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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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退乎?伏望陛下盡出?臣前後所言居簡事狀,送居簡付所司,明治其罪,以彰至公之道。

    《集》中又載《言高居簡第五上殿劄子》雲:臣聞邪正不可同朝,猶冰炭不可同器。

    陛下不知臣不肖,使待罪禦史中丞。

    臣四次上言勾當禦藥院高居簡工讒善佞,不宜寵信,置於左右。

    所言無取,不蒙省錄。

    臣實無顔尚居風憲。

    若陛下以臣為拙直,則居簡為奸邪;若以居簡為忠良,則臣為讒慝。

    臣與居簡勢難兩留。

    況臣守官京師十有一年,自先帝時累曾陳乞外任,伏望聖慈罷臣禦史中丞,除一外任差遣。

    又案:《傳家集》於《第一劄子》謂治平四年六月十一日上,《紀事》以《第一劄子》、《第四劄子》連載,而系於戊寅日。

    是月丁醜朔,戊寅乃初二日,兩異,其日必有誤。

    《集》中又於《第五劄子》下注雲當日罷居簡,除供備使。

    是此劄子乃癸巳日上也。

    今姑以五子子連綴於此,以備參考。

    又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於熙甯二年載:司馬光論内臣高居簡奸邪乞加遠竄,章五上,上手诏問所從知。

    光曰:“臣得之賓客,非一人言,事之有無,惟陛下知之。

    若無,臣不敢避妄言之罪;萬一有之,不可不察。

    ”诏用宮邸官郭昭選等四人為邠門祗候,光言:“國初草創,天步尚艱,故即位之始,必以舊人為腹心耳目,謂之随龍,非平日之法也。

    邠門祗候,在文臣為館職,豈可厮役為之乎?”考《編年資治通鑒》載於熙甯二年,殊誤。

    彈劾高、郭,皆為禦史中丞時。

    本集俱載於治平四年,本無可疑,《紀事本末》脫載彈郭昭選事,移注於此。

    《編年資治通鑒》於彈郭疏亦多删節,今據《傳家集》附錄之。

    《集》中《言郭昭選劄子》雲:臣竊聞陛下曏時直省官郭昭選等四人,近有特旨?除邠門祗候。

    衆言藉藉,頗謂僥忝。

    國初草創,天步尚艱,故祖宗即位之初,必拔擢左右之人以為腹心羽翼,豈以為永世之法哉?乃遭時不得已而然也。

    自後嗣君守承平之業,繼聖考之位,亮陰未言之間,有司因循,踵為故事。

    凡東宮僚吏,一概超遷,謂之“随龍”。

    以此昭選之徒,得自厮役直除班行。

    其為幸已多矣。

    乃敢妄有攀援,邀求無已。

    曾不自省,有何功勳?小人之心,終無厭極,不可縱也。

    且邠門祗候,祖宗所以蓄養賢才以待任使之地。

    其班序、差遣,事事不同。

    譬諸文臣,則館閣之流也,豈可厮役之人為之乎!況東宮其馀吏卒甚衆,苟一人得之,則皆有冀望之心。

    此《書》所謂“啟寵納侮”者也。

    陛下既承大統,則率土之濱誰不為臣?而獨私於東宮之人,則所與親者至狹矣!臣昨除禦史中丞初上殿之日,首以官人賞罰為言。

    誠以三者緻治之本,自上世以來不易之道也。

    今昭選等以賤隸而叨美職,是官不擇人也。

    無橫草之勞,而數月之間恩命相繼,是無功受賞也。

    奸慝明著如高居簡等尚保而庇之,是有罪不罰也。

    陛下始初清明,方勵精圖治,而乃輕其官爵,慢其賞罰,如此将以興太平之功,猶适楚而北轅也。

    今臣所以區區進言者,但為陛下惜此而已。

    所有昭選等新除邠門祗候,乞賜追寝。

    貼黃:或聞昭選等因告昌王入言得此特旨,未知虛的?審或如此,尤為不可。

    陛下之於昌王,但當極其友愛。

    至於官爵刑賞,乃陛下魁柄,須決之聖心,昌王亦不當關預,陛下亦不當聽從。

    如此,則兄弟之恩全,君臣之分正。

    漢館陶公主為子求郎,明帝不許,賜錢十萬,曰:“郎官上應列宿,出宰百裡。

    有非其人,民受其殃。

    ”是以難之。

    彼為其子猶不可,況為他人乎?) 2、诏中外臣庶限一月條陳差役利害以聞。

    (《紀事本末》卷七十。

    案:初诏在六月辛未,此诏又立一月限也。

    ) 3、壬午,司馬光對延和殿,又極言高居簡,上曰:“祔廟畢自當去。

    ”光曰:“閨闼小臣,何系山陵先後!彼知當去而置肘腋,尤非所宜。

    舜去四兇,不為不忠;仁宗貶丁謂,不為不孝。

    ”上命留劄子,光請以付樞密院,上從之。

    (《紀事本末》卷五十八。

    ) 癸巳,高居簡為供備庫使,罷禦藥院。

    司馬光屢劾居簡,上雖以章付樞密院,猶未施行。

    光言與居簡難兩留,求外郡。

    請對,呂公弼曰:“光今日必決去就。

    ”時光立殿下,上指之曰:“已來矣。

    ”公弼曰:“陛下欲留居簡必逐光,欲留光必逐居簡。

    居簡内臣,光中丞,願擇其重者。

    ”上曰:“今當如何?”公弼曰:“罷其禦藥,優遷一官可矣。

    ”上命與供備,曰:“光得毋複争!”公弼曰:“待光上殿,但谕以居簡已出矣,光必自止。

    ”上從之。

    光因曰:“凡左右之人,不須才智,但令謹樸小心不為過,斯可矣。

    ”(《紀事本末》卷五十八。

    案:《編年備要》雲:既而又用王中正、李舜舉勾當藥院。

    《宋史高居簡傳》雲:曆領龍圖天章寶文閣、内東門司,傒當禦藥院。

    神宗即位,禦史張唐英言其資性恁巧,善迎合取容。

    中丞司馬光亦言其“久處近職,罪惡已多。

    祖宗舊制,傒當禦藥”雲雲。

    於是罷為供備使。

    稍遷帶禦器械,進内侍押班,以文思使領忠州。

    ) 4、乙未,著作佐郎、三司檢法官呂惠卿編校集賢院書籍。

    惠卿,南安人,與王安石雅相好,安石薦其才於曾公亮,公亮遂舉惠卿館職。

    《紀事本末》卷六十一。

    案:畢氏《通鑒》雲:惠卿,晉江人也。

     5、己醜,龍圖閣直學士趙抃、天章閣待制陳薦,同詳定中外臣庶所言差役利害。

    (《紀事本末》卷七十。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秋七月,诏明堂奉英宗祀。

    案:《宋史·本紀》:辛卯,告英宗憲文肅武宣孝皇帝谥於天地、宗廟、社稷。

    壬辰,上寶冊於福甯殿。

    畢氏《通鑒》雲:秋七月庚辰,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本朝典禮循唐之舊,真宗、仁宗皆祀於明堂,以配上帝。

    今季秋大飨明堂,伏請以大行皇帝配。

    ”诏恭依。

     又:宇文之邵緻仕。

    先是,之邵為曲水縣令,歲饑,轉運司以轉薄絹,高價使縣配賣,之邵不可,拂轉運使意,罷官而歸。

    繼又上書言事,不報,乃緻其仕,屏居十五年而卒。

    司馬光曰:吾聞志不行,故祿位如锱铢;道不同,視富貴如土芥。

    今於之邵見之。

    案:《宋史本紀》:七月丙午,文州曲水縣令宇文之邵上書指陳得失。

    據《朔閏考》,是月丁醜朔,則上書日已在七月三十日。

    畢氏《通鑒》雲:書奏不報,喟然曰:“吾不可仕矣。

    ”遂以太子中允緻仕。

    然則緻仕非即此日,自不能在七月内矣。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誤系之。

    然緻仕不得其日,姑附此。

    之邵書見《宋文鑒》,其書雲:陛下初即大位,念萬世無疆之業,诏求阙失,開挌言路,可謂誼主矣。

    《易家人》之初九曰:“閑有家,悔亡。

    ”九處家人之初,當端其本以保終吉。

    民之所以望而則效者,常在於人君繼統之始。

    此安危之機,不可不慎也!昔成湯既沒,伊尹奉太甲以見厥祖,戒之曰:“今王嗣厥德,罔不在初。

    ”陛下新服厥命,惟以祖宗為念,以天人為畏,則大小之事不懈矣!宋之有國百有馀年,陛下一日南面而享之,固宜迹其所得之艱難,夙夜危栗,以勤負荷,永思太祖之武、太宗之文、真宗之畏天克己、仁宗之寬大慈仁、英宗之勵精庶政,立則見五聖於前,行則見於側,坐則見於堂,食則見於杯杅之間。

    《詩》曰:“天難谌。

    ”斯言天不可不畏也。

    《書》曰:“民可近,不可下。

    ”言民不可不畏也。

    去歲以來,千裡不雨。

    近者畿甸,遠者河北、京東,蝗螟蔽野,穀價貴,重以山陵之役,京西民力尤為彫敝。

    臣竊恐萑蒲之盜,或贻宵旰之憂。

    為今之計,不過多鬻爵以濁入仕之流,廣度僧以奪可耕之民,終非計也。

    願今被滅之郡,許富者舉息於下戶,官給以質驗,待豐歲償其所貸,逋者,官為治之,其息不過一倍。

    此有馀資者亦樂為,而濱死之衆、溝壑之命可救矣!陛下又責躬引咎,寬獄訟、出宮女、斥裒斂之吏、蠲苛虐之政、罷無名之費、省剿民之役,凡所以蠹政而召乖怨之氣者,舉更革之。

    如此,則天?可塞,王化可興也。

    京師者,諸夏之本也。

    今薦紳之士,不勵名節而以勢利離合,器皿衣服窮於侈麗,車馬宮室過於軌制,奸聲亂色盈溢耳目,衢巷之中,父子兄弟不敢肩随,孰謂王者之都而風俗一至於此哉?願陛下思所以澄源之法,以禮節廉恥磨切臣下,崇獎敦厚,而都下亦少為之厲禁。

    滌去佻薄之弊。

    淫渎敗教之具一加遏絕,凡侍從、輔弼,宜慎簡修絜,方嚴之臣,俾宅其任,以允清議。

    古之求賢者,數路以取之:寵以好爵,厚其禮命,惟恐其去也;而猶有三聘而不顧者,有閉門而不納者,有逾垣而避之者。

    臣谏於其君而三不聽,則去之,其至於郊也,君必使人要之;年七十而緻其事,君不聽,則必以幾杖錫之,猶有不脫冕而行者;有辭三公而為人灌園者。

    今日仕進之門,國家直患不能塞之耳。

    科防日增,格令日繁,來者日甚,拒之日峻,猶有假名字以竊官号,匿苫塊之哀以幹寵祿,少者增齒以希蚤仕,老者匿年以幸晚祿。

    譬之堤防之壤,塞其一穴,一穴又決,蕩然莫之能止也。

    今限年緻仕著於令矣,又患其去之不速,令於門阙以示百寮,而猶不知止者,甚可痛也!陛下盍稍補其弊,隆於待士之意,示之以至廉之實,使衣冠者人人自重,庶幾風教之美,少近於古。

    去歲諒祚猖獗,七八萬衆突至大順,廟堂無奇算,守邊無良将,臣竊為朝廷憂之!慶曆間,緣邊之民不解帶者七年,國用大窘,三将淪沒而功不成者,陛下知其然乎?其患在於虜兵常合,而我兵常分也。

    六路兵亡慮二十萬,而二十三州二百馀寨,分屯堡戍,則是我兵雖多而散在處處也。

    賊之來也,大則六監軍衙頭一時俱發,小則随處寇掠。

    邊城一面受敵,則所與角戰者無幾,而城寨之兵又各有所守,不可會集,衆寡不敵,則乞師告急,救兵叆至,賊又已去。

    今賊常以合兵擊我散兵,而我常以不敵之衆當其鋒。

    此慶曆之失也。

    今不改前轍,則後車又将覆也。

    觀今之勢,其能深入賀蘭,收複十四州以為我有也乎?臣知其不能也。

    其能如先朝之舉五路進軍,直搗其巢穴乎?臣又知其不能也。

    計今之利,莫若诏諸道,分勒所部将卒伍,符尺籍而規畫之,若幹以為守,若幹以為戰,若幹以為救兵,救兵必須與戰兵相近,而駐於喉吭之地,則可應猝而不失機會也。

    唃氏嘗為元昊所殘,南徙曆精,亦宜厚其種族,共為聲援,以蠻夷攻蠻夷,計之上也。

    吐谷渾者,今之文扶羌是也,其俗随水草遷徙,食肉、衣皮毛、無堅甲利刃,臨陣擊刺之技不及於他夷,仰給我之泉茗缯帛,我與之通者,亦特以其馬也。

    今陰平之民,歲苦重役者句馬戶也,凡羌馬之來,則使之資給,費公私之财甚多,而所入之馬不足以備國乘,不足以戰也。

    邊吏養羌非不厚也,而去歲反有安昌之變,塞上之民切齒。

    且安昌之羌與南路磨蓬羅多留罨林諸寨之羌一也。

    今閉安昌之路,禁其出入,而諸寨之馬貿易如故,是何異一室而多門者,杜其前而挌其後乎?臣之縣所管萬戶,而居民蕭然者,其弊實在於羌也。

    至和講解之後,約不敢犯邊。

    而去歲火我三寨,驅殺士卒。

    國家以奉西北虜者,勢不得已也;今又驕寵小羌,而足無厭之求乎。

    臣愚以為不若杜塞衆路,使不得入,而絕市無用之馬,益以一旅之兵,列置諸堡,則邊民小安矣。

    為政所重,莫急於農。

    且耕則得食,不耕則不得食,系其身之損益也。

    長民者何與焉?夫各治其田以厚其生者,百姓之私節,授民事往而立官以勸課之者,人君之公也。

    《詩》曰:“曾孫來止,以其婦子。

    馌彼南畝,田畯至喜。

    ”此天子之勸農也。

    又曰:“嗟嗟保介,惟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此諸侯之勸農也。

    今監司、郡守皆以勸農為目,然而未嘗省民。

    臣願立考課之法,以農政為殿最。

    言之似迂,而富國之良術也。

    郡縣之政,類多因循,而不甚治者。

    臣知其由也。

    上下牽制,不得盡其才固也。

    千裡之郡,不能興利除害,受制於監司也;百裡之邑,不能興利除害,受制於郡守也。

    郡縣之吏,甯違天子之诏條,而不敢違按察之命。

    蓋違天子之诏條,未必獲咎;而違按察之命,其禍可立而待也。

    今一伍之長、一卒之正,以法治其所部,上不問其所為也。

    今為民守令,而其勢顧不若卒伍之長,郡縣之民,習知其勢之弱,而不畏服其教令,此獄訟所以益多也。

    臣願精選監司,必以清望,假守令之權,責其實效,庶循良之吏有聞焉。

    凡臣之所陳,明诏之所求也。

    然臣尚有至忠,不敢默默,又為陛下極言之。

    臣聞疾未兆而先治者,善醫也。

    夫居憂而約,居樂而泰,人情之常也。

    今陛下處則諒闇,服則端襄,行則苴杖,無紛華之事交戟於前,誠能以此時遠念将來之失,慎微杜漸,克己複禮,使其志一定,則他日雖有可欲之物,亦無以勝其習成之性也。

    伯益之戒舜曰:“罔遊於逸,罔淫於樂。

    ”傅說之戒高宗曰:“無以逸豫,惟以治民。

    ”夫舜起於耕稼陶漁,高宗遯於荒野,極知小民之勞,而二臣猶或以此戒之,況陛下生長富貴,臨禦方始,則安可不豫為之防哉?願陛下聽政之間,則命通經之士講明古訓,究觀敗亡之主,以自創艾,盡孝兩宮,咨謀故老,則恐懼修省,習而成性矣!臣誠私憂過計,三載變除之後,永厚陵土漸乾,而陛下憂悼之心又已衰殺,襲衮冕,憑玉幾,目有靡曼之色,耳有要妙之聲,凡所以娛意者,畢奏於前,自非信道之深孰得而奭哉?《老子》曰:“塞其兌,閉其門。

    ”終身不勤,正在於今日也。

     仁和張大昌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