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天命四年正月至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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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石已死、令毀台之兵退還。

    火燎金台石身自下為我兵所執、缢殺之。

    時四大貝勒圍西城、招之降、不從、會東城已破、布揚古、布爾杭古大懼、使人來告、願降、以懷疑不敢出。

    大貝勒曰、我始令汝等降、汝等不從、吾大兵至此、豈舍汝去乎。

    布揚古、布爾杭古、吾外兄弟也、愛而欲生之、故令汝等降。

    汝戰、則汝等之身、盡死吾小卒手、降則生矣。

    汝果願降、恐兄弟偕來、或因男子之故見殺。

    盍令汝母先來。

    汝母、吾外姑也、吾豈執婦人而殺之乎。

    布揚古、布爾杭古、複使人來曰、吾等降、汝盍留盟言、與吾等約。

    汝歸。

    我仍居此城。

    大貝勒怒曰、汝勿複為此言也。

    既破汝東城、豈力不能拔此、聽汝仍居此而去乎。

    汝速降則已、否則父皇至、必攻克爾城。

    克城之後、汝等骈首戮矣。

    布揚古、布爾杭古、果令其母來。

    大貝勒以禮接見、其母曰、汝無盟言、故吾二子懷疑而懼耳。

    大貝勒乃以刀劃酒、誓曰、今汝等降、我若殺之、殃及我。

    汝俾我誓、飲誓酒而仍不降、惟汝等殃。

    汝等不降、破汝城、必殺無赦。

    乃執酒飲其半、分其半送布揚古、布爾杭古、飲之、遂開門降。

    大貝勒欲引布揚古見上。

    布揚古不應、複勒馬立。

    大貝勒挽其辔曰、爾殆非丈夫耶、言既定、又立此躊躇何為也。

    乃偕往見上。

    布揚古跪、不恭、僅屈一膝、不拜而起。

    上親以金巵賜之酒、不恭如初、屈一膝、偏向、酒不竟飲、沾唇而已、又不拜而起。

    上謂大貝勒曰、引爾婦兄去、回彼西城。

    是日、上深念久之。

    謂吾既不念舊惡、留而豢養之、貸其死、予以生全、未見有喜色、仍雠怨、且跪拜不少屈、此人可豢養耶。

    是夜、命缢殺之。

    其弟布爾杭古、以大貝勒故、宥其罪、待以不死焉。

    葉赫所屬各城俱降。

    時明遊擊馬時楠、以兵一千人、助守葉赫二城。

    至是盡殺之。

    其葉赫諸臣軍民皆弗罪。

    父子兄弟夫婦親戚、不令離散。

    财物毫無所取。

    俱徙其人而還。

    給以田廬廪給器用。

    無馬者千餘人、并給以馬。

    按葉赫國始祖、系蒙古國人、姓土默特、初滅扈倫國所居張地之納喇姓部遂據其地、因姓納喇、後遷於葉赫河岸建國、故名葉赫國。

    其始祖星根達爾漢、生席爾克明噶圖。

    席爾克明噶圖、生齊爾噶尼。

    齊爾噶尼、生褚孔格。

    褚孔格生太杵。

    太杵生子二、長清佳砮、次楊吉砮、兄弟綏服葉赫諸部、各居一城、哈達國人多歸之、清佳砮、楊吉砮、遂皆稱貝勒。

    明萬曆十有二年甲申。

    甯遠伯李成梁、受哈達國所賂金、及元狐黑貂、聽其讒構、以賜敕賞赉為名、誘清佳砮、楊吉砮二貝勒至開原、系漢壽亭侯廟中、并從兵三百、皆殺之。

    清佳砮子布寨、楊吉砮子納林布祿、各繼其父為貝勒。

    李成梁随率兵征之、取其杜喀、尼牙罕二寨。

    攻戰之時、士卒被傷者甚衆、李成梁收兵還。

    萬曆十有六年戊子。

    李成梁又率兵、圍攻納林布祿所居東城、大傷兵卒、不克而歸、後遂與明和好焉。

    及納林布祿弟金台石、布寨子布揚古、嗣為貝勒、葉赫乃亡。

    上自是開拓疆土、東自海、西至明遼東界、北自蒙古科爾沁之嫩烏喇江、南暨朝鮮國境、凡語音相同之國、俱征讨徕服而統壹之 ○天命四年十月 冬十月。

    庚戌朔 ○辛未。

    蒙古國察哈爾林丹汗、及喀爾喀五部落衆貝勒、遣使來。

    林丹汗使臣康喀兒拜虎所齎書曰、統四十萬衆蒙古國主巴圖魯成吉思汗、問水濱三萬人滿洲國主英明皇帝、安甯無恙耶。

    明與吾二國、仇雠也。

    聞自午年來、汝數苦明國。

    今年夏、我已親往明之廣甯、招撫其城、收其貢賦。

    倘汝兵往廣甯、吾将牽制汝。

    吾二人非素有釁端也、但以吾已服之城、為汝所得、吾名安在。

    若不從吾言、則吾二人是非、天必鑒之。

    先時二國、使者常相往來、因汝使臣、謂吾不以禮相遇、構吾兩人、遂不複聘問。

    如以吾言為是、汝其令前使來、複至我國。

    貝勒諸臣得書皆怒、欲斬其使者半。

    欲将使者劓鼻馘耳而後放歸者半。

    上謂諸貝勒大臣曰、爾等怒之是也、吾亦未嘗不怒、但與使者無與焉、遣使者罪耳。

    姑留使者、俟遣歸時、吾亦有以報之。

    遂羁其使。

    喀爾喀部落卓禮克圖洪巴圖魯貝勒率衆貝勒、所齎書曰、介賽屢啟釁端、誠有罪、惟上所命。

    但明、敵國也。

    如往征之、必同心合謀、直抵山海關。

    負此言者、天與佛鑒之。

    傥與明和好、亦必會同定議。

    若明輸财物、厚汝國、薄我、汝國勿受。

    厚我、薄汝國、我亦不受。

    能踐此言、名聞遠迩、不亦善乎 ○天命四年十一月 十一月。

    庚辰朔。

    上命大臣額克星格、綽護爾、雅希禅、庫爾纏、希福、五人偕來使、齎誓辭、與喀爾喀五部落貝勒盟、期合謀焉。

    尋會於噶克察谟都、岡千塞忒勒黑地。

    刑白馬烏牛、設酒一器、肉一器、血骨及土各一器、昭告天地。

    誓曰、今滿洲十旗執政貝勒、與蒙古國五部落執政貝勒、蒙天地眷佑、俾我兩國相與盟好、合謀并力、與明修怨。

    如其與明釋舊恨、結和好、亦必合謀、然後許之。

    若滿洲渝盟不偕五部落貝勒合謀、先與明和、或明欲敗二國之好、密遣離間而不相聞。

    皇天後土、其降之罰、奪滿洲十旗執政貝勒算、濺血、蒙土、暴骨以死。

    若明欲與蒙古五部落貝勒和好、密遣離間、不以其言告我滿洲英明皇帝者、五部落執政貝勒、杜棱洪巴圖魯、奧巴戴青、厄參、巴拜、阿索忒晉、芒古爾代、厄布格德衣台吉、烏巴什杜棱、古爾布什、代達爾漢、莽古爾代戴青、畢登土、葉爾登、綽虎爾達爾漢巴圖魯、恩格德爾、桑阿拉寨、布他齊杜棱、桑阿喇寨、巴呀喇土、朵勒濟、内齊、衛徵、俄爾寨土、布爾哈土、額滕、厄爾濟格等衆貝勒。

    皇天後土、亦降之罰、奪其算、濺血、蒙土、暴骨以死。

    吾二國同踐盟言。

    天地佑之、其飲是酒、食是肉、二國執政貝勒、尚克永命、子孫百世、及於萬年、二國如一、共享太平 ○上谕諸貝勒曰、介賽與二子、俱留我國、恐彼所有人民畜産、盡為族中昆弟侵奪、可令其二子更番往來。

    一子在彼、保守人民畜産。

    一子在此侍父。

    若介賽歸期、俟與五部落喀爾喀貝勒同征明、得廣甯之後、再酌之可也。

    於是賜介賽子克石克圖、貂裘、貂鑲朝衣、猞猁狲裘、及鞾帽袍帶鞍馬、令還 大清太祖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睿武端毅欽安弘文定業高皇帝實錄卷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