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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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得原,而柄臣遂捃摭其罪,(案:《範忠·宣奏議》此下有雲:欲其畏避搐縮,遇事不敢辄論,雖於政府便安,而陛下将何所賴?)且執政王安石以文學自負,以議論得君,專任己能,不曉時事,而又性頗率易,輕信難回,舉意發言,自謂中理。
(案:《範忠宣奏議》此下有雲:陛下切於求治,安石不度己才,欲求近功,忘其舊學。
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講五霸富國彊兵之術。
尚法令則稱商鞅,言财利則背孟轲。
鄙老成為因循之人,棄公議為流俗之語,異己者指為不肖,合意者即為賢能。
所以薦薛向為通才,指呂誨為無用,緻陛下無從谏之美,時政有揠苗之憂。
案:《範忠宣奏議》此下有雲:臣常失望痛心,故已屢有陳奏。
孟子曰:“不以舜之所以事堯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堯之所以治民治民,賊其民者也。
”陛下有堯、舜之資,而安石議桑弘羊之術,不恭甚矣!四方百姓未安,而安石欲使小人以擾之,賊之甚矣。
加以)曾公亮年高不退,廉節已虧,且欲安石見容,惟務雷同苟且,舊則拘好文法,今則一切依随;趙抃心知其非,而辭辨不及安石,凡事不能力救,徒聞退有後言。
此皆陛下朝廷大臣所為,安得政令無失?”(案:《範忠宣奏議》此下有雲:求谏尚恐不及,何暇深責诤臣。
蓋以安石之心将欲果於興事,所以深惡言者,懲戒後來。
殊不知成湯罪己而興,禹拜昌言曰聖。
周道既衰,則有防川之蔽;秦法雖暴,而有敢怒之民。
陛下睿知聰明,洞照古今,豈可啟寵偏聽而失天下之心?伏望陛下平氣虛懷,深為國計,将琦等責降告敕,速賜收還。
安石不可久在中書,恐必任性生事,宜速解其機務,或且置之經筵,足以答中外之心,弭未然之患。
如是則商湯改過之美可複見於今,帝堯從欲之仁不獨稱於古,臣不勝大願。
然臣久居谏列,智慮不明,不能救止未然,遂緻聖政有失。
雖陛下不憚改作,而臣之職事已隳,豈敢複在谏垣!辄已家居待罪,自今月十日更不供職,伏乞重行貶竄,以警百官。
貼黃:今後政府臣僚,每欲生張親知,但隻先同議論,後至簽敕之時,别作回避,則言者無由奏彈。
陛下豈可不察!劉述方被勘劾,恐執政陷以稽遲之罪,劉述既見事有未安,自當不敢行下。
本是盡心職事,卻蒙執政深怒。
況王安石舊作中書舍人,糾察在京刑獄,亦曾繳納詞頭,不肯入謝。
今日不存忠恕,以至於此,乞陛下詳察。
) 《範忠宣奏議第二狀》雲:臣昨日上言乞追劉琦等責降诰敕。
臣已居家待罪,以俟竄殛,然有愛君之心,尚冀一伸。
伏緣台官為天子耳目,将使警察百辟,以防權幸之非。
今琦等一言,柄臣便蒙落職監當;若指君父之過,則将何法以加之?況自先皇帝以來,人主未嘗自有過失,皆因大臣舉措不謹,玷累朝廷。
且君父既為人所玷累,則忠臣孝子,甯忍不言?陛下不察其心,更加貶竄,不惟自摧耳目,乃使忠孝莫伸。
方今多士盈庭,大半趨附執政,陛下更以法令驅之,使畏大臣,則其任性恣行,何所不至?陛下雖欲制馭,必傷終始之恩。
所以人主雖當仰成執政,而督察之任委之台官,俟有過愆,則使彈擊,下以使大臣知懼,上以全君臣之恩,此是從古以來馭臣之要道也。
陛下将臣此奏反覆究詳,特與追還二人,以正朝廷之失,則臣死之日,猶生之年。
)公亮等以純仁狀進,又落起居舍人,同修起居注。
(《紀事本末》卷五十八。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範純仁罷同知谏院,出知河中府。
初,純仁自陝西運副召還,上問:“卿在陝西,久主漕挽,必精意邊事。
”對曰:“城郭完全,甲兵粗修,儲糧粗備。
”上愕然曰:“卿材能如此,朕所倚賴。
”對曰:“願陛下無深意於邊事,恐邊臣觀望,要功生事,結釁夷狄,殘害生靈,耗竭财用,厚費賞罰。
不惟今日目前之害,又将贻他時意外之變。
”上嘉納之。
純仁雅與安石厚善,至是數言事多忤安石,最後言薛向不可為發運使,安石滋不樂。
劉琦罷,純仁又言琦不當罷,請速解安石機務。
留章不下,純仁力求去,不許。
未幾,罷谏院為起居舍人。
純仁固辭,安石遣所親谕純仁曰:“已議除知制诰矣!”純仁曰:“是以利怵我也,言不用,萬锺何加焉?”遂錄所上狀申中書,安石見之,怒,攜以白上。
上曰:“宜與一善地。
”故有河中之命。
薛應旂《宋元通鑒》雲:純仁自陝西诏還,遂拜起居舍人、同知谏院。
純仁奏言:“王安石變祖宗法度,掊克财利。
民心不甯。
《書》曰:‘怨豈在明,不見是圖。
’願陛下圖不見之怨。
”帝曰:“何謂不見之怨?”對曰:“杜牧之所謂‘不敢言而敢怒者’是也。
”帝曰:“卿善論事,宜為朕條陳古今治亂可為監戒者。
”遂作《尚書解》以進,曰:“其言皆堯、舜、禹、湯、文、武之事也,治天下無以易此。
願深究而力行之。
”帝切於求治,多延見疏逖小臣,咨訪阙失。
純仁言:“小人之言,聽之若可采,行之必累。
蓋知小忘大,貪近暗遠,願加深察。
”及薛向行均輸法於六路,純仁言:“臣嘗親奉德音,欲修先王補助之政。
今乃效桑弘羊行均輸之法,使小人為之,掊溇生靈,斂怨基禍。
”又雲:“劉琦、錢凱等一言,便蒙降黜。
在廷之臣,方大半趨附,陛下又從而驅之,其将何所不至。
道遠者理當馴緻,事大者不可速成,人才不可急求,積弊不可頓革。
傥欲事成急就,必為恁佞所乘。
宜速還言者而退安石,以答中外之望。
”留章不下,純仁力求去,不許。
未幾,罷谏職,改判國子監。
純仁去意愈确,及錄所上章申中書。
安石大怒,乞加重貶。
帝曰:“彼無罪,姑與一善地。
”命知河中府,尋徙成都轉運使。
以新法不便,戒州縣未得遽行。
安石怒其沮格,以事左遷知和州。
《編年備要》雲:曾公亮、趙抃得純仁狀,上章自劾。
略曰:“清時備位,難逃竊位之譏;白首佐朝,遂起蔽奸之謗。
如安石者,學給辨勝,年壯氣豪。
議論方鄙於古人,措置肯諧於僚黨。
至使山林末學、草澤後生,放自有之。
天良樂途,附之異說。
拖紳朝序,非安石之黨,則指為俗吏;圜冠校字,非安石之學,則指為迂儒。
”又言:“安石平居之間,筆舌丘旦,有為之際,身心管、商,待聖主為可欺,視同僚為不物。
為臣如此事主,若何?伏乞申睿斷,大決群疑,正安石過舉之謬,以幸邦家。
白臣等後言之罪,俾還田裡。
”) 8、庚戌,制置三司條例司詳檢文字蘇轍言:(案:《栾城集》載《條例司乞外任奏狀》雲:右臣近蒙聖恩,召對便殿,面賜差使,仍奉德音,不許辭避。
伏自受命於今五月,雖日夜勉強,而才性樸拙,議論迂疏,“每於本司商量公事,動皆不合。
案:《栾城集》此下有雲:伏惟陛下創制此局,将以講求财利,循緻太平,宜得同心協力之人以備官屬。
而臣獨以愚鄙,固執偏見,雖欲自效,其勢無由。
)臣已有狀申本司,具述所論不同事件,(案:《栾城集》此下有雲:苟陛下憫臣孤危,未賜誅譴。
)伏乞除臣一合入差遣”。
(案:《栾城集》此下有雲:使得展力州郡,敢不策勵驽鈍,以酬恩私。
臣無任瞻天請命,激切屏營之至。
)上閱轍狀,問:“轍與轼何如?觀其學問頗相類。
”王安石曰:“臣已嘗論奏轼兄弟大抵以飛箝捭阖為事。
”上曰:“如此,則宜時事,何以反為異論?”(《紀事本末》卷六十二、卷六十六。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蘇轍以書抵陳升之、王安石,論遣使按求農田水利徭役之失。
又曰:“發運之職,今将改為均輸;常平之法,今将變為青苗。
夫商賈之事,曲折難行。
其買也,先期而與錢;其賣也,後期而取直。
多方相濟,委曲相通,倍稱之息,由此而得。
令官買是物,必先設官置吏,為費已厚,然後使民各輸所有,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是以官買之,價必貴,其賣也,弊複如前,商賈之利,何緣可得?徒使謗議騰沸,商旅不行,此均輸之說,轍所未谕也。
《常平條敕》纖悉具在,患在不行,非法之弊。
欲修明舊制,不過以時斂之以利農,以時散之以利末。
今乃改其成法,雜以青苗,逐路置官,号為提舉,别立賞罰,以督虧欠,法度紛紛,何至如此!況錢布於外,兇荒水旱,有不可知。
斂之則結怨於民,荙之則官将何賴?青苗之說,轍所未谕也。
”且乞補外任,遂授河南府推官。
又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所載轍書,前後多從删節,今據《栾城集》補錄全書雲:轍頃者誤蒙聖恩,得備官屬,受命以來,於今五月。
雖勉強從事,而才力寡薄,無所建明,至於措置大方,多所未喻。
每獻狂瞽,辄成異同,退加考詳,未免疑惑。
是以不虞僣冒,聊複一言。
竊見本司近日奏遣使者八人分行天下,按求農田水利與徭役利害,以為方今職司守令,無可信用,欲有興作,當别遣使。
愚陋不達,竊以為國家養材如林,治民之官,棋布海内,興利除害,豈待他人!今始有事,辄特遣使,使者一出,人人不安,能者嫌使者之侵其官,不能者畏使者之議其短。
客主相忌,情有不通,利害相加,事多失實。
使者既知朝廷方欲造事,必謂功效可以立成,人懷此心,誰肯徒返?為國生事,漸不可知,徒使官有送迎供饋之煩,民受更張勞擾之弊,得不補失,将安用之?朝廷必欲興事以利民,轍以為職司守令足矣!蓋勢有所便,衆有所安。
今以職司治民,雖其賢不肖不可知,而衆所素服,於勢為順,稍加選擇,足以有為。
是以古之賢君,聞選用職司以責成功,未聞遣使以代職司治事者也。
蓋自近世,政失其舊。
均稅寬恤,每事遣使,冠蓋相望,而卒無絲毫之益。
謗者至今未息,不知今日之使何以異此?至於遣使條目,亦所未安。
何者?觀課農桑,墾挌田野,人存則舉,非有成法。
誠使職司得人,守令各舉其事,罷非時無益之役,去猝暴不急之賦,不奪其力,不傷其财,使人知農之可樂,則将不勸而自勵。
今不治其本,而遂遣使,将使使者何從施之?議者皆謂方今農事不修,故經界可興,農官可置。
轍觀職司以下勸農之号何異於農官?嘉祐以來方田之令何異於經界?行之曆年,未聞有益。
此農田之說,轍所以未喻也。
天下水利,雖有未興,然而民之勞佚不同,國之貧富不等。
因民之佚而用國之富以興水利,則其利可待;因民之勞而乘國之貧以興水利,則其害先見。
苟誠知生民之勞佚,與國用之貧富,則水利之廢興,可以一言定矣!而況事起無漸,人不素講,未知水利之所在而先遣使,使者所至,必将求之官吏,官吏有不知者,有知而不告者,有實無可告者。
不得於官吏,必求之於民;不得於民,其勢将求於中野,興事至此,蓋已甚勞。
此水利之說,轍所以未喻也。
徭役之事,議者甚多。
或欲使鄉戶助錢而官自雇人,或欲使城郭等第之民與鄉戶均役,或欲使品官之家與齊民并事。
此三者,皆見其利不見其害者也。
役人之不可不用鄉戶,猶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也。
有田以為生,故無逃亡之憂,樸魯而少詐,故無欺謾之患。
今乃荙此不用,而用浮浪不根之人。
轍恐掌财者必有盜用之奸,捕盜者必有竄逸之弊。
今國家設捕盜之吏,有巡檢,有縣尉,較其所獲,縣尉常密,巡檢常疏,非巡檢則愚,縣尉則智,蓋弓手鄉戶之人與屯駐之客軍異耳。
今将使雇人捕盜,則與獨任巡檢不殊,盜賊縱橫,必自此始。
轍觀近歲,雖使鄉戶,頗得雇人,然至於所雇逃亡,鄉戶猶任其責。
今遂欲於兩稅之外,别立一科,謂之庸錢,以備官雇,鄉戶舊法,革去無馀,雇人之責,官所自任。
且自唐楊炎廢租庸調為兩稅,取大惓十四年應于賦斂之數,以定兩稅之額,則是租、調與庸,兩稅既兼之矣。
今兩稅如舊,柰何複欲取庸?蓋天下郡縣上戶常少,下戶常多,少者徭役頻,多者徭役簡,是以中下之戶,每得休間。
今不問戶之高低,例使出錢助役,上戶則便,下戶實難,颠倒失宜,未見其可。
然議者皆謂助役之法,要使農夫專力於耕。
轍觀三代之間,務農最切,而戰陳田獵,皆出於農。
苟以徭役較之,則輕重可見矣。
城郭人戶,雖号兼并,然而緩急之際,郡縣所賴,饑馑之歲,将勸之分以助民,盜賊之歲,将借其力以捍敵,故财之在城郭者,與在官府無異也。
方今雖天下無事,而三路刍粟之費多取京師銀絹之馀,配賣之民,皆在城郭。
苟複充役,将何以濟?故不如稍加寬假,使得休息,此誠國家之利,非民之利也。
品官之家,複役已久,議者不究本末,徒聞漢世宰相之子不免戍邊,遂欲使衣冠之人與編戶齊役。
夫一歲之更,不過三日;三日之雇,不過三百。
今世三大戶之役,自公卿以下,無得免者。
以三大戶之役而較之三日之更,則今世既已重矣,安可複加哉?蓋自古太平之世,國子俊造,将用其才者,皆複其身;胥史賤吏,既用其力者,皆複其家。
聖人舊法,良有深意,以為責之以學而奪其力,用之於公而病其私。
人所難兼,是以不取。
柰何至於官戶而又将役之?且州縣差役之法,皆以丁口為之高下。
今已去鄉從宦,則丁口登降,其勢難詳,将使差役之際,以何為據?必用丁,則州縣不能知;必不用丁,則官戶之役比民為重。
今朝廷所以條約官戶,如租佃田宅,斷買坊場,廢舉貨财,與衆争利,比於平民,皆有常禁。
苟使之與民皆役,則昔之所禁皆當廢罷。
罷之則其弊必甚,不罷則不如為民。
此徭役之說,轍所以未喻也。
又聞發運之職,将改為均輸;常平之法,今将變為青苗。
愚鄙之人,亦所未達。
昔漢武帝外事四夷,内興宮室,财用匮竭,力不能支,用賈人桑弘羊之說,買賤賣貴,謂之均輸。
雖曰“民不加賦,而國用饒足”,然而法術不正,吏緣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
孝昭既立,學者争排其說。
霍光順民所欲,從而與之,天下歸心,遂以無事。
不意今世,此論複興,衆口紛然,皆謂其患必甚於漢。
何者?方今聚斂之臣,才智方略未見桑弘羊之比,而朝廷破壞規矩,解縱繩墨,使得馳騁自由,惟利是嗜,以轍觀之,其害必有不可勝言者矣!今立法之初,其說甚美,徒言徙貴就賤,用近易遠。
苟誠止於此,則似亦可為。
然而假以财貨,許置官吏,事體甚大,人皆疑之。
以為雖不明言販賣,然既許之以變易矣。
變易既行,而不與商賈争利者,未之聞也。
夫商賈之事,曲折難行。
其買也,先期而與錢;其賣也,後期而取直。
多方相濟,委曲相通,倍稱之息,由此而得,然至往往敗折,亦不可期。
今官買是物,必先設官置吏,簿書祿廪,為費已厚,然後使民各輸其所有,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是以官買之價,比民必貴。
及其賣也,弊複如前。
然則商賈之利,何緣可得?徒使謗議騰沸,商旅不行。
議者不知慮此,至欲捐數百萬缗以為均輸之法,但恐此錢一出,不可複還。
且今欲用忠實之人,則患其拘滞不通;欲用巧智之士,則患其出沒難考。
委任之際,尤難得人。
此均輸之說,轍所以未喻也。
《常平條敕》,纖悉俱存,患在不行,非法之弊,必欲修明舊制,不過以時斂之以利農,以時散之以利末。
斂散既得,物價自平,貴賤之間,官亦有利。
今乃改其成法,雜以青苗,逐路置官,号為提舉,别立賞罰,以督增虧,法度紛纭,何至如此!而況錢布於外,兇荒水旱,有不可知。
斂之則結怨於民,荙之則官将何賴?此青苗
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講五霸富國彊兵之術。
尚法令則稱商鞅,言财利則背孟轲。
鄙老成為因循之人,棄公議為流俗之語,異己者指為不肖,合意者即為賢能。
所以薦薛向為通才,指呂誨為無用,緻陛下無從谏之美,時政有揠苗之憂。
案:《範忠宣奏議》此下有雲:臣常失望痛心,故已屢有陳奏。
孟子曰:“不以舜之所以事堯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堯之所以治民治民,賊其民者也。
”陛下有堯、舜之資,而安石議桑弘羊之術,不恭甚矣!四方百姓未安,而安石欲使小人以擾之,賊之甚矣。
加以)曾公亮年高不退,廉節已虧,且欲安石見容,惟務雷同苟且,舊則拘好文法,今則一切依随;趙抃心知其非,而辭辨不及安石,凡事不能力救,徒聞退有後言。
此皆陛下朝廷大臣所為,安得政令無失?”
蓋以安石之心将欲果於興事,所以深惡言者,懲戒後來。
殊不知成湯罪己而興,禹拜昌言曰聖。
周道既衰,則有防川之蔽;秦法雖暴,而有敢怒之民。
陛下睿知聰明,洞照古今,豈可啟寵偏聽而失天下之心?伏望陛下平氣虛懷,深為國計,将琦等責降告敕,速賜收還。
安石不可久在中書,恐必任性生事,宜速解其機務,或且置之經筵,足以答中外之心,弭未然之患。
如是則商湯改過之美可複見於今,帝堯從欲之仁不獨稱於古,臣不勝大願。
然臣久居谏列,智慮不明,不能救止未然,遂緻聖政有失。
雖陛下不憚改作,而臣之職事已隳,豈敢複在谏垣!辄已家居待罪,自今月十日更不供職,伏乞重行貶竄,以警百官。
貼黃:今後政府臣僚,每欲生張親知,但隻先同議論,後至簽敕之時,别作回避,則言者無由奏彈。
陛下豈可不察!劉述方被勘劾,恐執政陷以稽遲之罪,劉述既見事有未安,自當不敢行下。
本是盡心職事,卻蒙執政深怒。
況王安石舊作中書舍人,糾察在京刑獄,亦曾繳納詞頭,不肯入謝。
今日不存忠恕,以至於此,乞陛下詳察。
) 《範忠宣奏議第二狀》雲:臣昨日上言乞追劉琦等責降诰敕。
臣已居家待罪,以俟竄殛,然有愛君之心,尚冀一伸。
伏緣台官為天子耳目,将使警察百辟,以防權幸之非。
今琦等一言,柄臣便蒙落職監當;若指君父之過,則将何法以加之?況自先皇帝以來,人主未嘗自有過失,皆因大臣舉措不謹,玷累朝廷。
且君父既為人所玷累,則忠臣孝子,甯忍不言?陛下不察其心,更加貶竄,不惟自摧耳目,乃使忠孝莫伸。
方今多士盈庭,大半趨附執政,陛下更以法令驅之,使畏大臣,則其任性恣行,何所不至?陛下雖欲制馭,必傷終始之恩。
所以人主雖當仰成執政,而督察之任委之台官,俟有過愆,則使彈擊,下以使大臣知懼,上以全君臣之恩,此是從古以來馭臣之要道也。
陛下将臣此奏反覆究詳,特與追還二人,以正朝廷之失,則臣死之日,猶生之年。
)公亮等以純仁狀進,又落起居舍人,同修起居注。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範純仁罷同知谏院,出知河中府。
初,純仁自陝西運副召還,上問:“卿在陝西,久主漕挽,必精意邊事。
”對曰:“城郭完全,甲兵粗修,儲糧粗備。
”上愕然曰:“卿材能如此,朕所倚賴。
”對曰:“願陛下無深意於邊事,恐邊臣觀望,要功生事,結釁夷狄,殘害生靈,耗竭财用,厚費賞罰。
不惟今日目前之害,又将贻他時意外之變。
”上嘉納之。
純仁雅與安石厚善,至是數言事多忤安石,最後言薛向不可為發運使,安石滋不樂。
劉琦罷,純仁又言琦不當罷,請速解安石機務。
留章不下,純仁力求去,不許。
未幾,罷谏院為起居舍人。
純仁固辭,安石遣所親谕純仁曰:“已議除知制诰矣!”純仁曰:“是以利怵我也,言不用,萬锺何加焉?”遂錄所上狀申中書,安石見之,怒,攜以白上。
上曰:“宜與一善地。
”故有河中之命。
薛應旂《宋元通鑒》雲:純仁自陝西诏還,遂拜起居舍人、同知谏院。
純仁奏言:“王安石變祖宗法度,掊克财利。
民心不甯。
《書》曰:‘怨豈在明,不見是圖。
’願陛下圖不見之怨。
”帝曰:“何謂不見之怨?”對曰:“杜牧之所謂‘不敢言而敢怒者’是也。
”帝曰:“卿善論事,宜為朕條陳古今治亂可為監戒者。
”遂作《尚書解》以進,曰:“其言皆堯、舜、禹、湯、文、武之事也,治天下無以易此。
願深究而力行之。
”帝切於求治,多延見疏逖小臣,咨訪阙失。
純仁言:“小人之言,聽之若可采,行之必累。
蓋知小忘大,貪近暗遠,願加深察。
”及薛向行均輸法於六路,純仁言:“臣嘗親奉德音,欲修先王補助之政。
今乃效桑弘羊行均輸之法,使小人為之,掊溇生靈,斂怨基禍。
”又雲:“劉琦、錢凱等一言,便蒙降黜。
在廷之臣,方大半趨附,陛下又從而驅之,其将何所不至。
道遠者理當馴緻,事大者不可速成,人才不可急求,積弊不可頓革。
傥欲事成急就,必為恁佞所乘。
宜速還言者而退安石,以答中外之望。
”留章不下,純仁力求去,不許。
未幾,罷谏職,改判國子監。
純仁去意愈确,及錄所上章申中書。
安石大怒,乞加重貶。
帝曰:“彼無罪,姑與一善地。
”命知河中府,尋徙成都轉運使。
以新法不便,戒州縣未得遽行。
安石怒其沮格,以事左遷知和州。
《編年備要》雲:曾公亮、趙抃得純仁狀,上章自劾。
略曰:“清時備位,難逃竊位之譏;白首佐朝,遂起蔽奸之謗。
如安石者,學給辨勝,年壯氣豪。
議論方鄙於古人,措置肯諧於僚黨。
至使山林末學、草澤後生,放自有之。
天良樂途,附之異說。
拖紳朝序,非安石之黨,則指為俗吏;圜冠校字,非安石之學,則指為迂儒。
”又言:“安石平居之間,筆舌丘旦,有為之際,身心管、商,待聖主為可欺,視同僚為不物。
為臣如此事主,若何?伏乞申睿斷,大決群疑,正安石過舉之謬,以幸邦家。
白臣等後言之罪,俾還田裡。
”) 8、庚戌,制置三司條例司詳檢文字蘇轍言:
伏自受命於今五月,雖日夜勉強,而才性樸拙,議論迂疏,“每於本司商量公事,動皆不合。
案:《栾城集》此下有雲:伏惟陛下創制此局,将以講求财利,循緻太平,宜得同心協力之人以備官屬。
而臣獨以愚鄙,固執偏見,雖欲自效,其勢無由。
)臣已有狀申本司,具述所論不同事件,
)伏乞除臣一合入差遣”。
臣無任瞻天請命,激切屏營之至。
)上閱轍狀,問:“轍與轼何如?觀其學問頗相類。
”王安石曰:“臣已嘗論奏轼兄弟大抵以飛箝捭阖為事。
”上曰:“如此,則宜時事,何以反為異論?”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蘇轍以書抵陳升之、王安石,論遣使按求農田水利徭役之失。
又曰:“發運之職,今将改為均輸;常平之法,今将變為青苗。
夫商賈之事,曲折難行。
其買也,先期而與錢;其賣也,後期而取直。
多方相濟,委曲相通,倍稱之息,由此而得。
令官買是物,必先設官置吏,為費已厚,然後使民各輸所有,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是以官買之,價必貴,其賣也,弊複如前,商賈之利,何緣可得?徒使謗議騰沸,商旅不行,此均輸之說,轍所未谕也。
《常平條敕》纖悉具在,患在不行,非法之弊。
欲修明舊制,不過以時斂之以利農,以時散之以利末。
今乃改其成法,雜以青苗,逐路置官,号為提舉,别立賞罰,以督虧欠,法度紛紛,何至如此!況錢布於外,兇荒水旱,有不可知。
斂之則結怨於民,荙之則官将何賴?青苗之說,轍所未谕也。
”且乞補外任,遂授河南府推官。
又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所載轍書,前後多從删節,今據《栾城集》補錄全書雲:轍頃者誤蒙聖恩,得備官屬,受命以來,於今五月。
雖勉強從事,而才力寡薄,無所建明,至於措置大方,多所未喻。
每獻狂瞽,辄成異同,退加考詳,未免疑惑。
是以不虞僣冒,聊複一言。
竊見本司近日奏遣使者八人分行天下,按求農田水利與徭役利害,以為方今職司守令,無可信用,欲有興作,當别遣使。
愚陋不達,竊以為國家養材如林,治民之官,棋布海内,興利除害,豈待他人!今始有事,辄特遣使,使者一出,人人不安,能者嫌使者之侵其官,不能者畏使者之議其短。
客主相忌,情有不通,利害相加,事多失實。
使者既知朝廷方欲造事,必謂功效可以立成,人懷此心,誰肯徒返?為國生事,漸不可知,徒使官有送迎供饋之煩,民受更張勞擾之弊,得不補失,将安用之?朝廷必欲興事以利民,轍以為職司守令足矣!蓋勢有所便,衆有所安。
今以職司治民,雖其賢不肖不可知,而衆所素服,於勢為順,稍加選擇,足以有為。
是以古之賢君,聞選用職司以責成功,未聞遣使以代職司治事者也。
蓋自近世,政失其舊。
均稅寬恤,每事遣使,冠蓋相望,而卒無絲毫之益。
謗者至今未息,不知今日之使何以異此?至於遣使條目,亦所未安。
何者?觀課農桑,墾挌田野,人存則舉,非有成法。
誠使職司得人,守令各舉其事,罷非時無益之役,去猝暴不急之賦,不奪其力,不傷其财,使人知農之可樂,則将不勸而自勵。
今不治其本,而遂遣使,将使使者何從施之?議者皆謂方今農事不修,故經界可興,農官可置。
轍觀職司以下勸農之号何異於農官?嘉祐以來方田之令何異於經界?行之曆年,未聞有益。
此農田之說,轍所以未喻也。
天下水利,雖有未興,然而民之勞佚不同,國之貧富不等。
因民之佚而用國之富以興水利,則其利可待;因民之勞而乘國之貧以興水利,則其害先見。
苟誠知生民之勞佚,與國用之貧富,則水利之廢興,可以一言定矣!而況事起無漸,人不素講,未知水利之所在而先遣使,使者所至,必将求之官吏,官吏有不知者,有知而不告者,有實無可告者。
不得於官吏,必求之於民;不得於民,其勢将求於中野,興事至此,蓋已甚勞。
此水利之說,轍所以未喻也。
徭役之事,議者甚多。
或欲使鄉戶助錢而官自雇人,或欲使城郭等第之民與鄉戶均役,或欲使品官之家與齊民并事。
此三者,皆見其利不見其害者也。
役人之不可不用鄉戶,猶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也。
有田以為生,故無逃亡之憂,樸魯而少詐,故無欺謾之患。
今乃荙此不用,而用浮浪不根之人。
轍恐掌财者必有盜用之奸,捕盜者必有竄逸之弊。
今國家設捕盜之吏,有巡檢,有縣尉,較其所獲,縣尉常密,巡檢常疏,非巡檢則愚,縣尉則智,蓋弓手鄉戶之人與屯駐之客軍異耳。
今将使雇人捕盜,則與獨任巡檢不殊,盜賊縱橫,必自此始。
轍觀近歲,雖使鄉戶,頗得雇人,然至於所雇逃亡,鄉戶猶任其責。
今遂欲於兩稅之外,别立一科,謂之庸錢,以備官雇,鄉戶舊法,革去無馀,雇人之責,官所自任。
且自唐楊炎廢租庸調為兩稅,取大惓十四年應于賦斂之數,以定兩稅之額,則是租、調與庸,兩稅既兼之矣。
今兩稅如舊,柰何複欲取庸?蓋天下郡縣上戶常少,下戶常多,少者徭役頻,多者徭役簡,是以中下之戶,每得休間。
今不問戶之高低,例使出錢助役,上戶則便,下戶實難,颠倒失宜,未見其可。
然議者皆謂助役之法,要使農夫專力於耕。
轍觀三代之間,務農最切,而戰陳田獵,皆出於農。
苟以徭役較之,則輕重可見矣。
城郭人戶,雖号兼并,然而緩急之際,郡縣所賴,饑馑之歲,将勸之分以助民,盜賊之歲,将借其力以捍敵,故财之在城郭者,與在官府無異也。
方今雖天下無事,而三路刍粟之費多取京師銀絹之馀,配賣之民,皆在城郭。
苟複充役,将何以濟?故不如稍加寬假,使得休息,此誠國家之利,非民之利也。
品官之家,複役已久,議者不究本末,徒聞漢世宰相之子不免戍邊,遂欲使衣冠之人與編戶齊役。
夫一歲之更,不過三日;三日之雇,不過三百。
今世三大戶之役,自公卿以下,無得免者。
以三大戶之役而較之三日之更,則今世既已重矣,安可複加哉?蓋自古太平之世,國子俊造,将用其才者,皆複其身;胥史賤吏,既用其力者,皆複其家。
聖人舊法,良有深意,以為責之以學而奪其力,用之於公而病其私。
人所難兼,是以不取。
柰何至於官戶而又将役之?且州縣差役之法,皆以丁口為之高下。
今已去鄉從宦,則丁口登降,其勢難詳,将使差役之際,以何為據?必用丁,則州縣不能知;必不用丁,則官戶之役比民為重。
今朝廷所以條約官戶,如租佃田宅,斷買坊場,廢舉貨财,與衆争利,比於平民,皆有常禁。
苟使之與民皆役,則昔之所禁皆當廢罷。
罷之則其弊必甚,不罷則不如為民。
此徭役之說,轍所以未喻也。
又聞發運之職,将改為均輸;常平之法,今将變為青苗。
愚鄙之人,亦所未達。
昔漢武帝外事四夷,内興宮室,财用匮竭,力不能支,用賈人桑弘羊之說,買賤賣貴,謂之均輸。
雖曰“民不加賦,而國用饒足”,然而法術不正,吏緣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
孝昭既立,學者争排其說。
霍光順民所欲,從而與之,天下歸心,遂以無事。
不意今世,此論複興,衆口紛然,皆謂其患必甚於漢。
何者?方今聚斂之臣,才智方略未見桑弘羊之比,而朝廷破壞規矩,解縱繩墨,使得馳騁自由,惟利是嗜,以轍觀之,其害必有不可勝言者矣!今立法之初,其說甚美,徒言徙貴就賤,用近易遠。
苟誠止於此,則似亦可為。
然而假以财貨,許置官吏,事體甚大,人皆疑之。
以為雖不明言販賣,然既許之以變易矣。
變易既行,而不與商賈争利者,未之聞也。
夫商賈之事,曲折難行。
其買也,先期而與錢;其賣也,後期而取直。
多方相濟,委曲相通,倍稱之息,由此而得,然至往往敗折,亦不可期。
今官買是物,必先設官置吏,簿書祿廪,為費已厚,然後使民各輸其所有,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是以官買之價,比民必貴。
及其賣也,弊複如前。
然則商賈之利,何緣可得?徒使謗議騰沸,商旅不行。
議者不知慮此,至欲捐數百萬缗以為均輸之法,但恐此錢一出,不可複還。
且今欲用忠實之人,則患其拘滞不通;欲用巧智之士,則患其出沒難考。
委任之際,尤難得人。
此均輸之說,轍所以未喻也。
《常平條敕》,纖悉俱存,患在不行,非法之弊,必欲修明舊制,不過以時斂之以利農,以時散之以利末。
斂散既得,物價自平,貴賤之間,官亦有利。
今乃改其成法,雜以青苗,逐路置官,号為提舉,别立賞罰,以督增虧,法度紛纭,何至如此!而況錢布於外,兇荒水旱,有不可知。
斂之則結怨於民,荙之則官将何賴?此青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