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淫十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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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楚平王納婦鞭屍
平王,楚靈王子,名棄疾。
其在蔡也,鄖陽封人之女,奔之,生子建。
王使伍奢、費無極為之師,如秦為太子建娶婦。
婦好,未至。
無極曰:“秦女好,可自娶之,為太子更求婦。
”乃自取秦女。
無極得罪太子,因怨伍奢,乃讒之王:“自無極入秦女,太子怨,皆伍奢教之。
奢有二子,他日助太子,不能無望于王。
”王囚伍奢,欲召其二子誅之。
奢之子伍尚至,伍員不至。
奢曰:“員不至,楚其旰食乎?”楚遂殺奢及尚。
員走于吳,為吳行人。
平王死,昭王元年,員帥吳王阖闾與唐蔡俱伐楚。
昭王出奔。
員掘平王之墓,鞭其屍。
阖闾盡妻其後宮,士大夫盡妻其士大夫之妻。
三旬而後去。
論曰:棄疾以亂立,以淫亡,而不免鞭屍之禍。
無極逢惡工讒,卒亦不免于誅。
天道明威,各以類應,可不畏哉! 二、吳王阖闾淫虐楚後宮 吳王阖闾弑王僚以自立,從伍員之謀,大敗楚師。
五戰而入郢,以班處宮三旬而秦救至。
越勾踐聞吳王在楚,亦起兵伐吳。
吳遂引兵還吳。
十一年,阖闾帥師伐越。
勾踐禦之,陳于李,大敗之,使死士以戈擊阖闾。
傷将指,取一屦而還。
阖闾遂死于軍,命其子夫差曰:“爾勿忘勾踐殺爾父也!”三年,乃報越。
論曰:怨毒之于人,甚矣哉!以淫報淫,以暴易暴,吳楚之怨深,而越得其瑕,螳螂相角無已時也。
後吳越構兵,而楚仍稱霸。
三、齊襄公内亂 春秋齊襄公,僖公子也。
女弟為魯桓公夫人。
公内奸焉。
既嫁,夫人與桓公數如齊。
襄公亂不止。
桓公知之,怒夫人。
襄公使力士彭生拉殺桓公于車上。
魯人以為讓,公乃殺彭生,為魯除醜焉。
是年冬十有二月,襄公獵沛邱,見彘,從者曰:“彭生也。
”公怒射之。
彘人立而啼。
公懼,墜車傷足,失屦歸,為無知所殺。
論曰:《春秋》記桓公十七年,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因會泺而入齊。
故曰遂志不謹也。
桓公之死,其在敝笱時乎?齊襄公内亂,禽行既無不道,至魯莊忘仇縱母,複有于師于防于聚之會。
《春秋》特書,不一而足,戒亂倫也。
迨彭生現彘,身弑而嗣殘,則禮之于人國也,大矣! 四、魯莊公割臂私盟 魯桓公為彭生殺于齊,公子同生,立為莊公。
母夫人以殺桓公故,留齊不敢歸。
莊公複娶齊女哀姜為夫人。
娣曰叔姜,從生子開。
哀姜無子。
二十二年,莊公台上見孟女而悅之,割臂而盟,許立為夫人。
生子班。
公愛孟女,欲立班為太子,問弟叔牙。
叔牙欲立公弟慶父。
問弟季友,友請立班。
公遂使人鸩殺叔牙而立班。
莊公卒,慶父與哀姜私通,欲立叔姜子開,使圉人荦殺公子班于黨氏。
初,班亦常與荦争戲梁氏女,有怨,故及之。
班死子,開立,是為公。
慶父與哀姜通益甚,乃謀殺其子公而立慶父。
魯人怒,欲誅慶父。
慶父奔莒,遂自殺。
時齊桓稱霸,聞哀姜亂魯,召而殺之,以屍歸魯。
論曰:餘按魯世家,蓋三世淫報矣。
魯惠公妾生子息,是為隐公。
為公子時,娶于宋,女至而美,惠公奪為夫人,生子允。
惠公卒,聽公子揮之言讒,允弑隐公而自立,是為桓公。
桓公娶齊女,齊襄公淫之。
公為彭生所殺,一報也。
桓公生子同,是為莊公。
公夫人哀姜,淫于慶父,殺公子班而立慶父,二報也。
莊公割臂私孟氏女,生班,班亦與圉人荦争梁氏女而為所殺,三報也。
雖天之禍淫,曆曆不爽,而淫氣所結,綿污數世。
或亦家法乎哉!贻厥孫謀,可不慎欤? 五、衛宣公奪婦 衛宣公于誇姜,生太子。
娶齊女美,未入室,宣公悅而納之,更為太子娶婦。
宣公得齊女,生子壽、子朔。
自以為奪太子妻也。
常心惡而欲廢之。
予太子以白旄,使于齊,而令盜遮殺白旄者。
且行,子朔之兄壽知其謀,不忍,謂太子曰:“界盜見太子欲使白旄,因而殺之,可勿行!”太子曰:“逆父命求生,不如遂行。
”壽見太子不止,盜白旄先往,以代太子死,盜見白旄,果殺之。
壽死而太子後至,謂盜曰:“所當殺乃我也。
”盜并殺太子以報宣公。
宣公立朔為太子。
國人不平,逐朔而立弟黔年。
衛遂亡。
論曰:禍有慘于自殺其子者哉?殺一子而二子争死焉。
謂非天乎?宣公殺,非殺子也,奸奪婦也。
壽代死,非報兄也,仇亂母也。
禍以奸成,倫以淫滅,天之巧報也。
亦嚴且當矣!新台之詩,所以悲有乎?可與平王鞭屍之報參觀。
六、明皇納壽王妃緻禍 唐玄宗開元二十三年,冊壽王妃楊氏。
壽王瑁,玄宗第十八子也。
天寶四年,玄宗注意後宮,無當意者。
或言壽王妃楊氏之美,帝見而悅之,令妃自以其意,乞為女官,号“太真”,潛内宮,寵遇異常,宮中号為“娘子”。
凡儀體皆如皇後,更為壽王娶郎将韋昭訓女。
四年八月,遂以太真為貴妃,贈其父楊立琰兵部尚書,以從兄為殿中少監,為附馬都尉,三姊皆賜第京師,奉朝請,封國夫人。
從祖兄钊善,出入禁中,賜金紫,更名國忠,為司空,領四十餘使,貴振天下,貴
其在蔡也,鄖陽封人之女,奔之,生子建。
王使伍奢、費無極為之師,如秦為太子建娶婦。
婦好,未至。
無極曰:“秦女好,可自娶之,為太子更求婦。
”乃自取秦女。
無極得罪太子,因怨伍奢,乃讒之王:“自無極入秦女,太子怨,皆伍奢教之。
奢有二子,他日助太子,不能無望于王。
”王囚伍奢,欲召其二子誅之。
奢之子伍尚至,伍員不至。
奢曰:“員不至,楚其旰食乎?”楚遂殺奢及尚。
員走于吳,為吳行人。
平王死,昭王元年,員帥吳王阖闾與唐蔡俱伐楚。
昭王出奔。
員掘平王之墓,鞭其屍。
阖闾盡妻其後宮,士大夫盡妻其士大夫之妻。
三旬而後去。
論曰:棄疾以亂立,以淫亡,而不免鞭屍之禍。
無極逢惡工讒,卒亦不免于誅。
天道明威,各以類應,可不畏哉! 二、吳王阖闾淫虐楚後宮 吳王阖闾弑王僚以自立,從伍員之謀,大敗楚師。
五戰而入郢,以班處宮三旬而秦救至。
越勾踐聞吳王在楚,亦起兵伐吳。
吳遂引兵還吳。
十一年,阖闾帥師伐越。
勾踐禦之,陳于李,大敗之,使死士以戈擊阖闾。
傷将指,取一屦而還。
阖闾遂死于軍,命其子夫差曰:“爾勿忘勾踐殺爾父也!”三年,乃報越。
論曰:怨毒之于人,甚矣哉!以淫報淫,以暴易暴,吳楚之怨深,而越得其瑕,螳螂相角無已時也。
後吳越構兵,而楚仍稱霸。
三、齊襄公内亂 春秋齊襄公,僖公子也。
女弟為魯桓公夫人。
公内奸焉。
既嫁,夫人與桓公數如齊。
襄公亂不止。
桓公知之,怒夫人。
襄公使力士彭生拉殺桓公于車上。
魯人以為讓,公乃殺彭生,為魯除醜焉。
是年冬十有二月,襄公獵沛邱,見彘,從者曰:“彭生也。
”公怒射之。
彘人立而啼。
公懼,墜車傷足,失屦歸,為無知所殺。
論曰:《春秋》記桓公十七年,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因會泺而入齊。
故曰遂志不謹也。
桓公之死,其在敝笱時乎?齊襄公内亂,禽行既無不道,至魯莊忘仇縱母,複有于師于防于聚之會。
《春秋》特書,不一而足,戒亂倫也。
迨彭生現彘,身弑而嗣殘,則禮之于人國也,大矣! 四、魯莊公割臂私盟 魯桓公為彭生殺于齊,公子同生,立為莊公。
母夫人以殺桓公故,留齊不敢歸。
莊公複娶齊女哀姜為夫人。
娣曰叔姜,從生子開。
哀姜無子。
二十二年,莊公台上見孟女而悅之,割臂而盟,許立為夫人。
生子班。
公愛孟女,欲立班為太子,問弟叔牙。
叔牙欲立公弟慶父。
問弟季友,友請立班。
公遂使人鸩殺叔牙而立班。
莊公卒,慶父與哀姜私通,欲立叔姜子開,使圉人荦殺公子班于黨氏。
初,班亦常與荦争戲梁氏女,有怨,故及之。
班死子,開立,是為公。
慶父與哀姜通益甚,乃謀殺其子公而立慶父。
魯人怒,欲誅慶父。
慶父奔莒,遂自殺。
時齊桓稱霸,聞哀姜亂魯,召而殺之,以屍歸魯。
論曰:餘按魯世家,蓋三世淫報矣。
魯惠公妾生子息,是為隐公。
為公子時,娶于宋,女至而美,惠公奪為夫人,生子允。
惠公卒,聽公子揮之言讒,允弑隐公而自立,是為桓公。
桓公娶齊女,齊襄公淫之。
公為彭生所殺,一報也。
桓公生子同,是為莊公。
公夫人哀姜,淫于慶父,殺公子班而立慶父,二報也。
莊公割臂私孟氏女,生班,班亦與圉人荦争梁氏女而為所殺,三報也。
雖天之禍淫,曆曆不爽,而淫氣所結,綿污數世。
或亦家法乎哉!贻厥孫謀,可不慎欤? 五、衛宣公奪婦 衛宣公于誇姜,生太子。
娶齊女美,未入室,宣公悅而納之,更為太子娶婦。
宣公得齊女,生子壽、子朔。
自以為奪太子妻也。
常心惡而欲廢之。
予太子以白旄,使于齊,而令盜遮殺白旄者。
且行,子朔之兄壽知其謀,不忍,謂太子曰:“界盜見太子欲使白旄,因而殺之,可勿行!”太子曰:“逆父命求生,不如遂行。
”壽見太子不止,盜白旄先往,以代太子死,盜見白旄,果殺之。
壽死而太子後至,謂盜曰:“所當殺乃我也。
”盜并殺太子以報宣公。
宣公立朔為太子。
國人不平,逐朔而立弟黔年。
衛遂亡。
論曰:禍有慘于自殺其子者哉?殺一子而二子争死焉。
謂非天乎?宣公殺,非殺子也,奸奪婦也。
壽代死,非報兄也,仇亂母也。
禍以奸成,倫以淫滅,天之巧報也。
亦嚴且當矣!新台之詩,所以悲有乎?可與平王鞭屍之報參觀。
六、明皇納壽王妃緻禍 唐玄宗開元二十三年,冊壽王妃楊氏。
壽王瑁,玄宗第十八子也。
天寶四年,玄宗注意後宮,無當意者。
或言壽王妃楊氏之美,帝見而悅之,令妃自以其意,乞為女官,号“太真”,潛内宮,寵遇異常,宮中号為“娘子”。
凡儀體皆如皇後,更為壽王娶郎将韋昭訓女。
四年八月,遂以太真為貴妃,贈其父楊立琰兵部尚書,以從兄為殿中少監,為附馬都尉,三姊皆賜第京師,奉朝請,封國夫人。
從祖兄钊善,出入禁中,賜金紫,更名國忠,為司空,領四十餘使,貴振天下,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