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關燈
小
中
大
載,今取,附初诏除日下,馀劄附癸未日下。
) 5、先是,文彥博乞罷樞密使,上谕以須期年聽去。
韓绛與王安石協力排彥博,每議事,绛多面沮之。
彥博内不平,遂行期年之诏,堅求補外。
上遣中使召入,押赴樞密院者數矣,彥博辄歸卧,或閉門不出。
是日,上又面谕之,彥博乃複視事如故。
(《紀事本末》卷六十三。
) 6、兵部員外郎傅堯俞直昭文館、同判流内铨。
案:《宋史本傳》作授直昭文館、權鹽鐵副使,俄出為河北轉運使。
堯俞始除喪,至京師。
王安石素善堯俞,未即見也,安石數召之,既見,語及新法,安石謂堯俞曰:“方今紛紛,遲君來久矣,将以寶文閣待制、同知谏院還君。
”堯俞謝曰:“新法世不以為便,誠然當力論之。
平生未嘗欺,敢以實告。
”安石不悅,遂有此命。
(《紀事本末》卷六十八。
) 7、辛巳,(案:《紀事本末》上脫“二月”字。
竊考《朔閏考》,正月癸巳朔,無此日,乃二月二十日也。
又據《傳家集乞罷條例司常平使疏》下注,正作熙甯三年二月二十日上,今依附二月内。
司馬光言:案:《傳家集》雲:臣蒙聖恩除樞密副使,屢遣陳承禮等趣臣就職。
德澤汪洋,天隆地厚,非臣隕身糜骨所能報稱。
然臣竊惟陛下所以用臣之意,蓋察臣狂直,庶幾有補於國家。
臣所以事陛下之心,亦不過竭其愚衷,以裨聖德之萬一。
若陛下徒以祿位榮臣,而不取其言,則是天官私非其人,臣徒以祿位自榮,而不能救生民之患,則是盜竊朝廷名器以私其一身。
誠恐上累陛下之至公,下喪微臣之素守,此臣所以屢違诏命不敢祗受者也。
臣伏見陛下天縱英明,厲精求治,思得嘉謀以新美天下。
而建畫之臣不能仰副聖意,思慮未熟,講議未精,徒見目前之小利,不顧永久之大害。
憂政事之不治,不能輔陛下修祖宗之令典,乃更變亂先王之正刑;患财利之不足,不能勸陛下以恭儉節用,乃更遣聚斂之臣誅剝齊民。
設官,則以冗增冗;立法,則以苛益苛。
使四海危駭,百姓騷然,猶且堅執而行之,不肯自以為非也。
)“臣先曾上疏,言不當設置三司條例司,(案:《傳家集》此下有雲:又言天下之事當委之轉運使、知州、知縣,不當别遣使者擾亂其間。
)又言因經筵侍坐,言散青苗錢不便。
自後朝廷更遣使者三十馀人,(案:《傳家集》作“四十馀人”,下又有雲:以提舉勾當常平、廣惠倉,相度差役、農田、水利為名。
其實)專使散青苗錢。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臣竊自疑智識短淺,不足以知天下變通之務。
)又疑因臣之言,激怒建畫之臣,使行更力,由是閉口不敢複言。
今行之叆數月,中外鼎沸,皆以為不便。
然後臣乃敢發言,案:《傳家集》作“發口複言”。
彼言青苗錢不便者,(案:《傳家集》此下雲:大率但知所遣使者或年少位卑,倚勢作威,陵轹州縣,騷擾百姓。
)止論今日之害耳。
臣所憂者,乃在十年之後,非今日也。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夫民之所以有貧富者,由其材性愚智不同。
富者智識差長,憂深思遠,甯勞筋苦骨,惡衣菲食,終不肯取債於人,故其家常有赢馀,而不至狼狽也。
貧者砦窳偷生,不為遠慮,一醉日富,無複赢馀,則取債於人,積不能償,至於鬻妻賣子,凍餒填溝壑,而不知自悔也。
是以富者常借貸貧民以自饒,而貧者常假貸富民以自存,雖苦樂不均,然猶彼此相資,以保其生。
今縣官乃自出息錢,以春秋貸民。
民之富者皆不願領取,貧者乃欲得之,提舉官欲以多散為功,故不問民之貧富,各随戶等抑配與之。
富者與債仍多,貧者與債差少。
多者至十五缗,少者不減千錢。
州縣官吏,恐以逋欠為負,必令貧富相兼,共為保甲,仍以富者為之魁首。
貧者得錢随手皆盡,将來粟麥小有不登,二稅且不能輸,況於息錢,固不能償,吏督之急,則散而之四方;富者不去,則獨償數家所負,力竭不逮,則官必為之倚閣。
春債未了,秋債複來,曆年浸深,債負益重。
或值兇年,則流轉死亡;幸而豐稔,則州縣之吏并催積年所負之債,是使百姓無有豐兇,無蘇息之期也。
貧者既盡,富者亦貧。
臣恐十年之外,富者無幾何矣。
富者既盡,若不幸國家有邊隅之警,興師動衆,凡粟帛軍須之費,将誰從取之?臣不知今者天下所散青苗錢凡幾千萬缗,若民力既竭,加以水旱之滅,州縣之吏果有仁心愛民者,安得不為之請於朝廷,乞因郊赦而除之?朝廷自祖宗以來以仁政養民,豈可視其流亡轉死而必責其所負?其勢不得不從請者之言也。
然則官錢幾千萬缗已放散而不反矣。
官錢既放散,而百姓又困竭,但使闾胥裡長於收督之際有乞取之資,此可以謂之善計乎?且常平倉者,乃三代聖王之遺法,非獨李悝、耿壽昌能為之也。
穀賤不傷農,穀貴不傷民,民賴其食,而官收其利,法之善者,無過於此。
比來所隳廢者,由官吏不得其人,非法之失也。
今聞條例司盡以常平倉為青苗錢,又以其穀換轉運司錢,是欲盡壞常平,專行青苗也。
國家每遇兇年,供軍倉自不能足用,固無羨馀以濟饑民,所賴者隻有常平倉錢穀耳。
今一旦盡作青苗錢散之,向去若有豐年,将以何錢平籴?若有兇年,将以何穀赒贍乎?)臣竊聞先帝嘗出内藏庫一百萬缗,助天下常平倉作籴本錢。
前日天下常平倉穀共及一千馀萬貫石,今無故盡散之,他日若思常平之法,複欲收聚,何時得及此數乎?臣以為散青苗錢之害猶小,而壞常平之法害猶大也。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今國家每有大費,三司所不能供者,陛下辄取内藏庫物以給之。
彼内藏庫者,乃祖宗累世之所蓄聚,以備軍旅非常之用也。
使其物常如泉源流出於庫,無有窮竭之時,則可矣;若本皆斂之於民以實之,則有時而空矣。
昔漢文帝作露台,召匠計之,直百金。
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産也。
吾何以台為?”太宗時,兖王嘗作假山,召僚屬置酒觀之。
翊善姚坦獨?首不視。
王強使視之,坦曰:“坦惟見血山耳,不見假山。
”王驚問其故,坦曰:“坦在田舍時,見州縣督稅裡胥臨門捕人,父子兄弟送縣笞撻,血流滿身,愁苦之聲不可忍聞。
此假山皆民租賦所為,非血山而何?”是時上亦自為假山,聞之遽命毀之。
)今陛下令薛向於江、淮為貿易,以三百萬缗畀之,又散青苗錢數千萬缗,其馀五十萬、三十萬者,固不足數。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其為露台、假山之費,不亦多乎?陛下聰明仁儉,固不減漢文帝及太宗,然而視棄财物如糞土者,蓋未知其所從來皆出於生民之膏血耳。
)陛下若終信條例司所言,推而行之,不肯變更,以循舊貫,十年之後,富室既盡,常平已壞,帑藏又空,不幸有方二三千裡之水旱,饑殍滿野,加以四夷侵犯邊境,羽書狎至,戎車塞路,争戰不已,轉饷不休。
當此之時,民之羸者不轉死溝壑,壯者不聚為盜賊,将何之乎?秦之陳勝、吳廣,漢之赤眉、黃巾,唐之黃巢,皆窮民之所為也。
大勢既去,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
臣竊惟太祖、太宗躬擐甲胄,栉風沐雨,跋履山川,蒙犯矢石,以為子孫成光明盛大之業,如此其美也。
陛下試取所進《曆年圖》觀之,自周末以來,至於國初一千三百六十有二年,其間亂離闆蕩,則固多矣。
至於中外無事,不見兵甲,百有馀年,如國朝之盛者,豈易得乎?(案:《傳家集》此下有雲:此臣所以尤為陛下痛惜者也。
《書》曰:“民不靜,亦惟在王公邦君室。
”臣竊觀方今四夷親附,邊鄙不聳,五穀和熟,盜賊稀簡,是宜為天下和樂無事之時,而中外洶洶,人不自安者,無他故也,正由朝廷有制置三司條例司,諸路有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争獻謀畫,各矜智巧,變更祖宗法度,侵奪細民常産,掊斂财利,以希恩寵,非獨此青苗一事而已。
至於欲計畝率錢,雇人充役,決汴水以種稻澆溉民田,及欲洩三十六陂水,募人耕佃,若此之類,不可悉數,道路之人共所非笑。
而條例司自以高奇之策,書以授常平使者,必欲行之天下,恐其興作之不已,皆如青苗之為害於民也。
故小大皇皇,不敢自安。
苟不罷廢此局,則生民必無休息之期矣!)陛下誠能昭然覺悟,采納臣言,罷制置三司條例司,及追還諸路提舉勾當常平使者。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其官員并送審官院與合入差遣,青苗錢已散者,令州縣候豐熟日催收本錢,更不取利,未散者毋得更散,其常平倉錢穀依舊封椿,令提點刑獄司管勾,則太平之業依然複故矣。
茲事明如白黑,易如反掌,陛下何憚而不為也!如此)臣雖盡納官爵,但得為太平之民以終馀年,其幸多矣。
苟言不足采,陛下雖引而置諸二府,徒使天下指臣為貪榮冒寵之人,未審陛下将何所用之?”(《紀事本末》卷六十三,又卷六十八。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節錄此疏,謂《辭樞密副使奏》。
據《傳家集》目錄,是疏乃《乞罷三司條例司常平使》也,《集》中所載《辭樞密副使劄子》,凡六上,均依《集》前後附注。
) 8、王安石既入見,又屢奏辭位,上谕韓绛遣其趣安石視事。
壬午,安石始出視事。
安石之在告也,上谕執政罷青苗法,曾公亮、陳升之欲即奉诏,趙抃獨欲俟安石出,令自罷之。
連日不決,上更以為疑。
安石入謝,上勞問曰:“青苗法,朕誠為衆論所惑。
寒食假中,靜思此事,一無所害,極不過少失陷錢物,亦何足恤。
”安石曰:“但力行之,勿令小人故意壞法,必無失陷錢物之理。
預買?絹,行之已久,亦何嘗失陷錢物。
”安石既視事,持之益堅,人言不能入矣。
安石之求分司也,禦史王子韶、程颢,谏官李常皆稱有急奏,乞登殿,言不當聽安石去位,意甚懼。
及安石複視事,子韶等乃私相賀。
先是,诏諸路提點刑獄體量覺察提舉常平官抑配人戶青苗錢并州縣抑遏不敢者。
及王安石在告,曾公亮、陳升之等舉行前诏,乃删去“毋得抑遏不散”之語,安石複視事,志氣愈悍,面責公亮等曰:“為宰相當有職守,何得妄降劄子,今體抑配青苗,又辄去當日诏語?”公亮等不敢抗。
(《紀事本末》卷六十八。
) 9、癸未,上複遣李舜舉趣光受命,且谕上意曰:“樞密本兵之地,自有職分,不當更引他事為辭。
”光即奏:“臣若已受命,則誠如聖旨,不敢言職外事。
今尚為侍從之臣,朝廷阙失,無不可言者。
”(案:《傳家集》,此《辭樞密使第五劄子》後貼黃中語也。
《紀事本末》節錄,未為詳載,今并《第四劄子》附錄備考。
《集》中載二月二十一日《辭樞密副使第四劄子》雲:臣準勾當禦藥陳承禮傳宣,令臣即入見者。
臣仰煩聖恩重沓如此,雖頑如木石,亦當遷變。
然臣固守愚志不移者,誠以荷盛德者必有以酬報,居重位者不可以無功。
臣自惟立朝,材器短淺,一無所用,獨有補過拾遺,可裨萬一。
方今為天下患者,唯有制置三司條例司,及諸路提舉勾當常平、廣惠倉使者。
若陛下朝發一诏罷之,則夕無事矣。
故臣不量力勢,輕用上陳。
傥陛下以臣言為是,乞早賜施行;若以為非,則臣乃狂愚之人,於今英俊滿朝,而擢用狂愚之人,使污宥密之地,豈不為聖政之累也!伏望聖慈追還樞密副使恩命,今臣且供舊職。
取進止。
又二月二十二日《辭樞密副使第五劄子》雲:臣準勾當禦藥院李舜舉傳宣,令即今赴邠門受敕告者。
陛下聖恩無窮,愚臣辭避不已,逮下之德愈盛,慢上之罪愈深,憂惶失圖,無地自處。
臣竊惟陛下今茲不次用臣,必以識慮為小有可采,臣亦以為陛下非常之知,不可以全無報效,是以乞罷制置三司條例司,及諸路提舉勾當常平、廣惠倉使者。
若陛下果能行此,勝於用臣為兩府;臣若得此言果行,勝於居兩府之位;傥或所言皆無可采,臣獨何顔,敢當重任?伏望聖慈矜察,更不複遣使臣宣召,追還樞密副使恩命,庶使賤臣差獲自安。
取進止。
貼黃:李舜舉傳聖旨谕臣,以樞密院本兵之地,各有職分,不當更引他事為辭。
臣今若已受樞密副使敕告,即誠如聖旨,不敢更言職外之事。
今未受恩命,猶是侍從之臣,於朝廷阙失無不可言者。
所以區區貪進小忠,庶幾少補聖政之萬一。
況所言二事,并是去年已曾上言,以其無效,所以不敢當今日新恩,非為侵官,乞聖明裁察。
兼臣右膝下見患一瘡,有妨起拜,入見未得,伏望聖慈更不差使臣宣召,隻候膝瘡稍愈,自乞入見,面奏懇誠。
)遂稱疾谒告。
(《紀事本末》卷六十八。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帝使謂曰:“樞密,兵事也。
官各有職,不當以他事為辭。
”) 10、甲申,以韓琦論青苗奏付條例司。
(《紀事本末》卷六十八。
)右正言李常言:(案:《宋史》本傳雲:熙甯初,為秘閣校理。
王安石與之善,以為三司條例詳檢官,改右正言、知谏院。
安石立新法,常預議,不欲青苗收息。
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已緻中外之議。
至於均輸、青苗,散斂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何異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見之,遣所親密谕意,常不為止。
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取息。
”)“其尤甚者,至使善良備給納之費,虛認貫陌以輸二分之息。
”上閱常奏曰:“常平事皆經中書行遣,今人言紛紛如此,乃因執政議論不一故也。
”公亮曰:“臣本以為不可。
”升之曰:“臣本不欲如此,今已書奏,更不敢言。
”上曰:“若以為不可,當極論之,何以書奏?既書奏,何以至今乃議論不一?”上問李常疏如何處置,安石曰:“可令分析,是何州縣如此?”公亮、升之皆曰:“谏官許風聞言事,豈可令分析?”公亮曰:“王安石但欲己議論勝耳。
”上正色言曰:“豈有此耶!”公亮曰:“此言若誣,天實臨之。
”安石曰:“始與升之言此法,升之以為難,臣即不強;升之既而以呂惠卿、程颢亦責,升之畏流俗,遂肯同簽書。
當時若升之不同,臣亦豈敢強?升之為此奏天下可行之事,至衆但議論未合,即無強行之理。
及至朝廷已推行,則非複是臣私議,乃朝廷诏令也。
大臣為朝廷诏令,自當以身徇之,臣非好以議論勝,乃欲朝廷法令尊,為人所信,不為浮議妄改。
”而已上乃卒令常分析,常乃王安石所引用者,既除谏官,言青苗取息非便。
安石見之,大怒,遂曰:“上使明出二分息。
”呂惠卿謂常曰:“君何得負介甫?我能使君終身不如人。
”及安石分司,常雖言安石不當去,又言青苗不當取二分息,乞罷之。
安石既出,面責常曰:“君本出條例司,亦嘗預青苗議,今反見攻,何以異於蔣之奇也?”(《紀事本末》卷六十八。
) 11、乙酉,韓琦言:“河朔連歲豐稔,編戶安複,兼臣已老病,願罷臣河北安撫使”從之。
(案:《魏公家傳》載《乞罷河北四路安撫使奏疏》略曰:前年以河朔新經大滅異,民罹餓殍棄業而去者,道路不絕。
臣上體累诏付委之意,不敢固辭。
今已期歲,賴聖德所感,去年夏秋,連得大稔,流傭歸複,疲瘵一蘇,震壞城壘,悉繕固至。
於定州、真定府、高陽關三路皆良帥,北虜晏然無事,若尚冒此職,實為冗長。
隻充大名府安撫使。
)其實王安石怒琦言青苗事,欲以沮琦也。
是時陳留亦不敢散錢,知縣、大理丞姜潛知必不免,稱疾去官。
(《紀事本末》卷六十三,又卷六十八。
) 12、戊子,司馬光谒告之六日,(案:谒告在二十二日,此為二十七日。
《傳家集》亦謂二十七日上《辭樞密副使第六劄子》。
)上複趣入見,光言:(案:此為《第六劄子》。
據《傳家集》所載雲:臣伏準勾當禦藥劉有方傳宣撫問,兼問臣取幾日入見,令早入者。
聖恩深厚,不忘微賤,存恤勤至,臣蝼蟻之命,無足報塞,惶恐無措。
伏念臣即膝瘡雖稍減可,尚未痊愈,有妨拜起,未知可以入見之日。
不獨如此,兼為)“臣近曾上疏,(案:《傳家集》此下有雲:乞罷制置三司條例司,及追還諸路常平、廣惠倉使者。
)未聞朝廷少賜錄,(案:《傳家集》此下有雲:但聞條例司愈用事,催散青苗錢愈急,中外人情愈皇皇不安。
)臣當此際,獨以何心敢當高位?(案:《傳家集》此下有雲:故甯被嚴譴,未敢辄出。
臣聞古者國有大事,謀及卿士,謀及庶人,參酌下情,與衆同欲。
是以事無不當,令無不行。
未嘗有四海之内卿士大夫,農商工賈,異口同辭,鹹以為非,獨信二三人之偏見,而能成功緻治者也。
伏望陛下出臣近所上疏,宣示中外,庶使共決是非。
)若臣言果是,乞早賜施行;若臣言果非,乞更不差使臣宣召,早收還樞密副使敕告。
”(《紀事本末》卷六十八。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治臣妄言及違慢之罪,明正刑書。
庶使是非不至混淆,微臣進退有地,不為天下之所疑怪。
取進止。
又案:《太平治迹統類》雲:方光力辭,韓琦亟走,書文彥博請勉之雲:“主上倚重膺之,庶幾行道,道不行,然後去之可也。
”彥博以琦書示光,光正色曰:“古今為此,名利所誘,虧壞名節者不少矣。
”於是彥博複琦書曰:“君實作事,令人不可及,直當求之古人中也。
”) 13、庚申,劉希奭為走馬承受。
(《長編》卷二百十二:熙甯三年六月壬戌,劉希奭标定界至。
原注:雲:劉希奭時為走馬承受,已見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 14、诏收還司馬光樞密副使告敕,仍舊職。
(原注:林希雲:凡除兩府,聽其讓,遂止者,國朝未之有也。
希又雲:先是,光每因事請對,或上召,光已立殿下,安石必以條例司先光而進,其所陳皆所以沮難光者。
光有所言,上酬答皆安石之言,如對嚴敵。
及罷樞密,入謝,上中夕批付邠門,使光诘旦對。
安石本無進呈事,遽取數卷書,率韓绛上殿,又先光而進,惟恐上聞光言而悅也。
邠門官吏皆為之竊歎。
)先是,上欲光置兩府,王安石曰:“光雖好為異論,然其才豈能害政!但如光者,異論之人倚以為重;今擢在高位,則是為異論之人立赤幟也。
光朝夕所與切磋琢磨者,乃劉攽、劉恕、蘇轼、蘇轍之徒而已。
觀近臣以其所主,所主者如此,其人可知也。
”安石在告,上乃用光。
及安石複視事,因固辭,遂罷之。
曾公亮以為不可,曰:“青苗事,臣等亦數論奏。
”上曰:“此事何預於樞密副使,光不當以此辭。
”公亮乃已。
(《紀事本末》卷六十八。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時有知越州山陰縣陳舜俞以自劾違旨,不散青苗錢,降監南康軍稅,五年而卒。
蘇轼為文哭之,稱其“學術才能,兼百人之器,一斥不複,士大夫識與不識皆深悲之”雲。
案:《宋史·陳舜俞傳》:三年,以屯田員外郎知山陰縣,诏俟代還館職。
舜俞辭曰:“爵祿名器,砥砺多士,宜示以至神,烏可要期如付劑契?”繳中書帖上之。
青苗法行,舜俞不奉令,上疏自劾曰:“方今小民匮乏,願貸之人往往有之。
譬如孺子見饴蜜,孰不染指争食。
然父母疾止之
) 5、先是,文彥博乞罷樞密使,上谕以須期年聽去。
韓绛與王安石協力排彥博,每議事,绛多面沮之。
彥博内不平,遂行期年之诏,堅求補外。
上遣中使召入,押赴樞密院者數矣,彥博辄歸卧,或閉門不出。
是日,上又面谕之,彥博乃複視事如故。
) 6、兵部員外郎傅堯俞直昭文館、同判流内铨。
案:《宋史本傳》作授直昭文館、權鹽鐵副使,俄出為河北轉運使。
堯俞始除喪,至京師。
王安石素善堯俞,未即見也,安石數召之,既見,語及新法,安石謂堯俞曰:“方今紛紛,遲君來久矣,将以寶文閣待制、同知谏院還君。
”堯俞謝曰:“新法世不以為便,誠然當力論之。
平生未嘗欺,敢以實告。
”安石不悅,遂有此命。
) 7、辛巳,
竊考《朔閏考》,正月癸巳朔,無此日,乃二月二十日也。
又據《傳家集乞罷條例司常平使疏》下注,正作熙甯三年二月二十日上,今依附二月内。
司馬光言:案:《傳家集》雲:臣蒙聖恩除樞密副使,屢遣陳承禮等趣臣就職。
德澤汪洋,天隆地厚,非臣隕身糜骨所能報稱。
然臣竊惟陛下所以用臣之意,蓋察臣狂直,庶幾有補於國家。
臣所以事陛下之心,亦不過竭其愚衷,以裨聖德之萬一。
若陛下徒以祿位榮臣,而不取其言,則是天官私非其人,臣徒以祿位自榮,而不能救生民之患,則是盜竊朝廷名器以私其一身。
誠恐上累陛下之至公,下喪微臣之素守,此臣所以屢違诏命不敢祗受者也。
臣伏見陛下天縱英明,厲精求治,思得嘉謀以新美天下。
而建畫之臣不能仰副聖意,思慮未熟,講議未精,徒見目前之小利,不顧永久之大害。
憂政事之不治,不能輔陛下修祖宗之令典,乃更變亂先王之正刑;患财利之不足,不能勸陛下以恭儉節用,乃更遣聚斂之臣誅剝齊民。
設官,則以冗增冗;立法,則以苛益苛。
使四海危駭,百姓騷然,猶且堅執而行之,不肯自以為非也。
)“臣先曾上疏,言不當設置三司條例司,
)又言因經筵侍坐,言散青苗錢不便。
自後朝廷更遣使者三十馀人,
其實)專使散青苗錢。
)又疑因臣之言,激怒建畫之臣,使行更力,由是閉口不敢複言。
今行之叆數月,中外鼎沸,皆以為不便。
然後臣乃敢發言,案:《傳家集》作“發口複言”。
彼言青苗錢不便者,
)止論今日之害耳。
臣所憂者,乃在十年之後,非今日也。
富者智識差長,憂深思遠,甯勞筋苦骨,惡衣菲食,終不肯取債於人,故其家常有赢馀,而不至狼狽也。
貧者砦窳偷生,不為遠慮,一醉日富,無複赢馀,則取債於人,積不能償,至於鬻妻賣子,凍餒填溝壑,而不知自悔也。
是以富者常借貸貧民以自饒,而貧者常假貸富民以自存,雖苦樂不均,然猶彼此相資,以保其生。
今縣官乃自出息錢,以春秋貸民。
民之富者皆不願領取,貧者乃欲得之,提舉官欲以多散為功,故不問民之貧富,各随戶等抑配與之。
富者與債仍多,貧者與債差少。
多者至十五缗,少者不減千錢。
州縣官吏,恐以逋欠為負,必令貧富相兼,共為保甲,仍以富者為之魁首。
貧者得錢随手皆盡,将來粟麥小有不登,二稅且不能輸,況於息錢,固不能償,吏督之急,則散而之四方;富者不去,則獨償數家所負,力竭不逮,則官必為之倚閣。
春債未了,秋債複來,曆年浸深,債負益重。
或值兇年,則流轉死亡;幸而豐稔,則州縣之吏并催積年所負之債,是使百姓無有豐兇,無蘇息之期也。
貧者既盡,富者亦貧。
臣恐十年之外,富者無幾何矣。
富者既盡,若不幸國家有邊隅之警,興師動衆,凡粟帛軍須之費,将誰從取之?臣不知今者天下所散青苗錢凡幾千萬缗,若民力既竭,加以水旱之滅,州縣之吏果有仁心愛民者,安得不為之請於朝廷,乞因郊赦而除之?朝廷自祖宗以來以仁政養民,豈可視其流亡轉死而必責其所負?其勢不得不從請者之言也。
然則官錢幾千萬缗已放散而不反矣。
官錢既放散,而百姓又困竭,但使闾胥裡長於收督之際有乞取之資,此可以謂之善計乎?且常平倉者,乃三代聖王之遺法,非獨李悝、耿壽昌能為之也。
穀賤不傷農,穀貴不傷民,民賴其食,而官收其利,法之善者,無過於此。
比來所隳廢者,由官吏不得其人,非法之失也。
今聞條例司盡以常平倉為青苗錢,又以其穀換轉運司錢,是欲盡壞常平,專行青苗也。
國家每遇兇年,供軍倉自不能足用,固無羨馀以濟饑民,所賴者隻有常平倉錢穀耳。
今一旦盡作青苗錢散之,向去若有豐年,将以何錢平籴?若有兇年,将以何穀赒贍乎?)臣竊聞先帝嘗出内藏庫一百萬缗,助天下常平倉作籴本錢。
前日天下常平倉穀共及一千馀萬貫石,今無故盡散之,他日若思常平之法,複欲收聚,何時得及此數乎?臣以為散青苗錢之害猶小,而壞常平之法害猶大也。
彼内藏庫者,乃祖宗累世之所蓄聚,以備軍旅非常之用也。
使其物常如泉源流出於庫,無有窮竭之時,則可矣;若本皆斂之於民以實之,則有時而空矣。
昔漢文帝作露台,召匠計之,直百金。
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産也。
吾何以台為?”太宗時,兖王嘗作假山,召僚屬置酒觀之。
翊善姚坦獨?首不視。
王強使視之,坦曰:“坦惟見血山耳,不見假山。
”王驚問其故,坦曰:“坦在田舍時,見州縣督稅裡胥臨門捕人,父子兄弟送縣笞撻,血流滿身,愁苦之聲不可忍聞。
此假山皆民租賦所為,非血山而何?”是時上亦自為假山,聞之遽命毀之。
)今陛下令薛向於江、淮為貿易,以三百萬缗畀之,又散青苗錢數千萬缗,其馀五十萬、三十萬者,固不足數。
)陛下若終信條例司所言,推而行之,不肯變更,以循舊貫,十年之後,富室既盡,常平已壞,帑藏又空,不幸有方二三千裡之水旱,饑殍滿野,加以四夷侵犯邊境,羽書狎至,戎車塞路,争戰不已,轉饷不休。
當此之時,民之羸者不轉死溝壑,壯者不聚為盜賊,将何之乎?秦之陳勝、吳廣,漢之赤眉、黃巾,唐之黃巢,皆窮民之所為也。
大勢既去,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
臣竊惟太祖、太宗躬擐甲胄,栉風沐雨,跋履山川,蒙犯矢石,以為子孫成光明盛大之業,如此其美也。
陛下試取所進《曆年圖》觀之,自周末以來,至於國初一千三百六十有二年,其間亂離闆蕩,則固多矣。
至於中外無事,不見兵甲,百有馀年,如國朝之盛者,豈易得乎?
《書》曰:“民不靜,亦惟在王公邦君室。
”臣竊觀方今四夷親附,邊鄙不聳,五穀和熟,盜賊稀簡,是宜為天下和樂無事之時,而中外洶洶,人不自安者,無他故也,正由朝廷有制置三司條例司,諸路有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争獻謀畫,各矜智巧,變更祖宗法度,侵奪細民常産,掊斂财利,以希恩寵,非獨此青苗一事而已。
至於欲計畝率錢,雇人充役,決汴水以種稻澆溉民田,及欲洩三十六陂水,募人耕佃,若此之類,不可悉數,道路之人共所非笑。
而條例司自以高奇之策,書以授常平使者,必欲行之天下,恐其興作之不已,皆如青苗之為害於民也。
故小大皇皇,不敢自安。
苟不罷廢此局,則生民必無休息之期矣!)陛下誠能昭然覺悟,采納臣言,罷制置三司條例司,及追還諸路提舉勾當常平使者。
茲事明如白黑,易如反掌,陛下何憚而不為也!如此)臣雖盡納官爵,但得為太平之民以終馀年,其幸多矣。
苟言不足采,陛下雖引而置諸二府,徒使天下指臣為貪榮冒寵之人,未審陛下将何所用之?”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節錄此疏,謂《辭樞密副使奏》。
據《傳家集》目錄,是疏乃《乞罷三司條例司常平使》也,《集》中所載《辭樞密副使劄子》,凡六上,均依《集》前後附注。
) 8、王安石既入見,又屢奏辭位,上谕韓绛遣其趣安石視事。
壬午,安石始出視事。
安石之在告也,上谕執政罷青苗法,曾公亮、陳升之欲即奉诏,趙抃獨欲俟安石出,令自罷之。
連日不決,上更以為疑。
安石入謝,上勞問曰:“青苗法,朕誠為衆論所惑。
寒食假中,靜思此事,一無所害,極不過少失陷錢物,亦何足恤。
”安石曰:“但力行之,勿令小人故意壞法,必無失陷錢物之理。
預買?絹,行之已久,亦何嘗失陷錢物。
”安石既視事,持之益堅,人言不能入矣。
安石之求分司也,禦史王子韶、程颢,谏官李常皆稱有急奏,乞登殿,言不當聽安石去位,意甚懼。
及安石複視事,子韶等乃私相賀。
先是,诏諸路提點刑獄體量覺察提舉常平官抑配人戶青苗錢并州縣抑遏不敢者。
及王安石在告,曾公亮、陳升之等舉行前诏,乃删去“毋得抑遏不散”之語,安石複視事,志氣愈悍,面責公亮等曰:“為宰相當有職守,何得妄降劄子,今體抑配青苗,又辄去當日诏語?”公亮等不敢抗。
) 9、癸未,上複遣李舜舉趣光受命,且谕上意曰:“樞密本兵之地,自有職分,不當更引他事為辭。
”光即奏:“臣若已受命,則誠如聖旨,不敢言職外事。
今尚為侍從之臣,朝廷阙失,無不可言者。
”
《紀事本末》節錄,未為詳載,今并《第四劄子》附錄備考。
《集》中載二月二十一日《辭樞密副使第四劄子》雲:臣準勾當禦藥陳承禮傳宣,令臣即入見者。
臣仰煩聖恩重沓如此,雖頑如木石,亦當遷變。
然臣固守愚志不移者,誠以荷盛德者必有以酬報,居重位者不可以無功。
臣自惟立朝,材器短淺,一無所用,獨有補過拾遺,可裨萬一。
方今為天下患者,唯有制置三司條例司,及諸路提舉勾當常平、廣惠倉使者。
若陛下朝發一诏罷之,則夕無事矣。
故臣不量力勢,輕用上陳。
傥陛下以臣言為是,乞早賜施行;若以為非,則臣乃狂愚之人,於今英俊滿朝,而擢用狂愚之人,使污宥密之地,豈不為聖政之累也!伏望聖慈追還樞密副使恩命,今臣且供舊職。
取進止。
又二月二十二日《辭樞密副使第五劄子》雲:臣準勾當禦藥院李舜舉傳宣,令即今赴邠門受敕告者。
陛下聖恩無窮,愚臣辭避不已,逮下之德愈盛,慢上之罪愈深,憂惶失圖,無地自處。
臣竊惟陛下今茲不次用臣,必以識慮為小有可采,臣亦以為陛下非常之知,不可以全無報效,是以乞罷制置三司條例司,及諸路提舉勾當常平、廣惠倉使者。
若陛下果能行此,勝於用臣為兩府;臣若得此言果行,勝於居兩府之位;傥或所言皆無可采,臣獨何顔,敢當重任?伏望聖慈矜察,更不複遣使臣宣召,追還樞密副使恩命,庶使賤臣差獲自安。
取進止。
貼黃:李舜舉傳聖旨谕臣,以樞密院本兵之地,各有職分,不當更引他事為辭。
臣今若已受樞密副使敕告,即誠如聖旨,不敢更言職外之事。
今未受恩命,猶是侍從之臣,於朝廷阙失無不可言者。
所以區區貪進小忠,庶幾少補聖政之萬一。
況所言二事,并是去年已曾上言,以其無效,所以不敢當今日新恩,非為侵官,乞聖明裁察。
兼臣右膝下見患一瘡,有妨起拜,入見未得,伏望聖慈更不差使臣宣召,隻候膝瘡稍愈,自乞入見,面奏懇誠。
)遂稱疾谒告。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帝使謂曰:“樞密,兵事也。
官各有職,不當以他事為辭。
”) 10、甲申,以韓琦論青苗奏付條例司。
)右正言李常言:
王安石與之善,以為三司條例詳檢官,改右正言、知谏院。
安石立新法,常預議,不欲青苗收息。
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已緻中外之議。
至於均輸、青苗,散斂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何異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見之,遣所親密谕意,常不為止。
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取息。
”)“其尤甚者,至使善良備給納之費,虛認貫陌以輸二分之息。
”上閱常奏曰:“常平事皆經中書行遣,今人言紛紛如此,乃因執政議論不一故也。
”公亮曰:“臣本以為不可。
”升之曰:“臣本不欲如此,今已書奏,更不敢言。
”上曰:“若以為不可,當極論之,何以書奏?既書奏,何以至今乃議論不一?”上問李常疏如何處置,安石曰:“可令分析,是何州縣如此?”公亮、升之皆曰:“谏官許風聞言事,豈可令分析?”公亮曰:“王安石但欲己議論勝耳。
”上正色言曰:“豈有此耶!”公亮曰:“此言若誣,天實臨之。
”安石曰:“始與升之言此法,升之以為難,臣即不強;升之既而以呂惠卿、程颢亦責,升之畏流俗,遂肯同簽書。
當時若升之不同,臣亦豈敢強?升之為此奏天下可行之事,至衆但議論未合,即無強行之理。
及至朝廷已推行,則非複是臣私議,乃朝廷诏令也。
大臣為朝廷诏令,自當以身徇之,臣非好以議論勝,乃欲朝廷法令尊,為人所信,不為浮議妄改。
”而已上乃卒令常分析,常乃王安石所引用者,既除谏官,言青苗取息非便。
安石見之,大怒,遂曰:“上使明出二分息。
”呂惠卿謂常曰:“君何得負介甫?我能使君終身不如人。
”及安石分司,常雖言安石不當去,又言青苗不當取二分息,乞罷之。
安石既出,面責常曰:“君本出條例司,亦嘗預青苗議,今反見攻,何以異於蔣之奇也?”
) 11、乙酉,韓琦言:“河朔連歲豐稔,編戶安複,兼臣已老病,願罷臣河北安撫使”從之。
臣上體累诏付委之意,不敢固辭。
今已期歲,賴聖德所感,去年夏秋,連得大稔,流傭歸複,疲瘵一蘇,震壞城壘,悉繕固至。
於定州、真定府、高陽關三路皆良帥,北虜晏然無事,若尚冒此職,實為冗長。
隻充大名府安撫使。
)其實王安石怒琦言青苗事,欲以沮琦也。
是時陳留亦不敢散錢,知縣、大理丞姜潛知必不免,稱疾去官。
) 12、戊子,司馬光谒告之六日,
《傳家集》亦謂二十七日上《辭樞密副使第六劄子》。
)上複趣入見,光言:
據《傳家集》所載雲:臣伏準勾當禦藥劉有方傳宣撫問,兼問臣取幾日入見,令早入者。
聖恩深厚,不忘微賤,存恤勤至,臣蝼蟻之命,無足報塞,惶恐無措。
伏念臣即膝瘡雖稍減可,尚未痊愈,有妨拜起,未知可以入見之日。
不獨如此,兼為)“臣近曾上疏,
)未聞朝廷少賜錄,
)臣當此際,獨以何心敢當高位?
臣聞古者國有大事,謀及卿士,謀及庶人,參酌下情,與衆同欲。
是以事無不當,令無不行。
未嘗有四海之内卿士大夫,農商工賈,異口同辭,鹹以為非,獨信二三人之偏見,而能成功緻治者也。
伏望陛下出臣近所上疏,宣示中外,庶使共決是非。
)若臣言果是,乞早賜施行;若臣言果非,乞更不差使臣宣召,早收還樞密副使敕告。
”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治臣妄言及違慢之罪,明正刑書。
庶使是非不至混淆,微臣進退有地,不為天下之所疑怪。
取進止。
又案:《太平治迹統類》雲:方光力辭,韓琦亟走,書文彥博請勉之雲:“主上倚重膺之,庶幾行道,道不行,然後去之可也。
”彥博以琦書示光,光正色曰:“古今為此,名利所誘,虧壞名節者不少矣。
”於是彥博複琦書曰:“君實作事,令人不可及,直當求之古人中也。
”) 13、庚申,劉希奭為走馬承受。
原注:雲:劉希奭時為走馬承受,已見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 14、诏收還司馬光樞密副使告敕,仍舊職。
希又雲:先是,光每因事請對,或上召,光已立殿下,安石必以條例司先光而進,其所陳皆所以沮難光者。
光有所言,上酬答皆安石之言,如對嚴敵。
及罷樞密,入謝,上中夕批付邠門,使光诘旦對。
安石本無進呈事,遽取數卷書,率韓绛上殿,又先光而進,惟恐上聞光言而悅也。
邠門官吏皆為之竊歎。
)先是,上欲光置兩府,王安石曰:“光雖好為異論,然其才豈能害政!但如光者,異論之人倚以為重;今擢在高位,則是為異論之人立赤幟也。
光朝夕所與切磋琢磨者,乃劉攽、劉恕、蘇轼、蘇轍之徒而已。
觀近臣以其所主,所主者如此,其人可知也。
”安石在告,上乃用光。
及安石複視事,因固辭,遂罷之。
曾公亮以為不可,曰:“青苗事,臣等亦數論奏。
”上曰:“此事何預於樞密副使,光不當以此辭。
”公亮乃已。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時有知越州山陰縣陳舜俞以自劾違旨,不散青苗錢,降監南康軍稅,五年而卒。
蘇轼為文哭之,稱其“學術才能,兼百人之器,一斥不複,士大夫識與不識皆深悲之”雲。
案:《宋史·陳舜俞傳》:三年,以屯田員外郎知山陰縣,诏俟代還館職。
舜俞辭曰:“爵祿名器,砥砺多士,宜示以至神,烏可要期如付劑契?”繳中書帖上之。
青苗法行,舜俞不奉令,上疏自劾曰:“方今小民匮乏,願貸之人往往有之。
譬如孺子見饴蜜,孰不染指争食。
然父母疾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