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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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乙未日。

    《長編》卷四百八十六:紹聖四年四月壬寅,诏奪遺表恩例,可考。

    ) 3、初,議再貶光及公著等,曾布謂章惇、蔡卞曰:“追奪恩澤,此例不可啟,異時奸人施於仇怨,則吾人子孫皆為人所害。

    兼光及韓維等家得恩澤已數十年,一旦奪之,於人情未便。

    ”惇曰:“維數年前方緻仕。

    ”布曰:“亦五七年。

    兼維在位不久,必欲行,則且施之於光及公著可也。

    然亦不必及其子孫,惡惡止其身,不若就其身上追奪。

    ”惇曰:“彼已死,雖鞭屍何益,追削何補!不若奪其恩例乃實事。

    ”布曰:“此雖快意,然更且詳審。

    布之意無他,但此例不可啟耳。

    ”惇曰:“須畫一指揮。

    ”布又曰:“不若止治其渠魁為便。

    ”惇曰:“範百祿、胡宗愈之徒亦無顯惡,且置之不妨。

    ”布曰:“韓維在政府不久,又與衆不合而去,莫亦無他。

    ”惇曰:“與光倡和者,正此人也。

    ”布反複甚久,卞曰:“亦有可議。

    ”惟許将默無一言,布疑将以元祐為嫌故爾。

    (《紀事本末》卷百二。

    ) 4、壬戌,诏罷承議郎張競辰夔州路提舉常平官,以禦史蔡蹈言其險巧邪佞,元祐中谄事呂大防、蘇轍之徒故也。

    競辰,蜀人,王安國女壻,與曾布有連;其得提舉官,布實薦之章惇。

    而蔡卞以競辰嘗忤其妻,極惡競辰,亟罷之。

    (《紀事本末》卷百二。

    ) 5、庚午,議石門建城一所,好水河建寨一所及置烽台等。

    (《長編》卷四百八十六:紹聖四年甲辰,章楶言前於石門建城一所,好水河建寨一所及置烽台等。

    原注:二月十五日并二十八日,初建議。

    案:今原文已佚。

    陳桱《通鑒續編》雲:章楶知渭州,以夏人猖獗,上言城葫蘆河川,據形勝以逼夏,朝廷許之。

    遂令熙河、秦鳳、環慶、鄜延四路之師,繕理他岩數十所以示怯,而陰具版築守戰之備,出葫蘆河川,築二砦於石門峽江口好水川之陰。

    夏人聞之,帥衆來襲。

    楶迎擊,敗之。

    二旬有二日,城成,賜名平夏城、靈平砦。

    章惇因絕夏人歲賜,而令沿邊諸路相繼築城於要害,以進拓境土凡五十馀裡。

    夏人大懼。

    又考《宋史地理志》鎮戎軍下平夏城原注,舊石門城,紹聖四年賜名。

    又靈平砦下雲:紹聖四年賜名。

    平夏城,大觀二年展城作軍名曰懷德。

    以湯羌、靈平、通峽、鎮羌、九羊、通遠、勝羌、蕭關隸之,增置将兵,與西安鎮互為聲援。

    平夏城東至結溝堡一十五裡,西至石門堡一十八裡,南至靈平砦一十二裡。

    靈平砦東至古高平堡一十五裡,西至九羊砦二十二裡,南至熙甯砦二十裡,北至懷德一十二裡。

    ) 6、戊寅。

    (《長編》卷四百八十六:紹聖四年四月甲辰,呂惠卿言浮圖寨畢功。

    原注:二月二十三日。

    又卷四百九十二:紹聖四年十月丙戌,密院言惠卿相度米脂、浮圖等寨進築。

    原注:雲:二月二十三日可考。

    案:原文已佚。

    ) 庚辰,诏趙瞻、傅堯俞谥告并追奪。

    三省言:“近降指揮,以司馬光等造為奸謀,訿毀先帝,變更法度,各加追貶,其首尾附會之人,亦稍奪其所得恩數。

    謹按呂大防、劉摯、蘇轍、梁焘等,為臣不忠,罪與光等無異,頃者朝廷雖嘗懲責,而罰不稱愆;内如範純仁又自因别過落職,於本罪未嘗明正典刑,輕重失當,生死異罰,無以垂示萬世臣子之戒。

    其馀同惡相濟,幸免失刑者尚多,亦當量罪示其懲艾。

    ”制略曰:“呂大防資性冥頑,心術狠戾,背天地之恩於先帝,失君臣之禮於朕躬,可責授舒州團練副使,循州安置;劉摯趨操回邪,性質險谲,向由言路力附黨魁,倡和奸謀,毀黩先烈,可責授鼎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蘇轍操傾側孽臣之心,挾縱橫策士之計,始與兄轼肆為抵巇,晚同相光,協濟險惡,(案:《太平治迹統類》此下有雲:朕顧瞻岩廟,跂念山陵,又不敢私恩寬貸。

    )可責授化州别駕,雷州安置;(案:《栾城後集颍濱遺老傳》雲:三年,責授化州别駕,雷州安置。

    未期年,或言方南行,兄弟相遇中途。

    至雷,賃富民屋以居,複移循州。

    《紀事》作四年,與《遺老傳》異,必有一誤。

    )梁焘向附兇渠,擢在谏職,陰與子壻構造邪謀,诋誣先朝。

    可責授雷州别駕,化州安置;範純仁立異以邀名,匿情而趨利,習用小夫之私智,專為流俗之願人,(案:《太平治迹統類》此下有雲:議稱親則構誣於祖宗,言變法則歸過於先朝。

    欺君以助邪謀,棄地以開邊隙。

    陰連郡吏,協濟兇渠,迄用攀援,遂屍宰輔。

    久從薄譴,久逭嚴誅,苟其究免於終身,何以示懲於後世!)可責授武安軍節度副使,永州安置。

    (案:邵伯溫《聞見前錄》雲:元祐黨禍起,忠宣獨不預。

    至呂汲公南遷,忠宣齋戒上書救汲公,惇怒,亦谪節度副使,永州安置。

    忠宣欣然而往,每諸子怨章惇,忠宣必怒止之。

    江行赴貶所,舟覆,扶忠宣出,衣盡濕,顧諸子曰:“此豈章惇為之哉!”至永州,公之諸子聞韓維少師谪均州,其子告章惇以少師執政日與司馬光議論多不合,得免行,欲以忠宣與司馬公議論役法不同為言求歸,白公。

    公曰:“吾用君實薦以至宰相,同朝論事,不合即可,汝輩以為今日之言,不可也。

    有媿而生者,不若無媿而死。

    ”又案:《編年備要》雲坐修《實錄》诋誣,邵錄雲因救大防激怒章惇。

    互異。

    )已上令所在差職官或京職官已上監當官一員伴送前去,經過州軍交替,仍仰所差官常切照管,不得别緻疏虞。

    劉奉世曩以小官附會奸黨,密布心腹,躐處要途,可落端明殿學士,依前中大夫、光祿少卿,分司南京,郴州居住;韓維挾僞以幹名,抱虛而取進,徇俗之意,愚不可移,朋奸之心,老莫能革,可落資政殿學士,特授左朝議大夫緻仕;王觌資賦險僞,善於原俗,附會奸黨,毀刺先朝,可落寶文閣直學士,依前朝散郎守少府少監,分司南京,通州居住,韓川、孫升、呂陶,頃者大奸舊惡,相繼擅朝,而爾挾忿徇私,為之死黨,竊據要路,肆言先朝,造讪興讒,無所忌憚,(案:《太平治迹統類》此下有雲:诋法度以遂更變之謀,曆排忠良以虛顧讬之罪,積心至此,議罪謂何!)川可授依前官屯田員外郎,分司南京,随州居住;升可授依前官水部員外郎,分司南京,峽州居住;陶可授依前官庫部員外郎,分司南京,衡州居住。

    範純禮、趙君錫、馬默,頃在初政,嘗跻近班,懷藉勢乘時之心,起背公私黨之計,附會邪說,專為悅谀,挾持陰謀,共濟兇惡,夙負欺君之心,久逃附下之誅,純禮可落天章閣待制,依前官管勾亳州明道宮,蔡州居住;君錫可落天章閣待制,依前官管勾亳州明道宮,本處居住;默可落寶文閣待制,依前官管勾南京鴻慶宮,單州居住。

    顧臨附會兇黨,力被薦論,屬緣洞察於奸謀,不使超跻於近列,(案:《太平治迹統類》此下有雲:迨司留鑰,複結罪閹,雖因人言,當從貶秩,責輕罪重,衆不謂宜。

    )可落天章閣待制,依前官管勾洪州玉隆觀,饒州居住;範純粹傾邪險诐,出於天資;反覆導谀,忘其文志,弟兄倡和,協助奸兇,(案:太平治迹統類此下有雲:變先朝拓土之功,成一時蹙國之議,失刑既久,公論未平。

    )可落寶文閣待制,依前官管勾江州太平觀,均州居住;孔武仲頃由遠官召至台閣,附會奸黨,躐處要班,逮予親政之初年,敢為怙終之詭計,失刑既久,衆論未平,可落寶文閣待制,依前官管勾洪州玉隆觀,池州居住;王汾早以凡才濫居儒館,元祐之際,附會诋欺,衆論喧阗,罪狀明白,可落寶文閣待制,依前官緻仕。

    王欽臣、張耒,因緣奸黨,躐處要班,挾持詭謀,鼓扇兇焰,欽臣可落集賢殿修撰,依前官管勾江州太平觀,信州居住;耒可落直龍圖閣,依前官添差監黃州酒稅。

    呂希哲、呂希純、呂希績,爾父公著,當元祐初竊據宰司,毀黩先烈,變亂法度,希哲可特降授朝奉郎、虞部員外郎,分司南京,和州居住;希純可特降授朝請郎,差遣依舊;希績光州居住。

    姚勔向附兇邪,為出死力,沮害良善,助成奸謀,可依前官守水部員外郎,分司南京,衢州居住;吳安詩,頃者爾以邪朋,竊處谏列,鼓扇兇焰,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