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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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熊罴案,梁、隋之制也,乃設於宮架之外。
笙不用匏,舞不象成,曲不協譜,樂工率農夫市賈,遇祭祀朝會,則追呼於阡陌闾閻之中,教習無素,懵不知音。
議樂之臣,以樂經散亡,無所據依。
秦、漢之後,諸儒自相非議,不足取法,乃博求異人,而以漢津之名達於上焉。
高世之舉,适契聖心。
乃請以聖上君指三節為三寸,三三為九,而黃鐘之律成焉。
漢津得之於師曰:“人君代天理物,其所禀賦,必與衆異。
”然春秋未及,則其寸不足;春秋既壯,則其寸有馀。
惟三八之數,為人正,得太簇之律。
今請指之年,适與時應。
天其興之乎!前此以黍定律,遷就其數,曠歲月而不能決。
今得指法,裁而為管,尺律之定,曾不崇朝,其聲中正平和,清不至高,濁不至下,焦急之聲,一朝頓革,聞者無不歡欣。
調唱和氣,油然而生焉。
越崇甯四年八月庚寅,樂成,列於崇政殿,有旨先奏舊樂三阕,樂未終,上曰:“舊樂如泣聲。
”揮止之。
既奏新樂,天顔和豫,百執事之臣無不忻喜稱頌。
九月朔,以鼎樂成,上禦大慶殿受賀。
是日,初用新樂,太尉率百僚奉觞稱壽,有數鶴從東北來,飛度廣庭,翺翔鳴唳,而下诏罷舊樂,賜新樂,名曰《大晟》。
明年冬,緻祠於帝鼐殿。
甘露自龍角鬛下降。
有诏令樂府官屬,排設宮架,備三獻九奏以祗謝。
景贶曲再作,有雙鶴劻旋於宮架之上,後再習樂,群鶴屢至。
昔黃帝大合樂,有元鶴六舞於前,蓋和聲上達而後鶴為之應。
《傳》曰:“不見其形,當察其影。
”世之知音者鮮矣,而羽物之祥,可蔔其聲和也。
蓋聲音之和,上係人君之壽考,下應化日之舒長,焦急之聲固不可用於隆盛之世。
昔李照欲下其律,乃曰:“異日聽吾樂,當令人物舒長。
”照之樂,固未足以感動其和氣如此,然亦不可謂無其意矣。
自藝祖禦極,知樂之聲高,曆一百五十馀年而後中正之聲乃定。
蓋奕世修德,和氣薰蒸,一代之樂理,若有待壽考、舒長之應,豈易量也哉?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時朝廷制禮作樂,以文太平。
蜀人魏漢津者,年九十馀,獻樂議,因議制鼎。
四年八月九鼎成,立大角鼎星祠。
初,漢津議制鼎,名以奠八方,曰蒼,曰彤,曰晶,曰寶,曰魁,曰阜,曰壯,曰風,凡八,而中曰帝鼐,皆以九州水土納鼎中。
及奉安翌日,上幸九成宮酌獻,至北方,曰寶鼎者忽漏水,溢於外。
蓋寶鼎取土於雄州界,劉炳謂非燕之正方,或者其謂是乎!當時尤以為神。
其後終於北方緻亂。
《編年備要》雲:魏漢津獻樂議,上從之,禮樂房參詳陳旸曰:“五聲十二律,樂之正也,二變四清,樂之蠹也。
二變以變宮為君,四清以黃鐘為宮,事以時作,固可變也。
而君不可變;太簇、大呂、夾锺或可分也,而黃锺不可分,豈古人所謂尊無二上之恉哉?”論多不合,遂遷旸為鴻胪少卿。
《文獻通考》卷百三十雲:漢津欲請帝中指寸為律,徑圍為容盛。
其後止用中指寸,不用徑圍;且制器不能成劑量,工人但随律調之,大率有非漢津之本說者,而漢津亦不知。
) 8、癸醜,中書省勘會:“天下已置學養士,士在學校,月書季考,行藝純備,方與入貢,其選頗艱,而科舉取一日之長,人樂僥幸,衆易以趨,故異意與怠惰之人多憚於入學,甚失朝廷教養之意。
”诏:“五路學生在州學一年方許取應。
馀路在學半年,仍通縣學月日,即取應人衆而學校所養數少,雖令在學半年,其不在學之人尚多者,仰學事司較量相度聞奏。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 9、是月,诏:“三蘇集及蘇門學士黃庭堅、張耒、晁補之、秦觀等集并毀闆。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二。
案:事已見二年四月丁巳、乙亥二日,茲似出。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春正月,加邢恕官。
先是,上谕宰執曰:“泾原弓箭手聞恕虐用其人,今逃者已千馀戶矣。
蔡京庇恕,乃谕使者奏恕俵籴奉法,可賞遷一秩。
” 1、二月(案:錢氏《朔閏考》;是月乙巳朔。
)己酉,降授複州防奭使、特勒停光州居住姚雄任便居住。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九注。
案:注雲二月五日,是己酉也。
) 2、是月,诏翰林學士張康國編類元祐臣僚章疏。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二。
案:《宋史》本傳雲:崇甯二年,為中書舍人。
徽宗知其能詞章,不試而命,遷翰林學士。
三年,拜尚書左丞,尋知樞密院事。
康國自外官為郎,不三歲至此。
始因蔡京進,京定元祐黨籍,看詳講議司,編勷章牍,皆預密謀,故汲汲引援之。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二月,置漏澤園。
案:《十朝綱要》系之戊申,《東都事略本紀》系之丁未。
《編年備要》雲:中書省言:“元豐中,诏以官地葬枯骨,今欲推廣先志故也。
” 又:雲:雨雹,案:《宋史·本紀》,辛未日。
1、三月(案:錢氏《朔閏考》:是月甲戌朔。
)辛巳,知樞密院事蔡卞言:“昨被旨以講議司武備房歸樞密院,差臣提舉,今來訓練民兵、增置兵額已施行訖,欲乞罷樞密院講議司,限半月結絕。
”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二。
案:崇甯元年,都省置講議司,未幾,樞密院亦立講議司。
元年八月丁巳注可考。
) 2、壬辰,童貫自京師還至熙州,凡所措置,與王厚皆不異。
於是始議大舉。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
) 3、甲午,尚書省言:“伏奉诏旨,重别措置水磨茶場茶法,今勘會茶場在元豐中自有神宗皇帝成法,至元祐廢罷以來,浸失本原。
雖屢申明,終未全複,故課利不登,客販沮折,今追述舊志,别立新額七項。
”并從之。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七。
原注:七項未見,當考。
) 4、壬寅,奉議郎黃輔國言:“元豐中,太學生休假日,引詣武學射廳習射,紹聖嘗著為令。
乞頒其法於諸路州學。
”從之。
5、朝奉大夫、直龍圖閣、成都府路轉運副使季孝廣遷一官,以點檢邛州學生費乂韋直方、綿竹縣學生龐汝翼答策,诋讪元豐政事故也。
乂、直方、汝翼,并送廣南編管,永不得入學。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 6、王厚、童貫帥大軍發熙州,出篩金平,隴右都護高永年為統制,諸路蕃、漢兵将随行,知蘭州張誡為同統制。
厚恐夏人援助青唐不測,於蘭、湟州界侵擾,及河南蕃賊亦乘虛竊發,騷動新邊,牽制軍勢;乃遣知通遠軍潘逢權領湟州,知會州姚師闵權領蘭州,照管夏國邊面,别遣河州劉仲武統制兵将駐安強寨,因而興築甘樸堡,通南川、安強、大通往來道路。
於是本路家計完密,無後顧之憂,大軍得以專力西向。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
案:南川、安強、大通皆城寨名。
南川蓋即南宗川,安強即當标寨,大通即達南城。
崇甯二年七月可考。
畢沅《續通鑒》删節此文,失其事實,殆以疑大通字為誤也。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三月,置文繡院,招刺繡工三百人。
案:《十朝綱要》、《宋史·本紀》并辛巳日置。
又:雲:令諸州築圜土以居強盜,晝則役,
笙不用匏,舞不象成,曲不協譜,樂工率農夫市賈,遇祭祀朝會,則追呼於阡陌闾閻之中,教習無素,懵不知音。
議樂之臣,以樂經散亡,無所據依。
秦、漢之後,諸儒自相非議,不足取法,乃博求異人,而以漢津之名達於上焉。
高世之舉,适契聖心。
乃請以聖上君指三節為三寸,三三為九,而黃鐘之律成焉。
漢津得之於師曰:“人君代天理物,其所禀賦,必與衆異。
”然春秋未及,則其寸不足;春秋既壯,則其寸有馀。
惟三八之數,為人正,得太簇之律。
今請指之年,适與時應。
天其興之乎!前此以黍定律,遷就其數,曠歲月而不能決。
今得指法,裁而為管,尺律之定,曾不崇朝,其聲中正平和,清不至高,濁不至下,焦急之聲,一朝頓革,聞者無不歡欣。
調唱和氣,油然而生焉。
越崇甯四年八月庚寅,樂成,列於崇政殿,有旨先奏舊樂三阕,樂未終,上曰:“舊樂如泣聲。
”揮止之。
既奏新樂,天顔和豫,百執事之臣無不忻喜稱頌。
九月朔,以鼎樂成,上禦大慶殿受賀。
是日,初用新樂,太尉率百僚奉觞稱壽,有數鶴從東北來,飛度廣庭,翺翔鳴唳,而下诏罷舊樂,賜新樂,名曰《大晟》。
明年冬,緻祠於帝鼐殿。
甘露自龍角鬛下降。
有诏令樂府官屬,排設宮架,備三獻九奏以祗謝。
景贶曲再作,有雙鶴劻旋於宮架之上,後再習樂,群鶴屢至。
昔黃帝大合樂,有元鶴六舞於前,蓋和聲上達而後鶴為之應。
《傳》曰:“不見其形,當察其影。
”世之知音者鮮矣,而羽物之祥,可蔔其聲和也。
蓋聲音之和,上係人君之壽考,下應化日之舒長,焦急之聲固不可用於隆盛之世。
昔李照欲下其律,乃曰:“異日聽吾樂,當令人物舒長。
”照之樂,固未足以感動其和氣如此,然亦不可謂無其意矣。
自藝祖禦極,知樂之聲高,曆一百五十馀年而後中正之聲乃定。
蓋奕世修德,和氣薰蒸,一代之樂理,若有待壽考、舒長之應,豈易量也哉?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時朝廷制禮作樂,以文太平。
蜀人魏漢津者,年九十馀,獻樂議,因議制鼎。
四年八月九鼎成,立大角鼎星祠。
初,漢津議制鼎,名以奠八方,曰蒼,曰彤,曰晶,曰寶,曰魁,曰阜,曰壯,曰風,凡八,而中曰帝鼐,皆以九州水土納鼎中。
及奉安翌日,上幸九成宮酌獻,至北方,曰寶鼎者忽漏水,溢於外。
蓋寶鼎取土於雄州界,劉炳謂非燕之正方,或者其謂是乎!當時尤以為神。
其後終於北方緻亂。
《編年備要》雲:魏漢津獻樂議,上從之,禮樂房參詳陳旸曰:“五聲十二律,樂之正也,二變四清,樂之蠹也。
二變以變宮為君,四清以黃鐘為宮,事以時作,固可變也。
而君不可變;太簇、大呂、夾锺或可分也,而黃锺不可分,豈古人所謂尊無二上之恉哉?”論多不合,遂遷旸為鴻胪少卿。
《文獻通考》卷百三十雲:漢津欲請帝中指寸為律,徑圍為容盛。
其後止用中指寸,不用徑圍;且制器不能成劑量,工人但随律調之,大率有非漢津之本說者,而漢津亦不知。
) 8、癸醜,中書省勘會:“天下已置學養士,士在學校,月書季考,行藝純備,方與入貢,其選頗艱,而科舉取一日之長,人樂僥幸,衆易以趨,故異意與怠惰之人多憚於入學,甚失朝廷教養之意。
”诏:“五路學生在州學一年方許取應。
馀路在學半年,仍通縣學月日,即取應人衆而學校所養數少,雖令在學半年,其不在學之人尚多者,仰學事司較量相度聞奏。
”
) 9、是月,诏:“三蘇集及蘇門學士黃庭堅、張耒、晁補之、秦觀等集并毀闆。
”
案:事已見二年四月丁巳、乙亥二日,茲似出。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春正月,加邢恕官。
先是,上谕宰執曰:“泾原弓箭手聞恕虐用其人,今逃者已千馀戶矣。
蔡京庇恕,乃谕使者奏恕俵籴奉法,可賞遷一秩。
” 1、二月
)己酉,降授複州防奭使、特勒停光州居住姚雄任便居住。
案:注雲二月五日,是己酉也。
) 2、是月,诏翰林學士張康國編類元祐臣僚章疏。
案:《宋史》本傳雲:崇甯二年,為中書舍人。
徽宗知其能詞章,不試而命,遷翰林學士。
三年,拜尚書左丞,尋知樞密院事。
康國自外官為郎,不三歲至此。
始因蔡京進,京定元祐黨籍,看詳講議司,編勷章牍,皆預密謀,故汲汲引援之。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二月,置漏澤園。
案:《十朝綱要》系之戊申,《東都事略本紀》系之丁未。
《編年備要》雲:中書省言:“元豐中,诏以官地葬枯骨,今欲推廣先志故也。
” 又:雲:雨雹,案:《宋史·本紀》,辛未日。
1、三月
)辛巳,知樞密院事蔡卞言:“昨被旨以講議司武備房歸樞密院,差臣提舉,今來訓練民兵、增置兵額已施行訖,欲乞罷樞密院講議司,限半月結絕。
”從之。
案:崇甯元年,都省置講議司,未幾,樞密院亦立講議司。
元年八月丁巳注可考。
) 2、壬辰,童貫自京師還至熙州,凡所措置,與王厚皆不異。
於是始議大舉。
) 3、甲午,尚書省言:“伏奉诏旨,重别措置水磨茶場茶法,今勘會茶場在元豐中自有神宗皇帝成法,至元祐廢罷以來,浸失本原。
雖屢申明,終未全複,故課利不登,客販沮折,今追述舊志,别立新額七項。
”并從之。
原注:七項未見,當考。
) 4、壬寅,奉議郎黃輔國言:“元豐中,太學生休假日,引詣武學射廳習射,紹聖嘗著為令。
乞頒其法於諸路州學。
”從之。
5、朝奉大夫、直龍圖閣、成都府路轉運副使季孝廣遷一官,以點檢邛州學生費乂韋直方、綿竹縣學生龐汝翼答策,诋讪元豐政事故也。
乂、直方、汝翼,并送廣南編管,永不得入學。
) 6、王厚、童貫帥大軍發熙州,出篩金平,隴右都護高永年為統制,諸路蕃、漢兵将随行,知蘭州張誡為同統制。
厚恐夏人援助青唐不測,於蘭、湟州界侵擾,及河南蕃賊亦乘虛竊發,騷動新邊,牽制軍勢;乃遣知通遠軍潘逢權領湟州,知會州姚師闵權領蘭州,照管夏國邊面,别遣河州劉仲武統制兵将駐安強寨,因而興築甘樸堡,通南川、安強、大通往來道路。
於是本路家計完密,無後顧之憂,大軍得以專力西向。
案:南川、安強、大通皆城寨名。
南川蓋即南宗川,安強即當标寨,大通即達南城。
崇甯二年七月可考。
畢沅《續通鑒》删節此文,失其事實,殆以疑大通字為誤也。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三月,置文繡院,招刺繡工三百人。
案:《十朝綱要》、《宋史·本紀》并辛巳日置。
又:雲:令諸州築圜土以居強盜,晝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