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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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側近有隙地,自可招置弓箭手七八百人,就使防守,則邊防之勢,其雄重可知矣。

    臣今畫鄜延、環慶、泾原路沿邊城寨對西界小紙圖黏連在後,陛下觀之,則可見今之諸路,例皆以城寨包衛熟戶,非妄言也。

    望與二府大臣裁酌。

    )诏從之。

    初,秦鳳副都總管楊文廣受韓琦檄築筚篥城。

    文廣即饬諸将,聲言城噴珠,率衆至其處,日已暮,乃急趨筚篥城,屯列既定,遲明,虜騎大至,知不可犯而去,遺書當白國主,以數萬精兵逐汝。

    文廣遣裨将襲其後,所獲甚多。

    或問其故,文廣曰:“先人有奪人之心,必争之地,彼若知而據之,則未可圖也。

    ”文廣,業之孫也。

    韓琦又言已牒秦鳳路於擦珠谷(案:《宋史·地理》志三:治平四年,置雞川。

    熙甯元年,改擦珠堡。

    )築一大堡,又乞廢罷納迷、丹山、菜園、白石、了锺五堡,使臣戍兵。

    擦珠堡成,賜名通渭。

    (《紀事本末》卷八十三。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秋七月,城筚篥。

    初,秦州生戶為諒祚劫而西徙,有空城百裡,名筚篥,知府馬仲甫請城而耕之。

    《宋史·馬仲甫傳》:秦州古渭介青唐之南,夏人在其北,中通一徑,小警則路絕。

    仲甫得筚篥城故趾,自雞川砦築堡,北抵南谷,環數百裡為内地,诏賜名甘谷堡。

    故時羌人入城貿易,皆僦邸,仲甫設館處之,陽示禮厚,實閑之也。

    《安陽集·家傳》雲:公又委秦鳳帥馬仲甫興置貢珠、甘谷諸堡。

    自是夏人不敢近寨,勸誘古渭一帶蕃部,獻地八千馀裡,以招置弓箭手,於是籬落壯固,邊聲振矣。

    西夏乃械送害楊定者李崇貴、楊道喜詣阙請命。

    朝廷遣韓缜同公屬官劉航至延安,與西人薛宗道議事,仍令偕至長安,禀公而後往。

    ) 3、丁醜,布衣王安國賜進士及第,仍注初等職官。

    先是,樞密院副使韓绛、邵亢獻安國所著《序言》五十篇,上手诏:“安國,翰林學士王安石之弟,久聞其行誼學術為士人推尚。

    近閱《序言》,文辭優贍,理道該明,可令舍人院召試。

    ”試入第三等,故命以此。

    (《紀事本末》卷五十九。

    案:《太平治迹統類》雲:安國,安石弟也,於書無所不讀,數舉進士,試禮部辄不中,又舉茂材異等。

    有司考其策為第一,以母喪罷。

    上即位,翰林承旨王珪首薦之,绛、亢以所著《序言》進。

    手诏稱美。

    畢沅《通鑒》雲:以母喪不試,廬墓三年。

    韓绛薦其材行,召試,及第,除西京國子教授。

    《臨川集》載安石《謝弟安國及第表》雲:隽乂之求,外覃草野,龍光之施,首逮門庭。

    竊以陛下躬國論聽斷之煩,而察知孤遠之行,略門資貢舉之法,而拔取滞淹之才。

    山林之所誦說而難遭,巷裡之所驚〈目差〉而罕見。

    伏惟皇帝陛下協德穹昊,比明羲和,博臨四方,洞照萬物。

    如臣同産,為世畸人,少遭闵兇,自奮寒苦。

    雖力學行,粗有時名,而少偶寡徒,幾絕榮望。

    豈期聖聽,俯及幽潛,遂使窮徒,坐升華寵。

    獎以诏書而試藝,賜之科第而命官。

    祿不逮親,既永乖於養志;仕非為己,當其誓於捐軀。

    ) 4、己卯,并臣表上尊号曰奉元憲道文武仁孝,诏不許。

    及第三表,(案:《傳家集》:上表日為十七日丁亥。

    )司馬光入直,(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司馬光權知審官院,百官上尊号,光當答诏,上疏言雲雲同。

    因言:案:《傳家集》載七月十七日《請不受尊号劄子》雲:臣今月十七日準内降曾公亮等上尊号第三表,檢會舊例合降不允批荅,已具榜子審取聖旨去訖。

    臣竊惟)“上尊号之禮,非先王令典,起於唐武後、中宗之世,遂為故事,因循至今。

    太祖開寶九年,并臣上尊号,有‘一統太平’字,太祖以燕、晉未平,卻而不受。

    是見聖人之志,苟無其實,終不肯有其名也。

    太宗端拱二年,诏:‘自前所加尊号,盡從省去。

    ’且曰:‘以理言之,皇帝二字亦未易兼稱。

    朕欲稱王,但不可與諸子同爾。

    并臣懇請,乃受‘法天崇道’四字而已,其後終身不複增益。

    先帝治平二年,辭尊号不受,天下莫不稱頌聖德。

    不幸次年,有谄谀之臣建言國家與契丹常有書往來,彼有尊号而中國獨無,足為深恥,於是并臣複以非時上尊号者,甚為朝廷惜之。

    昔漢文帝遺單于書以尺一牍,單于答以尺二牍,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未聞文帝複為勝大之名以加之也。

    學者至今稱文帝謙德之美,未嘗以為可恥也。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此乃不識大體之言,誠不足信耳。

    今群臣以故事上尊号,臣愚以為陛下聰明睿智,雖宜享有鴻名,然踐祚未久,又在亮陰之中,考之事體,似未宜受。

    陛下誠能斷以聖意,推而不居,既不允所請,仍令更不得上表,則頌歎之聲将洋溢四海,所謂一謙四益,後其身而身先,可以舍虛名而得實舉也。

    伏望陛下更加詳擇。

    取進止。

    )诏賜光曰:(案:《傳家集》附載手诏曰:覽卿來奏,深諒忠誠。

    )“朕方以(案:《傳家集》此下有“頻日”二字。

    )淫雨、(案:《傳家集》此下有“甲申”二字。

    )地震,(案:《傳家集》此下有雲:天威彰著。

    )日虞傾禍,(案:《傳家集》此下有“實憂”二字。

    )被此鴻名,有慚面目。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況在亮陰,亦難當是盛典。

    )誠如卿言,(案:《傳家集》此下有雲:今已批降指揮。

    )可善為答诏,(案:《傳家集》:“诏”作“辭”。

    下有雲:使中外知朕至誠,實乃内顧慚懼。

    )非是欺衆以邀虛名。

    ”遂終不許。

    (《紀事本末》卷八十一。

    案:《王臨川集》載《批答文武百寮曾公亮以下上尊号第一表不允诏》雲:朕以薄德,嗣膺基緒,繼天理物,常懼弗任。

    方賴交修,以熙衆治。

    群公卿士,外暨庶黎,欲舉鴻名,措之眇質。

    臣民歸美,為義則多,揣實揆時,朕猶不取。

    又《批答文武百寮曾公亮已下上尊号第二表不允诏》雲:王者奉元以先後天時,憲道以始終人事。

    以文制禮作樂,以武戢兵豐财,以成萬物之性為仁,以得四海之心為孝。

    惟聖時克,朕無能焉,被之此名,祗有慚德。

    矧家多難,創钜未夷,備章而郊,欲止不敢,因自尊顯,良非本懷。

    《傳家集》載《賜文武百僚曾公亮已下上第三表乞上尊号不允斷來請批答》雲:省表具之:朕荷祖宗之重,寄元元困窮,未獲厥所,夙夜悼懼,如涉春冰。

    屬報本之禮,不敢堕曠;故躬執犧牲,祇見上帝。

    固非昭告成功,自營福祿也。

    而群公卿士,猥見褒譽,欲歸以溢美,增其徽稱,抗章勤請,至於再三。

    朕乏馨香之德,不能媚於神祇。

    乃甲申地震,淫雨為滅,天威彰著,日虞罪悔,尚何盛烈之可述,鴻名之敢當?心焉愧惕,流汗霑足。

    況在諒闇,哀素未忘,何宜此時亟舉盛典!若斯之議,非所敢聞,宜體予至誠,勿複為奏。

    所請不允,仍斷來請。

    ) 5、以陳升之知樞密院事。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原注:升之,本名旭,避諱以字行。

    《十朝綱要》、《東都事略》及《宋史·本紀》均作己卯日,《紀事本末》不系日,今據附此。

    《宋史全文資治通鑒》雲:新知大名府陳升之知樞密院事,文彥博、呂公著為使,韓绛、邵亢為副使,樞密院并置使副。

    使副及知院自此始。

    《宋史·職官志》二:時陳升之三至樞府,神宗欲稍并其禮,乃以為知院事。

    於是知院與使副并置。

    洪邁《容齋三筆》卷五雲:熙甯初,文彥博、呂公弼已為使,而陳升之過阙留王安石,曾許再入樞府,遂除知院。

    知院與使并置,安石意以彥博耳。

    《傳家集》載新除知樞密院事陳升之上第一表辭恩命不允斷來章批答雲:省表具之:股肱之臣,佐佑帝室;樞機之職,洩谟廟堂。

    自非佥諧,曷敢輕授!卿曆仕三世,克肩一心,事效已明,時望攸屬,膺茲圖任,夫複何辭。

    所乞宜不允,仍斷來章。

    )初,升之與文彥博固争楊定不可使,上不聽。

    定既被殺,上思其言,於是複召用之。

    時薛向貶信州,道逢升之盛言得綏州之利。

    升之再入,遂言綏州不可棄,與文彥博異議。

    (《紀事本末》卷八十三。

    案:《宋史·薛向傳》:廷議種谔擅興邊事,将置法。

    向言:“谔今者之舉,蓋忘身以徇國,有如不稱,臣請坐之。

    ”谔既貶,向亦罷知绛州,再貶信州。

    ) 6、甲申,京師地震。

    乙酉,地又震。

    (《紀事本末》卷五十二。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京師、河朔地大震。

    《十朝綱要》、《宋史·本紀》:甲申,京師地震。

    乙酉,又震。

    辛卯,以河朔地大震,命沿邊安撫司及雄州刺史候遼人動息以聞。

    賜壓死者缗錢。

    八月壬寅,京師地震。

    甲辰,又震。

    九月戊子,莫州地震,有聲如雷。

    十一月乙未,京師及莫州地震。

    癸卯,瀛州地大震。

    《編年備要》雲:京師震者三:八月,京師又震;十一月,複震。

    知開封府呂公著上疏,其略曰:“自昔人君遇滅者,或恐懼以緻福,或簡誣以緻禍。

    上以至誠待下,則下思盡誠以應之,上下至誠而變異不消者,未之有也。

    惟君人者去偏聽獨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語,則不為邪說所亂。

    顔淵問為邦,孔子以遠佞人為戒。

    蓋佞人惟恐不合於君,則其勢易親;正人惟恐不合於義,則其勢易疏。

    惟先王格正厥事,未有事正而世不治者也。

    ”)是夜,月食。

    有司言《明天惓》不效,當改惓。

    诏司天惓官,雜候皇晷,更造新惓。

    (《紀事本末》卷五十三。

    原注:此據沈括奉元惓序。

    八月,惓成。

    ) 7、戊戌,(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十六注雲:李焘《長編》熙甯元年七月戊戌注:前此未嘗書賣度牒,因錢公輔言,表而出之。

    鬻度牒蓋始此年。

    按《實錄》:治平四年十月庚戌,賜陝西度牒,籴穀振饑。

    此雲始於熙甯元年,事亦相近。

    案:原文原注已佚。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知谏院錢公輔言:祠部遇歲饑、河決,鬻度牒以濟急。

    從之。

    《宋史全文資治通鑒》、畢沅《通鑒》同,作戊戌日。

    《編年備要》:知谏院錢公輔言:“祠部遇歲饑、河決,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

    乞自今宮禁遇聖節,恩賜度牒,并裁省或減半為紫衣,稍去剃度之冗。

    ”從之。

    鬻度牒始自嘉祐,至治平總十三年,給七萬八千馀道;熙甯初至八年九月,給八萬九千馀道。

    又案:據《編年備要》與《長編》兩歧,而李心傳《朝野雜記》亦雲:祠部度牒,治平四年始鬻之,熙甯之直為百二十千。

    《長編》雲始于熙甯元年秋,蓋誤。

    未知孰是,今姑輯此,以存《長編》原文。

    ) 8、是月,廢冀州棗彊縣、富順監富順縣并為鎮。

    (《紀事本末》卷七十七。

    案:宋史《地理志》注:棗彊,熙甯元年省為鎮,入信都。

    李攸《宋朝事實》卷十九:富順監,乾德四年,以富義縣地置富義監。

    太平興國元年,改曰富順。

    治平元年,置富順縣。

    熙甯元年省。

    ) 又:雨水。

    案:《宋史本紀》:七月乙酉,地震,又大雨。

     又:出将作監主簿,教诰敕,募人入粟。

    案:《宋史全文資治通鑒》:七月丁酉,降空名诰敕七十道,付河北安撫司,募人入粟。

     仁和張大昌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