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貪十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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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代其職知制诰。
又欲得台端,因論中丞鄧潤甫等,帝遂罷潤甫,使确代為中丞。
時元绛參知政事,确欲圖之無隙。
會有告绛子受賄者,确深其獄,連系數百人。
使獄卒困之一室,凡飲食糞穢,溷為一器,問之遂承。
确因劾绛而代其位,為參知政事。
确自居官,皆以起獄謀人位而得之,道路叱詛,而确優遊得計焉。
哲宗元元年,确有罪免,以怨謗貶竄新州而死。
論曰:有埋棘于坎,以陷往來者,因而自陷焉。
然後尤棘之不仁焉。
不曰棘之,性固如是乎?吾于棘乎無誅,吾不知樹棘者之何心? 一十、張康國附權得鸩 宋哲宗紹聖中,蔡京複治王安石新法,薦康國為助。
及京為宰相,定元黨議,康國皆力贊之,故京屢薦引,不三年,自轉運判官,為尚書左丞。
徽宗崇甯四年,以康國知樞密院事。
康國見位與京逼,漸為崖異。
帝亦惡京專愎,陰令康國排之,許以為相。
于是二人之怨日深。
大觀二年,康國朝退,仰天吐舌,至待漏院而卒。
人以為京鸩之雲。
靖康元年,京亦伏誅。
論曰:谔谔,虎豹相。
惡之來也,已則取之。
十一、蔡京父子相妒 徽宗崇甯元年,以蔡京為翰林學士,承旨進位尚書左仆射兼中書侍郎。
京天性兇谲,舞智禦人,為王安石、章所擢用。
屢罷屢起。
至是複追貶司馬光等四十四人官,立黨人碑于端禮門。
凡司馬光等一百二十人等其罪狀,謂之奸惡,請禦書為文刻石。
诏黨人子弟毋得至阙下。
毀司馬光等像于景靈宮,除秘閣程颢名,逐其生徒,不許聚講。
崇甯二年,京又自書黨人大碑,頒行州縣,令監司長史廳皆刻石。
有石工安民當镌字,辭曰:“司馬相公,天下皆稱正直。
今謂奸邪,民不忍刻也。
”官府欲罪之。
民泣曰:“彼役不敢辭,乞免镌‘安民’二字于石末,恐得罪後世。
”聞者愧之。
大觀元年,蔡京子攸為龍圖閣學士兼侍讀。
京以專政日久,帝眷漸疏。
攸權勢日盛,與父相辄。
由是父子之間各立門戶。
一日對客,遽握京手,作診視狀曰:“大人脈勢舒緩,得無不安乎?”明日,使人勒京以疾緻仕。
加攸開府儀同三司,寵輸于京。
欽宗靖康元年,竄京于儋州,其子孫二十三人分竄遠地。
遇赦不移死于道,攸亦被誅。
論曰:良弓之子,必學為箕,言其善述也。
其父殺人,其子必學為劫,則又有倍焉者矣。
擠賢謀位,至移于父子。
權勢之于人,甚矣哉! 十二、盜殺王黼 黼美豐姿,有口辨,寡學而多智,善佞附蔡京,一歲三遷。
徽宗宣和元年,以為尚書左丞,賜第城西。
日導以教坊樂,供帳什器,悉取于官,寵傾一時。
凡帝所為花石艮嶽,窮兵極欲,皆出黼計。
宣和二年,以為太保太宰。
以黼力主攻遼,進位太傅,賜玉帶,總治三省事。
及金張珏以平州來歸,黼力主納之,遂開金人邊釁。
五年,帝幸黼第觀芝,夜歸醉不能語,幾至生變。
欽宗靖康元年,金人粘沒喝分道入寇,渡河圍汴。
黼聞變,私逃載其孥以東。
诏貶永州安置,盜誅于雍邱,妻、子俱死。
論曰:禾蟲生蠹,還自克我。
當黼載孥私奔之日,佞計已窮而為天所戮。
嗚呼,君子于黼也何誅! 十三、盧坦不治敗子 唐盧坦罪保衡,為河南尉,清正有能名。
時杜黃裳為尹,有宦家敗子與惡人遊破産者。
尹使坦治之。
坦曰:“凡居官廉,雖大臣必無厚蓄。
蓄其财以贻子孫者,必剝下以緻之。
如子孫善守,是天富不道之家,不若恣其不道,以歸于人。
” 《漢書》曰:東海疏廣,為太子太傅,兄子受為少傅,皆道高有師範。
時天下升平,太子每朝進見,太傅在前,少傅在後,朝廷以為榮。
廣謂受曰:“吾聞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功遂身退,天之道也。
今仕宦至二千石,宦成名立,如此不去,懼有後悔,豈如父子相随出關,歸老故鄉,以壽命終,不亦善乎!”受叩頭曰:“從大人議,即日移病,賜告挂冠歸。
”上嘉之,賜黃金二十斤。
皇太子贈以五十斤。
上命公卿大夫,設祖道供帳于東門都城外以榮之。
送者車數百輛。
道路觀者曰:“賢哉!”二大夫至,為之泣下。
廣既歸鄉裡,日令家人設酒食,請族人賓客歡,數問其家,金餘幾促賣以供具。
鄉人為謀,令立産業,以贻子孫。
廣曰:“吾豈老悖不念子孫哉?願自有舊田裡産業,可耕其中,以供衣食,使與凡人齊。
今複增益之,是教以惰耳。
且子孫賢而多财,則損其志;愚而多财,則益其過。
夫富者,衆之怨也。
吾不欲益其過而生怨。
” 論曰:吾不知此公有敗子否?
又欲得台端,因論中丞鄧潤甫等,帝遂罷潤甫,使确代為中丞。
時元绛參知政事,确欲圖之無隙。
會有告绛子受賄者,确深其獄,連系數百人。
使獄卒困之一室,凡飲食糞穢,溷為一器,問之遂承。
确因劾绛而代其位,為參知政事。
确自居官,皆以起獄謀人位而得之,道路叱詛,而确優遊得計焉。
哲宗元元年,确有罪免,以怨謗貶竄新州而死。
論曰:有埋棘于坎,以陷往來者,因而自陷焉。
然後尤棘之不仁焉。
不曰棘之,性固如是乎?吾于棘乎無誅,吾不知樹棘者之何心? 一十、張康國附權得鸩 宋哲宗紹聖中,蔡京複治王安石新法,薦康國為助。
及京為宰相,定元黨議,康國皆力贊之,故京屢薦引,不三年,自轉運判官,為尚書左丞。
徽宗崇甯四年,以康國知樞密院事。
康國見位與京逼,漸為崖異。
帝亦惡京專愎,陰令康國排之,許以為相。
于是二人之怨日深。
大觀二年,康國朝退,仰天吐舌,至待漏院而卒。
人以為京鸩之雲。
靖康元年,京亦伏誅。
論曰:谔谔,虎豹相。
惡之來也,已則取之。
十一、蔡京父子相妒 徽宗崇甯元年,以蔡京為翰林學士,承旨進位尚書左仆射兼中書侍郎。
京天性兇谲,舞智禦人,為王安石、章所擢用。
屢罷屢起。
至是複追貶司馬光等四十四人官,立黨人碑于端禮門。
凡司馬光等一百二十人等其罪狀,謂之奸惡,請禦書為文刻石。
诏黨人子弟毋得至阙下。
毀司馬光等像于景靈宮,除秘閣程颢名,逐其生徒,不許聚講。
崇甯二年,京又自書黨人大碑,頒行州縣,令監司長史廳皆刻石。
有石工安民當镌字,辭曰:“司馬相公,天下皆稱正直。
今謂奸邪,民不忍刻也。
”官府欲罪之。
民泣曰:“彼役不敢辭,乞免镌‘安民’二字于石末,恐得罪後世。
”聞者愧之。
大觀元年,蔡京子攸為龍圖閣學士兼侍讀。
京以專政日久,帝眷漸疏。
攸權勢日盛,與父相辄。
由是父子之間各立門戶。
一日對客,遽握京手,作診視狀曰:“大人脈勢舒緩,得無不安乎?”明日,使人勒京以疾緻仕。
加攸開府儀同三司,寵輸于京。
欽宗靖康元年,竄京于儋州,其子孫二十三人分竄遠地。
遇赦不移死于道,攸亦被誅。
論曰:良弓之子,必學為箕,言其善述也。
其父殺人,其子必學為劫,則又有倍焉者矣。
擠賢謀位,至移于父子。
權勢之于人,甚矣哉! 十二、盜殺王黼 黼美豐姿,有口辨,寡學而多智,善佞附蔡京,一歲三遷。
徽宗宣和元年,以為尚書左丞,賜第城西。
日導以教坊樂,供帳什器,悉取于官,寵傾一時。
凡帝所為花石艮嶽,窮兵極欲,皆出黼計。
宣和二年,以為太保太宰。
以黼力主攻遼,進位太傅,賜玉帶,總治三省事。
及金張珏以平州來歸,黼力主納之,遂開金人邊釁。
五年,帝幸黼第觀芝,夜歸醉不能語,幾至生變。
欽宗靖康元年,金人粘沒喝分道入寇,渡河圍汴。
黼聞變,私逃載其孥以東。
诏貶永州安置,盜誅于雍邱,妻、子俱死。
論曰:禾蟲生蠹,還自克我。
當黼載孥私奔之日,佞計已窮而為天所戮。
嗚呼,君子于黼也何誅! 十三、盧坦不治敗子 唐盧坦罪保衡,為河南尉,清正有能名。
時杜黃裳為尹,有宦家敗子與惡人遊破産者。
尹使坦治之。
坦曰:“凡居官廉,雖大臣必無厚蓄。
蓄其财以贻子孫者,必剝下以緻之。
如子孫善守,是天富不道之家,不若恣其不道,以歸于人。
” 《漢書》曰:東海疏廣,為太子太傅,兄子受為少傅,皆道高有師範。
時天下升平,太子每朝進見,太傅在前,少傅在後,朝廷以為榮。
廣謂受曰:“吾聞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功遂身退,天之道也。
今仕宦至二千石,宦成名立,如此不去,懼有後悔,豈如父子相随出關,歸老故鄉,以壽命終,不亦善乎!”受叩頭曰:“從大人議,即日移病,賜告挂冠歸。
”上嘉之,賜黃金二十斤。
皇太子贈以五十斤。
上命公卿大夫,設祖道供帳于東門都城外以榮之。
送者車數百輛。
道路觀者曰:“賢哉!”二大夫至,為之泣下。
廣既歸鄉裡,日令家人設酒食,請族人賓客歡,數問其家,金餘幾促賣以供具。
鄉人為謀,令立産業,以贻子孫。
廣曰:“吾豈老悖不念子孫哉?願自有舊田裡産業,可耕其中,以供衣食,使與凡人齊。
今複增益之,是教以惰耳。
且子孫賢而多财,則損其志;愚而多财,則益其過。
夫富者,衆之怨也。
吾不欲益其過而生怨。
” 論曰:吾不知此公有敗子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