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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柄,輕視官爵,言功第賞,補授汎濫,不可勝紀。
陛下即位,臣下交章論列,四月十五日及五月七日所得聖旨,既許褫奪裁抑,允當衆心。
士夫鼓舞,以謂官曹自此清,名器自此重,廪祿自此節,僥倖之徒自此退,聽依流年進之人自此而免於淹滞,實天下之幸也。
事務吏曹文移取索,未果上聞。
五月九日複降聖旨,深念僥倖苟得,不足深責,可使自新,以示寬大。
特開願緻仕與依進納正官之路,其官品已高,或元初被賞,不緻僥冒者,具名取旨。
其實有軍功戰功及吏職年老補授人,更不褫奪;内有才力之人,而可量才任使,先次施行。
聖旨可謂深厚,亦足以杜衆多之口矣。
諸臣不惟天下公議雲何,故懷私植黨,陰為曲說,阻撓成命,欲入粟納金人,并理限選依官戶法,則欺陛下以為實為公私之利,恐陛下以失信於人。
欲今凡叨冒濫之人,注授、磨勘、赴任,各從其私;有司未稽考,則以有司見行一例阻節為言。
夫有旨使之裁抑矣,則合注授者未得注授,合磨勘者未得磨勘,合赴任者未得赴任,何疑之有?顧阻節歸道有司畫旨,并且令依條注授磨勘赴任。
夫苟且之事,豈初政所宜有,乃公然著之命令,此何理哉?猶以為未快也。
複飾小說以惑宸聽,而七月七日之诏下矣。
诏書流傳臣聽,尋繹诏旨,以為可痛憤者三,可深惜者二,敢為陛下言之。
夫歲月既久,幹涉雖衆,三铨苟未廢,簡牍且存,可覆視也,何至真僞雜而不可治究乎?群臣乃以難究治欺陛下,此可痛憤者一也;赦宥之行,除罪惡耳。
今以往昔濫授爵賞,欲加釐正,未嘗求瑕垢而加刑罰也,群臣乃以經赦而求罷,首尾相戾欺陛下,此可痛憤者二也;冒居高爵,濫叨重賞之人,民之所疾,衆之所惡也,褫奪裁抑果行,彼将鼓舞之矣,乃今啟陛下以姑息僣濫之流,指為安民和衆之意,白黑正不相侔矣。
臣度陳啟之際,是必恐動陛下,以為民不安,衆不和,勢當置而不問,此可痛憤者三也。
僣濫之徒,僥倖得志,胚胎於崇甯,熾盛於政和,大橫於宣和,皆朋附權臣宦官恩倖而已。
其苟賤趨事,比於奴隸者所不問,舍是賂赇交結,誅求應副,皆剝削吾民膏血者也。
乃使之享高爵,居民上以治民,其奉法循理之吏,不問堂除吏部差注為所攘奪,謗嗟盈路。
今幸裁抑,民吏少快望矣。
未幾反之,此可深惜一也;上皇去冬更張庶事殆盡,獨未及此,豈以為不當澄汰哉?蓋以此遺陛下,使陛下一舉而空之,聳天下耳目者也。
陛下即位,臣僚再三言之,陛下亦幸再三聽之,宰執亦再三奉聖旨矣。
今宰執不以退有後言為非,不以反汗為嫌,用意巧密,持說堅牢,以欺陛下,恐陛下偶不察其情,遂為之降诏命,前所畫者悉反焉。
臣所慮者,不惟僥倖之流複得志,慮天下之人竊議初改之失,此可深惜者二也;昔管仲奪伯氏骈邑三百,飯疏食沒齒無怨言;諸葛亮廢廖立、李平,及亮卒,立涕泗而平緻死。
夫何故?奪之廢之得其當也。
今群臣不惟其當與否,區區以避怨為事,使陛下不得專廢置予奪之柄,臣竊未喻。
伏望察臣所言,斷以無疑,收還诏命,俾有司尊禀五月九日聖旨施行。
内有願緻仕及依進納正官法兩項,緣轉官則有多少,職名則有高下,有元係選人而改官,有元係白身而受命,輕重不侔,恐難限以兩色,欲望更為三省詳議。
抑臣常觀唐室斜封之濫,啟罷之者,姚崇、宋尋也。
後崔莅、薛昭素以為言,而太平公主主其說於内,複诏量才叙用。
而姚、宋尋亦斥逐,使姚、宋在位,叙用之诏,恐未遂用也。
昨者裁抑指揮,皆宰執聚議畫旨矣。
今複更焉,得無異於狐埋之而狐搰之乎?前後異詞,是非混雜,坐緻政令不一,上累國體,伏願留神裁察。
取進止。
” 又勝捷軍叛讨平之。
初,勝捷軍統制官張思正與金人遇於河北,而潰至大名府,宣撫使李彌大斬思正以徇,不能撫衆,衆皆不自安。
又聞童貫已誅,有大校李福者,為首遂掠青、淄間,脅從至四萬人。
彌大遣裨将韓世忠擊之,追至臨淄河,臨陣斬福,馀棄甲而遁。
世忠單騎入其軍曰:我輩皆西人,平生惟殺番賊,幾曾作賊邪?官家使我招汝,若能降,悉赦汝罪。
皆拜而請命,遂降之。
案:童貫辛卯伏誅,而勝捷軍丙戌已平矣,則勝捷之叛必在童貫未誅之前。
此雲聞童貫已誅,恐誤。
又楊時言:宣仁皇後保祐哲宗,枉被誣謗,久而未明,乞行政典。
上從之。
案:李《十朝綱要》:七月丁亥,诏侍從官共議改修宣仁皇後謗史。
《宋史·本紀》、薛應旂、畢沅《續通鑒》、徐乾學《後編》并同。
1、八月(案:錢大昕《四史朔閏考》:是月甲午朔。
)庚申,遣刑部尚書王雲使斡離不軍,應道軍承宣使曹曚副之,許以三鎮稅賦之數。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靖康要錄》載此在八月二十六日,以甲午朔推之,二十六日乃己未,較此先一日。
李《十朝綱要》:是月乙卯,遣禮部尚書王雲使金國,以閤門舍人馬識遠副之,至庚申,又遣使金。
即此事也。
《宋史·本紀》、徐乾學《後編》并系王雲使金於乙卯,王宗沐、薛應旂、畢沅《續通鑒》并系庚申,與此同。
《靖康前錄》稱,雲自金還,已與金人議定,竟為吳敏所沮。
然吳敏罷職在是月己未,前庚申一日,不應罷職後複能沮議。
蓋前經出使許以三鎮稅賦,而吳敏沮之,至是吳敏罷職,雲乃複使金耳。
《宣和錄》載是年七月望日,緻書金人,許以三鎮稅賦。
可知王雲之使先已往複數次矣。
本書二月辛酉載王雲、曹曚使虜,議以租賦代割地之約,尚不止此一行也。
今附載《宣和錄》二書及《靖康前錄》於此。
《宣和錄》:七月望日,緻書與金人粘罕雲:“大宋皇帝緻書與大金國元帥,比因專使,常以布書,具載悃誠,想加通亮。
但以三鎮之民,懷土顧戀,以死堅守,雖令不從,遂緻宿師,引日已久。
重惟兵民,各為其主,困於暴露,深可憫傷!是用欲以三鎮稅租,納充歲币,既不失通和之議,抑亦為長久之圖,諒惟仁明,必能矜察。
已遣使大金皇帝及皇子郎君,今再命單車,複陳本末,願加聰聽!有少禮物,具於别幅。
秋暑尚熾,更希保護。
”又緻書斡離不雲:“大宋皇帝緻書大金國皇子郎君,比常布問,具緻悃誠。
近因使介之旋,猶詳敦好之意,但以三鎮之民,懷土顧戀,雖令不從,以緻宿師,引日已久。
重惟兵民,各為其主,困於暴露,深可憫傷!是用願以三鎮租稅,納充歲币,方昭大信,諒不受於閒言;将究遠圖,豈是生於細故!成長利於兩國,在仁人之立談,想惟英俊,必能體亮。
已遣使大金皇帝及大金國相元帥,令再命單車,複陳本末,願加聰察!有少禮物,具如别幅。
秋暑尚煩,更希保護。
”《靖康前錄》雲:先是,朝廷以姚古、種師中、黃迪敗衄,乃遣王雲入使金國,至是日,雲至阙奏上皇,言金人亦頗厭兵,隻要三鎮稅租,效關南十縣舊例,限半月,複到燕山,仍要坐到稅租歲計銀絹數目,及要三道使命往三處诏谕,從所請,即便解兵,仍不得爽約。
雲日夜奔馳,凡六日至京。
具奏,上大喜,顧問群臣可否?雲與太宰吳敏素不平,遂沮雲請。
朝廷既不從雲請,遂差雲出知鄧州。
雲再三論列利害,言:“朝廷既嘗許三鎮,誓墨未乾,豈可變盟?今斡離不俯從雲言,雲中國非金人所處之地,譬猶吞舟之魚,蕩而失水,則蟻能害之;吞車之獸,介而離山,則蟻能咬之,蓋居非其所也。
然貴朝所以欲三鎮二十州者,雖得其地,不過租稅而已,不若效關南地,令南朝歲上稅租,此萬全計也。
雲數請求,乃肯從說,願相公熟議。
”敏曰:“斡離不既與聖上立盟,回戈之後,反陷隆德,掠我子女,焚毀廬舍。
是金人先已渝盟,三鎮不與,固已宜矣。
”雲曰:“雲嘗語此於斡離不,斡離不雲:‘粘罕本我之後軍,後來應軍期,所過州縣不服,即攻隆德府,過澤州,粘罕未知兩國講好,後既得我令旨及貴朝移文,即便北去太原專候交割之使。
雖閒有劫掠之事,乃邏卒耳,兩國必欲講好,小事勿論。
雖稅租之請,自有簿籍,早上其數’。
雲即還朝。
”敏曰:“公為中國臣子,堅為夷狄邪?主上已嘗降诏谕天下。
”百端沮雲。
不報。
此皆吳敏未罷以前而二月辛酉以後事也。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八月,召李綱,以種師道代之。
綱為宣撫,而副使劉韐、制置使解潛、察訪使張灏、勾當公事折彥質等皆承受禦前處分,事得專達。
綱奏上以節制不專,恐誤國事,雖降指揮約束,而承受專達自若也。
兵出少衄,綱謂分路進兵,賊以全力制吾孤軍,不若合大兵
陛下即位,臣下交章論列,四月十五日及五月七日所得聖旨,既許褫奪裁抑,允當衆心。
士夫鼓舞,以謂官曹自此清,名器自此重,廪祿自此節,僥倖之徒自此退,聽依流年進之人自此而免於淹滞,實天下之幸也。
事務吏曹文移取索,未果上聞。
五月九日複降聖旨,深念僥倖苟得,不足深責,可使自新,以示寬大。
特開願緻仕與依進納正官之路,其官品已高,或元初被賞,不緻僥冒者,具名取旨。
其實有軍功戰功及吏職年老補授人,更不褫奪;内有才力之人,而可量才任使,先次施行。
聖旨可謂深厚,亦足以杜衆多之口矣。
諸臣不惟天下公議雲何,故懷私植黨,陰為曲說,阻撓成命,欲入粟納金人,并理限選依官戶法,則欺陛下以為實為公私之利,恐陛下以失信於人。
欲今凡叨冒濫之人,注授、磨勘、赴任,各從其私;有司未稽考,則以有司見行一例阻節為言。
夫有旨使之裁抑矣,則合注授者未得注授,合磨勘者未得磨勘,合赴任者未得赴任,何疑之有?顧阻節歸道有司畫旨,并且令依條注授磨勘赴任。
夫苟且之事,豈初政所宜有,乃公然著之命令,此何理哉?猶以為未快也。
複飾小說以惑宸聽,而七月七日之诏下矣。
诏書流傳臣聽,尋繹诏旨,以為可痛憤者三,可深惜者二,敢為陛下言之。
夫歲月既久,幹涉雖衆,三铨苟未廢,簡牍且存,可覆視也,何至真僞雜而不可治究乎?群臣乃以難究治欺陛下,此可痛憤者一也;赦宥之行,除罪惡耳。
今以往昔濫授爵賞,欲加釐正,未嘗求瑕垢而加刑罰也,群臣乃以經赦而求罷,首尾相戾欺陛下,此可痛憤者二也;冒居高爵,濫叨重賞之人,民之所疾,衆之所惡也,褫奪裁抑果行,彼将鼓舞之矣,乃今啟陛下以姑息僣濫之流,指為安民和衆之意,白黑正不相侔矣。
臣度陳啟之際,是必恐動陛下,以為民不安,衆不和,勢當置而不問,此可痛憤者三也。
僣濫之徒,僥倖得志,胚胎於崇甯,熾盛於政和,大橫於宣和,皆朋附權臣宦官恩倖而已。
其苟賤趨事,比於奴隸者所不問,舍是賂赇交結,誅求應副,皆剝削吾民膏血者也。
乃使之享高爵,居民上以治民,其奉法循理之吏,不問堂除吏部差注為所攘奪,謗嗟盈路。
今幸裁抑,民吏少快望矣。
未幾反之,此可深惜一也;上皇去冬更張庶事殆盡,獨未及此,豈以為不當澄汰哉?蓋以此遺陛下,使陛下一舉而空之,聳天下耳目者也。
陛下即位,臣僚再三言之,陛下亦幸再三聽之,宰執亦再三奉聖旨矣。
今宰執不以退有後言為非,不以反汗為嫌,用意巧密,持說堅牢,以欺陛下,恐陛下偶不察其情,遂為之降诏命,前所畫者悉反焉。
臣所慮者,不惟僥倖之流複得志,慮天下之人竊議初改之失,此可深惜者二也;昔管仲奪伯氏骈邑三百,飯疏食沒齒無怨言;諸葛亮廢廖立、李平,及亮卒,立涕泗而平緻死。
夫何故?奪之廢之得其當也。
今群臣不惟其當與否,區區以避怨為事,使陛下不得專廢置予奪之柄,臣竊未喻。
伏望察臣所言,斷以無疑,收還诏命,俾有司尊禀五月九日聖旨施行。
内有願緻仕及依進納正官法兩項,緣轉官則有多少,職名則有高下,有元係選人而改官,有元係白身而受命,輕重不侔,恐難限以兩色,欲望更為三省詳議。
抑臣常觀唐室斜封之濫,啟罷之者,姚崇、宋尋也。
後崔莅、薛昭素以為言,而太平公主主其說於内,複诏量才叙用。
而姚、宋尋亦斥逐,使姚、宋在位,叙用之诏,恐未遂用也。
昨者裁抑指揮,皆宰執聚議畫旨矣。
今複更焉,得無異於狐埋之而狐搰之乎?前後異詞,是非混雜,坐緻政令不一,上累國體,伏願留神裁察。
取進止。
” 又勝捷軍叛讨平之。
初,勝捷軍統制官張思正與金人遇於河北,而潰至大名府,宣撫使李彌大斬思正以徇,不能撫衆,衆皆不自安。
又聞童貫已誅,有大校李福者,為首遂掠青、淄間,脅從至四萬人。
彌大遣裨将韓世忠擊之,追至臨淄河,臨陣斬福,馀棄甲而遁。
世忠單騎入其軍曰:我輩皆西人,平生惟殺番賊,幾曾作賊邪?官家使我招汝,若能降,悉赦汝罪。
皆拜而請命,遂降之。
案:童貫辛卯伏誅,而勝捷軍丙戌已平矣,則勝捷之叛必在童貫未誅之前。
此雲聞童貫已誅,恐誤。
又楊時言:宣仁皇後保祐哲宗,枉被誣謗,久而未明,乞行政典。
上從之。
案:李《十朝綱要》:七月丁亥,诏侍從官共議改修宣仁皇後謗史。
《宋史·本紀》、薛應旂、畢沅《續通鑒》、徐乾學《後編》并同。
1、八月
)庚申,遣刑部尚書王雲使斡離不軍,應道軍承宣使曹曚副之,許以三鎮稅賦之數。
案:《靖康要錄》載此在八月二十六日,以甲午朔推之,二十六日乃己未,較此先一日。
李《十朝綱要》:是月乙卯,遣禮部尚書王雲使金國,以閤門舍人馬識遠副之,至庚申,又遣使金。
即此事也。
《宋史·本紀》、徐乾學《後編》并系王雲使金於乙卯,王宗沐、薛應旂、畢沅《續通鑒》并系庚申,與此同。
《靖康前錄》稱,雲自金還,已與金人議定,竟為吳敏所沮。
然吳敏罷職在是月己未,前庚申一日,不應罷職後複能沮議。
蓋前經出使許以三鎮稅賦,而吳敏沮之,至是吳敏罷職,雲乃複使金耳。
《宣和錄》載是年七月望日,緻書金人,許以三鎮稅賦。
可知王雲之使先已往複數次矣。
本書二月辛酉載王雲、曹曚使虜,議以租賦代割地之約,尚不止此一行也。
今附載《宣和錄》二書及《靖康前錄》於此。
《宣和錄》:七月望日,緻書與金人粘罕雲:“大宋皇帝緻書與大金國元帥,比因專使,常以布書,具載悃誠,想加通亮。
但以三鎮之民,懷土顧戀,以死堅守,雖令不從,遂緻宿師,引日已久。
重惟兵民,各為其主,困於暴露,深可憫傷!是用欲以三鎮稅租,納充歲币,既不失通和之議,抑亦為長久之圖,諒惟仁明,必能矜察。
已遣使大金皇帝及皇子郎君,今再命單車,複陳本末,願加聰聽!有少禮物,具於别幅。
秋暑尚熾,更希保護。
”又緻書斡離不雲:“大宋皇帝緻書大金國皇子郎君,比常布問,具緻悃誠。
近因使介之旋,猶詳敦好之意,但以三鎮之民,懷土顧戀,雖令不從,以緻宿師,引日已久。
重惟兵民,各為其主,困於暴露,深可憫傷!是用願以三鎮租稅,納充歲币,方昭大信,諒不受於閒言;将究遠圖,豈是生於細故!成長利於兩國,在仁人之立談,想惟英俊,必能體亮。
已遣使大金皇帝及大金國相元帥,令再命單車,複陳本末,願加聰察!有少禮物,具如别幅。
秋暑尚煩,更希保護。
”《靖康前錄》雲:先是,朝廷以姚古、種師中、黃迪敗衄,乃遣王雲入使金國,至是日,雲至阙奏上皇,言金人亦頗厭兵,隻要三鎮稅租,效關南十縣舊例,限半月,複到燕山,仍要坐到稅租歲計銀絹數目,及要三道使命往三處诏谕,從所請,即便解兵,仍不得爽約。
雲日夜奔馳,凡六日至京。
具奏,上大喜,顧問群臣可否?雲與太宰吳敏素不平,遂沮雲請。
朝廷既不從雲請,遂差雲出知鄧州。
雲再三論列利害,言:“朝廷既嘗許三鎮,誓墨未乾,豈可變盟?今斡離不俯從雲言,雲中國非金人所處之地,譬猶吞舟之魚,蕩而失水,則蟻能害之;吞車之獸,介而離山,則蟻能咬之,蓋居非其所也。
然貴朝所以欲三鎮二十州者,雖得其地,不過租稅而已,不若效關南地,令南朝歲上稅租,此萬全計也。
雲數請求,乃肯從說,願相公熟議。
”敏曰:“斡離不既與聖上立盟,回戈之後,反陷隆德,掠我子女,焚毀廬舍。
是金人先已渝盟,三鎮不與,固已宜矣。
”雲曰:“雲嘗語此於斡離不,斡離不雲:‘粘罕本我之後軍,後來應軍期,所過州縣不服,即攻隆德府,過澤州,粘罕未知兩國講好,後既得我令旨及貴朝移文,即便北去太原專候交割之使。
雖閒有劫掠之事,乃邏卒耳,兩國必欲講好,小事勿論。
雖稅租之請,自有簿籍,早上其數’。
雲即還朝。
”敏曰:“公為中國臣子,堅為夷狄邪?主上已嘗降诏谕天下。
”百端沮雲。
不報。
此皆吳敏未罷以前而二月辛酉以後事也。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八月,召李綱,以種師道代之。
綱為宣撫,而副使劉韐、制置使解潛、察訪使張灏、勾當公事折彥質等皆承受禦前處分,事得專達。
綱奏上以節制不專,恐誤國事,雖降指揮約束,而承受專達自若也。
兵出少衄,綱謂分路進兵,賊以全力制吾孤軍,不若合大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