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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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左右非不親也,然不能無交結之私;諸大夫非不貴也,然不能無恩雠之異。

    至於國人皆曰賢,皆曰不可,則所謂公議也。

    公議之所在,概已察之,必待見賢然後用,見不可然後去,則所謂獨斷也。

    惟恤公議於獨斷未形之前,謹獨斷於公議既聞之後,則人君所以緻治者,又安有不善乎?伏見朝廷之事,頗異於即位之初,相去半年,遽已如是,自今以往,将如之何?願陛下深思之。

    ”改起居舍人,進中書舍人。

    又言:“陛下善繼神宗之志,善述神宗之事,孝德至矣。

    尚有五朝聖政盛德,願稽考而繼述之,以揚七廟之光,贻福萬世。

    ”遷兵、吏二部侍郎,以寶文閣待制知江甯府,徙杭、越州。

    ) 2、甲戌,端明殿學士、新知大名府蔡京為翰林學士承旨兼修國史。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又百三十一。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三月,命内侍童貫如杭州造禦前生活。

     1、四月(案:錢氏《朔閏考》:是月乙酉朔。

    丙戌,張商英為翰林學士。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 2、乙未,蔡京入對。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 先是,溫益留對,乞因事削劉奉世、張舜民、劉安世、呂希純、王觌等職名,(案:《東都事略溫益傳》:益除給事中兼侍讀。

    左正言陳瓘論益守潭日,鄒浩貶新州,道其郡,投宿僧寺,益差兵卒逼浩登舟,使冒風濤夜渡。

    範純仁、劉奉世、韓川、呂希純、呂陶皆貶湖南,并為益所侵困,當時大臣以為是,而天下以為非。

    陛下以此察之,則益之為人可知矣。

    遂以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

    是年遷吏部尚書,拜尚書右丞。

    崇甯初,遷中書侍郎。

    )至是安世、希純、舜民落職。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及注參補。

    案:原注雲安世、希純落職在四月十三,舜民在四月十七。

    考四月乙酉朔,十三日丁酉,十七日辛醜。

    《十朝綱要》雲:四月丁酉,以左正言壬能甫言,诏知潞州劉安世、知颍州呂希純并降集賢殿修撰,尋并落職。

    據此,當時彈安世、希純、舜民者,固不獨溫益也。

    ) 2、癸卯,寶文閣待制、新知江甯府鄒浩知杭州。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九。

    ) 3、甲寅,有司言:“勘會見今請射牧地養馬之數,共計養馬一千七百九十七戶,請射過牧地三千七頃三十三畝半,所養馬一千八百二十九匹:河北東路二百七十八匹,河北西路一千四百一十三匹,京西北路一百一十五匹,京東西路一十四匹,河東路九匹;開封府界、京西南路、京東路并無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八。

    ) 1、五月(案:錢氏《朔閏考》:是月乙卯朔。

    )乙醜,臣僚上言:“臣聞天下之罪,其名不正,則天下之善無自而明。

    神考在位凡十有九年,所作法度,皆本先王。

    元祐黨臣秉政,紊亂殆盡,朋奸罔上,更唱疊和,氣焰薰炙,不可蔊迩者,皆神考之罪人也。

    紹聖追複,雖以竄逐,陛下即位,仁德涵養,使之自新。

    黨類實繁,所在連結,罪廢者一旦牽複,不以其漸,所與過當,又複紛然,莫之能奭,内外相應,浸以滋蔓,為害彌甚。

    今皆坐享榮名顯職,厚祿大郡,以至分居要路,疑若昔未嘗有罪者,非所以正名也。

    ”又曰:“今奸黨姓名具在,文案甚明,有議法者,有行法者,有為之唱者,有從而和者,罪有輕重,情有淺深,使有司條析區别行遣,使各當其罪,數日可畢。

    庶幾得罪名者,無所緻怨,不憂後禍。

    觀望者消於冥冥之中,天下忠臣良士,各得自盡以悉心於上,不疑複有害之者,以顯神考盛德大業,以成陛下繼志述事之孝,而天下可以無為而治矣。

    伏望早賜施行。

    ” 诏:“觀文殿學士、知河南府安焘降充端明殿學士,龍圖閣學士、知潤州王觌降充龍圖閣直學士,樞密直學士、知越州豐稷降充寶文閣待制,顯谟閣待制、知颍昌府陳次升降充集賢殿修撰,左朝議大夫、集賢殿修撰、知應天府呂仲甫落職,故資政殿大學士、贈金紫光祿大夫李清臣奪職,追所贈官,并例外所得恩例指揮更不施行。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一。

    ) 2、戊辰,劉奉世落端明殿學士、知徐州。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一注。

    案:據此注雲崇甯元五月四日。

    又卷百三十注雲奉世落職五月十四日,王觌五月十一日,兩注岐異,今補於王觌後。

    錢氏《朔閏考》:五月乙卯朔,十四日戊辰也。

    ) 3、庚午,臣僚上言:“伏見先朝貶斥司馬光等異意害政,大臣論列,布告中外,天下共知。

    方陛下即位之初,未及專攬萬機之際,當國之臣,不能公心平意,檢會事狀,詳具進呈,以次牽複,今日再招人言,遂至煩紊。

    臣愚,伏望陛下明谕執政大臣,使公共參議,詳酌事體,原輕重之情,定大小之罪,上禀聖裁,特賜行遣。

    如顯有欺君負國之實迹,自宜放棄,不足收恤。

    其間亦有幹連牽挂,偏執愚見,情非奸誣者,乞依近年普博之恩,使有自新之路,則天下之氣平,而紛紛之論息矣。

    ”(原注:據鄒馀奏議,其文頗有與诏旨不同者,當考。

    然上言者必鄒馀也,更詳之。

    )又言:“蘇轍坐窮兵黩武之謗,如此之類有實迹者,宜行放棄。

    ”又言:“曾經責降人、見今任監司藩部者,必不肯公心奉行法度,亦乞朝廷契勘,改授閑慢差遣。

    ”又言:“竊見元符之末、簾帷同聽政之日,元祐大臣乘間用事,盡複紹聖間負罪責降之人;或盡複舊官,或超授職任,不問其得罪之因,惟務合黨,扶同并論。

    賴陛下察見弊端,力持正道,保全神考法度,紹複祖宗基業,萬世之治,自此而定。

    然前後得罪之人所授官職過當,與援引之奸不治,未厭公論雲雲。

    伏望聖慈令所屬取上件合該行遣之人,或削奪官職,或旋行懲戒,各以類舉,必當其罪,即号令簡重,刑罰肅清。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一。

    案:《宋編年通鑒》雲:谏官彭汝霖等共議,以光為元祐人罪狀,有貶籍具在,昨元符末叙複大優。

    曾布用其說,具姓名以進。

    《治迹統類》、《編年備要》載此事,以為谏議大夫彭汝霖與禦史鄒馀、郭熙等共論元祐人罪狀,有紹聖貶籍具在,如自朝廷檢舉裁決,則數日可畢,不須俟彈章人人指名,然後行之。

    於是曾布用其說,悉具姓名以進。

    《續長編》注雲上言者必鄒馀也,與《治迹統類》、《九朝編年備要》鄒馀共論語合。

    畢沅《續通鑒考異》以李氏原注所言無實據,未免失檢。

    ) 4、乙亥,案:《宋史·本紀》系庚午日。

    诏:“故追複太子太保司馬光降複右正議大夫,太子太保呂公著降複左光祿大夫,太師、河東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太原尹、潞公文彥博降複太保,光祿大夫呂大防降複太中大夫,太中大夫劉摯降複右朝議大夫,右中散大夫梁焘降複朝請大夫,朝奉郎王岩叟降複定遠軍節度行軍司馬,朝奉郎蘇轼降複崇信軍節度行軍司馬,其元追複官告并繳納。

    贈右銀青光祿大夫王存追所贈官,資政殿學士、太中大夫鄭雍追所複職。

    贈右銀青光祿大夫、谥獻簡傅堯俞,右銀青光祿大夫、谥懿簡趙瞻,并追所贈官及谥告;贈太中大夫趙卨追所贈官,已上告身并追毀。

    朝散郎、集賢殿學士孫升追所複職。

    朝奉郎孔文仲,朝散郎朱光庭、宣德郎秦觀,延福宮使、入内都知、定國軍留後、贈安化軍節度使、谥僖獻張茂則,并追所複贈官。

    贈開府儀同三司範純仁追例外所推恩數。

    中大夫劉摯葬事依前宰相例,指揮勿行。

    資政殿大學士、太子少傅韓維,贈開府儀同三司孫固,為係神考潛邸人,已複職名及贈官,免追奪。

    太中大夫蘇轍、朝散大夫範純粹、朝奉大夫吳安詩,更不叙複職名。

    端明殿學士、太中大夫範純禮落端明殿學士,提舉崇福宮。

    朝奉大夫、顯谟閣待制、知颍昌府陳次升降集賢殿修撰。

    朝請郎、集賢殿修撰韓川落集賢殿修撰,管勾崇福宮。

    朝奉郎、直龍圖閣、知汝州張耒落直龍圖閣,管勾明道宮。

    直秘閣、朝請大夫、知曹州呂希哲,朝請郎、知相州劉唐老,朝奉大夫、知蔡州歐陽棐,并落直秘閣,差遣依舊。

    朝奉大夫、提舉永興軍路刑獄孔平仲,朝請大夫、淮南路轉運副使畢仲遊,朝奉大夫、提舉河東路常平徐常,朝奉郎、知太平州黃庭堅,朝散郎、知密州晁補之,朝散郎、軍器少監韓跂,朝散郎王鞏劉當時常安民,承議郎王隐,通直郎張保源,并送吏部與合入差遣。

    朝散郎汪衍,瀛州防奭推官餘爽,陳州别駕湯戫,案:“戫”元本并誤作“馘”,今悉改正。

    )更不收叙。

    泉州教授鄭俠放罷,通直郎常立追所得一子官,參議郎程頤追所複官,依舊緻仕。

    西上閣門使張巽追所複兩官,依舊差遣。

    曾經貶責人除遺表及罷政恩例已給還外,其亡殁後所複官職,已待指揮,依遺表條與推恩之人并減半。

    其三人以上馀數聽從多,仍并與假承務郎。

    用上件恩例轉官陛資者依此。

    (案:文頗費解,疑有字誤。

    “陛”當作“升”。

    )比折磨勘資考年月應送吏部人,并令在外指射差遣,吏部依條差注。

    承議郎任伯雨準此。

    陳祐、張庭堅、商倚等,任滿送吏部,陳瓘管勾沖佑觀,龔夬候服阕準此。

    ”制詞皆右仆射曾布所草定。

    責光等雲:尊主庇民,大臣之職。

    其事上則不敬,其謀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