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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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者,乃太宗出藩邸時藝祖所賜予而建也。
中遭焚毀,神廟時召方士募人将成之,未就。
及宣仁高後垂簾,乃損其服禦而考落焉,因诏東坡公為之記,而哲廟自為書其額。
後泰陵親政,元祐用事臣得罪,遂毀其碑。
又改命魯公改更其辭。
魯公時為翰林學士承旨也。
) 5、壬寅,中書舍人蹇序辰言:“安焘被遇先帝,至為執政,方文彥博、司馬光競為棄地之論,焘實與其事,内結張茂則與之表悰,外同奸黨為之借留。
及蔡确得罪,又從而出力擠之。
當是時,舊臣相繼被斥,獨焘徘徊數年,偶緣喪母,方始去位。
則協助光等為多,非特附會阿谀而已。
究其本末,背負舊恩,見利忘義,尤在韓忠彥上,此皆中外所傳聞,朝廷所照見。
伏望聖慈更賜裁度,比附同罪已罰之人,一體參酌施行。
”制曰:“安焘持祿保躬,協謀蹙國,依憑奸黨,為己助惡,誣篾勞臣,随時擠陷,上辜寄讬,久負譴诃,特落觀文殿學士,依前官差遣如故。
”(《紀事本末》卷百二。
案:焘罷知河南府在二年十一月乙未,可考。
《東都事略安焘傳》雲:四年,落職,知大名府。
) 6、京西路轉運副使周秩除淮南路轉運副使。
(《長編》卷四百九十:紹聖四年八月壬辰,委秩體量獄事。
又卷四百九十三:四年十二月癸未,命秩察河南變事。
原注:四年正月二十四日,先自浙憲除京西漕。
閏二月十七日,改淮南漕。
) 7、河北路轉運副使邵〈龠虒〉除陝西路發運副使。
(《長編》卷四百九十一:紹聖四年九月,李深上書。
原注:雲:邵〈龠虒〉閏二月十七日自河北副除陝副。
) 8、吏部尚書黃履除中大夫、尚書右丞。
(《長編》卷四百九十八:元符元年,蔡京言究問文及甫書事。
原注:紹聖四年閏二月十七日,黃履自吏書為右丞。
案:“中大夫”三字,據宋史宰輔表增。
) 9、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曾布為大中大夫、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左朝議大夫、知制诰林希為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
(案:《宋史本紀》,希知樞密院作壬寅日。
)初,章惇之初拜相也,曾布在翰林,草惇制詞,極其稱美,望惇用為同省執政;惇忌之,止拜同知樞密院。
於是,又遷知樞密院。
故事,樞密院日得獨對。
乃疑布,更引希同知樞密院,使察之。
希尋為布所誘,亦忤惇。
布與惇益不合,卒傾惇,奪其位。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案:《長編》卷四百八十七:紹聖四年五月戊辰,林希言:“乞使臣依進士試策。
”原注:林希以學士改知樞密在四年閏二月。
又卷四百九十:紹聖四年八月癸未,蔡京言惇與臣不同。
原注:引陳瓘彈蔡京第四章雲:“章惇初信京、卞,三人議論如出一口。
自紹聖二年十月卞為執政,於是京有觖望,而與惇睽矣。
四年閏二月,林希為執政,於是京始大怨,而與惇絕矣。
京所雲‘與臣?’,殆由此。
”按瓘此章日月有誤,故《長編》卷四百八十七於四年五月猶稱學士也。
) 10、甲辰,诏:“甯遠軍節度副使、惠州安置蘇轼責授瓊州别駕,移送昌化軍安置;韶州别駕,賀州安置範祖禹,移送賓州安置;新州别駕,英州安置劉安世,移送高州安置。
”(《紀事本末》卷百二。
案:《長編》卷四百九十:紹聖四年八月丁酉,究問及甫與恕書。
原注:雲:閏二月十五日,範、劉再貶。
是月丙戌朔,十五日乃庚子。
《紀事》系甲辰,乃十九日也。
與《長編》相差五日,必有一誤。
) 11、朱服知萊州。
(《長編》卷五百一:元符元年八月辛巳,趙挺之言:“朱服因持喪削,今牽複節鎮,理實未安。
”原注:紹聖四年閏二月十九日知萊州。
案:《宋史朱服傳》:紹聖初政,因表賀力诋變亂法度之故,召為中書舍人。
使遼,未返而母死。
诏以其家貧,賜帛三百。
喪除,拜禮部侍郎。
湖州守馬城言其居喪疏幾筵而獨處他室,谪知萊州。
) 12、提舉汴河堤岸賈種民差同楊琰相度。
(《長編》卷四百八十八:紹聖四年五月乙亥,種民言導洛依元豐年例。
原文輯此。
又《長編》卷四百八十:紹聖四年四月丁亥,賈種民往呂梁。
原注:閏二月十九日可考。
案:原文已佚。
據《宋史河渠志》卷四雲:四年閏二月,楊琰乞依元豐例,減放洛水入京西界大白龍坑及三十六陂,充水匮以助汴河行運。
诏賈種民同琰相度合占頃畝,及所用功力以聞。
) 13、乙巳,承議郎李仲除提舉開修禦河。
(《長編》卷四百九十一:紹聖四年九月,李深上書。
原注:李仲閏二月二十一日以承議郎除提舉開修禦河,三月二十四日改河北運判。
) 14、丁未,诏官員任本貫路差遣應酬獎并減半。
(《長編》卷四百九十三:紹聖四年十一月戊寅,吏部言本貫差遣酬獎并減半。
原注:閏二月二十二日已減半指揮。
) 15、戊申,權知洪州、朝請郎張商英為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副使。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 16、壬子,诏:“朝奉郎、守太府少監,分司南京,通州居住王觌改送袁州居住;(案:《宋史王觌本傳》:紹聖初,以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
蜀地膏腴,畝千金,無閑田以葬。
觌索侵耕官田,表為墓田。
江水貫城中為渠,歲久湮塞,積苦霖潦而多水滅,觌疏治複故,民德之,号“王公渠”。
徙河陽,貶太府少監,分司南京,又貶鼎州。
殊與此有異。
)故朝奉郎、試中書舍人孔文仲追貶梅州别駕,及追遺表恩例;鮮于?追谏議大夫、集賢殿修撰;故朝奉郎吳處厚追貶歙州别駕。
”(《紀事本末》卷百二。
) 17、中書舍人蹇序辰奏:“劉奉世等皆緣棄地及附會奸惡,謗毀先朝緻罪,行未旬日,最為近例。
而孔文仲、鄭雍、安焘等,猶未見行遣,比之奉世等責罰,其為失當,不倫甚明。
”制曰:“鄭雍頃由附會,得列言官,乘時抵隙,驟至丞轄,助成奸慝,無補事功,可特落資政殿學士,依前官差遣如故。
”(《紀事本末》卷百二。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大雨雹。
(案:《宋史·本紀》:癸卯,大雨雹。
《五行志》:癸卯,京師雨雹,自辰至酉。
) 1、三月乙卯朔。
(《長編》卷四百八十九:紹聖四年六月丁酉,賜修複安疆寨,防拓蕃、漢官帛有差。
原注:三月一日可考。
案:《十朝綱要》:乙卯,築安疆寨。
) 2、直龍圖閣、知慶州孫路加寶文閣待制。
(《長編》卷五百五:元符二年正月庚戌,诏孫路體度邊情。
原注:路先以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除陝漕,六月三日加直龍圖閣,四年三月一日加寶文閣待制。
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乙卯朔。
) 3、戊午,陸師闵兼都大都庫成都府利州陝西路茶事兼提舉陝西等路買馬公事。
(《長編》卷四百八十九:紹聖四年六月乙未。
原注:雲:已見三月四日,當存一去一。
案:今依彼文輯此,姑存原文。
) 4、辛酉,西上閤門副使苗履權知蘭州兼管勾沿邊公事。
(《長編》卷四百八十六:紹聖四年四月戊申載履權知蘭州。
原注:雲:履權知蘭州已見三月七日。
案:此與上條皆兩書之,例《長編》原文,當兩存之。
)履申乞造熙河浮橋,建金城關。
(《長編》卷四百八十五:紹聖四年四月甲午,金城關畢功。
原注:雲:三月七日,履申乞造浮橋、建金城關。
) 5、癸亥,禦集英殿,賜正奏名進士何昌言并諸科進士等及第、出身,釋褐六百九人。
(案:《長編》卷四百
中遭焚毀,神廟時召方士募人将成之,未就。
及宣仁高後垂簾,乃損其服禦而考落焉,因诏東坡公為之記,而哲廟自為書其額。
後泰陵親政,元祐用事臣得罪,遂毀其碑。
又改命魯公改更其辭。
魯公時為翰林學士承旨也。
) 5、壬寅,中書舍人蹇序辰言:“安焘被遇先帝,至為執政,方文彥博、司馬光競為棄地之論,焘實與其事,内結張茂則與之表悰,外同奸黨為之借留。
及蔡确得罪,又從而出力擠之。
當是時,舊臣相繼被斥,獨焘徘徊數年,偶緣喪母,方始去位。
則協助光等為多,非特附會阿谀而已。
究其本末,背負舊恩,見利忘義,尤在韓忠彥上,此皆中外所傳聞,朝廷所照見。
伏望聖慈更賜裁度,比附同罪已罰之人,一體參酌施行。
”制曰:“安焘持祿保躬,協謀蹙國,依憑奸黨,為己助惡,誣篾勞臣,随時擠陷,上辜寄讬,久負譴诃,特落觀文殿學士,依前官差遣如故。
”
案:焘罷知河南府在二年十一月乙未,可考。
《東都事略安焘傳》雲:四年,落職,知大名府。
) 6、京西路轉運副使周秩除淮南路轉運副使。
又卷四百九十三:四年十二月癸未,命秩察河南變事。
原注:四年正月二十四日,先自浙憲除京西漕。
閏二月十七日,改淮南漕。
) 7、河北路轉運副使邵〈龠虒〉除陝西路發運副使。
原注:雲:邵〈龠虒〉閏二月十七日自河北副除陝副。
) 8、吏部尚書黃履除中大夫、尚書右丞。
原注:紹聖四年閏二月十七日,黃履自吏書為右丞。
案:“中大夫”三字,據宋史宰輔表增。
) 9、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曾布為大中大夫、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左朝議大夫、知制诰林希為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
)初,章惇之初拜相也,曾布在翰林,草惇制詞,極其稱美,望惇用為同省執政;惇忌之,止拜同知樞密院。
於是,又遷知樞密院。
故事,樞密院日得獨對。
乃疑布,更引希同知樞密院,使察之。
希尋為布所誘,亦忤惇。
布與惇益不合,卒傾惇,奪其位。
案:《長編》卷四百八十七:紹聖四年五月戊辰,林希言:“乞使臣依進士試策。
”原注:林希以學士改知樞密在四年閏二月。
又卷四百九十:紹聖四年八月癸未,蔡京言惇與臣不同。
原注:引陳瓘彈蔡京第四章雲:“章惇初信京、卞,三人議論如出一口。
自紹聖二年十月卞為執政,於是京有觖望,而與惇睽矣。
四年閏二月,林希為執政,於是京始大怨,而與惇絕矣。
京所雲‘與臣?’,殆由此。
”按瓘此章日月有誤,故《長編》卷四百八十七於四年五月猶稱學士也。
) 10、甲辰,诏:“甯遠軍節度副使、惠州安置蘇轼責授瓊州别駕,移送昌化軍安置;韶州别駕,賀州安置範祖禹,移送賓州安置;新州别駕,英州安置劉安世,移送高州安置。
”
案:《長編》卷四百九十:紹聖四年八月丁酉,究問及甫與恕書。
原注:雲:閏二月十五日,範、劉再貶。
是月丙戌朔,十五日乃庚子。
《紀事》系甲辰,乃十九日也。
與《長編》相差五日,必有一誤。
) 11、朱服知萊州。
”原注:紹聖四年閏二月十九日知萊州。
案:《宋史朱服傳》:紹聖初政,因表賀力诋變亂法度之故,召為中書舍人。
使遼,未返而母死。
诏以其家貧,賜帛三百。
喪除,拜禮部侍郎。
湖州守馬城言其居喪疏幾筵而獨處他室,谪知萊州。
) 12、提舉汴河堤岸賈種民差同楊琰相度。
原文輯此。
又《長編》卷四百八十:紹聖四年四月丁亥,賈種民往呂梁。
原注:閏二月十九日可考。
案:原文已佚。
據《宋史河渠志》卷四雲:四年閏二月,楊琰乞依元豐例,減放洛水入京西界大白龍坑及三十六陂,充水匮以助汴河行運。
诏賈種民同琰相度合占頃畝,及所用功力以聞。
) 13、乙巳,承議郎李仲除提舉開修禦河。
原注:李仲閏二月二十一日以承議郎除提舉開修禦河,三月二十四日改河北運判。
) 14、丁未,诏官員任本貫路差遣應酬獎并減半。
原注:閏二月二十二日已減半指揮。
) 15、戊申,權知洪州、朝請郎張商英為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副使。
) 16、壬子,诏:“朝奉郎、守太府少監,分司南京,通州居住王觌改送袁州居住;
蜀地膏腴,畝千金,無閑田以葬。
觌索侵耕官田,表為墓田。
江水貫城中為渠,歲久湮塞,積苦霖潦而多水滅,觌疏治複故,民德之,号“王公渠”。
徙河陽,貶太府少監,分司南京,又貶鼎州。
殊與此有異。
)故朝奉郎、試中書舍人孔文仲追貶梅州别駕,及追遺表恩例;鮮于?追谏議大夫、集賢殿修撰;故朝奉郎吳處厚追貶歙州别駕。
”
) 17、中書舍人蹇序辰奏:“劉奉世等皆緣棄地及附會奸惡,謗毀先朝緻罪,行未旬日,最為近例。
而孔文仲、鄭雍、安焘等,猶未見行遣,比之奉世等責罰,其為失當,不倫甚明。
”制曰:“鄭雍頃由附會,得列言官,乘時抵隙,驟至丞轄,助成奸慝,無補事功,可特落資政殿學士,依前官差遣如故。
”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大雨雹。
《五行志》:癸卯,京師雨雹,自辰至酉。
) 1、三月乙卯朔。
原注:三月一日可考。
案:《十朝綱要》:乙卯,築安疆寨。
) 2、直龍圖閣、知慶州孫路加寶文閣待制。
原注:路先以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除陝漕,六月三日加直龍圖閣,四年三月一日加寶文閣待制。
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乙卯朔。
) 3、戊午,陸師闵兼都大都庫成都府利州陝西路茶事兼提舉陝西等路買馬公事。
原注:雲:已見三月四日,當存一去一。
案:今依彼文輯此,姑存原文。
) 4、辛酉,西上閤門副使苗履權知蘭州兼管勾沿邊公事。
原注:雲:履權知蘭州已見三月七日。
案:此與上條皆兩書之,例《長編》原文,當兩存之。
)履申乞造熙河浮橋,建金城關。
原注:雲:三月七日,履申乞造浮橋、建金城關。
) 5、癸亥,禦集英殿,賜正奏名進士何昌言并諸科進士等及第、出身,釋褐六百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