,在蒲州虞鄉縣西。
水經注:函谷關直北隔河有崇阜,巍然獨秀,世謂之風陵。
郦道元所謂函谷,則潼關也。
史記正義曰:封陵在蒲州。
唐志:河中府河東縣南有風陵關。
今若據括地志,則晉陽亦通〕又取韓武遂。
〔九年,秦歸韓武遂。
〕 ③齊、韓、魏以楚負其從親,〔九年,楚與齊、韓合從,蓋即負之也。
從,子容翻。
〕合兵伐楚。
楚王使太子橫為質于秦以請救。
〔質,音緻。
〕秦客卿通将兵救楚,三國引兵去。
〔将,即亮翻。
又音如字,領也。
〕 十三年(己未,公元前三零二年) ①秦王、魏王、韓太子嬰會于臨晉,韓太子至鹹陽而歸,秦複與魏蒲阪。
〔阪,音反。
去年秦取魏蒲阪。
〕 ②秦大夫有私與楚太子鬥者。
太子殺之,亡歸。
〔楚太子質秦而亡歸,複質于齊;秦以為言而誘陷其父,齊乘其父出而要之以利。
〕 十四年(庚申,公元前三零一年) ①日有食之,既。
②秦人取韓穰。
〔班志,穰縣屬南陽郡。
以時考之,當屬楚。
然韓得颍川之地,與南陽接境,七國兵争,疆埸之間,一彼一此,或者此時穰屬韓欤?穰,人羊翻。
〕 ③蜀守輝叛秦,秦司馬錯往誅之。
〔蜀守,蜀郡守也。
史記秦紀作“蜀侯”。
華陽國志曰:秦封王子輝為蜀侯。
蜀侯祭,歸胙于王;後母疾之,加毒以進。
王大怒,使司馬錯賜輝劍。
守,音狩。
輝,索隐音晖。
〕 ④秦庶長奂會韓、魏、齊兵伐楚,〔修楚太子亡歸之怨。
長,知丈翻。
〕敗其師于重丘,殺其将唐昧;遂取重丘。
〔唐姓本于唐堯。
春秋之時,有二重丘:衛孫蒯飲馬于重丘,杜預曰:曹邑;諸侯同盟于重丘,杜預曰:齊地。
時楚之境皆不至此。
呂氏春秋曰:齊令章子與韓、魏攻荊,荊使唐薎将兵應之,夾泚而軍;章子夜襲之,斬薎于是水之上。
水經注曰:泚水又西,澳水注之。
水北出茈丘山,南入于泚水。
意者重丘即茈丘也。
敗,補邁翻。
将,即亮翻。
“昧”,荀子作“蔑”,楊倞注曰:與“昧”同,語音相近,當音末。
索隐音莫葛翻。
重,直龍翻。
茈,才支翻。
〕 ⑤趙王伐中山,中山君奔齊。
十五年(辛酉,公元前三零零年) ①秦泾陽君為質于齊。
〔質,音緻。
〕 ②秦華陽君伐楚,大破楚師,斬首三萬,殺其将景缺,取楚襄城。
〔班志,襄城縣屬颍川郡,有西不羹,楚靈王所謂“大城陳、蔡、不羹,賦皆千乘”是也。
将,即亮翻。
陸德明曰:不羹,舊音郎;漢書地理志作“更”字,乘,繩證翻。
〕楚王恐,使太子為質于齊以請平。
〔為楚懷王入秦而卒、齊留太子以邀楚張本。
〕 ③秦樗裡疾卒,以趙人樓緩為丞相〔樗,醜于翻。
卒,子恤翻。
相,息亮翻。
〕 ④趙武靈王愛少子何,欲及其生而立之。
〔少,詩照翻。
及其生者,及其生而親見之。
〕 十六年(壬戌,公元前二九九年) ①五月戊申,大朝東宮,〔朝,直遙翻。
〕傳國于何,王廟見禮畢,出臨朝,〔廟見,始即位而見祖廟也。
見,賢遍翻。
〕大夫悉為臣。
肥義為相國,并傅王。
〔相國之官始此,秦、漢因之;漢、魏以降,其位望尊于丞相。
相,息亮翻。
〕武靈王自号“主父”。
〔主父,言為國之主之父也。
一曰,言其子主國而己則父也。
〕主父欲使子治國,身胡服,将士大夫西北略胡地。
〔治,直之翻。
将,即亮翻,又如字。
〕将自雲中、九原南襲鹹陽,于是詐自為使者,入秦。
〔使,疏吏翻。
〕欲以觀秦地形及秦王之為人,秦王不知,已而怪其狀甚偉,非人臣之度,〔賓主相見,交際之禮已,方怪其非人臣。
〕使人逐之;主父行已脫關矣,審問之,乃主父也。
〔謂已脫身出秦關也。
〕秦人大驚。
②齊王、魏王會于韓。
③秦人伐楚,取八城。
秦王遺楚王書曰:“始寡人與王約為兄弟,盟于黃棘,〔見上十一年。
遺,于季翻。
〕太子入質,至驩也。
〔質,音緻。
見十二年。
〕太子陵殺寡人之重臣,不謝而亡去。
〔見十三年。
〕寡人誠不勝怒,〔勝,音升。
〕使兵侵君王之邊。
〔謂戰重丘,取襄城。
〕今聞君王乃令太子質于齊以求平。
〔見十五年。
〕寡人與楚接境,婚姻相親。
〔妻父曰婚,婿父曰姻。
字書:婚,昏也,禮娶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
婿家女之所因,故曰姻。
字林:婚,婦家;姻,婿家。
賈公彥曰:各據男女身,則男曰昏,女曰姻;若以親言之,則女之父曰婚,婿之父曰姻。
餘按張儀言秦、楚嫁女娶婦為昆弟之國;考之于史,自赧王四年至是年,秦、楚未嘗嫁娶也。
至十九年,楚懷王死于秦。
至二十三年,楚襄王逆婦于秦。
蓋先已約親,其後襄王終喪,始逆婦成婚姻。
〕而今秦、楚不驩,則無以令諸侯。
〔令,力政翻。
〕寡人願與君王會武關,面相約,結盟而去,寡人之願也。
” 楚王患之,欲往恐見欺,欲不往恐秦益怒。
昭睢曰:“毋行而發兵自守耳!〔睢,,息遺翻。
又七餘翻。
〕秦,虎狼也,有并諸侯之心,不可信也!”懷王之子〔章:十二行本“子”下有“子”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蘭勸王行,王乃入秦。
秦王令一将軍詐為王,伏兵武關,楚王至則閉關劫之,與俱西,至鹹陽,朝章台,如藩臣禮,〔朝,直遙翻。
秦章台宮在渭南。
漢張敞走馬章台街,孟康曰:在長安中;臣瓒曰:街在章台下。
漢長安在渭南,以此言之,章台宮在渭南明矣。
瓒,藏旱翻。
〕要以割巫、黔中郡。
楚王欲盟,秦王欲先得地。
楚王怒曰:“秦詐我,而又強要我以地!”〔要,一遙翻。
黔,其今翻。
強,其良翻,又其兩翻。
〕因不複許。
秦人留之。
〔複,扶又翻。
〕 楚大臣患之,乃相與謀曰:“吾王在秦不得還,要以割地,而太子為質于齊,〔還,從宣翻,又音如字。
要,一遙翻。
質,音緻。
〕齊、秦合謀,則楚無國矣。
”欲立王子之在國者。
昭睢曰:“王與太子俱困于諸侯,今又倍王命而立其庶子,不宜!”〔睢,息随翻。
倍,蒲妹翻。
〕乃詐赴于齊。
〔詐,言楚王薨而請太子還王楚。
〕齊闵王召群臣謀之,或曰:“不若留太子以求楚之淮北。
”〔闵,讀曰闵。
楚滅陳、蔡,封畛于汝,滅越,取吳故地,并有古徐夷之地,皆在淮北,即楚所謂“下東國”。
〕齊相曰:“不可!郢中立王,〔郢,楚都。
班志:南郡江陵縣,故楚郢都,楚文王自丹陽徙此;後九世,平王城之;又後十世,秦拔之,東徙壽春,亦名曰郢。
水經:江水東迳江陵縣故城南,又東迳郢城南。
注雲:今江陵城,楚船官地,春秋之渚宮。
郢城即子囊遺言所城者。
劉昫曰:故楚都之郢城,今江陵縣北十五裡紀南城是也。
相,息亮翻。
〕是吾抱空質而行不義于天下也。
”〔質,音緻。
〕其人曰:“不然,郢中立王,因與其新王市曰:『予我下東國,吾為王殺太子。
〔巿,謂相要以利,如巿道也。
予,讀曰與。
為,于僞翻。
〕不然,将與三國共立之。
』”〔三國,謂齊、韓、魏。
〕齊王卒用其相計而歸楚太子。
〔卒,子恤翻。
〕楚人立之。
④秦王聞孟嘗君之賢,使泾陽君為質于齊以請。
孟嘗君來入秦,秦王以為丞相。
〔質,音緻。
〕 十七年(癸亥,公元前二九八年) ①或謂秦王曰:“孟嘗君相秦,必先齊而後秦;〔先、後,皆去聲。
〕秦其危哉!”秦王乃以樓緩為相,囚孟嘗君,欲殺之。
孟嘗君使人求解于秦王幸姬,姬曰:“願得君狐白裘。
”〔狐白裘,緝狐掖之皮為之,所謂千金之裘非一狐之掖者也。
〕孟嘗君有狐白裘,已獻之秦王,無以應姬求。
客有善為狗盜者,入秦藏中,〔物之所藏曰藏,音徂浪翻。
〕盜狐白裘以獻姬。
姬乃為之言于王而遣之。
〔為,于僞翻。
〕王後悔,使追之。
孟嘗君至關,關法,雞鳴而出客,時尚蚤,〔蚤,古早字通。
〕追者将至,客有善為雞鳴者,野雞聞之皆鳴,孟嘗君乃得脫歸。
②楚人告于秦曰:“賴社稷神靈,國有王矣!”秦王怒,發兵出武關擊楚,斬首五萬,取十六城。
③趙王封其弟〔章:十二行本“弟”下有“勝”字;乙十一行本同。
〕為平原君。
〔班志,平原縣屬平原郡。
勝封于東武城,号平原君,非封于平原也。
東武城屬清河郡,杜佑曰:今貝州武城縣是也。
蓋定襄有武城,時同屬趙,故此加“東”也。
〕平原君好士,〔好,呼到翻。
〕食客嘗〔章:十二行本“嘗”作“常”;乙十一行本同。
〕數千人。
有公孫龍者,善為堅白同異之辯,〔漢書藝文志:公孫龍子十四篇。
注雲:即為堅白同異之辯者。
成玄英莊子疏雲:公孫龍着守白論,行于世。
堅白,即守白也,言堅執其說,如墨子墨守之義。
自堅白之論起,辯者互執是非,不勝異說。
公孫龍能合衆異而為同,故謂之同異。
史記注曰:晉太康地記雲:汝南西平縣有龍淵,水可用淬刀劍,極堅利,故有堅白之論雲:黃,所以為堅也;白,所以為利也。
或曰:黃所以為不堅,白所以為不利。
二說未知孰是。
勝,音升。
淬,取内翻。
〕平原君客之。
孔穿自魯适趙,〔按孔叢子,孔穿,孔子之後。
孫愐曰:孔姓,殷湯之後,本自帝喾元妃簡狄,吞乙卵生契,賜姓子氏;至湯,以其祖感乙而生,故名履,字天乙;後代以“子”加“乙”,始為孔氏。
至宋孔父遭華督之難,其子奔魯,故孔子生于魯。
愐,彌兖翻。
喾,苦沃翻。
華,戶化翻。
難,乃旦翻。
〕與公孫龍論臧三耳,〔三耳,如莊子所載雞三足之說。
莊子疏謂數起于一,一與一為二,二與一為三,三名雖立,實無定體,故雞可以為三足,則兩耳、三耳,其說亦猶是耳。
一說,耳主聽,兩耳,形也,兼聽而言,可得為三。
臧,臧獲之臧。
臧獲,奴婢也。
〕龍甚辯析。
〔辯,别也;析,分也;言分别甚精微也。
〕子高弗應,俄而辭出,明日複見平原君。
〔子高,孔穿字也。
複,扶又翻。
〕平原君曰:“疇昔公孫之言信辯也,〔毛晃曰:疇,曩也;昔,夕也;疇昔,曩夕也。
〕先生以為何如?”對曰:“然。
幾能令臧三耳矣。
〔毛晃曰:然,如也,是也,語決辭。
幾,居依翻。
令,使也,音力丁翻。
〕雖然,實難!仆願得又問于君:今謂三耳甚難而實非也,謂兩耳甚易而實是也,不知君将從易而是者乎,其亦從難而非者乎?”平原君無以應。
明日,謂公孫龍曰:“公無複與孔子高辯事也!〔易,弋豉翻。
〕其人理勝于辭;公辭勝于理,終必受诎。
” 鄒衍過趙,〔過,古禾翻。
〕平原君使與公孫龍論白馬非馬之說。
〔此亦莊子所謂狗非犬之說。
疏雲:狗之與犬,一實兩名:名實合,則此為狗,彼為犬;名實離,則狗異于犬。
又墨子曰:狗,犬也。
然〔殺〕狗非狗〔殺〕犬也。
大指與白馬非馬之說同。
〕鄒子曰:“不可。
夫辯者,别殊類使不相害,序異端使不相亂。
抒意通指,〔夫,音扶。
别,彼列翻。
索隐曰:抒,音墅,抒者舒也;又常恕翻。
康曰:亦音舒。
〕明其所謂,使人與知焉,不務相迷也。
〔與,音如字;又讀曰預。
〕故勝者不失其所守,不勝者得其所求。
〔辯以求是,辯雖不勝而得審其是,所謂得其所求也。
〕若是,故辯可為也。
及至煩文以相假,飾辭以相敦,〔敦,都昆翻,迫也,诋也,誰何也。
〕巧譬以相移,引人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
夫繳紉〔章:十二行本“紉”作“紛”;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熊校同。
〕争言而競後息,〔索隐:繳,音糾;康吉吊切,非。
言其言戾,紛然而争,欲人先屈,務在人後方止也。
〕不能無害君子,衍不為也。
”座皆稱善。
〔言一座之人皆稱衍言為善。
〕公孫龍由是遂诎。
〔通鑒書此,言小辯終不足破大道。
绌,音敕律翻。
說文曰:绌,貶下也。
又讀與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