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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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事,遂分總於中權,然而勢不相維,事難克協,或左有防虞,而右弗思於援助;或彼專嚴戢,而此姑尚於因循,緻邊備之浸隳,實議臣之同病,欲正元戎之法,式廑睿算之精。

    恭維皇帝陛下,禀大舜之聰明,邁成湯之勇智,謂堂上之兵必勝,猶貴任人,而阃外之制不專,胡能制衆?俾悉歸於節度,當謹擇於材雄。

    臣久冒冢司,積成衰沴,适懇章之屢渎,得本郡以榮歸;不圖乘障之臣,驟有邀功之舉。

    一開邊隙,上轸旰朝命,更領於麾符,敢幸安於桑梓!慨然就道,遽爾之藩。

    心目所經,頗谙詳於舊事;精神之用,已耗竭於當年。

    惟仗國威靈,挺身忠義,導天聲之震怒,宣上德之寬仁。

    外以圖疆埸之亟甯,内以務編齊之無擾。

    關中安堵,苟粗底於小康;邺下養疴,願祗還於故府,荷谕言之無戲,期病質之少休。

    ) 2、诏敕二府薦士。

    (《長編》卷三百七十五原注。

    案:十朝綱要:丙戌,诏二府初拜,各舉所知,自今各言其人才業所長、堪任何事。

    《宋史·本紀》:丙戌,诏二府各舉所知。

    徐乾學《後編》:丙戌,诏曰:“比年因請谒於參薦者不公,其令中書、樞密院舉人皆明言才業所長、堪任何事。

    ”) 3、丁亥,夏人欲執景珣(案:宋史“珣”作“詢”。

    )來獻,以易嵬名山,判延州郭逵言:“夏人詐謀不可信,若納珣而拒名山,則棄前恩生後怨。

    ”朝廷乃拒之。

    (《紀事本末》卷八十三。

    案:景珣,陝西人,於治平二年以罪投夏,夏使為學士。

    英宗令捕系,勿以赦原。

    《宋史郭逵傳》:夏人求以亡命景詢易名山,逵曰:“詢,庸人也,於事何所輕重!受之則不得不還名山,恐自是蕃酋無複向化矣。

    ”) 4、先是,環慶經略李肅之、鄜延陸诜、陝西制置李師錫,并言本路無系草官地,又密迩西界,難以興置馬監。

    诏陝西監牧司廣市善種,務令蕃息。

    唐介知太原,請於交城縣置馬監;比部員外郎崔台符相視得汾州故牧地三千馀頃,其千二百馀頃民已租佃者,令實租以給寒月刍豆。

    乃從介請置監,自沙苑發牝馬五百匹往交城。

    上謂文彥博曰:“馬政未盡善,繇群牧判官非其人,且不久任,無以責成效。

    ”令中書擇人充使卿、舉判官,冀國馬蕃息以給騎兵。

    戊子,台符權群牧判官。

    台符,蒲陰人也。

    尋诏台符及劉航删修《群牧司敕令》,以唐令及本朝故事增損删定,并奏取旨。

    (《紀事本末》卷七十五。

    案:《宋史·本紀》:戊子,置馬監於河東交城縣。

    《玉海》卷一百四十九:治平四年十一月辛醜二十七日,命群牧判官崔台符、劉航删修《群牧司敕令》。

    一本作《條貫敕令》。

    據此,是十一月戊子十四日置馬監,辛醜二十七日删修敕令也,《紀事》不系日,連類附此。

    《玉海》又雲:治平四年八月,上謂樞臣文彥博曰:“群牧司判官不久任,無以成效。

    ”令中書擇於河北、河東、陝西度地置監。

    十一月十四日,以陝西無在官牧地,不置,而河東於太原交城縣置。

    先是崔台符按汾州得牧地三千二百頃,明年春,移沙苑馬五百往牧。

    ) 5、丁酉,以嵬名山為右千衛上将軍。

    (《紀事本末》卷八十三。

    案:《宋史·本紀》:熙甯二年十月戊戌,左監門衛将軍嵬名山為供備庫使,仍賜姓名趙懷順》。

    《涑水紀聞卷十一雲:除名山為諸司使。

    ) 癸卯,鄜延路經略司言:“知保安軍楊定、都巡檢侍其臻、順甯寨張時庸,與西人界首議榷場事被誘過界,并為所殺。

    ”楊定每奉使至諒祚所,常私見諒祚,稱臣拜谒,許以緣邊熟戶歸之。

    及種谔取綏州,諒祚以定為賣己,故并臻及時庸誘殺之。

    《紀事本末》卷八十三。

    (案:陳桱《通鑒》系夏人殺楊定等於熙甯二年十二月,恐誤。

    ) 1、十二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乙巳朔。

    )壬子,樞密院言:“西事方興,用兵有漸,欲預戒勵諸将帥凡十四條:(案:文潞公集載此奏議,注雲熙甯元年,是為明年事,與此異年。

    又《潞公集》僅十二條,此作十四條,《潞公集》所無第十三條、十四條,或《集》中誤為鈔奪。

    此文簡約,今據《潞公集》所有,詳注逐條下,以備參考。

    )一,協心講求兵政,各務周知利害;(案:《潞公集》雲:将佐逐日,公共協心,講求兵政邊事,各務周知利害,蘊蓄有素,臨事不惑,則鮮有敗事。

    )二,躬親訓練士卒,令武藝習熟;(案:《潞公集》雲:将佐依時躬親訓練士卒,務令事業習熟,人情相谙,免倉卒誤事。

    )三,熟知山川險夷、道路遠近、敵人情僞;(案:《潞公集》雲:将佐須各熟知山川險易、道路遠近、敵人情狀,所貴用兵料敵,不失機會。

    )四,鑒康定用兵失策;(案:《潞公集》雲:将佐須熟詢康定中用兵次第,鑒當日之失策,則可以緻今日之得計。

    )五,熟議戰守之兵,各有定數,兵有定将,量力應敵;(案:《潞公集》雲:兵分勢弱,取勝必難。

    仰本路經略、總管熟議戰守之兵,各有定數,兵有定将,量力應敵,必求全勝,無若康定中累為誘兵所陷。

    )六,緣邊小堡,若遇大敵,并入大寨;(案:《潞公集》雲:沿邊小堡寨,若遇大寇,不能以支吾,即檢詳前後,處置臨時,或須并入大寨,不緻落賊奸便。

    )七,賊寇大入,赴救牽制,毋得觀望及輕舉動;(案:《潞公集》雲:賊寇大入,更相赴救,或逐路牽制,仰細詳前後指揮處置,不得至時觀望不進有誤大事,及不得輕有舉動,緻蹈敗衄。

    )八,精選間諜,候賊動息;(案:《潞公集》雲:常切選得力勾當事人探候賊中事宜,如所報得實,及緻官軍勝捷,一依前後賞格施行。

    )九,詳行軍賞罰,倉猝易以處分;(案:《潞公集》雲:行軍賞罰,常須檢詳所貴倉猝易為處置。

    )十,愛惜邊儲,毋得妄用;(案:《文潞公集》雲:所須财糧,常計會運司計置有備,仍須體認邊儲,難得豐備,不得非理妄用。

    )十一,機宜官常須編排檢詳處置;(案:《文潞公集》雲:經略司機宜官常須編排檢詳本司前後文書,務要習熟整齊,緩急處置,報應有所依據,不緻差失稽遲,有誤大事。

    )十二,機宜官不得與兵官過從結納;(案:《文潞公集》雲:機宜官不得與本路兵官過從結納及赴筵宴,有妨行遣文字。

    )十三,毋得冗占兵士,妨訓練戰守;十四,約束未盡,續條列利害以聞。

    ”從之。

    (《紀事本末》卷八十三。

    ) 壬戌,考課院言。

    (《長編》卷二百九十五:嘉祐六年閏八月丁未,議州軍優劣,特行賞罰。

    原注:雲:此據治平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考課院言追附。

    案:原文已佚。

    《宋史·本紀》:治平四年十一月丁亥,令考課院詳定諸州所上縣令治狀。

    據《太平治迹統類》載十一月丁亥诏旨雲:考課之法所以議,群臣而覈名實也。

    今諸路監司典群守之政,既以科别其條具為令,至於縣令之職,與民尤近而未嘗立法,恐非所以愛養元元之道。

    宜令天下州軍,各上所轄縣令治狀優劣,合考課院以聞。

    又案:定縣令課法在熙甯二年五月,可考。

    ) 2、是月,韓琦至長安。

    先是,諸将得鄰帥或監司移文,即領兵入西界,紛亂無節制。

    琦入境,即檄諸路,非主帥命舉兵者軍法從事,諸将自是乃知紀律。

    初,薛向、賈逵等議欲留綏州,令折繼世統降人守之。

    诏琦度其可守可棄以聞。

    已而西人誘殺楊定等,琦即奏賊今若此,綏州不可棄也,請從向、逵等議。

    (案:《韓魏公家傳》雲:命薛向、賈逵再議之,皆謂可令折繼世統降人共保綏州為便。

    )樞密院以诏旨诘之。

    (案:《家傳》載诏旨雲:虜自來有邊上,庸淺使臣及關中輕躁土人,扶挾種、薛之謀,謂因此可遂前非。

    況朝廷豈與犬羊蝼蟻計較尺寸之地,已令?廢綏州,不計楊定之事,先後速如前诏。

    )琦複奏曰:(案:《家傳》載奏章雲:西賊誘害朝廷沿邊知軍巡檢,朝臣不接诏匣,其賀登極與賀正使人亦更不來過界,則是不複顧藉和好。

    朝廷因而止住歲賜,令邊上常作用兵之計。

    既兩相隔絕,即彼此各擇利而求勝。

    朝廷今已納其降人嵬名山以下及諸首領幾萬人,令在折繼世不奭敵西賊,若盡撥在近悰城寨居止,不惟無地可處,兼逐首領亦未必肯於本族下人戶分作兩處住坐,慮人情不安,别生他變,況見有已修就綏州城池。

    )“及綏州川内甚有膏腴空閑地土,若令降人嵬名山與折繼世等因而據之,其手下人戶皆令在綏州内相近居住,各人知具産業日久,可以存活,自然并力以捍諒祚,似合機會。

    (案:《家傳》此下有雲:遂指揮,不得更搬糧草以赴綏州,亦不得留禁軍、廂軍在彼駐劄者,非是要久遠費國家錢糧,争此無用之地。

    )蓋欲以空城付之,使數萬必死之兵牽制西人,常令屯守堤備,曠日持久,自當疲敝。

    (案:《家傳》此下有雲:不敢并聚兇詀於别路作過,及令諸路更作困撓之策,則冀其早來請命。

    )今已納其降人,得城與地而反自棄之,乃先形自弱之勢也。

    (案:《家傳》此下有雲:且兵主於勢,自結隙以來,西人屢入屢敗,其所獲首級不少。

    我之兵勢方振而遽自弱之,使彼見其形而侮慢不已。

    向去雖欲屈就,必益驕蹇而難合也。

    )況朝廷前降指揮,許以綏州城與嵬名山住坐,亦是全朝廷信約;若更厚撫繼世、嵬名山,使過所望,則必各盡死力以報朝廷。

    是以夷狄而攻夷狄,於國用亦無所耗。

    萬一二人者,他日不能抗而失之,亦不系國家邊鄙利害,則諒祚所損,固不勝其計矣!”(案:《家傳》此下有雲:臣謂薛向、賈逵等擘畫到上件事理,委是於國家即今邊計為便,可以施行,非是聽用輕躁庸近邀功生事之人淺妄之說,以救全向、谔之失也。

    謹遣走馬承受馮德誠乘傳以聞,願早賜可。

    )諒祚戰數敗,國中饑困,以琅珰鐵鎖锢殺楊定者,将獻之求和而未行,而諒祚病死,其子秉常嗣立,乞遣使告哀。

    (案:畢沅《通鑒考異》雲:《宋史·神宗本紀》:熙甯元年三月庚辰,諒祚卒。

    據《夏國傳》,諒祚以神宗即位之十二月殂,蓋秉常於治平四年冬即位,則諒祚實治平四年卒,元年赴告之日。

    又案:《紀事》於明年三月甲辰,書夏國告哀使薛宗道等十三人至。

    )琦因奏曰:“當此變故,尤非棄州之時。

    願且留數月,以觀虜情,他日再許納款,猶可為議論之端。

    ”(案:《家傳》此下有雲:或令别立疆界,或換易塞門舊寨,或予之拒降人之請,是時取舍,皆在朝廷。

    )樞密院使文彥博、呂公弼恥於中變,督促棄州如初,琦亦條陳不已。

    上遣入内押班王昭明齋手诏訪琦利害,琦複具奏。

    (案:《家傳》載奏疏雲:臣當職無狀,上煩聖慈,委曲開谕,夙夜不勝愧恐。

    然臣始欲留綏城,令繼世與降人同處者,蓋以西人與朝廷隔絕之後,欲降衆有地可居而因以抗賊。

    既西人來告諒祚之哀,則邊事又有變易,朝廷下次必須許令複好,故乞留此綏城,隻備數月之糧,差人防守,貴與商議時易為束縛,存得朝廷久遠事勢。

    今若朝廷以臣前議為是,即乞責令郭逵依此照管,如不系議和利,亦乞直行毀棄。

    )乃诏綏州如琦議。

    (《紀事本末》卷八十三。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諒祚将以兵報複,西邊皆驚,上乃以韓琦判永興軍兼陝府五路經略安撫使。

    琦奏曰:“薛向招誘橫山,已而種谔擅取綏州;環慶李肅之領衆七千,破蕩族帳;泾原蔡挺又欲令環慶直趨興、靈,肆意妄作,取怨夷狄。

    臣引道非難,但須禀朝廷威算。

    ”琦尋至長安,有诏相度綏州可棄可守以聞。

    琦奏:“綏州不可棄,且言西賊誘害沿邊知軍巡檢,不接诏匣,賀登極正旦人使更不過界,是不複顧藉和好。

    況綏州見已修就城池,若令嵬名山等據之,自然并力捍奭,諒祚萬一失之,亦不系國家邊鄙利害。

    ”《宋史·呂公孺傳》:神宗得綏州,遣使議守棄之便,命公孺與郭逵議,合,遂存綏州。

    與此異說。

    ) 仁和張大昌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