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陰謀二十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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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趙孤兒報屠岸賈冤 晉靈公時,趙盾專國政。

    靈公死,盾不能讨賊,董狐曰:“趙盾弑其君。

    ”及盾卒,子朔嗣。

    景公之三年,大夫屠岸賈欲誅趙氏,乃治靈公之賊以連趙盾。

    曰:“盾雖不知,猶為賊首。

    以臣弑君,子孫在朝,何以懲罪?”請誅朔。

    韓厥解之不聽。

    賈乃不請,而擅與諸将攻趙朔于下宮,滅其族。

    趙朔妻,晉成公姊,有遺腹,匿于公宮,生男。

    屠岸賈聞之,大索宮中。

    夫人置兒褲中,祝曰:“趙氏滅乎,若号;即不滅,若無聲。

    ”兒果無聲。

    已脫,趙朔有客程嬰、杵臼謀匿之。

    遂取他人兒負之山中,使程嬰假告趙氏孤兒處。

    因攻杵臼,殺假孤兒。

    而杵臼亦自刎,以明趙孤之真。

    而不知趙氏真孤,反在程嬰處,與之俱匿山中。

    居十五年,景公疾,蔔之,思欲立趙盾後。

    韓厥以其實告。

    景公乃與厥召群臣,謀立趙孤兒。

    匿之宮中,名曰“武”。

    複與田邑如故。

    趙武、程嬰遂攻殺屠岸賈家,滅其族。

    而程嬰亦自刎,以事成告公孫杵臼而報之。

     論曰:嘗按趙衰相晉重耳,有功。

    而盾相靈公,有大臣體。

    恩及桑間餓人,則盾亦仁厚長者也。

    仁厚豈無後乎?當孤兒置褲無聲,天已相之矣。

    即不借嬰、臼亦不死,孤兒固不死也。

    後十五年,滅賈而趙以大昌。

    然則,生死廢興,果由人乎哉? 二、費無極谮殺宛 《左傳》楚昭公元年,楚左尹宛直而和,國人悅之。

    鄢将師為右領,與費無極比而惡之。

    令尹子常賄而信讒,無極谮宛,謂子常曰:“宛欲邀令尹飲。

    ”子常諾之。

    又謂宛曰:“令尹欲飲乎子。

    ”宛曰:“我賤,不可以辱令尹。

    今惠然肯來,吾無酬之,奈何?”無極曰:“令尹好甲兵,子出之,吾擇焉。

    取五甲五兵,日置諸門,令尹至必觀之,而從以酬之。

    ”宛設飨帷,甲兵門左以俟。

    無極謂令尹曰:“吾幾禍子!宛将為子不利,甲在門矣,不可以往!”令尹使觀宛家,果有甲在,不往,召鄢将師而告之,遂攻宛氏,髜其家。

    宛聞之自殺,盡滅其族黨。

    數月楚人憐之,國中祭祀進胙者,皆謗令尹。

    令尹病之。

    沈尹戌言于子常曰:“左尹莫知其罪而子殺之,以興謗焉,戌也惑之。

    仁者殺人以掩謗,猶弗為也。

    吾子殺人以興謗不亦異乎?且無極,楚之讒人也,民莫不知。

    去朝吳,出蔡侯朱,喪太子極,殺伍奢,今又殺三不辜,以興大謗,幾及子矣。

    子而不圖,将焉用之?”九月己未,子常殺費無極與鄢将師,亦盡滅其族。

    國人悅,謗言乃止。

     論曰:人情不畏江河,而畏井坎;不畏刀劍,而畏鸩毒者,豈非以明害易防而機險難測哉?故弩伏而中人,餌甘以殺身,巧言之下,甚于弓餌矣。

    尹以拙直嬰禍,無極以巧僞終亡,雖天道有必伸哉!兔之嗟,吾誦萋菲三章,為之歎息。

     三、趙高李斯殺蒙恬扶蘇 秦始皇三十七年,巡狩天下,曆會稽,并海上,北抵琅邪。

    丞相李斯,中車府令主符玺事。

    趙高、少子胡亥皆從。

    太子扶蘇以數谏失愛,使監蒙恬兵上郡。

    其年七月,到沙邱,始皇病甚,使趙高為書賜太子扶蘇曰奔喪,會鹹陽而葬。

    始皇崩,書與符未發。

    李斯與趙高謀,不利立太子,乃秘發喪,置涼車中,上食如故。

    矯賜扶蘇、蒙恬死,而立少子胡亥。

    遣胡亥客至上郡,賜扶蘇、蒙恬死,封劍發書。

    太子欲自殺,蒙恬止之曰:“吾将三十萬衆守邊,太子監之,此重任也。

    今使者來即自殺,安知非詐?”扶蘇曰:“父賜子死,尚安請乎?”即自殺。

    蒙恬欲白其罪,使不為通,喟然曰:“恬罪固當死矣。

    起臨洮而屬之遼東,塹山湮谷,能無絕地脈哉?”亦吞藥自殺。

    趙高、李斯大喜,即日發喪,立二世為帝。

    秦亂三川失守,高妒李斯,讒于二世曰:“丞相與敵相往來。

    ”斯亦與高相短,然斯不及高,每為所中。

    二年七月,下斯吏,具五刑,腰斬鹹陽市。

    顧其子曰:“吾與若欲牽黃犬,出上蔡東門逐狡兔,其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斯死,高為丞相,卒弑二世。

    子嬰立,殺高,夷三族。

     論曰:李斯嘗為倉吏,見倉鼠而樂之。

    吾觀斯死生,亦一鼠而已。

    始而謀飽,終而齧人,秦之社遂以空。

    及東門黃犬,仍思顧兔,馳心猶未死也。

    矯诏殺人而緻族滅,不亦宜乎!高則刑餘匹夫,死亦不足責。

    若夫恬亦有罪焉,為秦名将而阿主興功,殺人多矣。

    此太史公所以罪之也。

    或曰:扶蘇何罪?夫扶蘇不死,則二世不被弑,秦能亡乎? 四、袁盎晁錯相殺 晁錯者,颍川人也。

    好申商刑名之學,為人峭直深刻。

    文帝時,為太學掌故。

    以其辨号為智囊,好更定法令。

    七國時,請削諸侯郡土,諸侯怨之。

    吳楚同七國反,時楚人袁盎,狡狯多智,為上所重,兩人居常相傾。

    及景帝即位,錯為禦史大夫。

    吳楚反間,錯以盎故為吳相,多受吳王金,宜知其謀,欲按之未發。

    袁盎恐,夜至上前,對狀請間,言七國所以反,以錯削地故。

    今急斬錯,可解天下兵。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