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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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而純禮不複辨,遂出知颍昌府。
自此韓忠彥之客相繼被逐矣。
1、七月(案:錢氏《朔閏考》:是月庚申朔。
)壬戌,上因言:“元祐中,诋毀先朝政事人多不詳姓名,可悉錄來。
”又言:“人才在外有可用者,亦具名進入。
”又言:“張商英莫亦可使否?”布曰:“陛下欲持平用中,破黨人之論以調一天下,孰敢以為不然。
而偏見異論之人各私其黨,又有報複怨仇之意紛紛不已,緻聖意厭惡,此誠可罪,然元祐、紹聖兩黨,皆不可偏用。
臣竊聞江公望嘗為陛下言:‘今日之事,左不可用轼、轍,右不可用京、卞。
’(案:《東都事略江公望傳》:公望除左司谏,上疏曰:“哲宗固孝於神考矣,持紹述之論牢不可破,輔政非其人,以媚於己為同,忠於君為異。
一語不合時學,必目為流俗;一談不侔時事,必指為橫議。
借威柄以快私隙,必以亂君臣父子之名分以感動人主。
故民力困竭,國用匮迫,天下為之騷然,泰陵不得盡繼述之美。
元祐人才,皆出於熙甯、元豐培養之馀,遭紹聖竄逐之後,彫疏零落,所馀無幾矣。
神考與元祐之臣,其先非有射鈎斬袪陰私之隙也,先帝信仇人而黜之。
陛下若立元祐為名,必有元豐、紹聖為之對也,有對則诤興,诤興,則黨朋立矣。
陛下改元,诏旨亦稱思建皇極,嘉靖庶邦。
蓋嘗端好惡以示人,本中和而立政,皇天後土,實聞此言。
陛下欲渝此言,其如皇天後土何?”)緣此等人在朝,決不免懷私挾怨,互相仇害,則天下士類為之不安;士類不安,則朝廷亦不安矣。
願陛下深思熟計,無使此兩黨得志,則和平安靜,天下無事,陛下垂拱而治矣。
”上颔之而已。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 2、曾肇嘗以書責布曰:“兄與惇、卞異趨,衆所共知。
紹聖、元符間,惇、卞有可以擠兄者,無所不為,亦衆所共知。
使其得志,未必肯舍兄,就令兄肯與之解仇,彼必不信,亦必不聽。
然則不獨宗社生靈、善人君子罹其患害,曾氏之禍必不在衆人之後矣。
兄方當國得君,(案:《備要》此下有“正宜”二字,當據補。
)引用善人,扶助正道,使小人道消,邪說不作,以杜絕惇、卞複起之萌。
而數月以來,世所謂善人端士者相繼去朝,其在内者亦皆置之閑地,愔愔無氣;而所進用以為輔臣、從官、台谏者,往往皆前日事惇、卞者。
今日兄勢方盛,彼固不敢言及惇、卞,一旦兄勢稍不如今日之盛,彼固不肯引元祐人及世所謂善人端士者,則必首引惇、卞自為固位之計。
人主平日所聞,皆毀訾元祐人之言,而世所謂善人端士又未必盡知,則其勢不得不用惇、卞;惇、卞果至,未暇恤其他,曾氏之禍,其可逃哉!思之可為寒心,可為痛心,可為恸哭,不知彼案:“彼”字衍文,《備要》無此字。
亦曾思之否?”布答肇曰:“上踐祚之初,深知前日之敝,故盡收元祐竄斥之人,逐紹聖之挾怨不逞者,欲破朋黨之論,泯異同之迹,以調一士類。
而元祐之人,持偏如故,凡論議於上前,無非譽元祐而非熙甯、元豐,欲一切為元祐之政。
不顧先朝之逆順,不恤人主之從違,必欲回奪上意,使舍熙、豐而從元祐,以遂其私志,緻上意憤郁,日厭元祐之黨。
乃複歸咎於布,合謀并力,詭變百出,必欲逐之而後已,上意益以不平。
”又曰:“布自熙甯立朝,以至今日,時事屢變,惟其不雷同熙甯、元豐之人,故免元祐之禍;惟其不附會元祐,故免紹聖之中傷,坐視兩黨之人,反覆受禍,而獨泰然自若。
其自處亦必粗有義理,以至處今日風波之中毅然中立。
每自謂存心無愧於天,無負於人,神之聽之,介爾景福,使此言不足信則已,若果有此理,元祐及惇、卞之黨亦何能加禍於我哉?恐未至贻家族之禍,為祖考之辱而累及親友也。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案:《東都事略》:曾鞏、曾布、曾肇,皆緻堯之孫也。
《宋史曾鞏傳》雲:兄布在相位,引故事避禁職,出知陳州。
曆太原、應天府、揚定二州。
《編年備要》雲:時曾肇徙知應天府。
) 3、丁卯,著作郎陳瓘為右司員外郎。
瓘力辭實錄檢讨官。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九。
) 4、癸未,三省奏事訖,曾布獨留,極陳:“元祐、紹聖兩黨奸惡,皆不可令得志。
使轼、轍、京、卞在朝,則更相報複,無有窮已,天下無安靜之理;兼人亦不知威福在人主,但宰相一易則非,其黨類皆受禍矣,如此豈朝廷之福!”上深嘉納曰:“卿自來議論平允。
”布因言:“貶責之人,但可複職,寘之名藩巨鎮,無所不可,但不可在朝廷耳。
蓋在下之人不安,則朝廷不安,非持平用中之意也。
”上尤稱惬,因具内外之材可稱者數十輩以聞,并具诋訾先朝紹聖、元符不許叙複人姓名進入。
布又言:“祖宗時?論之人未嘗深貶責,自元祐、紹聖更相報怨,而朋黨之禍成矣。
此不可不戒也。
”退至都堂,為同列言:“上意本欲持平用中,破朋黨之論,以調一中外,此人臣所當将順;況如此最不用力,但内不作威獄,外不興兵革,使天下和平安靜,日以無事,則太平之象也。
”衆莫以為不然。
陸佃歎曰:“如此,則天下無事,真太平之效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又百三十。
案:元符三年,召陸佃為禮部侍郎,即上疏言調和元祐、紹聖之人,與布同意。
其疏附載元符三年十月己未。
《東都事略徐傑傳》雲:時布主紹述之說。
徽宗以問傑,傑曰:“陛下之意得非欲兩存乎?”徽宗曰:“然”。
傑曰:“天下之事有是有非,朝廷之人有忠有佞,若不考其實,姑務兩存,臣未見其可也。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安焘罷。
焘将請去,密奏:“紹聖、元符以來,用事者持紹述之虛名,以诳惑君父。
上則欲固位而挾私雠,下則欲希進而肆朋附,并為一談,牢不可破。
彼自為謀則善矣,未嘗有毫朆為朝廷計也。
當熙甯、元豐間,内外府庫,無不充衍;自紹聖、元符以來,傾府庫、竭倉廪,以供開邊之費。
願陛下罷無益之人,厚公私之積,早計而預圖之,則天下幸甚!”遂自知樞密院出知河陽府。
案:《東都事略本紀》:安焘於七月丙戌罷。
《宋編年通鑒》書於六月之末。
蓋安焘上脫去“七月”二字也。
今據《東都事略》、《宋史》諸書正之。
又案:此文删節未全,《九朝備要》載焘原文,“為朝廷計也”之下雲:“夫聽言之道,必以事觀。
臣不敢遠引,獨以神考之事切於今者為證,不知果為紹述邪非邪。
當熙甯、元豐間,内外府庫,無不充衍,至小邑所積見錢穀粟不下一二十萬。
自紹聖元符以來,傾府庫、竭倉廪,以供開邊之費,大臣用之,以為遷延固寵之計。
故軍無見糧,吏無月俸,公私罄竭,未有甚於今日,而反謂紹述,豈不厚誣哉!今夷狄之情難測,水旱之變不當,又慮盜賊潛謀,承閒竊發。
願陛下罷無益之人,厚公私之積,早計而預圖之,無使飾偏辭以為身謀者得行其說,則天下幸甚!”又論東京黨锢之禍,唐末近習之患,今皆有其漸,履霜堅冰,不可不戒。
其言甚切。
又:雲:蘇轼卒於常州。
吳越之人,皆咨嗟出涕。
轼獎善诋惡,蓋其天性,見義勇為,不顧其害。
用此數困,終不以為悔。
乾道間,诏贈太師,谥曰文忠。
自此韓忠彥之客相繼被逐矣。
1、七月
)壬戌,上因言:“元祐中,诋毀先朝政事人多不詳姓名,可悉錄來。
”又言:“人才在外有可用者,亦具名進入。
”又言:“張商英莫亦可使否?”布曰:“陛下欲持平用中,破黨人之論以調一天下,孰敢以為不然。
而偏見異論之人各私其黨,又有報複怨仇之意紛紛不已,緻聖意厭惡,此誠可罪,然元祐、紹聖兩黨,皆不可偏用。
臣竊聞江公望嘗為陛下言:‘今日之事,左不可用轼、轍,右不可用京、卞。
’
一語不合時學,必目為流俗;一談不侔時事,必指為橫議。
借威柄以快私隙,必以亂君臣父子之名分以感動人主。
故民力困竭,國用匮迫,天下為之騷然,泰陵不得盡繼述之美。
元祐人才,皆出於熙甯、元豐培養之馀,遭紹聖竄逐之後,彫疏零落,所馀無幾矣。
神考與元祐之臣,其先非有射鈎斬袪陰私之隙也,先帝信仇人而黜之。
陛下若立元祐為名,必有元豐、紹聖為之對也,有對則诤興,诤興,則黨朋立矣。
陛下改元,诏旨亦稱思建皇極,嘉靖庶邦。
蓋嘗端好惡以示人,本中和而立政,皇天後土,實聞此言。
陛下欲渝此言,其如皇天後土何?”)緣此等人在朝,決不免懷私挾怨,互相仇害,則天下士類為之不安;士類不安,則朝廷亦不安矣。
願陛下深思熟計,無使此兩黨得志,則和平安靜,天下無事,陛下垂拱而治矣。
”上颔之而已。
) 2、曾肇嘗以書責布曰:“兄與惇、卞異趨,衆所共知。
紹聖、元符間,惇、卞有可以擠兄者,無所不為,亦衆所共知。
使其得志,未必肯舍兄,就令兄肯與之解仇,彼必不信,亦必不聽。
然則不獨宗社生靈、善人君子罹其患害,曾氏之禍必不在衆人之後矣。
兄方當國得君,
)引用善人,扶助正道,使小人道消,邪說不作,以杜絕惇、卞複起之萌。
而數月以來,世所謂善人端士者相繼去朝,其在内者亦皆置之閑地,愔愔無氣;而所進用以為輔臣、從官、台谏者,往往皆前日事惇、卞者。
今日兄勢方盛,彼固不敢言及惇、卞,一旦兄勢稍不如今日之盛,彼固不肯引元祐人及世所謂善人端士者,則必首引惇、卞自為固位之計。
人主平日所聞,皆毀訾元祐人之言,而世所謂善人端士又未必盡知,則其勢不得不用惇、卞;惇、卞果至,未暇恤其他,曾氏之禍,其可逃哉!思之可為寒心,可為痛心,可為恸哭,不知彼案:“彼”字衍文,《備要》無此字。
亦曾思之否?”布答肇曰:“上踐祚之初,深知前日之敝,故盡收元祐竄斥之人,逐紹聖之挾怨不逞者,欲破朋黨之論,泯異同之迹,以調一士類。
而元祐之人,持偏如故,凡論議於上前,無非譽元祐而非熙甯、元豐,欲一切為元祐之政。
不顧先朝之逆順,不恤人主之從違,必欲回奪上意,使舍熙、豐而從元祐,以遂其私志,緻上意憤郁,日厭元祐之黨。
乃複歸咎於布,合謀并力,詭變百出,必欲逐之而後已,上意益以不平。
”又曰:“布自熙甯立朝,以至今日,時事屢變,惟其不雷同熙甯、元豐之人,故免元祐之禍;惟其不附會元祐,故免紹聖之中傷,坐視兩黨之人,反覆受禍,而獨泰然自若。
其自處亦必粗有義理,以至處今日風波之中毅然中立。
每自謂存心無愧於天,無負於人,神之聽之,介爾景福,使此言不足信則已,若果有此理,元祐及惇、卞之黨亦何能加禍於我哉?恐未至贻家族之禍,為祖考之辱而累及親友也。
”
案:《東都事略》:曾鞏、曾布、曾肇,皆緻堯之孫也。
《宋史曾鞏傳》雲:兄布在相位,引故事避禁職,出知陳州。
曆太原、應天府、揚定二州。
《編年備要》雲:時曾肇徙知應天府。
) 3、丁卯,著作郎陳瓘為右司員外郎。
瓘力辭實錄檢讨官。
從之。
) 4、癸未,三省奏事訖,曾布獨留,極陳:“元祐、紹聖兩黨奸惡,皆不可令得志。
使轼、轍、京、卞在朝,則更相報複,無有窮已,天下無安靜之理;兼人亦不知威福在人主,但宰相一易則非,其黨類皆受禍矣,如此豈朝廷之福!”上深嘉納曰:“卿自來議論平允。
”布因言:“貶責之人,但可複職,寘之名藩巨鎮,無所不可,但不可在朝廷耳。
蓋在下之人不安,則朝廷不安,非持平用中之意也。
”上尤稱惬,因具内外之材可稱者數十輩以聞,并具诋訾先朝紹聖、元符不許叙複人姓名進入。
布又言:“祖宗時?論之人未嘗深貶責,自元祐、紹聖更相報怨,而朋黨之禍成矣。
此不可不戒也。
”退至都堂,為同列言:“上意本欲持平用中,破朋黨之論,以調一中外,此人臣所當将順;況如此最不用力,但内不作威獄,外不興兵革,使天下和平安靜,日以無事,則太平之象也。
”衆莫以為不然。
陸佃歎曰:“如此,則天下無事,真太平之效也。
”
案:元符三年,召陸佃為禮部侍郎,即上疏言調和元祐、紹聖之人,與布同意。
其疏附載元符三年十月己未。
《東都事略徐傑傳》雲:時布主紹述之說。
徽宗以問傑,傑曰:“陛下之意得非欲兩存乎?”徽宗曰:“然”。
傑曰:“天下之事有是有非,朝廷之人有忠有佞,若不考其實,姑務兩存,臣未見其可也。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安焘罷。
焘将請去,密奏:“紹聖、元符以來,用事者持紹述之虛名,以诳惑君父。
上則欲固位而挾私雠,下則欲希進而肆朋附,并為一談,牢不可破。
彼自為謀則善矣,未嘗有毫朆為朝廷計也。
當熙甯、元豐間,内外府庫,無不充衍;自紹聖、元符以來,傾府庫、竭倉廪,以供開邊之費。
願陛下罷無益之人,厚公私之積,早計而預圖之,則天下幸甚!”遂自知樞密院出知河陽府。
案:《東都事略本紀》:安焘於七月丙戌罷。
《宋編年通鑒》書於六月之末。
蓋安焘上脫去“七月”二字也。
今據《東都事略》、《宋史》諸書正之。
又案:此文删節未全,《九朝備要》載焘原文,“為朝廷計也”之下雲:“夫聽言之道,必以事觀。
臣不敢遠引,獨以神考之事切於今者為證,不知果為紹述邪非邪。
當熙甯、元豐間,内外府庫,無不充衍,至小邑所積見錢穀粟不下一二十萬。
自紹聖元符以來,傾府庫、竭倉廪,以供開邊之費,大臣用之,以為遷延固寵之計。
故軍無見糧,吏無月俸,公私罄竭,未有甚於今日,而反謂紹述,豈不厚誣哉!今夷狄之情難測,水旱之變不當,又慮盜賊潛謀,承閒竊發。
願陛下罷無益之人,厚公私之積,早計而預圖之,無使飾偏辭以為身謀者得行其說,則天下幸甚!”又論東京黨锢之禍,唐末近習之患,今皆有其漸,履霜堅冰,不可不戒。
其言甚切。
又:雲:蘇轼卒於常州。
吳越之人,皆咨嗟出涕。
轼獎善诋惡,蓋其天性,見義勇為,不顧其害。
用此數困,終不以為悔。
乾道間,诏贈太師,谥曰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