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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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而為八。

    正月元日,端命于上帝,祗受于路寝,華夷聳聞,中外稱慶。

    于以修未備之典,成一代之器,顧何德以堪之?蔡縧《國史後補》雲:國初創業艱難,諸寶多借石為之。

    元豐诏依方作天子皇帝六玺,有玉而未成。

    元符初,始得玉工之善者琢之,但疊篆而已,玉亦不大良。

    又元符初,得漢傳國玺,實秦玺,乃藍田玉,李斯之魚蟲篆也,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

    然獨得玺而無檢,螭又不缺,疑其一角缺者,乃檢也。

    自有玺篆,考驗甚詳,傳於世上,獨取其文而黜其玺不用,因是作受命寶,其方四寸有奇。

    時又得古小玉印文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者,上又以其文放李斯魚蟲作寶,大将五寸,皆為螭紐。

    其篆蓋魯公命季兄脩以意敩之。

    《受寶記》言有以古篆進者,謂是也。

    名為鎮國、受命二寶,合先皇帝六玺,是為八寶。

    乃於大觀二年元日受之,上自為之記焉。

    魚蟲篆者,始於李斯。

    以古帝王之瑞,若所謂黃帝之大螾,有虞氏之鳳凰,周之赤烏、白魚,雜肖其形,而為之篆爾。

    其後,又從于阗國求大玉。

    一日,忽有國使奉表至。

    故事,下學士院召譯者,出表語而後為答诏。

    其表有雲:日出東方,赫赫大光,照見四方五百國。

    五百國内縧、貫主,師子黑汗王。

    表上日出東方,赫赫大光,照見四方天下,四方天下,縧、貫主,阿舅大官家:你前時要者玉,自家甚是用心。

    隻為難得似你尺寸底,自家已令人兩河尋訪,叆得似你尺寸底,便奉上也。

    當時傳以為笑。

    久果得之,厚大逾二尺,色如截脂,昔未始有也。

    上又制一寶亦螭紐,曰:“範圍天地,幽贊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凡十六字。

    寶命魯公賦其文,篆亦魚蟲。

    然韻頗不古,乃梁師成所制,至令睿思文字外,庫人為之,不知為何人書也。

    至於制作之工,幾于秦玺矣。

    其寶大九寸,其檢亦九寸,古人所無号,曰“定命寶”。

    合前八寶為九,下诏以為乾元用九者焉。

    在政和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又於政和八年元日受之,凡兩受寶,皆赦天下。

    上曰:“八寶者,國之神器也;至於定命寶乃受命,所自制者也。

    ”居常赦文前後,皆翰林學士主之,其間事目與行文,乃中書門下諸房排定進呈。

    大觀八寶赦,乃魯公所自草,故異常赦。

    ) 2、壬戌,诏曰:“朕承祖宗,休烈萬邦,作孚典章文物,于斯為盛。

    永惟受(案:二字原脫,據《宋史輿服志》增。

    )命之符,當有一代之制,而尚循秦舊,六玺之用,度越百年之久,或未大備。

    自天申命,地不愛寶,獲全玉於異域,得妙工於編氓,八寶既成,敻無前比,殆天所授,非人能為,顧何德以承之哉?夫制而用之,存乎其人?天人相因,自然之理,足以繼志烈考而傳之萬世。

    可以來年元日,禦大慶殿恭受八寶。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案:蔡縧《鐵圍山叢談》卷一雲:天子之制六玺。

    元豐間得玉矣,行制而未就,至大觀時始成之,然但缪篆也。

    又元符初得漢傳國玺,祐陵又自放,為之,悉魚蟲篆也。

    号傳國玺曰“受命寶”,玺曰“鎮國寶,”合天子之制六玺,是為八寶。

    ) 3、癸亥,禦筆:“議禮局禮當追述三代之意,适今之宜,《開元禮》不足為法。

    今親制《冠禮沿革》十一卷,付議禮局,馀五禮令視此編次。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三。

    ) 4、乙醜,尚書省言:“唐八寶鎮國,以承百王,傳國寶,修封禅,禮神示。

    皇帝行寶,答王公疏;皇帝之寶,勞來勳賢;皇帝信寶,以召臣下;天子行寶,答四夷書;天子之寶,慰撫蠻夷;天子信寶,發蕃國兵。

    今禦寶,禁中已有常用之寶,所用至多,不可改移。

    欲鎮國、受命寶,皆寶而不用,惟封禅則用之;皇帝之寶,答鄰國書則用之;皇帝行寶,降禦劄則用之;皇帝信寶,賜鄰書及物則用之;天子之寶,答夷國書則用之;天子行寶,封冊則用之;天子信寶,舉大兵則用之;馀用常用之寶。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八。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案:《宋史·本紀》:蔡京等以不及所當食分,率群臣稱賀。

    《遼史》不書,《契丹國志》同宋史。

    ) 1、十二月壬午朔,(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壬午朔,據增“朔”字。

    )建州浦城縣丞徐秉哲遷一官,以縣學生係籍者千馀人,此一路最多。

    秉哲實專考校事,提舉學事司,乞加優獎,故有是命。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案:《文獻通考》卷四十六:诏縣學生三歲不赴升試者除其籍,諸路賓興,會試辟雍,獨常州中選者多,知州、教授特遣一官。

    ) 2、禦筆:“八行之士所在皆得以名聞,不限在學不在學,令學制局申明行下。

    ”行提舉福建路學士陳汝錫奏請:“崇甯四年正月庚子朔,中丞何執中言:竊聞迩來諸路以八行貢者,如親病割股,或對佛燃頂,或刺臂出血,寫青詞以禱,或不茹葷,常誦佛書,以此謂之孝。

    或常救其兄之溺,或與其弟同居十馀年,以此謂之悌。

    其女适人,貧不能自給,取而養之於家,為善内親;又以壻窮窭,取而教之,為善外親。

    此則人之常情,仍以一事分為睦煙二行。

    常一遇歉歲,率豪民以粥食饑者而謂之恤。

    夫粥食饑者,乃豪民自為之而已,獨為之恤,可乎?又有嘗收養一遺棄小兒者,嘗救一跛者之溺以為恤,如此之類,不可遽數。

    伏願下之太學,俾長貳、博士考以道義,别白是非,澄去冒濫,勿使妄進。

    申饬天下郡縣長吏及學事司,審察考驗,要皆得行實,有其人則必公舉,無其人勿以妄貢,務在奉承诏旨,不失法意而已。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 3、庚子,司空、左仆射兼門下侍郎蔡京為太尉。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案:《宋史·本紀》:是日,并進何執中以下官二等。

    《通鑒續編》書置黔南路,加蔡京太尉,雲領庭、孚、平、允、從、觀、宜、柳、融九州。

    蔡京以功加太尉。

    畢氏《通鑒》雲:京加太尉,而召祖道為刑部尚書。

    祖道在桂四年,厚以官爵金帛挑諸夷,建城邑,調兵鎮戍,徵輸内地錢布鹽粟,無複齊限。

    地瘴疠,戍者十亡五六,實無尺土一民益於縣官。

    時廣西轉運副使張莊與祖道表悰,遂以代其任。

    祖道、莊既鑿空超取顯美,由是龐恭孫、趙遹、程遴相與效之,邊壤益多故矣。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十二月,置黔南路,拓地數千裡,塞外諸蠻,悉已納土。

    時雖建城寨而其地荒瘴,遣兵守戍,歲有死亡,無賦可入,皆辇内地金帛輸之。

    案:《十朝綱要》:丙申日。

    《宋史王祖道傳》:徽宗謂其論事無足行,依阿苟容,出知海州。

    拜秘書少監,再為福州。

    加直龍圖閣、知桂州。

    蔡京開邊,祖道欲乘時徼富貴,誘王江酋楊晟免等納土,誇大其詞,言向慕者百二十峒、五千九百家、十馀萬口,其旁通江洞之衆,尚未論也。

    王江在諸江合流之地,以武臣為守,置溪峒司主之。

    诏以為懷遠軍,且頒諸司使至殿侍軍将告命,使第補其首領。

    置二砦,為立學。

    又言黎人願為王民,得地千五百裡。

    遂以安口隘為允州,中古州為格州,增提舉溪洞官三員。

    又言羁縻知地州羅文城、文州羅更宴、蘭州韋宴鬧、那州羅更從皆内附,請於黎母山心立鎮州,為下都督府,賜軍額曰靜海。

    築懷遠軍,并允、地、文、蘭、那五州置黔南路。

    擢祖道顯谟閣待制,進龍圖閣直學士。

    召為兵部尚書。

    二年,始知開邊拓地,實知桂州王祖道妄誕之罪,京附和之,乃追貶王祖道為散官。

    《王祖道傳》又雲:猺、黎渠帥不勝忿,蜂起侵剽,圍新萬安軍及觀州,殺官吏。

    初祖道未徙城時,言黎人伐木助役。

    及是诏問,不能對。

    京庇之,猶除端明殿學士、知福州,複以刑部尚書召。

    大觀二年,卒,贈宣奉大夫。

    祖道在桂四年,厚以官爵金帛挑諸夷,建城邑,調兵鎮戍,輸内地錢布鹽粟,無複齊限。

    瘴疠,戍者歲亡十五六,實無尺地一民益於縣官。

    京皆自以為功,至謂:“混中原風氣之殊,當天下輿圖之半。

    ”張商英為相,治其誕妄,追貶昭信軍節度副使。

    京再輔政,複之。

    又案:《宋史·本紀》雲:三年三月壬戌,并黔南入廣西路。

    四年五月壬戊,改廣西黔南路為廣南西路。

    癸亥,治廣西妄言拓地罪,追貶帥臣王祖道為昭信軍節度副使。

    《通鑒續編》亦雲:三年三月,并入廣西路。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作二年,疑誤。

    《編年備要》雲:廣西經略王祖道說誘王、古、江三州苗首楊晟免等納土,遂城之,為平、允、從三州,又措置南海諸寨城之,為鎮州。

    蔡京言:“祖道所奏牂牁、夜郎納土周二千馀裡,又有文、地、蘭、那、安、外、習等七州,亦納土七千馀裡,計三十縣、八十鎮洞,戶四萬二千。

    ”率百官賀,曲赦廣西。

    蔡京以下進官有差。

    及是祖道又奏收南丹州,,遂以丹州為觀州,又建庭、孚二州,拓地數千裡。

     錢唐王崇鼎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