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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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章惇、安焘提舉修《海行敕令格式》。
(《長編》卷五百十四:元符二年八月癸酉,蔡京、劉赓進呈新修《海行敕令格式》。
原注:紹聖元年九月二十七日,章惇、安焘提舉。
) 9、乙醜,曾布再對陳:“河防不可輕動,枉費财用。
如吳安持見開洛河,外議未以為當,用夫四十五萬;若洛水小引,水傍山無益,若泛漲,自當就下徑入黃河,豈肯如人意傍山而入汴?”上颔之。
(《紀事本末》卷百十二。
) 10、丙寅,敕:中書省送到戶部狀:“準敕勘會元豐中置水磨茶出賣與在京鋪戶,故京師求食茶無夾雜之弊,而茶商無留滞之患,官歲收計息二十馀萬。
元祐中,悉皆罷廢。
臣等欲乞參酌舊制,重行興複。
”三省同奉聖旨:“水磨茶應興複合行事件,令戶部疾速先具措置,申尚書省。
”九月二十八日,三省同奉聖旨:“并依戶部所申,差孫迥提舉。
”檢會舊行水磨日前後條制,參酌今來合行及到分項内。
一、檢準元豐七年六月一日敕,中書省、尚書省送到戶部狀,準都省批下都提舉汴河堤岸司奏:“勘會本司近準朝旨,在京賣茶人戶,不許擅磨末茶,并令赴本司水磨請買斤茶歸鋪貨賣,本司已依朝旨施行。
近日據府界諸縣茶鋪等人戶赴本司陳狀,為見在京茶鋪之家,請買水磨末茶貨賣,别無頭畜之費,坐獲厚利。
其府界茶鋪,系與在京鋪戶事體一般,乞依在京師茶鋪人戶例,赴水磨請輪歸逐縣貨賣,及依在京師法,禁止私磨茶貨,本司今勘會自興置水磨後,其内外茶鋪人戶,各家免雇召人工養飼頭口諸般浮費,及不入末豆荷葉雜物之類,和茶委有利息,其民間皆得真茶食用。
若比自來所買鋪戶私磨絞和僞茶,其價亦賤。
兼販茶客人亦免民間賒欠錢物,赴本司入中,茶貨便請見錢再行興賒,甚有利潤,沿路往來,所收商稅不少。
今來已準朝旨,并依本司奏請立法。
自推行以來,其鋪戶例各比元供請買茶數外,甚添斤重請輸,蓋為獲利極多,故府界諸縣茶鋪等人戶有伏乞依在京例,請買水磨茶貨,禁絕私磨。
本司看詳:若依逐縣人戶所陳,即委是止絕外縣添和茶法,及免經久,卻生弊幸;并請在官茶法,誠為利便,如賜施行,即乞依下項約束,令取進止。
”後批,五月八日送戶部勘當。
并小貼子稱:“勘會客人販到茶貨,指往府界諸縣販賣,今來既已立限陳首給引入京,赴水磨場中賣;其到京合納稅錢,亦乞依自來條例勾收,送納入戶部。
勘會下項事,仍連元狀。
六月一日奉聖旨,并依。
請一依敕命指揮施行。
仍關合屬去處,牒件如前,請詳前項尚書戶部牒内聖旨指揮施行。
仍關牒應幹合屬去處者:一、客人興販茶貨係於諸路外,應係往府界及在京者,委産茶山場州軍出引,并皆赴京官場中賣,即不得沿路及府界地分貨易。
如違,告首罪賞并依私臘茶法。
一、諸路末茶不得入府界地分貨賣。
如違,即依本司印出在京茶法施行。
已上本部勘當,欲依本司奏乞事理施行。
”(《長編》卷三百四十六:元豐七年六月己巳朔,戶部言:準提舉汴河言:“畿内諸縣民間茶鋪亦乞請買水磨官茶。
”原注載紹聖元年九月二十八日敕。
據注文輯此。
) 11、是月,知徐州、朝奉郎、管勾靈仙觀邢恕改知河陽,(《長編》卷四百八十六:紹聖四年四月辛未,論邢恕誣謗。
原注:雲:五月,複職知徐州。
九月,改河陽。
) 許天啟提點陝西銀銅坑冶事。
(《長編》卷四百九十:紹聖四年八月庚子,置提舉泾原新弓官,依陝西提點坑冶許天啟例。
原注:天啟提點坑冶在紹聖元年九月。
) 1、十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己巳朔。
辛巳,權工部侍郎吳安持言:“洛口别開新河引導洛水近南行流已畢工放水,乞除提舉官員外,自馀官吏,相度節次存減。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十二。
) 工部言:“都水司王宗望等狀,自阚村以下至栲栳堤七節河門,并塞閉了當,全河悉已東還故道,更無北流之水。
欲乞下王宗望疾速相度,移撥北流者,大巡河使臣人兵物料往彼,分置增充,準備枝梧,庶免噎淩之患。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十二。
) 2、左司谏翟思為侍禦史,右正言張商英為左司谏,監察禦史劉拯為右正言。
(《紀事本末》卷百一,又卷百三十一。
) 3、資政殿學士、知江甯府呂惠卿知大名府。
三省、樞密院同呈惠卿除目,曾布、韓忠彥曰:“若惠卿在朝,善人君子必無以自立。
”上曰:“隻令知北京,豈可留也!”(《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冬十月,呂惠卿自江甯改除樞臣,韓忠彥、曾布曰:“惠卿在朝,善人君子何以自立。
”上曰:“隻令知北京,豈可留也!”又曰:“王安禮勝惠卿。
”又曰:“呂嘉間、吳居厚皆刻薄。
”布因言:“章惇專權,日甚一日,若以舊恩欲保全之,則不若制之於初。
先帝體貌王安石,言聽計從,亦未嘗敢爾也。
”《編年備要》此下有雲:布又曰:“除臣與忠彥稍開陳,他人有敢言其非者否?此不可不察。
”時布已有傾惇意矣。
陳桱《通鑒續編》雲:監察禦史常安民言:“北都重鎮而除惠卿,惠卿賦性深險,背王安石者,其事君可知。
今将過阙,必言先帝而泣以感動陛下,希望留京矣。
”上納之。
及惠卿至京請對,見帝而泣,帝正色不答而去。
畢沅《通鑒》雲:布又言:“章惇秉政以來,所引皆阘茸小人,專恣弄權,日甚一日。
陛下以天下公論召彭汝砺,而沮格不行;呂升卿於罪谪中緻仕,而惇不禀旨,召令再任;王欽臣謝表語侵禦史,惇欲削職降官;周秩譏切朝廷,而惇
原注:紹聖元年九月二十七日,章惇、安焘提舉。
) 9、乙醜,曾布再對陳:“河防不可輕動,枉費财用。
如吳安持見開洛河,外議未以為當,用夫四十五萬;若洛水小引,水傍山無益,若泛漲,自當就下徑入黃河,豈肯如人意傍山而入汴?”上颔之。
) 10、丙寅,敕:中書省送到戶部狀:“準敕勘會元豐中置水磨茶出賣與在京鋪戶,故京師求食茶無夾雜之弊,而茶商無留滞之患,官歲收計息二十馀萬。
元祐中,悉皆罷廢。
臣等欲乞參酌舊制,重行興複。
”三省同奉聖旨:“水磨茶應興複合行事件,令戶部疾速先具措置,申尚書省。
”九月二十八日,三省同奉聖旨:“并依戶部所申,差孫迥提舉。
”檢會舊行水磨日前後條制,參酌今來合行及到分項内。
一、檢準元豐七年六月一日敕,中書省、尚書省送到戶部狀,準都省批下都提舉汴河堤岸司奏:“勘會本司近準朝旨,在京賣茶人戶,不許擅磨末茶,并令赴本司水磨請買斤茶歸鋪貨賣,本司已依朝旨施行。
近日據府界諸縣茶鋪等人戶赴本司陳狀,為見在京茶鋪之家,請買水磨末茶貨賣,别無頭畜之費,坐獲厚利。
其府界茶鋪,系與在京鋪戶事體一般,乞依在京師茶鋪人戶例,赴水磨請輪歸逐縣貨賣,及依在京師法,禁止私磨茶貨,本司今勘會自興置水磨後,其内外茶鋪人戶,各家免雇召人工養飼頭口諸般浮費,及不入末豆荷葉雜物之類,和茶委有利息,其民間皆得真茶食用。
若比自來所買鋪戶私磨絞和僞茶,其價亦賤。
兼販茶客人亦免民間賒欠錢物,赴本司入中,茶貨便請見錢再行興賒,甚有利潤,沿路往來,所收商稅不少。
今來已準朝旨,并依本司奏請立法。
自推行以來,其鋪戶例各比元供請買茶數外,甚添斤重請輸,蓋為獲利極多,故府界諸縣茶鋪等人戶有伏乞依在京例,請買水磨茶貨,禁絕私磨。
本司看詳:若依逐縣人戶所陳,即委是止絕外縣添和茶法,及免經久,卻生弊幸;并請在官茶法,誠為利便,如賜施行,即乞依下項約束,令取進止。
”後批,五月八日送戶部勘當。
并小貼子稱:“勘會客人販到茶貨,指往府界諸縣販賣,今來既已立限陳首給引入京,赴水磨場中賣;其到京合納稅錢,亦乞依自來條例勾收,送納入戶部。
勘會下項事,仍連元狀。
六月一日奉聖旨,并依。
請一依敕命指揮施行。
仍關合屬去處,牒件如前,請詳前項尚書戶部牒内聖旨指揮施行。
仍關牒應幹合屬去處者:一、客人興販茶貨係於諸路外,應係往府界及在京者,委産茶山場州軍出引,并皆赴京官場中賣,即不得沿路及府界地分貨易。
如違,告首罪賞并依私臘茶法。
一、諸路末茶不得入府界地分貨賣。
如違,即依本司印出在京茶法施行。
已上本部勘當,欲依本司奏乞事理施行。
”
”原注載紹聖元年九月二十八日敕。
據注文輯此。
) 11、是月,知徐州、朝奉郎、管勾靈仙觀邢恕改知河陽,
原注:雲:五月,複職知徐州。
九月,改河陽。
) 許天啟提點陝西銀銅坑冶事。
原注:天啟提點坑冶在紹聖元年九月。
) 1、十月
辛巳,權工部侍郎吳安持言:“洛口别開新河引導洛水近南行流已畢工放水,乞除提舉官員外,自馀官吏,相度節次存減。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十二。
) 工部言:“都水司王宗望等狀,自阚村以下至栲栳堤七節河門,并塞閉了當,全河悉已東還故道,更無北流之水。
欲乞下王宗望疾速相度,移撥北流者,大巡河使臣人兵物料往彼,分置增充,準備枝梧,庶免噎淩之患。
”從之。
) 2、左司谏翟思為侍禦史,右正言張商英為左司谏,監察禦史劉拯為右正言。
) 3、資政殿學士、知江甯府呂惠卿知大名府。
三省、樞密院同呈惠卿除目,曾布、韓忠彥曰:“若惠卿在朝,善人君子必無以自立。
”上曰:“隻令知北京,豈可留也!”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冬十月,呂惠卿自江甯改除樞臣,韓忠彥、曾布曰:“惠卿在朝,善人君子何以自立。
”上曰:“隻令知北京,豈可留也!”又曰:“王安禮勝惠卿。
”又曰:“呂嘉間、吳居厚皆刻薄。
”布因言:“章惇專權,日甚一日,若以舊恩欲保全之,則不若制之於初。
先帝體貌王安石,言聽計從,亦未嘗敢爾也。
”《編年備要》此下有雲:布又曰:“除臣與忠彥稍開陳,他人有敢言其非者否?此不可不察。
”時布已有傾惇意矣。
陳桱《通鑒續編》雲:監察禦史常安民言:“北都重鎮而除惠卿,惠卿賦性深險,背王安石者,其事君可知。
今将過阙,必言先帝而泣以感動陛下,希望留京矣。
”上納之。
及惠卿至京請對,見帝而泣,帝正色不答而去。
畢沅《通鑒》雲:布又言:“章惇秉政以來,所引皆阘茸小人,專恣弄權,日甚一日。
陛下以天下公論召彭汝砺,而沮格不行;呂升卿於罪谪中緻仕,而惇不禀旨,召令再任;王欽臣謝表語侵禦史,惇欲削職降官;周秩譏切朝廷,而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