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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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結,其勢益牢,廣布心腹,羽翼成就,愚弄朝廷,有如兒戲,天下治亂之勢,系於一京,不可不早辨也。

    陛下若以臣言為是”雲雲。

    )陛下若以臣言為是,則當如臣所請,按京之罪,明正典刑,然後改臣差遣,以示聽納;若以臣言為非,則是臣事發,更為其罪,益大重加貶竄,乃得允當。

    今京桀骜自肆,無所畏憚,而臣章屢上,未蒙降出,則是陛下不以臣言為信矣。

    不信其言而輕於改命,傳之天下,人必駭惑。

    ”又實封奏曰:“京在朝廷,則國家未安,臣雖移得差遣,有何安乎?臣之不敢受命者,其說如是露章所言,未甚子細,複以此章幹渎聖聽,所以盡惓惓之誠也。

    所有知無為軍敕,不敢祗受,迤逦前去揚州聽候指揮。

    ”迤诏不許辭免。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九,又百三十一。

    ) 1、十月丙寅,上曰:“瓘言事極不可得,暫貶亦不久,前日遣人送黃金百兩,瓘受賜泣下。

    ”布曰:“陛下待遇如此,宜其感泣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九。

    案:錢氏《朔閏考》:十月甲午朔,無丙寅日。

    《宋史本傳》雲:瓘出都門,繳四章奏之,并明宣仁誣謗事。

    帝密遣使賜以黃金百兩,太後亦命勿遽去。

    今據此附於瓘出都門之後。

    ) 2、丙申,翰林學士承旨、中大夫蔡京為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

    吳居厚既罷,(案:《宋史吳居厚傳》:居厚知開封府,為永泰陵橋道頓遞使,坐積雨留滞,罷知和州。

    )長安阙帥,上欲遣蔡京,韓忠彥以為當遣。

    或曰:“先已除兩學士。

    ”上曰:“與之。

    ”忠彥曰:“長安與河東不同,兼京罪狀已露,欲隻與端明。

    ”上曰:“善。

    ”曾布曰:“京之出,天下所同欲,自差河東參差,皇太後不勝其怒,臣自此不複敢啟口。

    聖意如此,何幸如之!”上曰:“近日陳瓘有言,因詢其交通、近習之狀,卻有簡與裴彥臣,雲且煩於太後前主張保全。

    ”布曰:“京立朝如此,何可使之善去,但以形迹東朝,故且令補外亦可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又百三十一。

    原注:蔡縧《史補·原廟篇》雲:京坐議原廟及三年服事得罪去。

    按得罪緣此二事,況原廟實用京議,縧妄雲耳。

    案:原廟即景靈西宮也。

    李心傳《朝野雜記》雲:景靈有東西宮,放漢原廟之制。

    京議,見上八月,其三年服議,見《續長編》元符三年正月京之出知永興,不關此二事,原注駁之是已。

    ) 3、特進、新知越州章惇責授武昌軍節度副使,潭州安置。

    始惇罷相,陳瓘論其責輕,於是中書省檢會瓘章,而有是命。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案:《東都事略李清臣傳》雲:章惇罷相,清臣奏:“章惇為相,朝廷屬以政事為之,不置次輔,而惇不念體國,其所以開導上聽者,莫非忮忍殺伐之事以己之平日仇怨,或讬謗讪宗廟,或稱謀危上躬,竄逐南方,投之死地。

    故貶人及骨肉死者不得歸葬,存者悉為囚徒。

    又因編類章疏,看詳訴理,受禍者一千馀家。

    自古奸臣,少惇比者,今既罷去,尚以特進守藩,天下人心郁抑不快,盍加誅殛,以慰民望。

    ”惇遂責散官安置。

    《治迹統類》雲:清臣劾惇,議者以為反覆迎合雲。

    ) 4、壬寅,光祿大夫、知樞密院事曾布為右銀青光祿大夫、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辭免,不允。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

    案:《東都事略本紀》:十月丁酉,韓忠彥為左仆射。

    壬寅,曾布為右仆射。

    《宋史曾布傳》:徽宗遣中使召蔡京钅巢院,拜韓忠彥左仆射。

    京探徽宗意,徐請曰:“麻詞未審合作專任一相,或作分命兩相之意。

    ”徽宗曰:“專任一相。

    ”京出,宣言曰:“子宣不複相矣。

    ”已而複召曾肇草制,拜布右仆射,故其制曰:“左右置相,東西分台,相須而成,阙一不可。

    ”《曾鞏傳》雲:布之拜相,肇适當制,國朝學士弟草兄制,惟韓維與肇,為衣冠榮。

    《曾肇》所草制,《宋文鑒》載之。

    ) 5、庚戌。

    (案:《續長編》卷五百十九載馬誠權陝西路轉運副使。

    注雲:元符三年十月十七日可考。

    今文已佚。

    十七日,庚戌。

    ) 6、辛亥,朝奉郎、集賢殿修撰、知荊州府楊畏提舉洞霄宮。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 7、乙卯,中書省檢會禦史中丞豐稷言:“伏見責授武昌軍節度副使章惇,昔在相位,變亂名實,颠倒是非;拔擢群小,布列中外;陰邪慘酷,更相唱和;流毒四方,感動天變。

    伏遇大明繼照,群陰廓開,俊傑勷征,奸回竄伏。

    安惇、蹇序辰放歸田裡,呂嘉問、路昌衡分司,範镗、張商英、吳居厚落職,降知小州,惟林希、徐铎、葉祖洽未見朝廷施行。

    雖聖度包荒,尚冀黜責,臣職在糾慝,合具彈奏。

    ”雲雲。

    诏資治殿學士、通議大夫、知大名府林希降端明殿學士、知揚州,朝散大夫、龍圖閣待制、知洪州葉祖洽落龍圖閣待制、知洪州,朝奉大夫、龍圖閣待制、知青州徐铎落龍圖閣待制、知湖州。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 8、丙辰,虞策以戶部侍郎權戶部尚書。

    (《續長編》卷五百二注。

    案:原注:雲:元符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又以前戶侍權戶書。

    二十三日,丙辰也。

    《宋史》本傳雲:策奏徽宗,請均節财用,曰:“臣比在戶部,見中都經費歲六百萬,與天下上供之數略相當。

    嘗以祖宗故實考之,皇祐所入總三千九百萬,而費叆三之一;治平四千四百萬,而費五之一;熙甯五千六十萬,而費盡之。

    今諸道随一月所須,旋為裒會,岌岌然不能終日,願深裁浮冗,以寬用度。

    ”) 9、戊午,新知南康軍龔原改知壽州。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案:龔原八月乙未劾鄧洵武,其知南康軍當在九月以後。

    《宋史》本傳雲:朝論謂帝為哲宗廟服,當循開寶故事,為齊衰期。

    原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一也。

    ”主議者斥其妄,黜知南康軍,改壽州。

    俄用三年之制,乃複修撰,知揚州。

    還朝,曆兵、工部二侍郎,除寶文閣待制、知廬州。

    陳瓘擊蔡京,原與瓘善,或謂原實使之,奪職居和州。

    ) 10、己未,诏略曰:“朕於為政取人,無彼時此時之間,斟酌可否,舉措損益,惟時之宜;旌别忠邪,用舍進退,惟義所在,使政事不失其當,人材各得其所,則能事畢矣。

    無偏無黨,正直是與,體常用中,祗率大體,以與天下休息,以成朕繼志述事之美,不亦韪欤?若夫曲學偏見,妄意改作,妨功擾政,以害吾國是者,非惟朕所不與,迺公議之所不容,亦與衆棄之而已。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

    案:《宋編年通鑒》雲:下诏紹述熙、豐之政。

    即謂此诏。

    其實诏無是意,不過欲調和元祐、紹聖之人耳。

    初,陸佃上疏曰:“人君踐祚,要在正始,正始之道,本於朝廷。

    近時學士大夫相傾競進,以善求事為精神,以能讦人為風采,以忠厚為重遲,以靜退為卑弱,相師成風,莫之或止,正而救之,實在今日。

    神宗延登真儒,立法制治,而元祐之際,悉肆紛更。

    紹聖以來,又皆稱頌。

    夫善續前人者,不必因所為,否者赓之,善者揚焉。

    元祐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