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關燈
為開封府。

    )侍禦史呂景通判濠州。

    初,景既罰金,因言:“自臣入台,方逾兩月,凡所論奏,不敢阿附。

    嘗言樞府兵柄,方鎮帶之,於體非便,乞罷郭逵簽書?宣撫之任。

    又宰相於文德殿立班,乃祖宗舊制,今既隳廢,虧損國體。

    ”又言:“王舉元四歲八遷,蔡挺資淺用速,夏倚超擢太優,陳汝羲貪邪陰險,不當召試,不蒙施行。

    蓋臣才識淺陋,不能開悟聖心。

    今王陶已降外郡,而臣止從罰,在臣之義,豈敢苟安?望罷臣言職,顯加黜降。

    ”三奏待罪,故有是命。

    (《紀事本末》卷五十七。

    案:《傳家集》五月十二日,上《留韓維呂景劄子》雲:臣竊聞已有指揮,龍圖閣直學士韓維差知颍州,侍禦史呂景與堂除通判,未知信否。

    臣愚竊見韓維沈靜方雅,於陛下疇昔宮僚之中最有美譽。

    今者無故稱病求出,外人皆不知其故。

    呂景渾厚剛直,於今日言事之臣亦為難得,其人身為台官,坐言事罰銅,誠使羞辱,難以立朝,不若得貶竄之為快也。

    然二人者,皆陛下腹心耳目之良臣,一旦俱從外補,於二人甚為私便,臣竊為陛下惜之。

    伏望聖慈更賜詳度,或且留之左右,使拾遺補阙,誠有所裨益。

    必若不可留者,其台官乞更不舉人。

    隻於舊台官呂大防、郭源明、馬默等數内,斷自聖意,選擇一人以補其阙。

    所貴得質直之人,克厭衆心。

    取進止。

    ) 王陶赴陳州上表謝到任,凡數千言,專诋毀執政,其略曰:“臣預知孤忠必犯衆忌,方權臣之久盛,複衆黨之已深。

    祿去王室者十年,政在私門者三世。

    言事忤意者決行斥逐,立朝守正者公肆忌嫌。

    聞手诏一出,則遷怒以責人;議山陵一費,則懷忿而形色。

    以直道事君者為大惡,以颛心附己者為至忠。

    ”又曰:“方幸幼君之足陵,豈思天威之可畏。

    ”又曰:“元台高卧而有要,次輔效尤而愈悍。

    夜取敕告於上閣,藏在私家;朝請宣召於禦前,押歸政府。

    轉主心易於拳石,奪君命輕若鴻毛。

    昔真宗久疾,丁謂弄權,已去複留,異時同惡,尚猶再行告病,少挾正以為邪,不敢便毀制書,全無名而複位。

    ” 上素喜陶文,往往成誦,執政怒,将請其罪。

    司馬光言:“臣竊聞政府以王陶上表言詞狂率,恣為诋毀,多過其實,欲有敷奏,乞重加降責。

    審或如此,恐不可許。

    何則?自仁宗皇帝以來,委政大臣,宰輔之權誠為太重,加以台谏官被貶者,多因指大臣之過失,少因犯人主之顔色,是威福之柄潛移於下,方将奮乾剛之盛德,伸元後之威斷,收還利器,以救其弊。

    今者王陶,肆其褊心,失於詳審,言語不密,流布遠近。

    雖實有罪,然陶前者出知陳州,陛下蓋以先帝梓宮在殡,特為大臣屈意行之。

    今若又以表文诋毀大臣,重加責降,臣恐人主之權益輕,大臣之勢遂成。

    興衰之機於此乎在,不可不察也。

    臣愚欲望陛下於執政進呈王陶謝上表之際,但谕以躁人之辭不足深罪,前已左遷在外,豈可更加貶責。

    若其再三執奏,陛下當正色語以‘王陶前作中丞,譏切朕躬,非無過當之言,朕亦未嘗加怒,欲以廣開言路,豈可觸犯卿等。

    則必欲再三責降,方為快意邪!’若又執意不已者,陛下但不複應答,彼當自退。

    所以然者,非以保全王陶,蓋欲使其馀臣僚知陛下英武可恃,萬一他日大臣有欺罔朝廷為大罪者,并臣敢言之耳!凡此,皆陛下聖智所能自知,臣複屑屑盡言者,誠荷陛下不世之恩,貪於報效,不複自顧形迹之嫌故也。

    ”陶遂得免。

     呂公著恐上惑陶說,将複召之,即奏疏曰:“臣伏見自陛下即位以來,中外皆稱聖明。

    昨因王陶渎亂天聽,上下震駭,尋已黜守外藩,繼一露奏表章,曆诋近臣,及論大臣不軌,又漏洩上前密語。

    陛下以其宮邸之舊,嘗加眷遇,兼謂出於一時狷忿,特賜含容,不加重譴,陛下之恩德可謂至矣!陶宜日夜循省咎愆,以答上仁。

    今聞複有章表,長惡不悛如此,乃是包藏禍心,非特出於一時之狷忿也。

    且以陛下之聰明,至其指執政之得失,數并臣之長短,固亦有然者矣。

    若遂以為大臣有不臣不軌之心,則陛下固不以為然,朝廷士大夫皆不以為然也。

    今議者鹹以為陶雖在外,而眷念不衰,向後必須召用。

    臣竊恐奸邪小人,因奏對之際,必有希合上旨,蔽陶之罪,謂其能忠直敢言。

    伏望陛下割一人之私恩,采天下之公論,登用中立之士,杜絕阿黨之原,毋為偏見邪說所惑,則天下幸甚!”(《紀事本末》卷五十七。

    案:畢氏通鑒:熙甯元年七月,知梓州何郯又乞召還王陶以迎合上意,帝薄之。

    後陶入為三司使,遷翰林學士;中丞呂公著複論:“陶賦性傾邪,當韓琦秉政,谄事無所不至;及為中丞,乃誣琦以不臣之迹,陷琦以滅族之禍。

    反覆如此,豈可信任!”乃出陶知蔡州。

    ) 4、甲辰,屯田員外郎張唐英為殿中侍禦史悰行。

    唐英,雙流人。

    初,英宗立,上《謹始書》言:“為人後者為之子,恐他日有引定陶故事以惑聖聽者,願杜其漸。

    ”既而台谏官相次黜逐,故王珪、範鎮謂唐英有先見之明,共薦之。

    (《紀事本末》卷五十五。

    案:邵伯溫《聞見錄》雲:張唐英者,天覺丞相兄也,丞相少受學於唐英。

    唐英有史才,嘗作《宋名臣傳》、《蜀梼杌》行於世。

    熙甯元年春,以前禦史服除還京。

    徐乾學《通鑒後編》雲:唐英初調穀城令,縣圃植千株楊柳,作柳亭於其中,聞者咨美。

    英宗初立,唐英上《謹始書》。

    ) 1、六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丁未朔。

    )庚申,兵部員外郎、直龍圖閣、兼侍讀學士王廣淵知齊州。

     先是,司馬光言:(案:《傳家集言王廣淵子劄凡》三篇,《第一劄子》上於六月三日,《紀事本末》所載,其第一劄子也,然前半已删節,今據《傳家集》附注於此。

    據《傳家集》所載雲:臣聞明君之政,莫大於去奸;忠臣之志,莫先於去邪。

    陛下不知臣無似,使待罪憲府。

    受任以來,於今逾月。

    而寂無所糾,誠負大恩。

    伏見直龍圖閣、兼侍讀學士)‘王廣淵,以小人之質,有傾巧之材,(案:《傳家集》此下有雲:苟求進身,無所不至。

    )外依政府,内結近習。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數年之間,緻位清顯。

    )國家本以龍圖閣寵賢彥,迩(案:此字原阙,據《傳家集》補。

    )英待儒雅,皆非廣淵所宜濫處。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陛下即位以來,未聞放黜奸邪,以警群臣。

    廣淵於朝列之中,為奸邪之尤者。

    )伏望陛下奮發乾斷,首加斥逐,奪去職名,除一遠地監當,亦足以醒天下之耳目!”(案:《傳家集》所載《言王廣淵第二劄子》雲:臣近曾上言,直龍圖閣、兼侍讀王廣淵,傾巧奸邪,乞盡奪去職名,除一遠地監當差遣,至今未聞指揮。

    臣竊聞,廣淵所為,布聞海内。

    陛下昔在宮邸,豈不備知,何假微臣更有詳述?《書》曰:“任賢勿貳,去邪勿疑。

    ”此大舜所以成大功也。

    陛下若未知廣淵之為賢與不肖,尚容緻疑,若果知廣淵奸邪之狀,則豈可複置之左右而不速去之哉!夫佞人者,巧於求合,變故萬端,雖聖賢所不能察。

    是以帝堯畏巧言令色孔壬,而孔子教顔淵以遠佞人。

    夫堯與顔淵非不明也,苟不畏而遠之,則有時而惑之矣。

    伏望陛下依臣前奏,其王廣淵早賜黜逐。

    ) 禦史蔣之奇亦言:“廣淵人品庸凡,天資險谲,先帝拔自常僚,置之文館,不思獻納忠規,而乃肆為奸佞。

    方擢用之際,司馬光列章十上,事寝不行,愈自矜滉藩邸故舊。

    入則結高居簡為内應,出則與孫固為死交。

    陛下大明初升,四海皆照,豈容魑魅尚在朝廷!”廣淵亦自請郡,故有是命。

    既而光又言:(案:《傳家集》此為《言王廣淵第三劄子》也,《紀事本末》亦節去前後。

    據《集》中所載雲:臣前兩次上言王廣淵傾巧奸邪,乞盡奪去職名,與遠地監當。

    )“近聞廣淵案:《傳家集》作本人。

    帶職知齊州,仍賜章服。

    如此乃是賞之,非黜之也。

    曏使廣淵自改京官以來,謹身守分,不為奸谄,以至今日,不過作第二任通判。

    今所得乃如此,豈可謂為奸谄無益哉!(案:《傳家集》此下有雲:孔子稱:“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

    ”今之章服,所謂器也;職名,所謂名也。

    二者皆無用之物,然而天下貴之者,為其非賢才則不能得之故也。

    唐宣宗重惜章服,不輕以與人,有司制绯衣以備賜與,經年不過用三兩領。

    故當時服绯紫者,人以為貴。

    夫名器者,譬如珠玉,若使之易得如瓦礫,尚安足貴乎?近歲兩次覃恩,服绯紫者已為泛濫。

    今又如陳鑄、王廣淵輩皆賜章服,是使今後受賜章服者皆以為恥,不以為榮也。

    )且陛下使廣淵出補外官,必已知奸邪之迹也。

    今又複以職名章服寵之,是勸人使效廣淵所為也。

    臣竊恐非國家之福。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伏望聖斷依臣前奏,盡奪去廣淵職名并比來章服,與遠地監當,使賞善罰惡,瞭然明白。

    )不聽。

    廣淵入辭延和外殿,上哀恸久之,衛士皆感泣。

    (《紀事本末》卷五十八。

    案:王铚《默記》卷上雲:王廣淵識英宗於潛邸,及即位,欲大用之。

    不果。

    然中外之事,莫不以聞,又論宰執專權,須收主威。

    英、神二朝俱主其說,時宰患之,無如之何。

    乃反間谏官司馬君實,力言其奸邪不可近。

    章至八九上,廣淵竟外出。

    世徒知君實言廣淵,而不知宰相之反間也。

    然則陰諷台谏,以逐人主親臣,古今之所不免。

    其後神宗時,君實言楊繪不當言曾公亮事。

    神宗禦批與滕元發,令谕繪雲:“光醇儒少智,未必不為人陰使之耳。

    ”蓋廣淵被逐,嘗言君實純直,受人風旨之詐而雲爾。

    此說似誣。

    ) 2、辛未,(《長編》卷一百八十八,又卷二百四十六載增配沙門島人數事,據原注均雲治平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李慶事,可考。

    案:原文已佚。

    《東都事略·馬默傳》:默除知登州。

    沙門島舊制則有定額,溢數則投之海中。

    砦主李慶罷官,入谒,默遽問:“擅殺幾何?”慶對:“一任殺七百馀人。

    ”默诘之,則曰:“島上地狹,徒隸猥衆過數,官糧不足以贍,則取殺之。

    ”默責其擅殺,欲按其罪,慶惶恐,即日自殺。

    默為奏請更定配島法,凡二十條,溢額者,則選年深不作過人移徙登州。

    自是多全活者。

    其後蘇轼起知登州,父老迎於路曰:“公為政愛民,得如馬使君乎?”轼異之。

    王鞏《甲申雜錄》雲:沙門島舊制有定額,過額,取一人投之海中。

    馬默處厚知登州,建言:“朝廷既貸其生矣,即投諸海中,非朝廷之本意。

    今後溢額,乞選年深自至配所不作過人移登州。

    ”神宗深然之,即诏:“可著為定制。

    ”)诏曰:“農,天下之本也,祖宗以來,務加惠養。

    比下寬恤之令,賜蠲複之恩,然而曆年於茲,未極富盛,間因水旱,頗緻流離。

    深維其故,殆州縣差役仍重,勞逸不均,喜為浮冗之名,不急之務,以奪其時,而害其财故也。

    愁痛亡聊之聲上幹和氣,深可傷憫!其令逐路轉運使,遍牒轄下州軍,如官吏有知差役利害可以寬減者,實封條析以聞。

    ” 先是,三司使韓绛言:“害農之弊,無甚差役之法。

    重者衙前,多緻破産,次則州役,亦須重費。

    夫田産,人恃以為生,今竭力營為,稍緻豐足,而役已及之,欲望農人之加多,曠土之加挌,豈可得乎?向聞京東有父子二丁将為衙前役者,其父告其子雲:‘吾當求死,使汝曹免凍餒也。

    ’遂自經死。

    又聞江南有嫁其祖母及與母析居以避役者,此大逆,人理所不忍聞。

    又有鬻田産於官戶者,田歸不役之家,而役并增於本等戶。

    其馀戕賊農民,未易遽數,欲望以所陳,下哀痛之诏,令中外臣庶悉具差役利害以聞,委侍從台省集議,考驗古制,裁定其當,使力役無篇重之害,則農民知為生之利,有樂業之心矣!”役法之議始於此。

    《紀事本末》卷七十。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韓绛言京東民有父子二丁将為衙前役雲雲同。

    又雲司馬光亦言:自罷裡正,置鄉戶衙前,而民戶愈困,重至於破家。

    願詢謀以及天下,使民休息。

    遂诏逐路條具差條利害。

    案:再诏條具利害在七月戊寅,可考。

    又案《傳家集》載治平四年九月所上《論衙前劄子》雲:臣伏見近者陛下特下诏書,以州郡差役之煩,使民無敢力田積穀,求緻厚産,至有遺親背義,自求安全者,令中外臣庶條陳利害,委官詳定以聞。

    此誠堯、舜之用心,生民之盛福也。

    臣竊見頃歲國家以民間苦裡正之役,廢罷裡正,置鄉戶衙前。

    又以諸鄉貧富不同,東鄉上戶家業千貫,亦為裡正;西鄉上戶家業百貫,亦為裡正,應副重難,勞逸不均,乃令立定衙前人數,每遇有阙,於一縣諸鄉選物力最高者一戶補充。

    行之到今,已愈十年,民間貧困,愈甚於舊。

    議者以為一州一縣利害各殊,今一立法,未能盡善。

    又裡正止管催稅,人所願為。

    衙前所管官物,乃有破壞家産者。

    然則民之所苦,在於衙前,不在裡正。

    今廢裡正而存衙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