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關燈
一負,兵家常勢,若兵常勝,則古今何憚用兵耶?”但論帥臣勇怯,兵力強弱,措置如何耳!讵一敗使沮成計乎?於是左右不能用其間,而裴度親身督戰,卒破蔡賊,當時有曰:“非度破賊之難,任度之難也。

    ”韓愈誦憲宗之功曰:“凡此蔡功,惟斷乃成。

    ”憲宗号中興之主,正在於此,惜其勿克有終也。

    臣等願陛下遠鑒前代已然之事,坐照今日異議之臣,奮發英斷,複用李綱以成大功,宗社幸甚!臣等為陛下今日計,莫若斥邦彥等,拔綱而相之;想吳敏、耿南仲必肯與李綱共事。

    更願速降诏旨,召徐處仁、唐恪等置諸左右,而阃外之事,盡付種師道專之,内外将相之臣,必肯悉心協力助陛下大有為於天下者矣!臣等學校諸生,素與綱無半面之雅,而邦彥亦昧平生,所以勸陛下進綱而退邦彥者,豈有他哉,蓋生靈之命,與社稷存亡,在陛下用綱與不用,去邦彥與不去耳!天下公論如此,臣等豈敢默然?陛下若以臣等之言為未足信,試禦樓呼召耆老一問之,呼軍兵一問之,呼道路商旅一問之,試咨有官君子使言之,必皆曰綱可用而邦彥等可去也。

    陛下用舍之際,不可不慎!臣等布衣之賤,論及宰相,罪當萬死,幹冒天威,不勝俯伏待罪之至!) 於是軍民數萬人擁伏阙下,相謂曰:“非見李右丞、種宣撫複用毋得歸。

    ”會百官退朝,自東華門至阙前,衆指李邦彥數其罪,嫚罵,至前攫其履欲毆之,邦彥疾驅以免。

    兼開封尹聶昌舉鞭揖東等曰:“諸公為此,可謂忠義矣。

    ”邏者以聞,上令邠門受所上書。

    頃之,中人傳旨雲:“諸生所上書,朕已親覽,備悉忠義,當便施行。

    ”其中有欲散者,衆閧然曰:“安知非僞耶?須見李右丞、種宣撫複用乃退。

    ”於是知樞密院事吳敏傳宣雲:“李綱用兵未利,不得已罷之,俟金人稍退,令複職。

    ”猶不退,時已日晡矣,百姓乃舁登聞鼓,置東華門外,楇而壞之,山呼震地。

    開封尹王時雍至,謂諸生曰:“脅天子可乎?胡不退!”諸生應之曰:“以忠義脅天子,不猶愈於以奸佞脅之乎?”複欲前毆之,時雍逃去。

    殿帥王宗濋奏於上曰:“事已爾,亡可奈何,當黾勉從之,不然,且生變。

    ”於是遣簽書樞密院事耿南仲言於衆曰:“已得旨宣李綱矣。

    ”(案:《靖康要錄》:樞密耿南仲至,諸生曰:“先生前日為天子傳宣,言無不行,今軍民之意堅欲複用李右丞、種宣撫,幸先生言之。

    ”南仲曰:“當便求對,以諸生之意奏上。

    ”衆慮南仲詐,擁其馬不得歸,南仲亦徑入朝。

    )百姓數千人詣浴堂室院迎之,上益恐。

    於是相維而宣谕者絡繹不絕。

    内侍朱拱之先得旨宣谕未到而後發之使先至,衆取拱之脔而磔之。

    即矯制曰:“殺内臣者無罪。

    ”又取十馀輩殺之,取其肝腸,揭之竿首,号於衆曰:“此逆賊也。

    ”綱皇懼入對,泣拜請死。

    上亦即複李綱尚書右丞,充京西四壁守奭使,而罷蔡懋。

    綱固辭,上不許,俾出東華門右掖門宣谕,衆亦稍去。

    綱再對,上命複節制勤王師;師道亦歸其廨,士庶知二人複用也,遂散。

    時師道實不罷,蓋外議流傳之妄雲。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七。

    案:《續宋編年通鑒》原注呂中曰:自女真叛命以來,朝廷乍和乍戰,人才乍賢乍否,何其洶洶多變之甚也!寇至之初,始謀避狄,以李綱所言而更為城守之計。

    既以堅守,又以李邦彥一言為卑辭之請。

    師道既至,又以師道一言而為不和之謀。

    師道方逞堅守不戰以困虜,未幾,以姚平仲一言而為急擊之舉。

    姚平仲既敗,又以李綱、種師道為誤國而罷之。

    諸生伏阙,又以李綱、種師道為可用而複之;及其後也,又以台谏之言而逐之。

    李綱方議備邊,師道亦請防狄,我朝廷之議略定,曾未再閱月,而吳敏、耿南仲、謝克家、孫觌又以三邊為可割,和議複行矣。

    吳敏本主和議,未幾,複留虜使,陰結遼人,又以為女真藉口之資矣。

    二酋已分道入寇,朝廷尚集議者,問以三鎮存棄之便不便。

    金人之至,則下清野之令,未幾,傳言寇猶未至,則又令清野更不施行。

    戰者不決於戰,和者不一於和,至於城已破,禍已至,而議猶不一,心猶不忠終始。

    一歲之中,多變如此,大抵上下之心稍急則恐懼而無謀,稍緩則遲遲而又變。

    其謀靖康之禍,蓋坐此也。

    慶曆、元祐專任君子而去小人;紹聖、崇甯以來,專任小人而仇君子。

    靖康之際,君子小人雜用焉。

    嗚呼!可不戒哉!據此注引呂中說,姚平仲既罷,又以李綱、種師道為誤國而罷之,與《紀事本末》稱“是時師道實不罷”,兩說不合。

    據《三朝北盟會編》:是月三日己亥,大臣奏:“李綱、種師道出師敗積,可正典憲,乞罷綱等。

    ”種師道罷為太一宮使,李綱罷行營使。

    《靖康要錄》,是月三日亦書李綱罷尚書右丞、親征行營使,種師道罷宣撫使。

    而《靖康傳信錄》亦雲:是日,種師道罷宣撫使。

    似師道實於是日與李綱同罷,外議未嘗妄也。

    然折彥質所撰《種師道行狀》雲:姚平仲用兵不利,上曰:“朕誤於聽用,非卿之罪。

    ”乃獨黜綱焉。

    《九朝編年備要》亦雲師道未嘗去位。

    則是日師道又似未罷。

    兩說未知孰是。

    陳桱《通鑒續編》雲:既而都人又言願見種師道,诏趣師道入城彈壓。

    師道乘車而至,衆褰簾視之曰:“果我公也!”相麾聲諾而散。

    是時外議之傳固莫不以師道為已罷者。

    《會編》、《要錄》諸書或亦沿外議之誤耳。

    又是月十七日癸醜,師道實曾罷為太一宮使,或以一事誤為兩事,亦未可知。

    王偁《東都事略》、《宋史·本紀》均於是月癸醜書種師道罷。

    而《宋史·本紀》是月戊戌獨書罷李綱,不書師道,殆亦有見於此欤?《靖康要錄》,是月四日,先有孟钺上言,乞用李綱,不及師道,亦一證也。

    今亦附載於此。

    《要錄》:元年二月四日,孟钺上言:“臣近乞召用朱夢說、範宗尹事,已蒙俞允,天下幸甚。

    臣便懷迫切之誠,望賜采納。

    臣聞太常少卿綱,推孤忠自許之誠,首決天下之大事,蒙陛下處以股肱之任,雖愚懵無知之人,亦皆鼓舞欣忙,況忠直有識之士哉!今日忽聞李綱緣用兵少挫,已蒙加罪,以常情論之,固當如此,以大事論之,則臣别有愚見。

    夫李綱起自孤寒,奮不顧身,施骨鲠藥石之論,當披堅執銳之敵,可謂忠孝之極,人所難能。

    然一人之才,安能盡十萬人所長?諸葛亮,管、蕭之亞匹也,猶有治戎為長奇謀為短,然劉備不以奇謀為短而棄之不用也,惟在人君因所長而任之耳。

    陛下若謂李綱短於用兵,令罷行營使則已,若更奪右丞之職,民心定不安也。

    非特民心不安,又恐天下知李綱緣忠正大用,以微罪重責,使賢良之士畏懼而不敢言,壅遏之弊,自此始矣。

    臣竊為陛下痛惜之,伏乞始終保全,令依舊裁決大事,專一進退人才,庶少裨陛下重光之明。

    仍候朱夢說、範宗尹到阙,亦行大用。

    ”奉聖旨依奏。

    初五日,陳東等伏阙上書,是晚天子下诏曰:“士庶伏阙上書,願見李綱、種師道,朕已親覽,深諒爾等忠義,已令綱、師道傳宣撫谕。

    若更乘時恃衆,亂行毆打内侍,令綱、師道以軍法從事。

    ”是夜,複聚衆殺内侍而毀其家者數十人。

    明日,诏再下,猶不止。

    初七日,李綱、蔡懋言於上曰:“太學生率衆伏阙,意在生變,不可不治。

    ”上不之罪也。

    司業唐黃傳以不能約束諸生待罪,诏答以速安本職。

    先是,諸生聞朝廷欲治其罪,不告而去者大半,學官以不告而出,用學規屏之,諸生複閧然,乞同屏。

    乃亟命楊時兼祭酒,召書生慰勞之。

    越兩日,複令聶山傳旨喚谕。

    先是,聶山奏上曰:“臣前日聞蔡懋、李綱谕與太學長貳,令屏出伏阙上書陳東等,諸學生聞之,莫不憤然,一學盡揮袖出學。

    今日又聞綱呼王時雍,令根治諸生并伏阙百姓,欲置於法,臣聞不勝惶駭。

    仰惟陛下以睿知之資撫萬邦,士民以積年不舒之怨忿乘隙相聚,殺傷内侍,指罵奸黨,蓋恃陛下仁聖人,能與百姓雪其怨氣。

    而蔡懋、李綱、王時雍之徒,恨其罵己而稱李綱,驟欲鋤其根株。

    綱宣言為前日伏阙之士,其間有李綱親舊,欲盡行誅戮,臣恐大失士心,歸怨陛下,自此士民思亂,恐無已時。

    兼士民上書,不約而從者千萬人,其言皆平時公論,乃陛下所欲急聞;而奸臣之所甚惡也,豈可不禀上旨,敢令開封府快其私忿?臣願陛下速賜止絕,庶幾忠義之士不死於奸臣之手,而忠言谠論且聞於九重,實宗廟社稷之幸。

    ”) 6、資政殿大學士宇文虛中、知東上邠門事王俅(案:“王俅”,原本作“王俅”,後再見,或作“王球”,今據《東都事略》、《宋史·本紀》并作“王俅”,前後一律改正。

    )使斡離不軍,齋李綱所留割三鎮诏書以往,(案:《靖康傳信錄》:複差臧禹、秦桧為割地使。

    )仍就迎康王。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靖康要錄》:五日,朝廷遣宇文虛中與望之相見,具道皇子郎君有再和之意,劫寨事隻做朝廷不知。

    《要錄》又載:六日,王汭随虛中報聘,汭雲:皇子郎君道劫寨不幹鄭侍郎事,教他入城。

    九日,再往奉使,始有迎康王之說。

    《三朝北盟會編》載斡離不問劫寨奏書在二日戊戌,而宇文虛中持報書及李綱、沈晦、路允迪、秦桧、程瑀奉地圖交割三鎮,亦附於二日。

    又差路允迪宣谕守臣下割三鎮之诏則在十日丙午。

    其别遣肅王為質,請歸康王一書,與斡離不送還康王一書,均在正月二十四日庚寅。

    所遣齋書者為李綱,亦非宇文虛中也,與此不同。

    陳桱《通鑒續編》雲:虛中聞汴京急,馳歸,收合散卒,得東南兵二萬人,以便宜令李邈領之,次於汴河。

    及姚平仲失利,援兵西來者皆潰。

    虛中缒而入京,帝欲遣之奉使,辨劫營非朝廷意,大臣皆不欲行。

    虛中承命,慨然而往,冒鋒镝,至金營,露坐風埃,自巳至申,金人注矢露刃,周匝圍之,久乃得見康王。

    次日,侍王至金幕府,見斡離不辭語不遜,禮節倨傲。

    抵暮,遣王汭随虛中入城,要越王及李邦彥、吳敏、李綱并驸馬曹晟等與金銀、騾馬之類,且欲禦筆書定三鎮界方退軍。

    虛中還,帝止許以肅王代質。

    又雲帝以金師未退,令虛中再往。

    斡離不固要三鎮,虛中泣下不言。

    斡離不變色,虛中曰:“太宗陵在太原,上皇祖陵在保州,讵忍割棄。

    ”金人必欲得之,虛中還,複命帝許割三鎮,載書稱伯姪。

    命虛中複往,斡離不乃許之。

    由此觀之,虛中使金營凡三次,其第一次出使自當在平仲劫寨之明日,《北盟會編》虛中持報書擊於二日,不誤。

    此雲齋三鎮诏書以往,當是第三次,出使擊於五日亦近是。

    而《靖康要錄》謂第一次出使在五日,第二次在六日,第三次在九日,均與此不合。

    然康王之歸此擊於乙巳,亦在九日;又疑虛中就迎,亦當在乙巳為是。

    辛醜、乙巳,必有一誤,存疑俟考。

    ) 7、壬寅,以秘書省著作佐郎沈晦假給事中,從皇弟肅王(案:李《十朝綱要》,肅王名樞。

    )使斡離不軍。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五。

    案:靖康要錄:初,金人請以越王為質,上以越王叔父不可遣,乃遣肅王及驸馬都尉曹晟以行。

    載此事於七日,則為癸卯,與壬寅差一日。

    《要錄》又載:四日,金人求上母弟為質,乃以驸馬都尉曹晟使其軍。

    晟尚榮德帝姬,與上同生,故遣之。

    避金酋名,改晟曰實。

    蓋四日庚子金使來請,六日壬寅下诏,而七日癸卯始行也。

    《東都事略》、《宋史·本紀》、王宗沐薛應旂《續通鑒》并擊此於癸卯,與《要錄》同。

    而曹晟之使,則《宋史·本紀》在庚子,較此前二日。

    《北盟會編》有别遣肅王為質、請歸康王書,系於是年正月二十四日,今附錄於此。

    書雲:比承書示,欲别遣親王為質,今令弟肅王前去,可諒誠悫之情。

    然念康王留軍中,今将一月,朝夕憂念,未嘗少甯。

    雖皇子郎君義同一家,必垂顧恤;奈手足之愛,同氣之親,一日不見,實有三秋之念。

    敢望仁慈,候肅王到日,便令康王回歸,以慰茲寤寐注想之懷,情深意切,書不盡言。

    再此布叙,惟冀俯察。

    謹白。

    ) 8、是夕,李綱宿鹹豐門,以金人進兵門外,治攻具故也。

    (案:《東都事略》,金人攻鹹豐門在辛醜。

    )先是,蔡懋号令将士:“金人近城,不得辄施,故有引奸及發床子弩者,皆杖之。

    ”将士憤怨。

    綱既登城,令施放自便,能中賊者,厚賞,夜發霹靂奸以擊之,軍皆驚呼。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七。

    案:《三朝北盟會編》:是年六月十八日癸醜,蔡懋落職宮祠,分司居住。

    ) 9、乙巳,王時雍、高世則館伴大金朝辭使人,是日,康王自金營還。

    (案:此節原本在壬寅之後,丙午之前,當是乙巳。

    原本作乙醜,誤也,今改正。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金使複來,宇文虛中齋李綱所留三鎮诏書以往,仍奉迎康王。

    先是,康王留金營,與金國太子同射,連發三矢皆中筈,連珠不斷。

    金人謂:“将官良家子,似非親王,豈有親王精於騎射!”如此,乃遣歸,更請肅王為質。

    ) 斡離不欲退師,遣邠門使韓光裔來代朝辭之禮,又遣團練使賈霆代别康王。

    上令王解所服犀帶付霆,遺斡離不為贈别。

    王留軍中幾月,數與觀蹴踘雜伎。

    會姚平仲劫寨,金人以用兵責使者,張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