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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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經制使。
命遘經制七路,治於杭州,以供饋饷。
遘以财用不給,創議度公私出納,量增其赢,号“經制錢”,遂為東南七路之害。
《通考》卷六十一《職官考》:宣和三年,臣僚言:“睦賊猖獗,乞以杭越知州兼本路安撫,鎮撫一方。
”诏杭越州、江甯府守臣,并帶安撫使。
诏洪州守臣,可依江甯府安撫使。
凡諸路安撫,逐州知州兼以直秘閣以上,充掌總護諸将,統制軍旅,察治奸宄,以肅清一道,凡兵民之政皆掌焉。
帥其屬而聽其獄訟,頒其禁令,定其賞罰,稽其錢穀、甲械出納之名籍,其行以法。
若事難專決則具可否禀奏。
即幹機速邊防及士卒抵罪,則聽以便宜裁斷。
係邊任則綏禦夷狄,撫甯疆圉。
若甲兵屯戍,刍粟饋運,則視其緩急盈虛而移用之,掌凡戰守之事。
4、乙未,方臘陷處州,馀黨逼信州。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案:《九朝編年備要》:陷處州,缙雲尉詹良臣奭賊,為所執。
欲降之,良臣罵曰:“往年王倫反,戮於淮南;王則反,磔於河北,同惡無少長,皆棄市。
今不鑒前禍,猖獗至此,旦暮官軍至,爾肉喂狗鼠矣。
”賊怒,割其肉,使自啗之。
且吐且罵,死不絕聲,時年七十二,上聞而憫之,官其二子。
《宋史·良臣傳》:良臣,睦州分水人,以恩得官。
方臘起,其黨洪再犯處州,守貳俱棄城遁。
又有他盜霍成富者,用臘年号,剽掠缙雲。
良臣曰:“捕盜,尉職也,縱不勝,敢愛死乎?”率弓兵數十人出奭之,為所執。
又《劉士英傳》:宣和間,為溫州教授。
方臘陷處州,州人争具舟欲遁,士英奮謂不當避,自郡将而下皆排沮之。
士英獨身任責,推郡茂才石砺為謀主,治兵峙糧,籍保伍,分其地為八隅,委官統率,以鐘為約,令民聞鐘聲則趨所守堞。
未幾,賊來攻,拒守凡四十馀日,官軍既至,賊潰去。
又《蕭振傳》:調信州議曹。
時州郡奉神霄宮務侈靡,振不欲費财勞民,與守議不合。
會方臘寇東南,距信尤近,守欲危振,檄振攝貴溪、弋陽二邑。
既而王師至衢,又檄振督軍饷,振治辦無阙。
大将劉光世見而喜之,欲以軍中俘馘授振為賞,振辭曰:“豈可不冒矢石而貪人之功乎!”諸邑盜未息,守複檄振如初。
振悉區處,許其自新,賊多降者。
又《丁仲修》傳:仲修字敏之,溫州人。
方臘黨俞道安陷樂清,将渡江。
巡檢陳華往捕,死之。
先鋒将張理同、李振出南門迎敵,渡八接橋,橋斷馬蹶,溺死。
賊至帆遊,夏祥遣輔褒迎戰數十合,褒死之。
仲修帥鄉兵奭諸樂灣,鄉兵失據而散,仲修以馀兵與賊戰,力屈乃死。
《兩浙名賢錄》:姚舜明字廷輝,嵊縣人,舉進士,累官河東經略安撫使。
宣和初,睦寇連陷杭、處等六州。
時舜明知婺州,方之任城,已被圍,遂招集士卒,突圍入城,引兵出戰,賊衆奔潰。
時賊将洪載據處州,複計降其衆四十馀萬。
又雲:沈希稷字濟叔,溫州人。
宣和初,知龍泉。
三年,睦賊洪載入寇,諸邑皆陷,龍泉民情洶洶,希稷毅然為守奭計,賊至與戰,大破之。
事平,朝廷嘉其功,增秩一等。
在邑五年,去之日,送者攀轅涕泣,為立“三賢堂”於玉峰寺,以祀之。
又雲:闾丘觀字民表,遂昌人,倜傥有大志。
宣和癸醜,睦州寇變,賊酋洪載陷松陽,據其城,分兵以攻遂昌,勢張甚,朝廷下诏招安之。
當事者縮首莫敢往,觀慨然請行,遂單身齋诏入賊營,以義感之,成約而反。
朝廷嘉其功,授承信郎。
又雲:鄧熹,遂昌人,有勇略,善文章。
宣和中,睦寇犯松陽、遂昌間,熹散家财,結裡中拳勇少年,入邑奭侮。
賊至與戰,出奇破之,賊衆奔衄,兩邑遂全。
郡将黃葆光聞于朝,增秩賜金,以榮其歸,仍官其一子。
又雲:趙育才與鄧熹同裡,政和中,選為武學博士弟子,膂力絕人,更精於射,去百步而射楊葉,無不中者,時稱“猿臂”。
方臘叛,與熹父子集趫壯相犄角,邑人恃以安堵。
時松陽賊侵掠及境,乃率所部格于孟山前。
賊勢張甚,育才手射殺數十賊,矢盡擲弓於地,橫刀直入賊陣,賊衆披靡,分兩翼左右合擊,育才複斫殺數賊,力盡死于礌下,聞者莫不太息。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二月,罷花石綱。
初,江、淮發運司於真、揚、楚、泗各有轉般倉綱運,綱運兵士各有地分,每舟虛二分,容私商以利,舟又載鹽回運,兵士稍便之。
後以發運司舟船撥充禦前綱以載花石,而轉般倉廢矣。
綱多重載,不容私商,又鹽法變更,無回運,舟兵苦之,多逃亡而為盜。
至是禁般載花石,使之般運糧道。
案:《十朝綱要》:二月丁卯。
禁臣庶於淮南、兩浙路般緻花石入京。
庚午,蠲兩浙路被賊民戶公私逋及三年田賦。
方勺《青溪寇軌》:朱勔進花石媚上,上心既侈,歲加增焉。
舳舻相銜於淮、汴,号花石綱,至截諸道糧饷綱,旁羅商舟,揭所貢暴其上。
篙師柁工,倚勢貪橫,淩轹州縣,道路以目。
其尤重者,漕河勿能運,則取道於海,每遇風濤,則人船皆沒,枉死無算。
江南數十郡,深山幽谷,搜剔殆遍,或有奇石在江湖不測之淵,百計取之,必得乃止。
程限慘刻,無間寒暑。
士庶之家,一石一木,稍堪玩者,即領健卒,直入其家,用黃帊覆之,指為禦物。
又不即取,因使護視,微不謹,則重譴随之。
及啟行,必發屋徹牆以出。
由是人有一物小異,共指為不祥,惟恐芟夷之不速。
民預是役者,多鬻田宅子女,以供其須,思亂者益衆。
又雲:貫至蘇州,始承诏罷造作局及禦前綱運、并木石彩色等場。
《通考》卷二十五載譚稹言:伏讀聖訓,自轉般之法廢為直達,歲運僅足,自開歲綱運不至,兩河所籴所般數目不多,何以為策?令臣詢訪措置以聞。
竊詳祖宗建立真、楚、泗州轉般倉之本意,可謂至密:一則以備中都緩急,二則以防漕渠阻節,三則綱般裝發,資次運行,更無虛日。
自其法廢,河道日益淺沚,遂緻中都糧儲不繼。
仰煩聖訓,丁甯訓饬,謂淮南三轉般倉,今日不可不複置。
淮南路泗州、江南路真州、兩浙路楚州,仍乞先自泗州為始。
候一處了當,次及真、楚。
既有籴本,順流而下,不甚勞費,乞賜施行。
然後俟歲豐,計置儲畜,取旨立法轉般,以為永法。
诏稹所陳利害甚明,并可依奏,候睦賊平日,令發運司措置施行。
《東都事略·徐勣傳》:徽宗問曰:“卿久於外,下民疾苦,宜以告朕。
”勣曰:“事固未易勝言,惟茶鹽法為最苦。
茶鹽取息太深,故私販者十百為群,被甲荷戈,白晝公行,若聚而為盜則可憂。
舊法,官榷鹽州縣常有三年之積,賈人沿邊入中糧草,鈔法流行;今許通京,則州縣無積,鈔法遂瑰。
又綱運搬米無欠折,以搬鹽酬之;今無搬鹽,則米綱亦壞。
”徽宗曰:“為國用不足故也。
”勣曰:“生财有道,理财有義,用财有法。
今國用不足,在陛下诏有司,推講而力行之。
”徽宗稱善。
《宋史·食貨志》:政和二年,複行直達綱,毀折轉般諸倉。
譚稹上言:“祖宗建立真、楚、泗州轉般倉,一以備中都緩急,二以防漕渠阻節,三則綱船裝發,資次運行,更無虛日。
自其法廢,河道日益淺沚,遂緻中都糧儲不繼,淮南三轉般倉不可不複。
乞自泗州為始,次及真、楚,既有瓦木,順流而下,不甚勞費。
俟歲豐計置儲蓄,立法轉般。
”淮南路轉運判官向子諲奏:“轉般之法,寓平籴之意,江、湖有米,可籴於真,兩浙有米,可籴於揚,宿、亳有麥,可籴於泗。
坐視六路豐歉,有不登處,則以錢折斛,發運司得以斡旋之,不獨無歲額不足之憂,因可以寬民力。
運渠旱乾,則有汴口倉。
今所患者,向來籴本歲五百萬缗,支移殆盡。
”《賈偉節傳》:蔡京壞東南轉般法為直達綱,偉節率先奉承,歲以上供物徑造都下,籍催諸道逋負,造巨船二千四百艘,非供奉物而辄運載者,請論以違制。
花石、海錯之急切,自此而興。
論功進秩,遂拜戶部侍郎,改刑部。
《向子諲傳》:宣和初,複官,除江、淮發運司主受文字。
淮南仍歲旱,漕不通,有欲濬河與江、淮平者,内侍主其議,無敢可否,發運司檄子諲行。
子諲言:“自江至淮數百裡,河高江、淮數丈,而欲濬之使平,決不可。
曩有司三日一啟閘,複作澳儲水,故水不乏。
比年行直達之法,家以應奉往來,啟閉無節,堰閘率不存。
今複故制,嚴禁約,則無患。
”使者用其言,漕複通,進秩一等。
1、三月丙申,(案:《十朝綱要》并是日朔。
《四史朔閏考》同。
)賊再犯杭州,王禀等戰於城外,斬首五百級。
官軍與賊戰於桐廬,敗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 2、戊戌,童貫留譚稹駐鎮江,帥中軍赴金陵。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案:《宋史·虞奕傳》:睦州亂,以龍圖閣直學士知鎮江府。
《兩浙名賢錄》:毛友字達可,西安人,守鎮江。
時方臘已殘睦、歙,監司猶不以實聞,友具奏。
時宰相主應奉,諸使者皆朱勔客,怒其張皇,友遂監觀。
其謝表曰:“兩郡生靈,已罹非命;一道使者,猶謂無他。
”陳瓘以書譽於親舊曰:“蔽遮江、淮,阻遏賊勢,斯人有助也。
”後官翰林學士。
) 3、壬辰賊帥呂師囊屠仙居縣。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案:據錢大昕《四史朔閏考》,三月丙申朔無壬辰,今以原書在戊戌日後戊申日前,事姑仍錄於此。
方勺《青溪寇軌》:賊馀黨走衢、婺,而蘭溪縣靈山賊朱言、吳邦起應之處州,而越州剡縣魔賊仇道人、台州仙居人呂師囊、方岩山賊陳十四公等起兵掠溫、台諸縣。
《讀史方輿紀要》:仙居縣白塔寨,縣西三十五裡,宋《志》,嘉定十五年,守臣言,白塔寨因宣和中寇亂置,今已為聚落。
而蒼嶺當衢、處、婺三州,岡阜深阻,行者窮日而後度,人煙向絕,寇攘所憑,請徙於嶺下戴村,尋廢。
《兩浙名賢錄》:蔣煜仙居人,有文學,而喜諧笑,善狎人,人亦以是狎之。
宣和寇亂,與煜遇,欲妻以女,煜拒之。
脅以拜,指其膝而罵曰:“此豈拜賊者耶?”寇怒,抽刀拟之,曰:“吾戮汝矣。
”煜伸頸就刃,罵不絕口而死。
煜性滑稽,其臨難果決有如此。
又雲:王達,缙雲人,生有勇力,善衄槊,能步鬥。
宣和間,方臘寇縣,勢甚披猖,縣尉詹良臣以力戰死,人情洶懼。
達乃率壯士數百人,從間至仙居,會呂師囊為内應,取道檄官軍夾攻之,遂大破賊,鄉邑乃全。
事定身退,口不言功,郡守上其事,授承信郎,不受。
卒之日,男女走哭者數千人,相率立祠祀之。
請於朝,封忠烈侯。
4、戊申,官軍複歙州。
賊攻台州,不克,解圍去。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案:《十朝綱要》系之己酉日。
方勺《青溪寇軌》:少保劉延慶由江東入至宣州泾縣,遇賊僞八大王,斬五千級,複歙州,出賊背。
此則戊申十三日已複歙州,而壬子十七日始雲劉延慶與賊戰於甯國,敗之,其說不同。
) 5、辛亥,劉鎮、楊可世至歙之潘村,遇賊萬馀迎戰,複有萬衆訩後軍,鎮、可世分兵擊之,夜半,賊潰,斬獲一千四百五十級。
賊再圍台州,不克,解圍去。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 6、壬子,童貫自金陵還鎮江,劉延慶與賊戰於甯國,敗之。
王禀等複富陽縣。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案:《十朝綱要》:甲寅,複婺州。
丙辰,複富陽縣。
) 7、丁巳,複新城縣。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 8、戊午,王禀等至桐廬桐州港,遇賊,以戰艦攻之,奪溪橋。
翌日,複桐廬縣,凡獲一千五百馀級。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 9、庚申,童貫駐平江府。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 10、壬戌,王禀克複睦州。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案:洪邁《容齋随筆》:嚴州本名睦州,宣和中,以方寇之故改焉。
雖威嚴為義,然實嚴陵灘之意也。
殊不考子陵乃莊氏,東漢避顯宗諱,以“莊”為“嚴”,故史家追書以為嚴光,後世當從實可也。
張淏《雲谷雜記》:近時閩中書肆刊書往往擅加改易,其類甚多,不能悉記,今姑取一二言之。
睦州,宣和中始改為嚴州,今所刊《元豐九域》嚴州。
然易去舊字,殊失本書之旨。
将來謬亂書傳,疑誤後學,皆由此也。
《宋史·張闡傳》:闡調嚴州兵曹椽兼治右獄。
時方臘作亂,闡倡守奭計。
有義士請身督戰,既戰,稍卻。
州将怒,付闡治,将殺之。
闡力争曰:“是士以義請戰,官軍卻,勢不得獨前,非首奔者,殺之何罪?”州将意解,士得免。
《讀史方輿紀要》:嚴州建德城,宋宣和三年,平方臘,知州周格重築,縮為十二裡二步。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三月,親試舉人,賜何渙以下六百馀人及第、出身有差。
诏梁師成下使臣鄧宏、曹組赴殿試,賜同進士出身。
案:“六百馀人”,《宋史·本紀》作“六百三十人”。
“鄧宏”諸史俱作“儲宏”,惟《十朝綱要》作“鄧宏”,同,但係之四月庚寅。
诏則尤與此作三月不同。
《東都事略·梁師成傳》:晚年益通賓客,招赇賂士人,納錢數千缗,即令赴廷試,以獻頌上書為名,而官者至百馀人。
及唱第之日,侍於上前,奏請升降,皆出其口。
其小史曹組、儲宏者,亦登第。
而宏》執勔養之役如初。
《通考》卷三十
命遘經制七路,治於杭州,以供饋饷。
遘以财用不給,創議度公私出納,量增其赢,号“經制錢”,遂為東南七路之害。
《通考》卷六十一《職官考》:宣和三年,臣僚言:“睦賊猖獗,乞以杭越知州兼本路安撫,鎮撫一方。
”诏杭越州、江甯府守臣,并帶安撫使。
诏洪州守臣,可依江甯府安撫使。
凡諸路安撫,逐州知州兼以直秘閣以上,充掌總護諸将,統制軍旅,察治奸宄,以肅清一道,凡兵民之政皆掌焉。
帥其屬而聽其獄訟,頒其禁令,定其賞罰,稽其錢穀、甲械出納之名籍,其行以法。
若事難專決則具可否禀奏。
即幹機速邊防及士卒抵罪,則聽以便宜裁斷。
係邊任則綏禦夷狄,撫甯疆圉。
若甲兵屯戍,刍粟饋運,則視其緩急盈虛而移用之,掌凡戰守之事。
4、乙未,方臘陷處州,馀黨逼信州。
)案:《九朝編年備要》:陷處州,缙雲尉詹良臣奭賊,為所執。
欲降之,良臣罵曰:“往年王倫反,戮於淮南;王則反,磔於河北,同惡無少長,皆棄市。
今不鑒前禍,猖獗至此,旦暮官軍至,爾肉喂狗鼠矣。
”賊怒,割其肉,使自啗之。
且吐且罵,死不絕聲,時年七十二,上聞而憫之,官其二子。
《宋史·良臣傳》:良臣,睦州分水人,以恩得官。
方臘起,其黨洪再犯處州,守貳俱棄城遁。
又有他盜霍成富者,用臘年号,剽掠缙雲。
良臣曰:“捕盜,尉職也,縱不勝,敢愛死乎?”率弓兵數十人出奭之,為所執。
又《劉士英傳》:宣和間,為溫州教授。
方臘陷處州,州人争具舟欲遁,士英奮謂不當避,自郡将而下皆排沮之。
士英獨身任責,推郡茂才石砺為謀主,治兵峙糧,籍保伍,分其地為八隅,委官統率,以鐘為約,令民聞鐘聲則趨所守堞。
未幾,賊來攻,拒守凡四十馀日,官軍既至,賊潰去。
又《蕭振傳》:調信州議曹。
時州郡奉神霄宮務侈靡,振不欲費财勞民,與守議不合。
會方臘寇東南,距信尤近,守欲危振,檄振攝貴溪、弋陽二邑。
既而王師至衢,又檄振督軍饷,振治辦無阙。
大将劉光世見而喜之,欲以軍中俘馘授振為賞,振辭曰:“豈可不冒矢石而貪人之功乎!”諸邑盜未息,守複檄振如初。
振悉區處,許其自新,賊多降者。
又《丁仲修》傳:仲修字敏之,溫州人。
方臘黨俞道安陷樂清,将渡江。
巡檢陳華往捕,死之。
先鋒将張理同、李振出南門迎敵,渡八接橋,橋斷馬蹶,溺死。
賊至帆遊,夏祥遣輔褒迎戰數十合,褒死之。
仲修帥鄉兵奭諸樂灣,鄉兵失據而散,仲修以馀兵與賊戰,力屈乃死。
《兩浙名賢錄》:姚舜明字廷輝,嵊縣人,舉進士,累官河東經略安撫使。
宣和初,睦寇連陷杭、處等六州。
時舜明知婺州,方之任城,已被圍,遂招集士卒,突圍入城,引兵出戰,賊衆奔潰。
時賊将洪載據處州,複計降其衆四十馀萬。
又雲:沈希稷字濟叔,溫州人。
宣和初,知龍泉。
三年,睦賊洪載入寇,諸邑皆陷,龍泉民情洶洶,希稷毅然為守奭計,賊至與戰,大破之。
事平,朝廷嘉其功,增秩一等。
在邑五年,去之日,送者攀轅涕泣,為立“三賢堂”於玉峰寺,以祀之。
又雲:闾丘觀字民表,遂昌人,倜傥有大志。
宣和癸醜,睦州寇變,賊酋洪載陷松陽,據其城,分兵以攻遂昌,勢張甚,朝廷下诏招安之。
當事者縮首莫敢往,觀慨然請行,遂單身齋诏入賊營,以義感之,成約而反。
朝廷嘉其功,授承信郎。
又雲:鄧熹,遂昌人,有勇略,善文章。
宣和中,睦寇犯松陽、遂昌間,熹散家财,結裡中拳勇少年,入邑奭侮。
賊至與戰,出奇破之,賊衆奔衄,兩邑遂全。
郡将黃葆光聞于朝,增秩賜金,以榮其歸,仍官其一子。
又雲:趙育才與鄧熹同裡,政和中,選為武學博士弟子,膂力絕人,更精於射,去百步而射楊葉,無不中者,時稱“猿臂”。
方臘叛,與熹父子集趫壯相犄角,邑人恃以安堵。
時松陽賊侵掠及境,乃率所部格于孟山前。
賊勢張甚,育才手射殺數十賊,矢盡擲弓於地,橫刀直入賊陣,賊衆披靡,分兩翼左右合擊,育才複斫殺數賊,力盡死于礌下,聞者莫不太息。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二月,罷花石綱。
初,江、淮發運司於真、揚、楚、泗各有轉般倉綱運,綱運兵士各有地分,每舟虛二分,容私商以利,舟又載鹽回運,兵士稍便之。
後以發運司舟船撥充禦前綱以載花石,而轉般倉廢矣。
綱多重載,不容私商,又鹽法變更,無回運,舟兵苦之,多逃亡而為盜。
至是禁般載花石,使之般運糧道。
案:《十朝綱要》:二月丁卯。
禁臣庶於淮南、兩浙路般緻花石入京。
庚午,蠲兩浙路被賊民戶公私逋及三年田賦。
方勺《青溪寇軌》:朱勔進花石媚上,上心既侈,歲加增焉。
舳舻相銜於淮、汴,号花石綱,至截諸道糧饷綱,旁羅商舟,揭所貢暴其上。
篙師柁工,倚勢貪橫,淩轹州縣,道路以目。
其尤重者,漕河勿能運,則取道於海,每遇風濤,則人船皆沒,枉死無算。
江南數十郡,深山幽谷,搜剔殆遍,或有奇石在江湖不測之淵,百計取之,必得乃止。
程限慘刻,無間寒暑。
士庶之家,一石一木,稍堪玩者,即領健卒,直入其家,用黃帊覆之,指為禦物。
又不即取,因使護視,微不謹,則重譴随之。
及啟行,必發屋徹牆以出。
由是人有一物小異,共指為不祥,惟恐芟夷之不速。
民預是役者,多鬻田宅子女,以供其須,思亂者益衆。
又雲:貫至蘇州,始承诏罷造作局及禦前綱運、并木石彩色等場。
《通考》卷二十五載譚稹言:伏讀聖訓,自轉般之法廢為直達,歲運僅足,自開歲綱運不至,兩河所籴所般數目不多,何以為策?令臣詢訪措置以聞。
竊詳祖宗建立真、楚、泗州轉般倉之本意,可謂至密:一則以備中都緩急,二則以防漕渠阻節,三則綱般裝發,資次運行,更無虛日。
自其法廢,河道日益淺沚,遂緻中都糧儲不繼。
仰煩聖訓,丁甯訓饬,謂淮南三轉般倉,今日不可不複置。
淮南路泗州、江南路真州、兩浙路楚州,仍乞先自泗州為始。
候一處了當,次及真、楚。
既有籴本,順流而下,不甚勞費,乞賜施行。
然後俟歲豐,計置儲畜,取旨立法轉般,以為永法。
诏稹所陳利害甚明,并可依奏,候睦賊平日,令發運司措置施行。
《東都事略·徐勣傳》:徽宗問曰:“卿久於外,下民疾苦,宜以告朕。
”勣曰:“事固未易勝言,惟茶鹽法為最苦。
茶鹽取息太深,故私販者十百為群,被甲荷戈,白晝公行,若聚而為盜則可憂。
舊法,官榷鹽州縣常有三年之積,賈人沿邊入中糧草,鈔法流行;今許通京,則州縣無積,鈔法遂瑰。
又綱運搬米無欠折,以搬鹽酬之;今無搬鹽,則米綱亦壞。
”徽宗曰:“為國用不足故也。
”勣曰:“生财有道,理财有義,用财有法。
今國用不足,在陛下诏有司,推講而力行之。
”徽宗稱善。
《宋史·食貨志》:政和二年,複行直達綱,毀折轉般諸倉。
譚稹上言:“祖宗建立真、楚、泗州轉般倉,一以備中都緩急,二以防漕渠阻節,三則綱船裝發,資次運行,更無虛日。
自其法廢,河道日益淺沚,遂緻中都糧儲不繼,淮南三轉般倉不可不複。
乞自泗州為始,次及真、楚,既有瓦木,順流而下,不甚勞費。
俟歲豐計置儲蓄,立法轉般。
”淮南路轉運判官向子諲奏:“轉般之法,寓平籴之意,江、湖有米,可籴於真,兩浙有米,可籴於揚,宿、亳有麥,可籴於泗。
坐視六路豐歉,有不登處,則以錢折斛,發運司得以斡旋之,不獨無歲額不足之憂,因可以寬民力。
運渠旱乾,則有汴口倉。
今所患者,向來籴本歲五百萬缗,支移殆盡。
”《賈偉節傳》:蔡京壞東南轉般法為直達綱,偉節率先奉承,歲以上供物徑造都下,籍催諸道逋負,造巨船二千四百艘,非供奉物而辄運載者,請論以違制。
花石、海錯之急切,自此而興。
論功進秩,遂拜戶部侍郎,改刑部。
《向子諲傳》:宣和初,複官,除江、淮發運司主受文字。
淮南仍歲旱,漕不通,有欲濬河與江、淮平者,内侍主其議,無敢可否,發運司檄子諲行。
子諲言:“自江至淮數百裡,河高江、淮數丈,而欲濬之使平,決不可。
曩有司三日一啟閘,複作澳儲水,故水不乏。
比年行直達之法,家以應奉往來,啟閉無節,堰閘率不存。
今複故制,嚴禁約,則無患。
”使者用其言,漕複通,進秩一等。
1、三月丙申,
《四史朔閏考》同。
)賊再犯杭州,王禀等戰於城外,斬首五百級。
官軍與賊戰於桐廬,敗之。
) 2、戊戌,童貫留譚稹駐鎮江,帥中軍赴金陵。
案:《宋史·虞奕傳》:睦州亂,以龍圖閣直學士知鎮江府。
《兩浙名賢錄》:毛友字達可,西安人,守鎮江。
時方臘已殘睦、歙,監司猶不以實聞,友具奏。
時宰相主應奉,諸使者皆朱勔客,怒其張皇,友遂監觀。
其謝表曰:“兩郡生靈,已罹非命;一道使者,猶謂無他。
”陳瓘以書譽於親舊曰:“蔽遮江、淮,阻遏賊勢,斯人有助也。
”後官翰林學士。
) 3、壬辰賊帥呂師囊屠仙居縣。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案:據錢大昕《四史朔閏考》,三月丙申朔無壬辰,今以原書在戊戌日後戊申日前,事姑仍錄於此。
方勺《青溪寇軌》:賊馀黨走衢、婺,而蘭溪縣靈山賊朱言、吳邦起應之處州,而越州剡縣魔賊仇道人、台州仙居人呂師囊、方岩山賊陳十四公等起兵掠溫、台諸縣。
《讀史方輿紀要》:仙居縣白塔寨,縣西三十五裡,宋《志》,嘉定十五年,守臣言,白塔寨因宣和中寇亂置,今已為聚落。
而蒼嶺當衢、處、婺三州,岡阜深阻,行者窮日而後度,人煙向絕,寇攘所憑,請徙於嶺下戴村,尋廢。
《兩浙名賢錄》:蔣煜仙居人,有文學,而喜諧笑,善狎人,人亦以是狎之。
宣和寇亂,與煜遇,欲妻以女,煜拒之。
脅以拜,指其膝而罵曰:“此豈拜賊者耶?”寇怒,抽刀拟之,曰:“吾戮汝矣。
”煜伸頸就刃,罵不絕口而死。
煜性滑稽,其臨難果決有如此。
又雲:王達,缙雲人,生有勇力,善衄槊,能步鬥。
宣和間,方臘寇縣,勢甚披猖,縣尉詹良臣以力戰死,人情洶懼。
達乃率壯士數百人,從間至仙居,會呂師囊為内應,取道檄官軍夾攻之,遂大破賊,鄉邑乃全。
事定身退,口不言功,郡守上其事,授承信郎,不受。
卒之日,男女走哭者數千人,相率立祠祀之。
請於朝,封忠烈侯。
4、戊申,官軍複歙州。
賊攻台州,不克,解圍去。
案:《十朝綱要》系之己酉日。
方勺《青溪寇軌》:少保劉延慶由江東入至宣州泾縣,遇賊僞八大王,斬五千級,複歙州,出賊背。
此則戊申十三日已複歙州,而壬子十七日始雲劉延慶與賊戰於甯國,敗之,其說不同。
) 5、辛亥,劉鎮、楊可世至歙之潘村,遇賊萬馀迎戰,複有萬衆訩後軍,鎮、可世分兵擊之,夜半,賊潰,斬獲一千四百五十級。
賊再圍台州,不克,解圍去。
) 6、壬子,童貫自金陵還鎮江,劉延慶與賊戰於甯國,敗之。
王禀等複富陽縣。
案:《十朝綱要》:甲寅,複婺州。
丙辰,複富陽縣。
) 7、丁巳,複新城縣。
) 8、戊午,王禀等至桐廬桐州港,遇賊,以戰艦攻之,奪溪橋。
翌日,複桐廬縣,凡獲一千五百馀級。
) 9、庚申,童貫駐平江府。
) 10、壬戌,王禀克複睦州。
案:洪邁《容齋随筆》:嚴州本名睦州,宣和中,以方寇之故改焉。
雖威嚴為義,然實嚴陵灘之意也。
殊不考子陵乃莊氏,東漢避顯宗諱,以“莊”為“嚴”,故史家追書以為嚴光,後世當從實可也。
張淏《雲谷雜記》:近時閩中書肆刊書往往擅加改易,其類甚多,不能悉記,今姑取一二言之。
睦州,宣和中始改為嚴州,今所刊《元豐九域》嚴州。
然易去舊字,殊失本書之旨。
将來謬亂書傳,疑誤後學,皆由此也。
《宋史·張闡傳》:闡調嚴州兵曹椽兼治右獄。
時方臘作亂,闡倡守奭計。
有義士請身督戰,既戰,稍卻。
州将怒,付闡治,将殺之。
闡力争曰:“是士以義請戰,官軍卻,勢不得獨前,非首奔者,殺之何罪?”州将意解,士得免。
《讀史方輿紀要》:嚴州建德城,宋宣和三年,平方臘,知州周格重築,縮為十二裡二步。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三月,親試舉人,賜何渙以下六百馀人及第、出身有差。
诏梁師成下使臣鄧宏、曹組赴殿試,賜同進士出身。
案:“六百馀人”,《宋史·本紀》作“六百三十人”。
“鄧宏”諸史俱作“儲宏”,惟《十朝綱要》作“鄧宏”,同,但係之四月庚寅。
诏則尤與此作三月不同。
《東都事略·梁師成傳》:晚年益通賓客,招赇賂士人,納錢數千缗,即令赴廷試,以獻頌上書為名,而官者至百馀人。
及唱第之日,侍於上前,奏請升降,皆出其口。
其小史曹組、儲宏者,亦登第。
而宏》執勔養之役如初。
《通考》卷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