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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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管舉人免解,不管河東卻管陳東,不管二太子卻管立太子”,雲雲。

    考林泉《野記》雲:虜使來議和,處仁請付種師道處置,少宰吳敏主和議,不允;敏又差注親戚數人,處仁抹去之,由是不和。

     又五月,命李綱迎上皇于南京。

    四月,始至京師。

    案:李《十朝綱要》:是年二月丙午,金人退師,即下诏奉迎上皇。

    三月丁卯朔,遣徽猷閣待制宋〈日奂〉奉表道君皇帝行宮。

    癸酉,命門下侍郎趙野為道君行宮奉迎使。

    丙子,改撷景園為甯德宮,以居太上皇後。

    癸未,遣知樞密院李綱迎候道君皇帝于南京。

    《宋史·本紀》、薛應旂、畢沅《續通鑒》亦并書癸未,惟《東都事略》書癸卯,然是月丁卯朔不得有癸卯日,《事略》誤也。

    李綱迎上皇事,其自撰《靖康傳信錄》叙述最詳,今節錄其文於此。

    《傳信錄》雲:初,恭謝行宮所,以都城圍閉,止絕東南遞角,又止東南勤王之師,又令綱運於所在卸納,泗州官吏以聞。

    朝廷不以為然,道路藉藉,且言有他故。

    而太學生陳東上書乞誅六賊,指蔡京、蔡攸、童貫、朱勔、高俅、盧宗原。

    於是議遣聶山為發運使密圖之。

    山請诏書及開封使臣數十人以行。

    右丞李綱白上曰:“此數人者罪惡固不可恕,然聶山之行,恐朝廷不當如此措置。

    昔肅宗欲發李林甫墓,李泌谏謂其如明皇何?肅宗抱泌頸泣曰:‘思不及此。

    ’使山之所圖果成,驚動道君,此憂在陛下;使所圖不成,為數人所覺,萬一挾道君於東南,求劍南一道,陛下何以處之?”上感悟曰:“奈何?”綱對曰:“不若罷聶山之行,顯谪童貫等,乞道君去此數人者,早回銮輿,可以不勞而事定。

    ”上以為然。

    山乃不果行,童貫等亦相繼而去。

    又雲:三月二十七日,宰執奏事延和殿,進呈車駕,出郊詣資福寺迎奉道君儀注,耿南仲欲盡屏道君左右内侍,出榜行宮門,敢留者斬。

    先遣人搜索,然後車駕進見。

    李綱以為不若止依常法,不必如此,示之以疑,必欲過為之防,恐卻有不可防者。

    南仲曰:“《易》曰或之者,疑之也。

    古人之疑,有所不免。

    ”綱曰:“古人雖不免於疑,然貴於有所決斷,故《書》有稽疑,《易》曰以斷天下之疑。

    倘疑情不解,如所謂竊竊者,則為患不細。

    ”南仲紛紛不已。

    綱奏曰:“天下之理,誠與疑,明與暗而已。

    誠則明,明則愈誠,自誠與明推之,可以緻於堯、舜;疑則暗,暗則愈疑,自疑與暗推之,其患至於有不可勝言者。

    耿南仲當以堯、舜之道輔陛下,而其人暗而多疑,所言不足深采。

    ”上笑之,而南仲怫然怒甚。

    既退,再召對於睿思殿。

    賜茶訖,南仲忽起奏曰:“臣适遇左司谏陳公輔於對班中,公輔乃二月五日為李綱結搆士民伏阙者,豈可處谏職,乞送禦史台根治。

    ”上及宰相皆愕然。

    綱奏曰:“臣适與南仲辯論於延和殿,實為國事,非有私意,而南仲銜臣之言,故有此奏。

    伏阙之事,陛下素有鑒察,臣不敢複有所辨。

    但臣以非才,冒處樞輔,仰荷特達之知,未能有所補報,區區素志,欲俟賊馬出疆,道君銮輿還阙,然後求歸田廬,臣之願也。

    今南仲之言若此,臣豈敢複留,願以公輔事送有司,臣得乞身待罪。

    ”上笑曰:“伏阙士庶以億萬計,如何結搆?朕所洞知,卿不須如此!”南仲猶不已。

    於是綱出,居啟聖院,不複歸府,入劄子求去。

    章凡十馀上,上皆批答封還,不允,差禦藥宣押造朝及押赴察院治事。

    《靖康要錄》是月有《趙野等奉迎道君表》、道君示宋〈日奂〉诰及陳公輔《奏乞更擇重臣迎候》諸文,并附錄之。

    靖康元年三月七日,開封少尹田灏特除直秘閣差充宣谕使司參謀官,門下侍郎趙野充道君太上皇帝行宮奉迎使,蔡攸充副使。

    皇帝《迎道君表》:臣言,一遠宸顔,再更月律,望雲飛而結想,候日禦以言旋。

    春序向闌,暄和在後。

    恭惟道君太上皇帝,怡神昭曠,熙命穆清,化洽區中,治以超於振古;心遊物表,道自妙於從霄。

    惟翼衛於百神,宜骈臻於萬福。

    恭念時巡之久,豈無順動之勞!方天地之晏清,顧邦基之甯谧,夙馳使介,爰達誠忱。

    伏望回銮,馭以安行。

    溯龍舟而利涉,緻天下而養;申微願於晨昏,得四海之驩。

    慰群心於黎庶,瞻望行阙,臣無任雲雲。

    謹遣皇帝太保、護國武昌軍節度使、景王臣杞,通議大夫守門下侍郎臣趙野,安德軍節度充上清寶箓宮使臣鄭威之,上表奉迎以聞。

    十五日,道君太上皇帝诰:予夙心慕道,讬神器於嗣聖,丕承天命,善無所喻。

    然有恭謝,難即燕安。

    禦舟東來,重煩有司,衛兵僅滿三千,庶事草創,固可知也。

    及邊吏馳備,胡騎犯阙,行宮邈在淮、泗,而都城盡閉,道路隔絕,深自惟念,恐贻嗣聖之憂,故留浙兵以自衛。

    至於止糧綱,截遞角,皆私憂過計,恐資寇耳。

    緣此三事,奸人乘間造言,緣飾形似,遂緻朝廷之疑,每見台劄名敕州縣,而實及子躬,興言及此,不覺流涕。

    比緣嗣聖遣宋〈日奂〉赉書至行宮,遂得通父子之情,話言委曲,坦然明白,由是兩宮釋然,胸中無有芥蒂,重惟宗廟再安。

    雖賴大臣翊贊之助,至若使予父子之間,歡然略有無纖毫憂疑者,〈日奂〉竭力為多也。

    傳言求忠臣於孝子之門,若張仲在周,而宣王有成功,信孝子錫類之效矣。

    〈日奂〉周旋兩宮,庶幾古人有足稱者,因書其事,以賜宋〈日奂〉雲。

    十六日,秘書省校書郎陳公輔奏:恭聞太上皇帝聖駕将還,中外欣慶,此陛下孝誠所感,天下之幸也。

    然或者以謂上皇左右有懷奸之臣,搆造語言,離間陛下父子,緻有疑心,臣竊惑之。

    仰惟太上皇帝臨禦日久,去冬夷狄侵擾,因厭萬機之繁,遂欲内禅。

    而陛下天性至孝,感泣退避,慈谕數四,方即大寶,此與唐睿宗因天變而答天戒,太子惶懼入請事體稍類,豈比明皇幸蜀!肅宗自即位於靈武,是宜父子歡好之情,雖千萬年不複有疑矣。

    若乃陛下改更諸事,進退大臣,賞善罰惡,興利除害,皆以宗廟社稷為念,合天下公議,所以奉承上皇诏旨,豈有私意耶!雖使奸臣離間百端,而上皇仁慈,陛下孝德,二十馀年,人無間言,豈一旦能入哉?且父子天性也,上皇於陛下親邪,於群臣親邪?臣謂上皇之親,無親於陛下也。

    臣恐臣僚未悉此意,或因道路相傳之言,皇惑聖聽,緻父子間自有此疑,此大不可也。

    況上皇聰明勇智,寬裕豁達,不防奸邪,浸以侵惑,既以痛自感悔,斷然不疑,以神器授之陛下。

    方在位時,已自下哀痛之诏,追惟己愆,引咎興歎,大革弊端,蠲除宿害,質諸天地,難複更易,雖禹、湯罪己,周公改過,何以複加!陛下今日所行,盡遵行上皇去年十二月诏書也。

    臣恐趙野輩不能委曲為陛下感激敷陳,欲乞更擇重臣,節次往前路迎候。

    萬一上皇聖意少有所疑,即當懇切備述陛下笃孝之誠,以開具去年诏書與今日奉行之意,實無少異。

    至於誅逐奸惡,明正典刑,乃深憤群邪誤國,緻上皇有遜位南幸之事,雪君父之況,孝莫大於此也。

    上皇英睿剛決,倘詳此意,何至有疑哉!然後迎奉之禮,備加隆甚,陛下銮輿,親出近郊,後妃嫔禦,親王貴戚,下至百官公卿、士庶耆老,皆當往迎,俾聖意悟前日之去匆遽如彼,今之歸尊榮如此,自非陛下堪任讬付之重,使寇難稍平,京師人安,政事修舉,人心欣快,能如是乎!以慰悅上皇之心,方知此事為天子之父,尊之至也。

    自還宮後,凡百供奉之物,陛下儉為過納,上皇務極隆厚,著為令式,使四方具知陛下處己之薄,奉親之厚,以勸天下之孝。

    仍乞於人臣中選端正之士,有德行學問全忠孝大節者,輔贊上皇,日侍燕間,開導聖心。

    窮天人性命之真,脫然不複以天下事累己。

    啬神斂明,治心養氣,用保無疆之壽,豈不善哉!臣聞堯、舜之道,孝弟而己,孝弟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通。

    陛下貴為天子,唯父為尊,得盡生事之禮,誠天下之樂,不可有加。

    臣愚,伏願陛下躬堯、舜之孝,至誠盡道,以事其親,父子間洞然無纖介之嫌,固足以感動上皇之心,而讒邪不入,慈愛愈隆,則天地百神,保佑聖躬,将見陛下全萬年人子之孝,上皇享萬年天下之養,宗社增休,生靈蒙福,自今以始,豈有窮哉!臣一介微臣,非有言責,然區區愚忠,夙夜不忘愛君憂國之心,故前後屢以狂言,上幹天誅。

    今日又不避僣越之罪,妄意議及陛下父子之間,死有馀責。

    伏惟睿慈特賜裁處。

    奉聖旨,陳公輔除見阙谏官。

    又臣僚上言:恭惟太上皇帝臨莅天下二十六年,憂勤政事,倦於萬幾,久有傳位聖慈之意。

    比緣戎虜深侵,兵革方興,發於誠心,俾領開封牧,付以軍國之事,則是傳位之本旨也。

    夫以上皇英明果斷,獨定大義,巍巍盛德,比同帝、堯,在廷之臣,無能養睿使者。

    而誠心退托之意,未孚於天下,何以昭示後世,見天王之用心哉!願下明诏,推原盛德,宣布中外,以稱陛下尊崇孝養之意,著在史冊,垂之無窮,天下幸甚。

    奉聖旨依奏。

    《十朝綱要》:四月己亥,上迎道君皇帝於迎春苑,奉道君皇帝入居龍德宮。

    壬寅,上朝於龍德宮。

    《要錄》:是年四月三日,車駕幸宜春苑,奉迎太上皇帝。

    是日,太上皇帝入國門。

    三日即己亥也,與《綱要》合。

    ) 1、四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丁酉朔。

    )壬子,以知應天府杜充為集英殿修撰、知隆德府。

    (案:隆德府陷于二月癸醜,而三月庚寅姚古複之,見李《十朝綱要》。

    )是日,斡離不遣議使賈霆、副使冉企(案:“冉企”,《宋史·本紀》、畢沅《續通鑒》并作“冉企弓”,《東都事略》作“冉企”,與《紀事本末》同。

    )來,就命王俅引伴到阙。

    時俅至中山望都縣,追及肅王。

    斡離不以三鎮未下,未令王回,故遣霆等來議。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靖康要錄》謂五月六日王俅與賈霆、冉企同來,與此不合。

    《東都事略》、《宋史·本紀》并系於四月壬子,與此同,今附載《要錄》之文於此,以俟考正。

    《要錄》五月十日雲:右武大夫、知東上閣門事王俅奉使斡離不軍中,迎請肅王。

    金人拒之,殺吏卒十九人,奪馬十二匹,已而納之以為誤。

    斡離不元約肅王至河而還。

    至於倍約,堅留王候交割三鎮而遣,然王卒不能歸。

    王俅五月六日以使人賈霆、冉企同來。

    ) 2、癸醜,禦史中丞陳過庭言:“蔡京、王黼、童貫,造為亂階,均犯大惡,然竄殛之刑,獨加于黼,而京、貫止于善地安置,罪同罰異。

    ”诏京移衡州安置;貫責授昭化軍節度副使、郴州安置。

    臣僚又言:“伏見朱勔父子皆衡州一處安置,典刑未正。

    ”(案:朱勔於二月丁巳責住衡州,又於三月甲午安置廣南,今已屆四月,而尚雲在衡州,何也?)诏:“勔移韶州羁管,子汝賢全州,汝功複州,汝文峽州,汝明建昌軍;侄汝相某州,汝舟臨江軍,汝冀歸州,弟勚撫州,并居住。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八。

    案:《北盟會編》、《靖康要錄》并記此於十六日,則為壬子,與此差一日。

    《要錄》、《會編》并載原奏,今附錄於此。

    元年四月十六日,禦史中丞陳過庭言:國家承祖宗積累之盛,比年以來,國用匮乏,海内空虛,細民愁苦,盜賊縱橫。

    金人乘中國無備,敢以數萬直犯京阙者,蓋将相大臣,同惡相濟,二十馀年,所以至此。

    蔡京竊弄威柄於前,王黼竊弄威柄於後。

    蔡京、王黼敗壞法度於内,童貫、蔡攸敗壞法度於外。

    争權競利,其初雖相為矛盾,至于包藏禍心,害民蠹國,則若合符節。

    然竄殛之刑,獨加於王黼,而蔡京、童貫止於善地安置而已;罪同罰異,其誰不疑?雖天心隆恕,務欲保全,奈天下憤嫉何?乃四夷侮笑何?若京及貫不肆諸市朝,不投之荒裔,誠不足以厭天下之意。

    奉聖旨,蔡京移衡州安置,童貫責授昭化軍節度副使,郴州安置。

    臣僚上言:伏見朱勔父子皆衡州一處安置,典刑未正。

    臣竊謂人臣之罪莫大於僣越,義在不赦。

    謹按朱勔於私家建神霄殿,乃安奉上皇禦容於其中,恃此脅持上下,凡節朔郡縣吏與監司經由,皆朝拜於其家。

    人臣之家有朝拜之稱,此何理也!昔應奉挽舟之名,私募人兵數千,實以自衛,不隸州縣,結為死黨,大逆不道,迹狀明甚。

    竊弄威柄,江、淮以東,均被其毒,魚奪民産,無有紀極。

    如平江司理院,意欲得之,州郡即時遷徙,無敢不從者。

    兇焰如此,若不早為之所,竊恐别緻生事。

    伏望肆諸市朝,與衆棄之,散遣其子孫,投之四裔,以絕奸倖,天下甚幸。

    奉聖旨,朱勔移韶州羁管。

    ) 3、癸亥,禦史中丞陳過庭言:當蔡京專政,攸則以陰謀詭計出入宮禁,外示異同,中實附會。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案:下文貶及童貫,而此雲僅劾京、攸,似覺疏略。

    過庭此日上言,實兼劾童貫也。

    過庭奏牍全文見《靖康要錄》,今附載於此。

    《要錄》:四月二十九日,禦史中丞陳過庭言:罪惡之著,莫甚蔡攸。

    當京擅權專政,彼則以陰謀詭計出入宮禁,外示異同,中實附會。

    及童貫興師召亂,彼又副之,出搆邊隙,歸冒重賞。

    以襦袴之資而當大位,以鬥筲之器而握重兵,蠹國害民,亞於京、貫,竄殛之罰,不可以免。

    今雖降指揮,令侍京於貶所,又官為大中大夫,列於侍從,如是而曰竄斥,可乎!又奏:京以奸惡竄之遠方,諸子及孫,自當随侍。

    今攸居杭州,翛居宿州,諸孫居拱州,各遣妻妾,自圖安便,其不孝又甚矣。

    宜令所屬發遣赴貶所,庶知人倫之義。

    )诏:蔡京等久稽典憲,衆議不容。

    京可移韶州,貫移英州,勔移循州,攸責授節度副使、永州安置,勔子孫分送湖南。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又卷百四十八。

    案:李《十朝綱要》系此於乙醜,後癸亥二日。

    《宋史·本紀》、薛應旂《續通鑒》亦在乙醜,惟畢沅《續通鑒》在癸亥,與此同。

    《靖康要錄》在是月二十九日,亦即乙醜也,未知孰是?)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夏四月,夏人寇邊,攻震威城。

    戎酋呼知城朱昭曰:“大金約我夾攻,自河以北大金得之,自河以西我國得之。

    今麟府諸壘悉已歸我,公何恃而不降乎?”攻甚急,城陷,昭死之。

    案:陳桱《通鑒續編》雲:先是,粘沒喝遣撒拇使夏,許割天德、雲内、金肅、河清四軍及武州等八館之地,因攻鎮威城。

    兵馬監押朱昭力戰而敗,乃盡殺其妻子,納屍井中,複率士搏戰死之,城遂陷。

    既而金将兀室以數萬騎陽為出獵,掩至天德,逼逐夏人,悉奪有其地。

    夏人請和,金人執其使。

    又案“震威城”,《宋史·本紀》、陳桱《通鑒續編》、王宗沐《續通鑒》并作“鎮威城”,《東都事略》、《編年備要》作“震威”,薛應旂《續通鑒誤》作“震武”。

     又複《春秋》學官。

    案:《宋史·本紀》、畢沅《續通鑒》并乙巳日,《靖康要錄》在九日即乙巳也。

    《要錄》:元年四月九日,少宰吳敏劄子:“《六經》垂訓,蓋天地所以奠世法也,猶之江、河、淮、濟,經營中國,終入大海。

    自三代以後,凡生民有一飯之安,皆《六經》之功世。

    蓋由之而不知,其獨恨強秦之禍,禮缺樂亡。

    而近者王安石以經術自任,又廢其一,其意以謂《魯史》既亡,而《三傳》不足取信,則《春秋》永無複可考。

    殊不知聖人作經,豈不料後群言次第湮沒,而此經獨存?當是之時,聖人豈不欲明其說於天下!且人之立言,詞不達意,而必待補足其說,則其文亦缪矣。

    而聖人之經,豈乃如此?是蓋勿思之甚也。

    昔韓宣子适魯,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

    ’《易》明天道,而《春秋》著王法。

    譬如覆載之間,象緯昭於上,而形質列於下,是皆一氣所成。

    然則文王之作《易》,素王之作《春秋》,是皆《周禮》之所在也。

    臣願下明诏,複立《春秋》學官,今歲貢舉,遂以取士,庶幾同講聖人之遺經,以輔世教。

    臣不勝大願。

    ”奉旨依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