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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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良嗣出國書事目示之始悉。
九月十八日甲戌可以參照。
《燕雲奉使錄》雲:二十一日,過界,金國遣甲馬及接伴使副迎勞;是日,宿應州侍中莊。
二十二日,見元帥粘罕,且言:“今來所計議事節,與自家在上京時說底話煞别也。
”對以大信既定,本無異同之意。
粘罕曰:“候到日皇帝不錯。
”食罷,遣副帥兀室接伴往奉聖州。
二十五日,遂至軍前。
二十六日,見國王阿骨打,捧國書傳達如儀。
二十六日正辛亥也。
奉聖州,《遼史》屬西京路。
即《通鑒·後晉紀》賂契丹十六州之新州。
《輿地廣記》曰:新州,唐末置。
厲鹗《遼史拾遺》曰:新州,遼改奉聖州。
) 1、十一月(案:錢氏《四史朔閏考》,十一月系丙辰朔。
)甲戌,先是,趙良嗣、馬擴等與徒姑旦、烏歇、高慶裔等以九月甲戌發京師,時金國主駐軍奉聖州;良嗣過應州,粘罕、兀室留賓禮物,兀室權充使伴,與良嗣等至奉聖州,時十月辛亥也。
金國令其弟國相浦結奴相溫及二太子斡離不等計事,浦結曰:“皇帝聖旨,兩朝通好,特不相疑,所以問訊往來。
不謂中間貴朝絕如此。
”良嗣對曰:“本朝敦守禮義,前此信約分明,未嘗失信。
”浦結雲:“去年本國耑遣使議,如許大事,時已屯兵,候使回望之半年,已誤出師期會,複不遣報使,止以咫尺之書數卒送使人歸,豈非斷絕乎?”良嗣對以當時書報雲:“并如初議,安有斷絕之意?”浦結雲:“本國人馬以正月到中京,貴朝何時出師?”良嗣曰:“本朝三月末方知大金人馬至中京,即遣童貫勒兵相應,五月攻契丹,豈非已應元約!”浦結雲:“本國取西京,貴朝當引兵自應、朔夾攻;本國自去年十一月出師,暴露半年有馀,貴朝方以五月駐軍雄州,相去千馀裡,安能射利夾攻者固如是乎?皇帝有指揮,去年不遣使,以為失信,今年出兵,複不如約,前議當且置之勿複言也。
今欲得以新取西京一路與南朝,緣天祚尚在,若不得燕京,恐為後患,皇帝已下蔔日親往燕京,或與南朝未可知,蓋是時聞我兵已下涿、易,劉延慶軍次盧溝,恐不測入燕,所以有此議。
”良嗣錯愕答曰:“元議割還燕地,若不得燕京,則西京亦不要。
”斡離不雲:“燕京為未了,且言臨時商量,今既言不要西京,不敢強與。
”擴見良嗣失言,遽曰:“燕京係累次已約定,事不須更商量也。
今貴朝先要交割西京,此段契義,尤見誠意。
”良嗣又雲:“本朝軍馬盡往燕京,安能來此交割?”譯人未會良嗣之語,擴複易之曰:“若今先交割西京,即有河東軍馬可來彌補,燕京界見屯諸路大軍,止候取燕城都來交割,便是太平無事了也。
”相溫曰:“既是不要西京,卻須禀他皇帝。
”遂起,良嗣雲:“本朝與大國通好五六年,自大軍未到上京時,已有要約,今反複乃爾,甯不顧義耶?況良嗣等所奉禦筆,先燕而後西京,固自有次第。
”浦結雲:“今先與西京,其意已厚,汝家日夕守燕京不能,候吾既得之,取決臨時,何為不可?”良嗣雲:“大國所行,必以天為言,前年皇帝與良嗣握手曰:‘我已許南朝燕京,使我得之亦然。
’指天為誓。
料皇帝守信肯違天耶!”浦結去,少頃複來傳旨曰:“皇帝言,初以南朝失信,斷絕無疑,緣南朝皇帝,委曲禦筆親書,今更不論元約;特與燕京六州二十四縣漢地、漢民,其係官錢特等及奚、契丹、勃海、西京、平、灤州,并不有許與之數。
南朝自得燕京,亦借路平、灤以歸;如南朝未得,我兵取之,悉如前約,更不論夾攻。
”六州謂薊、景、檀、順、涿、易也。
良嗣答以:“元約山前山後十七州,今止言燕京六州二十四縣;昨日言西京,今又不及,何也?平、灤本燕地,先曾約定以榆關為界,則平、灤州在燕京之内矣。
禦筆事目,如本朝兵馬因追襲乘勝,更須過關。
今言本朝平燕,亦借路平、灤,本朝得燕,必分兵屯守,大國人馬經過,豈敢耑聽。
”浦結、兀室勃然怒曰:“汝家未下燕京,已拒我如此,是不欲通和耳!況汝兵近為燕人擊散,若旬日未下,豈不仰我力乎!”良嗣答以:“本國兵馬見候夾攻,莫若乘未下之時,早往燕京,兩無所妨為善。
”浦結雲:“當即行,但已議定者決不可改也。
”浦結遂去,少閒複來,出文字三封:一知易州何灌牒,大金統領已收涿、易,不得交侵;一牒靈邱、飛狐縣招誘蕃漢歸附;一趙诩上李□溫書,言女真多殺不道,請速歸毋留。
令良嗣讀訖。
浦結雲:“飛狐、靈邱乃山後地,未商量定便來招誘,此何理也?”良嗣對以:“何灌不知界至,妄發文字耳。
”浦結雲:“此事姑置之,如使副不許借路過關,趙诩不許漢人歸女真,其意亦同,必協謀為此。
況書中備言禦筆招誘諸漢蕃,漢蕃自本國收係,豈非違約哉!”良嗣對以:“招降蕃漢,乃本朝皇帝至仁,不欲行殺,悉使有歸,何名背約?”浦結雲:“适皇帝有旨,以修國書,為此二事,即欲改更,顧大信已定,止是二國信中留一人從軍,恐大國入燕守居庸關,本軍借路已歸,無人辨明。
且汝祗知沮我過關,不知汝國人馬又敗。
”蓋聞劉延慶敗于新城也。
良嗣辭以:“留使人無例。
”金人答曰:“吾方行師,豈用例時耶!”遂以國書示良嗣等。
遣孛堇李靖、王度剌充國信使副,撒盧梅充計議使。
良嗣雲:“所說燕京,如大金得之,亦與南朝,國書中不甚明白。
”浦結乃曰:“一言足矣,喋喋何為!若必欲取信,待到燕京,使人面約。
”便指良嗣朝辭,至庭下,有挺立二人,指示良嗣曰:“此燕京國妃遣來請降,如不許稱藩,止乞燕京一職力拒南朝;及言契丹軍雖寡弱,若止當南軍有馀,祗恐大金國軍來即不及也。
”對良嗣等面谕二人雲:“我已許南朝燕京,汝到日,說與國妃與夔離不曰勿與南朝交戰,戮及齊民。
”二人唯唯。
良嗣等辭訖。
遂留馬擴遣良嗣,以是日戊午與使人同來。
丙子到阙,诏良嗣充接伴使及館伴,侍禦史周武仲副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三。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金使來議割燕山地。
而平、灤、營三州不許。
至是趙良嗣、馬擴至奉聖州,國相浦結以往歲不遣報使,今歲出兵失期為言雲:今更不論元約,特與燕京六州二十四縣。
良嗣答以:元約山前山後十七州,今乃如此,信義安在?辨論數四,卒不從。
于是以國書付良嗣等,令與其使偕來。
《三朝北盟會編》此事在十一月丙辰朔,良嗣與浦結計議語,并據《燕雲奉使錄》,與此略同,《紀事》蓋稍删潤之也。
甲戌是十一月十九日,良嗣等以初三日發金軍,二十一日到阙,則甲戌已将及國門矣。
蕭後于九月二十七日遣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張炎、尚書都官員外郎張僅至金,奉表稱臣,與蕭容、韓昉至雄州同日發遣,此時二人故在金軍。
《續宋編年》此條與烏歇、高慶裔來并系九月,然不許平、灤、營之議乃十月二十六日辛亥,良嗣在奉聖州事,至金命與其使偕來,則已十一月三日戊午矣,皆非九月事。
《宋史·本紀》及薛應旂《宋元通鑒》:十一月戊寅,金人來議燕山地。
與《紀事》庚辰李靖等見崇政殿合,蓋二十一日到阙,二十五日引見也。
各本異同此雲九月,恐誤,今不從,原次取附十一月十九日甲戌下。
) 2、庚辰,李靖、王度剌、撒盧每等入見崇政殿,捧國書以進曰:“适逢使傳,特示音函,然已露於深悰,斯未洽於舊約。
載維大信,理有所陳,奚念前言,義當可許。
昨差趙良嗣計議,若許燕京,依與契丹銀絹數目歲交,尋許燕京及所管州縣所轄漢民;如或不為夾攻,不能依得已許。
後來馬政至更議收複西京。
回書‘祗請就便計度。
如難果意,冀為報示。
’又得書雲:‘候聞舉軍到西京的期,以憑夾攻。
’不言自行計度,或難果意,祗雲并如初議,及絕使轺,以為非是通好之意。
遂止夾攻許與之辭。
以故昨來遣兵,及平定契丹了畢,未嘗報論夾攻。
自後燕國王上表稱臣,永修貢進,薨逝後,屬以其妻國妃虔誠表請,縱不許為藩輔,亦無佗望。
良嗣等方始來到。
且馬政元齋到事目:‘所約應期夾攻,最為大事,須是大金兵馬到西京,大宋兵馬到燕京,并應、朔等州入去。
如此,則方是夾攻,将來不到西京,便是失約也。
’貴朝若依前書,實欲夾攻圖謀,理須當期,本朝兵馬到西京以來,合于所約道路進兵相應。
若謂不知,又雲燕南已屯重兵,兼貴朝士馬發于代州北,并遠至西京;地理勞逸,灼然可知,直至克定,未曾依應。
今承芳翰,再締新歡,極邊屯相應之軍,立議複幽雲之地,皆非約也。
其于信義,未合許與,蓋念前書,至如契丹将來虔誠請和,聽命無違,不必應允方是大信;故許燕京并六州屬縣及所管漢民外,其馀應幹借官錢穀金帛諸物之類,并女真、渤海、契丹、奚及别處移散到彼漢民、雜色人戶,兼平、灤、營等州縣;縱貴朝克複,亦不在許與之限,當須本朝占據。
如或廣務於侵求,必慮難終於信義,所有信誓,分立界至,并舊來谕納契丹歲币數目多少交割等事,候到燕京續議,已定式當嚴律,善保殊休。
”靖等既引對畢,诏令詣太宰王黼第。
黼論西京、平、灤當如約,撒盧每曰:“約勿言,姑議目前可也。
來時上聞許燕京六州二十四縣地,今必欲西京、平、灤州,方許
九月十八日甲戌可以參照。
《燕雲奉使錄》雲:二十一日,過界,金國遣甲馬及接伴使副迎勞;是日,宿應州侍中莊。
二十二日,見元帥粘罕,且言:“今來所計議事節,與自家在上京時說底話煞别也。
”對以大信既定,本無異同之意。
粘罕曰:“候到日皇帝不錯。
”食罷,遣副帥兀室接伴往奉聖州。
二十五日,遂至軍前。
二十六日,見國王阿骨打,捧國書傳達如儀。
二十六日正辛亥也。
奉聖州,《遼史》屬西京路。
即《通鑒·後晉紀》賂契丹十六州之新州。
《輿地廣記》曰:新州,唐末置。
厲鹗《遼史拾遺》曰:新州,遼改奉聖州。
) 1、十一月
)甲戌,先是,趙良嗣、馬擴等與徒姑旦、烏歇、高慶裔等以九月甲戌發京師,時金國主駐軍奉聖州;良嗣過應州,粘罕、兀室留賓禮物,兀室權充使伴,與良嗣等至奉聖州,時十月辛亥也。
金國令其弟國相浦結奴相溫及二太子斡離不等計事,浦結曰:“皇帝聖旨,兩朝通好,特不相疑,所以問訊往來。
不謂中間貴朝絕如此。
”良嗣對曰:“本朝敦守禮義,前此信約分明,未嘗失信。
”浦結雲:“去年本國耑遣使議,如許大事,時已屯兵,候使回望之半年,已誤出師期會,複不遣報使,止以咫尺之書數卒送使人歸,豈非斷絕乎?”良嗣對以當時書報雲:“并如初議,安有斷絕之意?”浦結雲:“本國人馬以正月到中京,貴朝何時出師?”良嗣曰:“本朝三月末方知大金人馬至中京,即遣童貫勒兵相應,五月攻契丹,豈非已應元約!”浦結雲:“本國取西京,貴朝當引兵自應、朔夾攻;本國自去年十一月出師,暴露半年有馀,貴朝方以五月駐軍雄州,相去千馀裡,安能射利夾攻者固如是乎?皇帝有指揮,去年不遣使,以為失信,今年出兵,複不如約,前議當且置之勿複言也。
今欲得以新取西京一路與南朝,緣天祚尚在,若不得燕京,恐為後患,皇帝已下蔔日親往燕京,或與南朝未可知,蓋是時聞我兵已下涿、易,劉延慶軍次盧溝,恐不測入燕,所以有此議。
”良嗣錯愕答曰:“元議割還燕地,若不得燕京,則西京亦不要。
”斡離不雲:“燕京為未了,且言臨時商量,今既言不要西京,不敢強與。
”擴見良嗣失言,遽曰:“燕京係累次已約定,事不須更商量也。
今貴朝先要交割西京,此段契義,尤見誠意。
”良嗣又雲:“本朝軍馬盡往燕京,安能來此交割?”譯人未會良嗣之語,擴複易之曰:“若今先交割西京,即有河東軍馬可來彌補,燕京界見屯諸路大軍,止候取燕城都來交割,便是太平無事了也。
”相溫曰:“既是不要西京,卻須禀他皇帝。
”遂起,良嗣雲:“本朝與大國通好五六年,自大軍未到上京時,已有要約,今反複乃爾,甯不顧義耶?況良嗣等所奉禦筆,先燕而後西京,固自有次第。
”浦結雲:“今先與西京,其意已厚,汝家日夕守燕京不能,候吾既得之,取決臨時,何為不可?”良嗣雲:“大國所行,必以天為言,前年皇帝與良嗣握手曰:‘我已許南朝燕京,使我得之亦然。
’指天為誓。
料皇帝守信肯違天耶!”浦結去,少頃複來傳旨曰:“皇帝言,初以南朝失信,斷絕無疑,緣南朝皇帝,委曲禦筆親書,今更不論元約;特與燕京六州二十四縣漢地、漢民,其係官錢特等及奚、契丹、勃海、西京、平、灤州,并不有許與之數。
南朝自得燕京,亦借路平、灤以歸;如南朝未得,我兵取之,悉如前約,更不論夾攻。
”六州謂薊、景、檀、順、涿、易也。
良嗣答以:“元約山前山後十七州,今止言燕京六州二十四縣;昨日言西京,今又不及,何也?平、灤本燕地,先曾約定以榆關為界,則平、灤州在燕京之内矣。
禦筆事目,如本朝兵馬因追襲乘勝,更須過關。
今言本朝平燕,亦借路平、灤,本朝得燕,必分兵屯守,大國人馬經過,豈敢耑聽。
”浦結、兀室勃然怒曰:“汝家未下燕京,已拒我如此,是不欲通和耳!況汝兵近為燕人擊散,若旬日未下,豈不仰我力乎!”良嗣答以:“本國兵馬見候夾攻,莫若乘未下之時,早往燕京,兩無所妨為善。
”浦結雲:“當即行,但已議定者決不可改也。
”浦結遂去,少閒複來,出文字三封:一知易州何灌牒,大金統領已收涿、易,不得交侵;一牒靈邱、飛狐縣招誘蕃漢歸附;一趙诩上李□溫書,言女真多殺不道,請速歸毋留。
令良嗣讀訖。
浦結雲:“飛狐、靈邱乃山後地,未商量定便來招誘,此何理也?”良嗣對以:“何灌不知界至,妄發文字耳。
”浦結雲:“此事姑置之,如使副不許借路過關,趙诩不許漢人歸女真,其意亦同,必協謀為此。
況書中備言禦筆招誘諸漢蕃,漢蕃自本國收係,豈非違約哉!”良嗣對以:“招降蕃漢,乃本朝皇帝至仁,不欲行殺,悉使有歸,何名背約?”浦結雲:“适皇帝有旨,以修國書,為此二事,即欲改更,顧大信已定,止是二國信中留一人從軍,恐大國入燕守居庸關,本軍借路已歸,無人辨明。
且汝祗知沮我過關,不知汝國人馬又敗。
”蓋聞劉延慶敗于新城也。
良嗣辭以:“留使人無例。
”金人答曰:“吾方行師,豈用例時耶!”遂以國書示良嗣等。
遣孛堇李靖、王度剌充國信使副,撒盧梅充計議使。
良嗣雲:“所說燕京,如大金得之,亦與南朝,國書中不甚明白。
”浦結乃曰:“一言足矣,喋喋何為!若必欲取信,待到燕京,使人面約。
”便指良嗣朝辭,至庭下,有挺立二人,指示良嗣曰:“此燕京國妃遣來請降,如不許稱藩,止乞燕京一職力拒南朝;及言契丹軍雖寡弱,若止當南軍有馀,祗恐大金國軍來即不及也。
”對良嗣等面谕二人雲:“我已許南朝燕京,汝到日,說與國妃與夔離不曰勿與南朝交戰,戮及齊民。
”二人唯唯。
良嗣等辭訖。
遂留馬擴遣良嗣,以是日戊午與使人同來。
丙子到阙,诏良嗣充接伴使及館伴,侍禦史周武仲副之。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金使來議割燕山地。
而平、灤、營三州不許。
至是趙良嗣、馬擴至奉聖州,國相浦結以往歲不遣報使,今歲出兵失期為言雲:今更不論元約,特與燕京六州二十四縣。
良嗣答以:元約山前山後十七州,今乃如此,信義安在?辨論數四,卒不從。
于是以國書付良嗣等,令與其使偕來。
《三朝北盟會編》此事在十一月丙辰朔,良嗣與浦結計議語,并據《燕雲奉使錄》,與此略同,《紀事》蓋稍删潤之也。
甲戌是十一月十九日,良嗣等以初三日發金軍,二十一日到阙,則甲戌已将及國門矣。
蕭後于九月二十七日遣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張炎、尚書都官員外郎張僅至金,奉表稱臣,與蕭容、韓昉至雄州同日發遣,此時二人故在金軍。
《續宋編年》此條與烏歇、高慶裔來并系九月,然不許平、灤、營之議乃十月二十六日辛亥,良嗣在奉聖州事,至金命與其使偕來,則已十一月三日戊午矣,皆非九月事。
《宋史·本紀》及薛應旂《宋元通鑒》:十一月戊寅,金人來議燕山地。
與《紀事》庚辰李靖等見崇政殿合,蓋二十一日到阙,二十五日引見也。
各本異同此雲九月,恐誤,今不從,原次取附十一月十九日甲戌下。
) 2、庚辰,李靖、王度剌、撒盧每等入見崇政殿,捧國書以進曰:“适逢使傳,特示音函,然已露於深悰,斯未洽於舊約。
載維大信,理有所陳,奚念前言,義當可許。
昨差趙良嗣計議,若許燕京,依與契丹銀絹數目歲交,尋許燕京及所管州縣所轄漢民;如或不為夾攻,不能依得已許。
後來馬政至更議收複西京。
回書‘祗請就便計度。
如難果意,冀為報示。
’又得書雲:‘候聞舉軍到西京的期,以憑夾攻。
’不言自行計度,或難果意,祗雲并如初議,及絕使轺,以為非是通好之意。
遂止夾攻許與之辭。
以故昨來遣兵,及平定契丹了畢,未嘗報論夾攻。
自後燕國王上表稱臣,永修貢進,薨逝後,屬以其妻國妃虔誠表請,縱不許為藩輔,亦無佗望。
良嗣等方始來到。
且馬政元齋到事目:‘所約應期夾攻,最為大事,須是大金兵馬到西京,大宋兵馬到燕京,并應、朔等州入去。
如此,則方是夾攻,将來不到西京,便是失約也。
’貴朝若依前書,實欲夾攻圖謀,理須當期,本朝兵馬到西京以來,合于所約道路進兵相應。
若謂不知,又雲燕南已屯重兵,兼貴朝士馬發于代州北,并遠至西京;地理勞逸,灼然可知,直至克定,未曾依應。
今承芳翰,再締新歡,極邊屯相應之軍,立議複幽雲之地,皆非約也。
其于信義,未合許與,蓋念前書,至如契丹将來虔誠請和,聽命無違,不必應允方是大信;故許燕京并六州屬縣及所管漢民外,其馀應幹借官錢穀金帛諸物之類,并女真、渤海、契丹、奚及别處移散到彼漢民、雜色人戶,兼平、灤、營等州縣;縱貴朝克複,亦不在許與之限,當須本朝占據。
如或廣務於侵求,必慮難終於信義,所有信誓,分立界至,并舊來谕納契丹歲币數目多少交割等事,候到燕京續議,已定式當嚴律,善保殊休。
”靖等既引對畢,诏令詣太宰王黼第。
黼論西京、平、灤當如約,撒盧每曰:“約勿言,姑議目前可也。
來時上聞許燕京六州二十四縣地,今必欲西京、平、灤州,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