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陰謀二十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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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趙孤兒報屠岸賈冤
晉靈公時,趙盾專國政。
靈公死,盾不能讨賊,董狐曰:“趙盾弑其君。
”及盾卒,子朔嗣。
景公之三年,大夫屠岸賈欲誅趙氏,乃治靈公之賊以連趙盾。
曰:“盾雖不知,猶為賊首。
以臣弑君,子孫在朝,何以懲罪?”請誅朔。
韓厥解之不聽。
賈乃不請,而擅與諸将攻趙朔于下宮,滅其族。
趙朔妻,晉成公姊,有遺腹,匿于公宮,生男。
屠岸賈聞之,大索宮中。
夫人置兒褲中,祝曰:“趙氏滅乎,若号;即不滅,若無聲。
”兒果無聲。
已脫,趙朔有客程嬰、杵臼謀匿之。
遂取他人兒負之山中,使程嬰假告趙氏孤兒處。
因攻杵臼,殺假孤兒。
而杵臼亦自刎,以明趙孤之真。
而不知趙氏真孤,反在程嬰處,與之俱匿山中。
居十五年,景公疾,蔔之,思欲立趙盾後。
韓厥以其實告。
景公乃與厥召群臣,謀立趙孤兒。
匿之宮中,名曰“武”。
複與田邑如故。
趙武、程嬰遂攻殺屠岸賈家,滅其族。
而程嬰亦自刎,以事成告公孫杵臼而報之。
論曰:嘗按趙衰相晉重耳,有功。
而盾相靈公,有大臣體。
恩及桑間餓人,則盾亦仁厚長者也。
仁厚豈無後乎?當孤兒置褲無聲,天已相之矣。
即不借嬰、臼亦不死,孤兒固不死也。
後十五年,滅賈而趙以大昌。
然則,生死廢興,果由人乎哉? 二、費無極谮殺宛 《左傳》楚昭公元年,楚左尹宛直而和,國人悅之。
鄢将師為右領,與費無極比而惡之。
令尹子常賄而信讒,無極谮宛,謂子常曰:“宛欲邀令尹飲。
”子常諾之。
又謂宛曰:“令尹欲飲乎子。
”宛曰:“我賤,不可以辱令尹。
今惠然肯來,吾無酬之,奈何?”無極曰:“令尹好甲兵,子出之,吾擇焉。
取五甲五兵,日置諸門,令尹至必觀之,而從以酬之。
”宛設飨帷,甲兵門左以俟。
無極謂令尹曰:“吾幾禍子!宛将為子不利,甲在門矣,不可以往!”令尹使觀宛家,果有甲在,不往,召鄢将師而告之,遂攻宛氏,髜其家。
宛聞之自殺,盡滅其族黨。
數月楚人憐之,國中祭祀進胙者,皆謗令尹。
令尹病之。
沈尹戌言于子常曰:“左尹莫知其罪而子殺之,以興謗焉,戌也惑之。
仁者殺人以掩謗,猶弗為也。
吾子殺人以興謗不亦異乎?且無極,楚之讒人也,民莫不知。
去朝吳,出蔡侯朱,喪太子極,殺伍奢,今又殺三不辜,以興大謗,幾及子矣。
子而不圖,将焉用之?”九月己未,子常殺費無極與鄢将師,亦盡滅其族。
國人悅,謗言乃止。
論曰:人情不畏江河,而畏井坎;不畏刀劍,而畏鸩毒者,豈非以明害易防而機險難測哉?故弩伏而中人,餌甘以殺身,巧言之下,甚于弓餌矣。
尹以拙直嬰禍,無極以巧僞終亡,雖天道有必伸哉!兔之嗟,吾誦萋菲三章,為之歎息。
三、趙高李斯殺蒙恬扶蘇 秦始皇三十七年,巡狩天下,曆會稽,并海上,北抵琅邪。
丞相李斯,中車府令主符玺事。
趙高、少子胡亥皆從。
太子扶蘇以數谏失愛,使監蒙恬兵上郡。
其年七月,到沙邱,始皇病甚,使趙高為書賜太子扶蘇曰奔喪,會鹹陽而葬。
始皇崩,書與符未發。
李斯與趙高謀,不利立太子,乃秘發喪,置涼車中,上食如故。
矯賜扶蘇、蒙恬死,而立少子胡亥。
遣胡亥客至上郡,賜扶蘇、蒙恬死,封劍發書。
太子欲自殺,蒙恬止之曰:“吾将三十萬衆守邊,太子監之,此重任也。
今使者來即自殺,安知非詐?”扶蘇曰:“父賜子死,尚安請乎?”即自殺。
蒙恬欲白其罪,使不為通,喟然曰:“恬罪固當死矣。
起臨洮而屬之遼東,塹山湮谷,能無絕地脈哉?”亦吞藥自殺。
趙高、李斯大喜,即日發喪,立二世為帝。
秦亂三川失守,高妒李斯,讒于二世曰:“丞相與敵相往來。
”斯亦與高相短,然斯不及高,每為所中。
二年七月,下斯吏,具五刑,腰斬鹹陽市。
顧其子曰:“吾與若欲牽黃犬,出上蔡東門逐狡兔,其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斯死,高為丞相,卒弑二世。
子嬰立,殺高,夷三族。
論曰:李斯嘗為倉吏,見倉鼠而樂之。
吾觀斯死生,亦一鼠而已。
始而謀飽,終而齧人,秦之社遂以空。
及東門黃犬,仍思顧兔,馳心猶未死也。
矯诏殺人而緻族滅,不亦宜乎!高則刑餘匹夫,死亦不足責。
若夫恬亦有罪焉,為秦名将而阿主興功,殺人多矣。
此太史公所以罪之也。
或曰:扶蘇何罪?夫扶蘇不死,則二世不被弑,秦能亡乎? 四、袁盎晁錯相殺 晁錯者,颍川人也。
好申商刑名之學,為人峭直深刻。
文帝時,為太學掌故。
以其辨号為智囊,好更定法令。
七國時,請削諸侯郡土,諸侯怨之。
吳楚同七國反,時楚人袁盎,狡狯多智,為上所重,兩人居常相傾。
及景帝即位,錯為禦史大夫。
吳楚反間,錯以盎故為吳相,多受吳王金,宜知其謀,欲按之未發。
袁盎恐,夜至上前,對狀請間,言七國所以反,以錯削地故。
今急斬錯,可解天下兵。
上
靈公死,盾不能讨賊,董狐曰:“趙盾弑其君。
”及盾卒,子朔嗣。
景公之三年,大夫屠岸賈欲誅趙氏,乃治靈公之賊以連趙盾。
曰:“盾雖不知,猶為賊首。
以臣弑君,子孫在朝,何以懲罪?”請誅朔。
韓厥解之不聽。
賈乃不請,而擅與諸将攻趙朔于下宮,滅其族。
趙朔妻,晉成公姊,有遺腹,匿于公宮,生男。
屠岸賈聞之,大索宮中。
夫人置兒褲中,祝曰:“趙氏滅乎,若号;即不滅,若無聲。
”兒果無聲。
已脫,趙朔有客程嬰、杵臼謀匿之。
遂取他人兒負之山中,使程嬰假告趙氏孤兒處。
因攻杵臼,殺假孤兒。
而杵臼亦自刎,以明趙孤之真。
而不知趙氏真孤,反在程嬰處,與之俱匿山中。
居十五年,景公疾,蔔之,思欲立趙盾後。
韓厥以其實告。
景公乃與厥召群臣,謀立趙孤兒。
匿之宮中,名曰“武”。
複與田邑如故。
趙武、程嬰遂攻殺屠岸賈家,滅其族。
而程嬰亦自刎,以事成告公孫杵臼而報之。
論曰:嘗按趙衰相晉重耳,有功。
而盾相靈公,有大臣體。
恩及桑間餓人,則盾亦仁厚長者也。
仁厚豈無後乎?當孤兒置褲無聲,天已相之矣。
即不借嬰、臼亦不死,孤兒固不死也。
後十五年,滅賈而趙以大昌。
然則,生死廢興,果由人乎哉? 二、費無極谮殺宛 《左傳》楚昭公元年,楚左尹宛直而和,國人悅之。
鄢将師為右領,與費無極比而惡之。
令尹子常賄而信讒,無極谮宛,謂子常曰:“宛欲邀令尹飲。
”子常諾之。
又謂宛曰:“令尹欲飲乎子。
”宛曰:“我賤,不可以辱令尹。
今惠然肯來,吾無酬之,奈何?”無極曰:“令尹好甲兵,子出之,吾擇焉。
取五甲五兵,日置諸門,令尹至必觀之,而從以酬之。
”宛設飨帷,甲兵門左以俟。
無極謂令尹曰:“吾幾禍子!宛将為子不利,甲在門矣,不可以往!”令尹使觀宛家,果有甲在,不往,召鄢将師而告之,遂攻宛氏,髜其家。
宛聞之自殺,盡滅其族黨。
數月楚人憐之,國中祭祀進胙者,皆謗令尹。
令尹病之。
沈尹戌言于子常曰:“左尹莫知其罪而子殺之,以興謗焉,戌也惑之。
仁者殺人以掩謗,猶弗為也。
吾子殺人以興謗不亦異乎?且無極,楚之讒人也,民莫不知。
去朝吳,出蔡侯朱,喪太子極,殺伍奢,今又殺三不辜,以興大謗,幾及子矣。
子而不圖,将焉用之?”九月己未,子常殺費無極與鄢将師,亦盡滅其族。
國人悅,謗言乃止。
論曰:人情不畏江河,而畏井坎;不畏刀劍,而畏鸩毒者,豈非以明害易防而機險難測哉?故弩伏而中人,餌甘以殺身,巧言之下,甚于弓餌矣。
尹以拙直嬰禍,無極以巧僞終亡,雖天道有必伸哉!兔之嗟,吾誦萋菲三章,為之歎息。
三、趙高李斯殺蒙恬扶蘇 秦始皇三十七年,巡狩天下,曆會稽,并海上,北抵琅邪。
丞相李斯,中車府令主符玺事。
趙高、少子胡亥皆從。
太子扶蘇以數谏失愛,使監蒙恬兵上郡。
其年七月,到沙邱,始皇病甚,使趙高為書賜太子扶蘇曰奔喪,會鹹陽而葬。
始皇崩,書與符未發。
李斯與趙高謀,不利立太子,乃秘發喪,置涼車中,上食如故。
矯賜扶蘇、蒙恬死,而立少子胡亥。
遣胡亥客至上郡,賜扶蘇、蒙恬死,封劍發書。
太子欲自殺,蒙恬止之曰:“吾将三十萬衆守邊,太子監之,此重任也。
今使者來即自殺,安知非詐?”扶蘇曰:“父賜子死,尚安請乎?”即自殺。
蒙恬欲白其罪,使不為通,喟然曰:“恬罪固當死矣。
起臨洮而屬之遼東,塹山湮谷,能無絕地脈哉?”亦吞藥自殺。
趙高、李斯大喜,即日發喪,立二世為帝。
秦亂三川失守,高妒李斯,讒于二世曰:“丞相與敵相往來。
”斯亦與高相短,然斯不及高,每為所中。
二年七月,下斯吏,具五刑,腰斬鹹陽市。
顧其子曰:“吾與若欲牽黃犬,出上蔡東門逐狡兔,其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斯死,高為丞相,卒弑二世。
子嬰立,殺高,夷三族。
論曰:李斯嘗為倉吏,見倉鼠而樂之。
吾觀斯死生,亦一鼠而已。
始而謀飽,終而齧人,秦之社遂以空。
及東門黃犬,仍思顧兔,馳心猶未死也。
矯诏殺人而緻族滅,不亦宜乎!高則刑餘匹夫,死亦不足責。
若夫恬亦有罪焉,為秦名将而阿主興功,殺人多矣。
此太史公所以罪之也。
或曰:扶蘇何罪?夫扶蘇不死,則二世不被弑,秦能亡乎? 四、袁盎晁錯相殺 晁錯者,颍川人也。
好申商刑名之學,為人峭直深刻。
文帝時,為太學掌故。
以其辨号為智囊,好更定法令。
七國時,請削諸侯郡土,諸侯怨之。
吳楚同七國反,時楚人袁盎,狡狯多智,為上所重,兩人居常相傾。
及景帝即位,錯為禦史大夫。
吳楚反間,錯以盎故為吳相,多受吳王金,宜知其謀,欲按之未發。
袁盎恐,夜至上前,對狀請間,言七國所以反,以錯削地故。
今急斬錯,可解天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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