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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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熊罴案,梁、隋之制也,乃設於宮架之外。

    笙不用匏,舞不象成,曲不協譜,樂工率農夫市賈,遇祭祀朝會,則追呼於阡陌闾閻之中,教習無素,懵不知音。

    議樂之臣,以樂經散亡,無所據依。

    秦、漢之後,諸儒自相非議,不足取法,乃博求異人,而以漢津之名達於上焉。

    高世之舉,适契聖心。

    乃請以聖上君指三節為三寸,三三為九,而黃鐘之律成焉。

    漢津得之於師曰:“人君代天理物,其所禀賦,必與衆異。

    ”然春秋未及,則其寸不足;春秋既壯,則其寸有馀。

    惟三八之數,為人正,得太簇之律。

    今請指之年,适與時應。

    天其興之乎!前此以黍定律,遷就其數,曠歲月而不能決。

    今得指法,裁而為管,尺律之定,曾不崇朝,其聲中正平和,清不至高,濁不至下,焦急之聲,一朝頓革,聞者無不歡欣。

    調唱和氣,油然而生焉。

    越崇甯四年八月庚寅,樂成,列於崇政殿,有旨先奏舊樂三阕,樂未終,上曰:“舊樂如泣聲。

    ”揮止之。

    既奏新樂,天顔和豫,百執事之臣無不忻喜稱頌。

    九月朔,以鼎樂成,上禦大慶殿受賀。

    是日,初用新樂,太尉率百僚奉觞稱壽,有數鶴從東北來,飛度廣庭,翺翔鳴唳,而下诏罷舊樂,賜新樂,名曰《大晟》。

    明年冬,緻祠於帝鼐殿。

    甘露自龍角鬛下降。

    有诏令樂府官屬,排設宮架,備三獻九奏以祗謝。

    景贶曲再作,有雙鶴劻旋於宮架之上,後再習樂,群鶴屢至。

    昔黃帝大合樂,有元鶴六舞於前,蓋和聲上達而後鶴為之應。

    《傳》曰:“不見其形,當察其影。

    ”世之知音者鮮矣,而羽物之祥,可蔔其聲和也。

    蓋聲音之和,上係人君之壽考,下應化日之舒長,焦急之聲固不可用於隆盛之世。

    昔李照欲下其律,乃曰:“異日聽吾樂,當令人物舒長。

    ”照之樂,固未足以感動其和氣如此,然亦不可謂無其意矣。

    自藝祖禦極,知樂之聲高,曆一百五十馀年而後中正之聲乃定。

    蓋奕世修德,和氣薰蒸,一代之樂理,若有待壽考、舒長之應,豈易量也哉?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時朝廷制禮作樂,以文太平。

    蜀人魏漢津者,年九十馀,獻樂議,因議制鼎。

    四年八月九鼎成,立大角鼎星祠。

    初,漢津議制鼎,名以奠八方,曰蒼,曰彤,曰晶,曰寶,曰魁,曰阜,曰壯,曰風,凡八,而中曰帝鼐,皆以九州水土納鼎中。

    及奉安翌日,上幸九成宮酌獻,至北方,曰寶鼎者忽漏水,溢於外。

    蓋寶鼎取土於雄州界,劉炳謂非燕之正方,或者其謂是乎!當時尤以為神。

    其後終於北方緻亂。

    《編年備要》雲:魏漢津獻樂議,上從之,禮樂房參詳陳旸曰:“五聲十二律,樂之正也,二變四清,樂之蠹也。

    二變以變宮為君,四清以黃鐘為宮,事以時作,固可變也。

    而君不可變;太簇、大呂、夾锺或可分也,而黃锺不可分,豈古人所謂尊無二上之恉哉?”論多不合,遂遷旸為鴻胪少卿。

    《文獻通考》卷百三十雲:漢津欲請帝中指寸為律,徑圍為容盛。

    其後止用中指寸,不用徑圍;且制器不能成劑量,工人但随律調之,大率有非漢津之本說者,而漢津亦不知。

    ) 8、癸醜,中書省勘會:“天下已置學養士,士在學校,月書季考,行藝純備,方與入貢,其選頗艱,而科舉取一日之長,人樂僥幸,衆易以趨,故異意與怠惰之人多憚於入學,甚失朝廷教養之意。

    ”诏:“五路學生在州學一年方許取應。

    馀路在學半年,仍通縣學月日,即取應人衆而學校所養數少,雖令在學半年,其不在學之人尚多者,仰學事司較量相度聞奏。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 9、是月,诏:“三蘇集及蘇門學士黃庭堅、張耒、晁補之、秦觀等集并毀闆。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二。

    案:事已見二年四月丁巳、乙亥二日,茲似出。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春正月,加邢恕官。

    先是,上谕宰執曰:“泾原弓箭手聞恕虐用其人,今逃者已千馀戶矣。

    蔡京庇恕,乃谕使者奏恕俵籴奉法,可賞遷一秩。

    ” 1、二月(案:錢氏《朔閏考》;是月乙巳朔。

    )己酉,降授複州防奭使、特勒停光州居住姚雄任便居住。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注。

    案:注雲二月五日,是己酉也。

    ) 2、是月,诏翰林學士張康國編類元祐臣僚章疏。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二。

    案:《宋史》本傳雲:崇甯二年,為中書舍人。

    徽宗知其能詞章,不試而命,遷翰林學士。

    三年,拜尚書左丞,尋知樞密院事。

    康國自外官為郎,不三歲至此。

    始因蔡京進,京定元祐黨籍,看詳講議司,編勷章牍,皆預密謀,故汲汲引援之。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二月,置漏澤園。

    案:《十朝綱要》系之戊申,《東都事略本紀》系之丁未。

    《編年備要》雲:中書省言:“元豐中,诏以官地葬枯骨,今欲推廣先志故也。

    ” 又:雲:雨雹,案:《宋史·本紀》,辛未日。

     1、三月(案:錢氏《朔閏考》:是月甲戌朔。

    )辛巳,知樞密院事蔡卞言:“昨被旨以講議司武備房歸樞密院,差臣提舉,今來訓練民兵、增置兵額已施行訖,欲乞罷樞密院講議司,限半月結絕。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二。

    案:崇甯元年,都省置講議司,未幾,樞密院亦立講議司。

    元年八月丁巳注可考。

    ) 2、壬辰,童貫自京師還至熙州,凡所措置,與王厚皆不異。

    於是始議大舉。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

    ) 3、甲午,尚書省言:“伏奉诏旨,重别措置水磨茶場茶法,今勘會茶場在元豐中自有神宗皇帝成法,至元祐廢罷以來,浸失本原。

    雖屢申明,終未全複,故課利不登,客販沮折,今追述舊志,别立新額七項。

    ”并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七。

    原注:七項未見,當考。

    ) 4、壬寅,奉議郎黃輔國言:“元豐中,太學生休假日,引詣武學射廳習射,紹聖嘗著為令。

    乞頒其法於諸路州學。

    ”從之。

     5、朝奉大夫、直龍圖閣、成都府路轉運副使季孝廣遷一官,以點檢邛州學生費乂韋直方、綿竹縣學生龐汝翼答策,诋讪元豐政事故也。

    乂、直方、汝翼,并送廣南編管,永不得入學。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 6、王厚、童貫帥大軍發熙州,出篩金平,隴右都護高永年為統制,諸路蕃、漢兵将随行,知蘭州張誡為同統制。

    厚恐夏人援助青唐不測,於蘭、湟州界侵擾,及河南蕃賊亦乘虛竊發,騷動新邊,牽制軍勢;乃遣知通遠軍潘逢權領湟州,知會州姚師闵權領蘭州,照管夏國邊面,别遣河州劉仲武統制兵将駐安強寨,因而興築甘樸堡,通南川、安強、大通往來道路。

    於是本路家計完密,無後顧之憂,大軍得以專力西向。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

    案:南川、安強、大通皆城寨名。

    南川蓋即南宗川,安強即當标寨,大通即達南城。

    崇甯二年七月可考。

    畢沅《續通鑒》删節此文,失其事實,殆以疑大通字為誤也。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三月,置文繡院,招刺繡工三百人。

    案:《十朝綱要》、《宋史·本紀》并辛巳日置。

     又:雲:令諸州築圜土以居強盜,晝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