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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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朝綱要》謂平陽守将劉嗣初劫漢陽義兵以城叛。

    《靖康要錄》雲:初,漢兒義勇軍四千人,其将劉嗣初者,宣撫司俾領其衆,屯平陽,見平陽人之垂涎,遂萌攘奪之心。

    會聞金人已圍太原,而金人之馀黨且襲京師。

    嗣初聞之,密遣人間道獻平陽圖於戎酋。

    於是正月十九日,僞為入城貿易者。

    既入,即殺守關之人,啟關以内,其軍其徒大噪而入,火谯門,奪府舍、甲仗庫,取器甲,分隊而出,士民戰慄,走且呼曰:“奸臣置漢兒内地,今果随其地,徒含宿憤。

    ”殺人城中甚衆。

    城中人悉出避之。

    嗣初入城,括金銀、驅婦女凡十馀日而投金人。

    )陷威勝軍,(案:李《十朝綱要》:權威勝軍事李植亦以城叛。

    《三朝北盟會編》:權軍事李司錄者以軍獻之,知軍詹丕遠被殺。

    )遂引金人入南北關,(案:《靖康要錄》:金人留數萬人守太原,而分其半趨京師,其酋自太原而南,過南北關。

    )陷隆德,(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粘罕陷隆德府。

    先是,太原堅守,攻之不克,分兵而南。

    既逾南北關,仰而歎曰:“關險如此,而使我過之,南朝可謂無人矣!”二日而城陷,守臣張确叱金人曰:“确守土臣,當以死報國,頭可斷,腰不可屈也。

    ”遂見殺。

    《三朝北盟會編》,通判趙伯臻亦被殺,粘罕以燕人姚璠知府事在二月十九日乙卯,《宋史·本紀》及薛應旂《續通鑒》亦在乙卯,《東都事略》在甲寅。

    )既次高平,朝廷震懼。

    命統制官郝懷将兵一萬屯河陽,扼太行、琅車之險;以種師道為河北宣撫使,(案:《靖康要錄》作“河東河北宣撫使”。

    《宋史·本紀》、陳桱《通鑒續編》并作“河南河東路宣谕使”。

    而陳《鑒》系於三月,又書四月以種師道為太尉、同知樞密院事、河北河東宣撫使。

    《東都事略》、薛應旂、王宗沐、畢沅《續通鑒》并書種師道為河北河東宣撫使於四月甲寅。

    )駐滑州;以姚古為制置使,總兵援太原;以種師中為制置撫使,援中山、河中諸郡。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原注雲:呂中曰:靖康君子皆主不棄三鎮之說,而金人卒以叛盟,然則不棄三鎮之說非欤?曰:靖康未始不棄三鎮,特有不棄之故耳!使真不棄,金安能為我患?使蚤以三鎮與金人,又能守盟約乎?河東、河北,天下之心腹,此斷不可棄也。

    吾誠不棄,固當外為不棄之謀以不怒金人,而陰為援之,實以救三鎮,此忠臣義士也。

    今一人言棄之便則不複念軍民守國之忠,一人言不棄便則下尺寸不可與人之诏,而未嘗遣一人一騎為之援,是其所謂不可尺寸與人者,徒以激金之勢而反以孤忠臣義士之心。

    河東、河北無一人負朝廷,而朝廷之負其民多矣。

    自古蓋未嘗有數十萬不叛之民而不能守其國者。

    河東、河北之民死不忍忘君父。

    自宣和迄於紹興迨十年,甯不肯降金,祖宗之德淪肌浃髓至矣。

    使其合十萬以為一,誰能陷之?所以不能當者,特以權輕兵寡,勢孤力分,迄為金人所用耳。

    朝廷坐視其困,其為棄師棄民大矣,猶可謂之不棄三鎮乎?粘罕已據太原,斡離不已陷真定,兩河咽喉已塞矣,而朝廷至是猶集議存棄三關地孰便,臣下尚相持棄不棄之說,甚矣,其可痛也。

    金人嘗謂吾使曰:“待汝議論定時,我已渡河矣。

    ”大抵國家之患,在於多虛文而少實效,多議論而少成功,安得不為敵所侮乎?) 16、甲寅,侍禦史孫觌言:(案:《靖康要錄》:是月二十六日,侍禦史孫觌等言:“伏見金人深入,三輔震擾,陛下總攬之初,坐席未暖,分遣使臣,捐棄金币,以為和戎之計。

    中外之憤,痛心疾首,以為搆怨連禍之人,未即誅殛,無以謝天下。

    臣等)“謹按太師蔡京,四任宰相,前後二十年,挾繼志述事之名,建蠹國害民之政,祖宗法度,廢移幾盡。

    讬豐亨豫大之說,倡窮奢極侈之風,而公私積蓄,掃蕩無馀。

    立禦筆之限以陰壞封駁之法,置曲學之科以杜塞谏诤之路。

    汲引群小,充滿要途,禁锢忠良,悉為朋黨。

    (案:《靖康要錄》此下有雲:交通蟄{執曰}禦,竊弄威柄,鬻賣官爵,貨賂公行,盜用庫金,奸髒狼藉。

    )閨門渾濁,父子喧争。

    厮役官為橫行,媵妾封至大國。

    欺君罔上,挾數任情。

    書傳所記,老奸巨惡,未有如京比者。

    上皇屢因人言,灼見奸狀,凡四罷免,(案:《靖康要錄》此下有雲:近侍小人,相與唇齒,恐失所憑依,營護擁蔽,既去複用,而京偃然自知。

    羽翼已成,根株盤互,不可搖動。

    )而兇焰益肆,覆出為惡。

    (案:《靖康要錄》此下有雲:倡導邊隙,挑發兵端,連起大獄,報複睚眦。

    )怨氣充塞,上幹陰陽;(案:《靖康要錄》此下有雲:水旱連年,赤地千地,盜賊滿野,白骨如山。

    )人心攜離,上下解體。

    於是敵人乘虛鼓行,如蹈無人之境。

    陛下赫然威斷,貶斥王黼等,大正典刑,如京之惡,豈可獨貸!”(案:《靖康要錄》此下雲:況京在政和中,首建平燕之議,納燕人趙良嗣以為謀主,又欲以妖人王仔息服錦袍鐵帻為大将,計議以定,會仔息抵罪伏誅,而大臣固争,請待他日之釁。

    王黼當國,循習初議,與京子攸決意成之。

    京之悮國,固不容誅,而搆造邊患,父子相為終始,與黼均為罪首。

    公議藉藉不決,未可以已矣。

    且京被遇三朝,父子祖孫為三公者一人,親執政者三人,登禁從者亡慮十數。

    名園甲第,僣拟宮省,袍帶之寵,下逮童稚,犬吠非主,尚懷糟糠之恩,顧京所蒙,何以論報?不圖邊報遽上聞,而京盡室數百輩,洽舟楫,挾輕赀,一夕遁去。

    君父惸然,坐圍城中,無一人有同患難之意,掉尾不顧,曾大豕之不如,原其用心如此。

    使京尚在相位,安知豈不開關賣國,如馮道輩乎?宰相非其人,果為天下害,遂使中國空虛,狄人輕侮,無所不至。

    而京又善奸害,嫁怨飾非,獨使上皇負謗於天下,衆論不容,尤在於此。

    伏望陛下睿斷,敕使追還,早賜竄殛,稍正京父子悮國滔天之罪,以慰宗廟社稷之靈,一洗上皇晻昧之謗,少纾四海生民忿懑戚戚不平之氣,不勝幸甚!取進止。

    )又言:(案:《靖康要錄》此别一篇也,二十六日同上之。

    孫觌等上言:竊惟幽薊之役,用事大臣,敗累朝不渝之盟,搆三邊無窮之禍,以成朝廷今日之患。

    中外之論,鹹謂蔡京子攸、王黼、童貫,均犯大惡,當正典刑,以謝天下。

    而投荒之罰,獨加於黼,此群心所以未厭而臣亦不得而已也。

    臣近者嘗聞言事之臣,共疏渠魁蔡京之罪,乞賜竄殛。

    今不複重陳,仰渎睿聽,敢以貫、攸之罪狀,略為陛下言之。

    貫出自閹尹,喜為禍亂,攸憑藉世祿,濟以奸回。

    平日懷奸迷國,壞法亂常,竊弄權柄,擅作威福,固已不勝誅矣。

    )“方王師之北伐也,貫、攸為宣撫使,提數十萬之師,挫於殘敵;淹留彌歲,卒買空城,乃以恢定故疆,冒受非常之寵。

    (案:《靖康要錄》此下雲:貫以太師封兩國公,攸遂入總樞廷矣。

    此貫、攸之罪同也。

    )蕭後納款,遼使韓昉見貫、攸於軍中,卑辭祈衷,欲捐歲币以複舊好,此安危之機也;乃叱昉使去,昉大呼於庭,告以必敗。

    今數州之地,悉非我有,而國用民力,從而竭矣。

    (案:《靖康要錄》此下雲:此又貫、攸之罪同也。

    當蔡京專政,貫則興造邊隙,首引趙良嗣用之。

    )迨金人結好,則又招納叛亡,反覆賣國,造怨結禍,使敵人因以藉口。

    (案:《靖康要錄》此下雲:此又貫、攸之罪同也。

    )前年秋,貫以重兵屯太原,欲取雲中之地,卒無尺寸功。

    (案:《靖康要錄》此下雲:反以翦除寇攘,枉道河朔而歸;又慮衆人之議己也,公肆誕謾,膺厚賞者千百人,貫遂封廣陽郡王,而攸亦進太保,封燕國公。

    此又貫、攸之罪同也。

    )去年冬,貫複出太原,金人犯塞,貫實促之。

    攸見邊報警急,貫遁逃以還,漫不經意,玩兵縱敵,以至於此。

    (案:《靖康要錄》此下雲:此又貫、攸之罪同也。

    )迨敵人長驅,震驚都邑,貫、攸一旦攜金帛盡室遠去,曾無同國休戚之意。

    (案:《靖康要錄》此下雲:此又貫、攸之罪同也。

    臣願陛下奮揚威斷,察其悮國罔上之罪,天下之所共棄。

    )貫、攸之罪,上通於天,願陛下早正典刑,以為亂臣賊子之戒。

    (案:《靖康要錄》:是日,孫觌等又有一疏,專劾童貫之罪,雲:臣等伏見比歲以來,閹人用事,竊弄國柄,典掌機密,挑發兵端,搆成邊患。

    於是金人以數萬騎直抵京阙,宗社之危,殆若綴旒。

    陛下赫然竄斥大臣王黼等,以謝天下。

    而衆議不厭,以為首難之人,實始童貫。

    臣等按貫之罪,雖擢朆不足以贖之,而誤國之大者,尚可數也。

    貫自陝西用兵,前後二十年,專以欺君妄上為術,虛立城砦,妄奏邊捷,以為己功。

    汲引群小,易置将吏,以植私黨,交通間遺。

    鬻賣官爵,超躐除授,紊亂常制,有自選調不由薦舉而辄改京官者,有自行伍不用資格而遽升防團者,有被廢田裡不應甄叙而擢登侍從者。

    奸髒小人,争相慕悅,侵漁百姓,盜取官錢。

    苞苴公行,門戶如市,金帛寶玉,充積如山,私家所藏,多於府庫。

    此貫之罪一也。

    戰士之徒,冒犯矢石,傷者有金帛之賜,死者有褒贈之恩。

    自貫用事,一切廢革,戰傷之士,秋毫無所得,而殁者又誣以逃亡之罪,乾沒軍實,悉充私藏。

    比至師還,而庖人廄卒、守舍掃除之隸,冒功奏賞,有馴緻節钺者。

    貫之罪二也。

    貫又擇取陝西勁卒,剌為親兵,号曰勝捷。

    方征伐之際,他兵躬行陣之勞,班師之後,親兵冒無功之賞。

    貫之罪三也。

    自貫為将帥,每出納帑金帛以濟軍需,奄為己有,而嚴立軍期,取償於州縣,頭會箕斂,民不堪命。

    貪髒不法,兇焰勃然。

    台谏之臣,一言議己,中之以法,使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

    貫之罪四也。

    方臘作亂,攻陷城邑,東南大震。

    貫将兵讨之,禦衆無法,縱為貪暴,悉斬良民,以效首級。

    於是民死於天兵者十有五六。

    貫之罪五也。

    貫在政和中,納燕人趙良嗣以為謀主,始建平燕之議,經營十年,中國空虛,招納叛亡,充斥州縣,卒緻生靈塗炭。

    貫之罪六也。

    且貫以刑馀之人,身為三公,職在樞省,攘貪不已,遂至王爵。

    在昔勳德,所不敢居,本朝故事,亦未嘗有。

    而兇愎桀骜,長惡不悛,怙權擅命,拜免大臣,氣焰煽赫,威震天下,産怨召亂,浸成國難。

    陛下親政之始,大明誅賞,以勸四方。

    如貫具此六罪,何所逃於覆載之間?伏望正滔天之罪,以為亂臣賊子之戒天下。

    幸甚!)诏:“蔡京特責授中奉大夫、守秘書監、分司南京,緻仕,河南府居住;童貫特責授左衛上将軍,緻仕,池州居住;蔡攸特降授太中大夫、提舉亳州明道宮。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又卷百四十八。

    案:《靖康要錄》載此於是月二十六日,則為壬戌,而此雲甲寅,則為十八日,與《要錄》差八日。

    李《十朝綱要》系孫觌上疏於癸醜,而京、攸等責降在甲寅。

    責降蔡攸諸人制文并載《靖康要錄》,與孫觌上書同日,今附錄於此。

    《責蔡京制》曰:九變而賞罰可言,必待是非之審;四罪而天下鹹服,益繇黜陟之公。

    邦有常刑,朕何敢已。

    蔡京親逢聖世,被遇三朝,四任宰衡,始於二紀,迹其行事,殊咈師瞻。

    假繼志述事之名,為蠹國害民之政;讬豐亨豫大之說,肆窮奢極侈之風。

    祖宗典章,變更幾盡,公私儲積,掃蕩無馀。

    引邪佞於要途,陷忠良於黨籍,園第僣逾於宮省,子孫皆列於禁嚴。

    交通{執曰}禦,而奸弊縱橫;漁奪下民,而忿氣充塞。

    毒既流於中國,禍遂嫁於上皇;況在政和,實倡平燕之議。

    既聞邊遞,率先聚族以逃。

    雖汝計之甚安,顧國家而何賴!士庶伏阙,台谏交章,公論既喧,法不可恕。

    尚念弼諧之舊,特優終始之恩。

    俾長蘭台,往分留務,曲全體貌,仍許退休,勉服寬恩,毋忘循省。

    可責授前件。

    《責童貫制》曰:任隆将相,功必在於去邪;位極公王,義莫先於體國。

    倘辜大用,宜寘嚴科。

    童貫夙侍宮闱,亟膺重任,付以兵柄,時為信臣。

    護諸将垂二十年,論戰多無尺寸效,惟事誕謾之術,實乖撫禦之宜。

    家室奄有其金缯,軍須取償於州縣,将士為之解體,吏民無不興嗟。

    頃敗累朝不渝之盟,首搆三邊無窮之禍,号複故地,實守空城。

    再為太原之行,又倡雲中之議。

    師法暴露,讟怨并興,馴緻敵人,輕視中國。

    遂震驚於都邑,轸危懼於夙宵。

    生此厲階,誰執其咎?議者皆不汝置,朕心安得而私?猶念股肱,曲全體貌,姑奪廣陽之封爵,尚子環尹之崇階。

    俾皆退休,保其終始。

    體於寬典,毋怠欽承。

    可特責授前件。

    《責蔡攸制》曰:位居台輔,必資補衮之功;職領樞廷,尤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