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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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未,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吉州安置聶山複朝散郎,乘驿赴阙。

    蔡攸薦山将使守雲中故也。

    時金人欲犯中原,其謀已深,懼我為備,且揣知我必欲雲中,故多以好詞以入我。

    然諜報已詳,於是預謀雲中守,攸乃薦山,遂召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四。

    原注此據蔡縧《紀實錄》。

    又封氏《編年》:九月二十七日乙未,清化縣榷鹽場申燕山府,言金人擁大兵前來,劫掠居民,焚毀廬舍。

    時宣撫使蔡靖與轉運使呂頤浩、李與權等修葺城隍,團結大兵,以為守奭之備;使銀牌馬飛報朝廷,兼關合屬去處。

    是時大臣以為郊禮在近,匿不以聞,恐礙推恩,奏薦事畢,措置未晚,但大事委邊臣,未嘗以廟謀留意。

    案:原注雲此據蔡縧《紀實》,其全文已詳附十二月八日乙巳童貫逃回京師下可考。

    斡離不壞清化縣鹽場,《三朝北盟會編》系十一月二十以後事,其注亦采用封氏《編年》。

    蓋金人大兵于九月即經營近界,故清化縣當時即申燕山府。

    《三朝北盟會編》,九月二十四日壬辰,河東奏報粘罕經營南寇;十月五日壬寅,奏報中山府探報,女真國相與餘睹副都統自本國将兵前來蔚州柳甸,大點軍兵;十八日乙卯,中山府奏探到女真刷差女真軍兵一萬五千及河東遼東一路選差渤海五千、奚軍三千、鐵離軍二千,均分來平州并雲中府路兩處屯泊;二十一日戊午,中山府奏報到女真本國刷女真正軍并漢兒軍漸次前來雲中府等處,又奏金人于蔚州并飛狐縣等處屯泊,聚軍馬、收積糧草,皆稱欲來侵犯邊界。

    蓋金人謀已深露,惟朝廷晏然不恤耳。

    ) 1、十月(案:錢氏《四史朔閏考》:十月戊戌朔。

    )己亥,賜金國人使宴。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四。

    原注诏旨,當是九月二十四日告慶使。

    案:《北盟會編》:金國告慶使李孝和、王永福以七月發金,差馬擴、李子奇充接伴使副。

    九月二十四日壬辰,到國門,诏宇文虛中、高世則充館伴使副,至己亥已八日,當是将辭,故賜宴也。

    朱弁《曲洧舊聞》曰:政和以後,黃冠寝盛,眷待隆渥,出入禁掖,無敢誰何,号金門羽客,恩數視兩府者,凡數人。

    而張侍晨虛白在其流輩中獨不同,上每以“張胡”呼之而不名焉。

    性喜多學,而于術數靡不通悟,尤善以太一言休咎,然多發于酒,曰:“某事後當然。

    ”已而果然。

    嘗醉枕上膝而卧,每酒後盡言,無所諱。

    上亦優容之曰:“張胡,汝醉也”。

    宣和間,大金始得天祚,遣使來告,上喜宴其使,既罷,召虛白入語其事,虛白曰:“天祚在海上,築宮室待陛下久矣。

    ”左右皆驚,上亦不怒,徐曰:“張胡,汝又醉也。

    ”至靖康中,城都失守,上出青城見虛白,撫其背曰:“汝前所言皆應于今日,吾恨不聽汝言也。

    ”虛白流涕曰:“事已至此,無可奈何,願陛下愛護聖躬,既往不足咎也。

    ”蔡縧《北征紀實》曰:天祚以七年正月滅,至八月方遣使人,謂之告慶使。

    初,金人東南所忌者張覺也,西所畏者天祚也。

    我始誤張覺與除東南之患,又誤天祚而緻其亡,使略無西所後顧之慮,遂以是冬犯中原。

    ) 2、甲子,太師、魯國公緻仕蔡京上表,謝車駕幸臨問疾。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案:《鐵圍山叢談》曰:宣和乙巳冬,魯公得疾甚殆,上臨問,醫者奏當進附子。

    上意恻怛,命主小庫内侍舉附子以進。

    禦手采擇取四,遣中使賜魯公,率大猶拳。

    其一重三兩四錢,次重三兩二錢,二皆二兩八錢。

    《老學庵筆記》雲:蔡京賜第,宏敞過甚,老疾畏寒。

    屋之撲水少低,閒架亦狹,乃即撲水下作卧室。

    《正史約》雲,徽宗時,乘輕車小辇,頻幸京第,命坐傳觞,略用家人禮。

    京謝表有雲:“主婦上壽請酬而肯從,稚子牽衣挽留而不卻。

    ”蓋實事也。

    《宋稗類鈔》雲:譚振言:“蔡京當國,一日感寒,振與數親客問疾,見之後堂東閣中。

    京令小鬟焚香,久之,鬟白香已滿,聞近北卷簾聲,則香氣自他室而出,其蓬〈火孛〉滿室,霭若雲霧闬闬,坐客幾不相睹而無煙火之烈。

    京謂客曰:‘香須如此燒乃無煙氣。

    ’既歸,衣冠芬馥,非數十兩不能如是之濃也。

    ”《朝野佥言》雲:靖康元年閏十一月初八日,夜,遺火,焚蔡京宅,火光亘天,鄰屋無所犯。

    明旦,士庶觀之,鹹謂國家召禍造端乃蔡為首。

    宅焚無片木而不及鄰,實本天意。

    周城《宋東京考》雲:宰相蔡京賜第在宜秋外府治西南。

    ) 1、十一月(案:錢氏《四史朔閏考》:十一月戊辰朔。

    )庚午,講議司奏:“看詳牛羊司并郛酪院手分專副請給,自元豐年,後來於大觀元年、政和八年兩次增添,顯屬太優,欲手分專副各減食錢三貫文;其押司官所請不多,依舊支破外,馀本處奏乞事理減,監官茶湯錢四貫文,監門官茶湯錢三貫文,書手食錢一貫五百文。

    ”诏并依元豐法。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二。

    案:《汴京遺迹志》及《宋東京考》,牛羊司、乳酪院并系外諸司。

    《通考》卷六十五:内外官有添支料錢,職事官有職食廚食錢,纂修者有折食錢,在京釐務官有添支錢,選人、使臣職田不及有茶湯錢。

    朱弁《曲洧舊聞》曰:蔡京豐吏祿以市恩,雖至閒局亦例增俸入。

    後張天覺相,乃稍裁減之;京複相,更益冒濫。

    ) 2、乙亥,诏遣金國回慶使、副。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四。

    案:各本于回慶使、副皆不出姓名。

    據《北盟會編》,十一月二十八日乙未,斡離不陷薊州,執奉使賀允中鎖之,副使武漢英髡而降之。

    此或即是回慶使、副也,蓋乙未距乙亥二十日,當時傅察、蔣噩為接伴金國賀正旦使、副,以十月诏遣,至十一月二十一日戊子遇斡離不于清州界首,傅察不屈死之。

    允中、漢英以十一月八日诏遣,至二十八日至清州,正踵傅察之後,與當時情事皆合,是回慶使、副當即允中、漢英也。

    允中于六年九月十六日庚寅曾诏遣為賀金正旦使,劉宏為副。

    七年賀金正旦使、副為吳安國、王觀,已見五月乙未,不應此時允中猶在清州。

    ) 3、戊寅,先是,童貫至太原,遣馬擴、辛興宗複詣雲中,使粘罕軍,谕以得旨且交蔚州、飛狐、靈邱縣,馀悉還金國,仍闚其國有無南侵意。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四。

    案:六年十一月,擴與興宗曾為童貫遣使粘罕軍,至是蓋又遣二人也。

    《三朝北盟會編》系十九日丙戌事。

    《茅齋自序》曰:擴至太原見童貫,差與辛興宗充使副,持軍書移粘罕軍前,貫曰:“見粘罕,休争閑禮數!且了大事,隻議交取蔚、應二州及飛狐、靈邱兩縣,其馀地境盡畫還金國,庶幾易了;仍探赜粘罕果有南侵意否?”到茹越寨,聞粘罕已遣隆德府所逃義勝軍,先出五台山繁畤縣山路,及易州所逃常勝軍韓民義等先出飛狐靈邱縣路,為探赜南邊二防虛實。

    遂條具利害,乞急發逐處軍馬上邊過,作提備畫一,入急遞申宣撫司。

    ) 4、庚辰,講議司奏:“勘會州縣行戶供應見在官并公使等陪費不易,已降指揮,量立免行錢,悉罷供應,務使行戶安業,革去搔擾之弊。

    節次據外任官臣僚上言奏陳,奉行未久,商賈四集,物貨通流,比之往日,實直反更低小,公私蒙利。

    兼訪聞自降指揮至今,帥府、監司置司所在州軍推行已得就緒,所有其馀州縣應合一體遵行。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二。

    案:四月十八日己未,講議司奏措置行戶納錢免行事,《長編·熙甯》六年五月壬辰原注據《編錄冊》。

    宣和七年九月乙醜,講議司又有奏定免行措置,當時指揮,蓋即用熙甯舊制也。

    《宋史》:四月庚申,複免行錢。

    此時推行已得就緒,故複奏定,一體遵行之。

    ) 5、戊子,擴等行及境上,金人止之曰:“必得元帥旨揮乃可入。

    ”居數日,粘罕令吏卒無越境,但許三人從行,仍嚴軍以待。

    擴等既至,粘罕遂趣擴等庭參,擴等詞如初。

    粘罕曰:“使人銜朝廷之命,抑宣撫司所遣邪?”擴等不能答,皆拜之,如見阿骨打禮。

    首議山後事,擴等曰:“此事當決久矣,中間緣童太師請老,譚宣撫初不知曲折,所以宿留。

    至今主上黜譚宣撫,複用童大王,來為與元帥國相,皆首尾主張和好。

    ”大目庶此事早畢,請問交地之期,粘罕笑雲:“汝家更無人可委,止有此輩耶!山後疆土,初為大聖皇帝與趙皇帝跨海交好,各立誓書,萬世無斁。

    不謂大聖皇帝叆崩,輿榇未歸,授地未畢,貴朝已違誓約,陰納張瑴,收燕京逃去職官、戶口;本朝累以牒追,第虛文見绐,今待與貴朝略辨是非一二。

    ”擴等觀粘罕雖自擒天祚之後為劉彥宗、餘睹、蕭度輩所怵,然意尚猶豫。

    會隆德府義勝軍叛,王禀、耿守忠追系不獲,其三千人奔大金,具言中國虛實;以易州常勝軍首領韓民義怨守臣辛綜,率五百馀人見粘罕曰:“常勝軍惟郭藥師有報國心,如張令徽、劉舜仁之徒,因張瑴皆有觖望。

    ”由是彥宗、餘睹輩力勸南朝可圖,仍不必以衆,因糧就兵可也,粘罕於是決意入寇而有是言。

    擴曰:“童大王今來白國相,本朝緣譚稹昧大計,辄從李石、張瑴之請,主上亦深悔之。

    願國相存舊好,不以前事置胸中,乞且交蔚、應兩州,靈邱、飛狐兩縣,即馀衆奉命,若留聽,則示其期。

    ”粘罕笑曰:“汝尚欲兩州、兩縣耶!我若與汝,則并西京之民又不可留矣;且山前、山後我家地,複奚論!汝家州縣削數城來,可贖罪也。

    汝輩可即辭,我自選人赴宣撫司矣。

    ”翌日,館中供具良厚,撒母》笑曰:“待使人止此危矣。

    ”蓋示決入寇之意也。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四。

    案:以上《紀事》雲雲,并據馬擴《茅齋自序》删節錄之,今不贅詳。

    童貫與粘罕軍書,各本不見。

    粘罕雲“我自選人赴宣撫司”,蓋即王介儒與撒離母也。

    所持書牒,具載《大金吊伐錄》,今已取附十二月五日壬寅可考。

    李《十朝綱要》:七年七月庚午朔,河東義勝軍叛,據隆德府黎城縣,河東守将郝琚戰死。

    《宋史·地理志》:河東路隆德府,本潞州,建中靖國元年改為軍,崇甯三年升為府。

    易州守臣“辛綜”,《三朝北盟會編》作“章綜”。

    ) 6、庚寅,禦筆:“道官可自大夫以上并帶職人,并令封至朝官,許蔭、贖私罪為官戶。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周煇《清波雜志》:宣和崇尚道教,道官自金壇郎至太虛大夫,班秩與廷臣同。

    林靈素初除金門羽客、通真達靈元妙先生,視中大夫,後擢至太中大夫、沖和殿侍晨,位視兩府。

    道官同文官資,編入雜壓,仍每遇郊恩年,許封贈父母及蔭子。

    《獨醒雜志》曰:政和中,置道階,自太虛大夫至金壇郎凡二十有六等。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十一月丙戌,郊,上叆下壇,而虜将入寇,左右秘之不以聞,恐妨恭謝。

    案:《文獻通考》卷三百十一:宣和末,南郊禮畢,禦郊宮端誠殿。

    天未明,百辟方稱賀,忽有鸮正鳴于殿屋,若與贊拜聲相應和,聞者駭之。

    時已報女真敗盟,未逾月,内禅,明年有青城之難。

    丙戌為十一月十九日,今依本書例,仍附月末,李攸《宋朝事實》載: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文曰:門下,皇武肇禋,是創萬年之業;大明制禮,爰釐二至之詞。

    朕恭承休光,永念丕緒。

    衎我烈祖,寔賴賢能之衆多;格幹皇天,當由闾裡之安樂。

    整饬百度,撫綏兆民。

    神明秉持守之誠,華夏樂憂勤之政。

    屬者多稼徹燕雲之野,齊氓安海岱之區。

    遠人慕義而玉帛來,川後畏威而波濤弭。

    苟天休之震動,莫不率從;奉大業之艱難,庶無罪悔。

    是用誕舉豐年之報,肅迎景至之期。

    吉事有祥,先緻殊庭之薦;大禮必簡,并嚴清廟之承。

    焜煌千乘萬騎之容,終始七戒三齋之德。

    迺潔誠于陽館,遂祗事于泰壇。

    風馬雲車,仰百神之卷顧;星珠月璧,知四海之清明。

    爰錫蕃庥,用宏大赉,可大赦天下。

    於戲!薦馨香之治,益承九廟垂裕之休;施曠蕩之恩,更應一陽發生之候。

    尚賴官師協德,黎獻效忠,共扶不拔之基,永笃無疆之慶。

    又《愧郯錄》曰:徽宗在位二十有五年,大赦一,兩郊赦,及明堂、受寶圭、定九鼎、谒原廟、皇子生、複熙豐制度、收複燕雲之赦凡二十五,常赦十四,德音二十七。

    《北征紀實》曰:是年十一月,冬至,郊祀禮畢,至尊叆下壇而犯界密報至。

    十二月初,欲恭謝而大兵入界,報又疊至,皆秘之。

    亦無他,但曰“恐壞卻恭謝”。

    其實懼内外觀聽耳,宰相實不知也。

    凡五日,報益急,二丞相白時中、李邦彥因共請奏聞。

    蓋恭謝以是日而畢也。

     (海昌倪锺祥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