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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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滅及五宗,大考黨獄,夷戮天下名士,於是黃巾賊起,朝野崩離。
及袁紹誅宦官,獻帝奔播困餓,而曹操因之以篡雲雲。
又“唐亡之禍,基於開元”下有雲:肅宗任李輔國,未年寝疾,輔國以兵劫遷明皇於西内,殺張皇後及二王,明皇以憂崩,肅宗以駭沒。
貴為天子,上不保其父,中不保其身,下不保妻子,由用輔國一人而已。
代宗用程元振,功臣畏讒,吐蕃寇陷京師,播遷於陝。
德宗用宦官分領神策禁兵,其後天子由其所立,唐室終以此亡。
憲宗服金丹躁忿,為陳洪志所弑,敬宗為劉克明所弑。
文宗欲讨憲宗之賊,謀洩,仇士良殺四宰相及朝臣,滅其族,流血成渠,朝廷半空,文宗憂憤,以至於沒。
武宗以後,皆由宦官所立。
僖宗呼田令孜為父,天下大亂,黃巢賊起,播遷於蜀,又幸興元。
楊複恭自稱“定策國老”,呼昭宗為“負心門生天子”。
劉季述等廢昭宗於東内。
韓全誨等劫昭宗,幸鳳翔,於是崔裔誅中官,而朱全忠劫遷昭宗,遂弑之。
漢、唐亡國之禍,其酷如此,後之人主,可不以為刻肌刻骨之戒哉?太宗時,王繼恩有平蜀之功,中書欲除宣徽使,太宗曰:“朕讀前代書史,不欲宦官預政事。
宣徽使,執政之漸也。
”宰相懇言繼恩有大功,非此不足以賞。
太宗切責宰相等,乃命學士别立宣政使之目,以使繼恩。
布衣韓拱辰詣檢院上言繼恩功大賞薄,太宗大怒,以拱辰妖言惑衆,杖脊黥面,配流崖州。
太宗可謂深鑒前古而塞禍亂之源矣。
英宗服藥,任守忠往來交搆兩宮,緻慈聖太後與英宗不相悅。
言者劾奏其罪,貶蕲州安置,盡逐其黨。
然後慈聖、英宗母子如初,宮省肅清雲雲。
“未有如今日也”下有雲:祖宗法度所以維持,後世不可輕變,陛下柰何先自壞之?陛下所以享南面之尊,蒙已成之業,四方萬裡奔走,而聽命者以朝廷公正,天下心服也。
陛下可不慎乎!法度規矩,增修德政,使過於垂簾之時,然後不失天下之望。
今未及進一賢,行一善,先驟用中官。
如此之盛,四方聞之,必以為政出宮掖,無複綱紀,如衰季之世,豈不大失人心哉?夫人心一失,欲複收之甚難。
陛下若作一二事,使中外悅服,四方悚動,則他日所為,有順流之易,人心先信故也。
若作一二事,使中外憂疑,四方解體,他日雖有美意,人已不信在前,豈得便心服乎?如此而望德業之光,名譽之隆,非臣之所知。
今中官止是陛下左右給事使令,臣雖至愚,亦知其必未害政之事。
然欲治外者,必先治内;欲治遠者,必先治近,是以明王慎選左右。
壬人,堯、舜畏之,佞人,孔子遠之,恐其有損而不自覺也。
昔唐之時,仇士良教其黨曰:“天子不可令閑常,宜以奢靡,娛其耳目,使日新月盛,無暇更及他事,則吾輩可以得志。
慎勿使之讀書,親近儒生,彼見前代興亡,心知憂懼,則吾輩疏斥矣。
”士良以此固其權寵,故能專恣二十馀年。
夫漢、唐之事,當今必無。
然以先帝天資英睿,聖學高明,可謂不世出之主,而内外為小人所誤,外興師旅,内興百役,先帝未嘗享太平之樂,終以憂勤損壽。
凡不便之事,皆群小所為,而使先帝受天下之謗,臣常痛之,故不欲陛下複近小人,蓋以此也。
雲雲。
“萬口一辭下”有雲:以為至美,乃可以解衆庶之惑,洗陛下之謗,此如反掌之易,何難而不為哉?自聞近日兩次指揮以來,外議洶洶,皆雲大臣不能争執,陛下於過舉台谏之臣,又皆畏避中人,莫敢一言。
但恐陛下未之知耳,若使之知必不為。
臣侍經筵八年。
日望一日,歲望一歲,期陛下為令德之主,唯恐有纖毫之失,故不避違拂聖意,數進苦口之言。
陛下每留睿聽,以臣愚直見知,臣亦不量微力,竊以獻納自任。
今茲事體,實系朝政汙隆,人情去就,臣義均休戚榮辱,不忍默默坐視,敢冒萬死而獻其忠,唯陛下裁察。
取進止。
) 1、十二月(案:錢大昕《朔閏考》:是月甲辰朔。
)乙巳,尚書右仆射呂大防言:“乞放《唐六典》,委官置局,修成官制一書,為國朝大典。
仍乞修史院官兼領之。
”(《紀事本末》卷九十三。
案:畢沅《通鑒》雲:甲寅,放《唐六典》修官制。
蓋上言在初二日乙巳。
而十一日甲寅下诏置局也。
) 2、甲寅,诏令於秘書省置局。
差範祖禹、王欽臣充編修官,内範祖禹兼領回報文字,宋匪躬、晁補之充檢讨官,仍具畫一申尚書省。
(《紀事本末》卷九十三。
) 3、己未,降授通議大夫、提舉洞霄宮(案:“降授通議”至“霄宮”十一字,據《十朝綱要》補。
)章惇複資政殿東(案:“東”字據《十朝綱要》補。
)學士,(《長編》卷四百七十六:元祐七年八月癸亥,知湖州,複提舉洞霄宮。
原注:雲: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複資政殿學士。
)散官(案:“散官”二字,據《十朝綱要》補。
)呂惠卿複中大夫、提舉崇福宮。
(《長編》卷四百六十八:元祐六年十二月辛巳,诏呂惠卿除光祿卿,分司。
權給事中姚勔封還。
罷之。
原注:雲: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複中大夫、崇福宮。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十二月,章惇除資政殿學士,呂惠卿複中大夫,王中正複遙郡團練使。
給事中吳安詩不書惇錄黃,中書舍人姚勔不草呂惠卿、王中正告詞,皆不聽。
《太平治迹統類》:己未,權給事中吳安詩言:“章惇除資政殿學士,差遣依舊,所有錄黃未敢書讀行下。
”诏依前降指揮。
) 4、王子韶除集賢殿修撰。
(《長編》卷四百七十七:元祐七年八月甲申,王子韶罷秘書監。
原注:雲:八年十二月十六日,除集校。
案:《宋史本傳》:出知濟州,建言乞追複先烈以贻後法,複以太常少卿召,進秘書監,拜集賢殿修撰、知明州。
) 5、丙寅,朝奉大夫郭知章奏:“臣竊見大河分東北之流數矣,議論蜂起,上惑朝廷之聽,至今未決,河北之民被患滋久,已失賦租,蕩析田畝,其害不可勝計。
臣以謂地形有高低,水勢有逆順,河道有淺深,河流有緩急利害,皆可目睹。
方茲隆冬霜降,水落複槽,則利害猶易辦也。
臣比緣使事至河北,自澶州入北京,渡孫村口,見水趨東者,河甚闊而深;又自北京往洺州,過楊村淺口複渡,見水之趨北者叆十分二三,然後知大河可以閉北而使行東無疑也。
今東流之河,即商胡之故道,詢諸父老,具言舊行此七十馀年矣。
今者水之複行天也,殆非人力也。
夫東流之利甚博,其大略則存溏泊也,通禦河也,固北都也,複民田也。
至堤防之費,兵夫之役,官員之數,芟草之用,所省不赀,則臣言為可取。
乞早降睿旨,下都水監相度施行。
”(《長編》卷五百十七:元符二年十月甲子,郭知章等以導河東流之議無功。
原注:附載元祐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郭知章奏疏。
今據原注輯此,又見三月癸酉。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是歲,河決内黃。
《長編》卷五百十七原注:曾孝廣論河事不合,水官卒建東流之議,已而河決内黃,俾孝廣按行,因得行其素志。
《宋史·本紀》:是歲,河入德清軍決内黃口。
《河渠志》三:五月,水官卒請進梁村上、下約,束狹河門。
既涉漲水,遂壅而潰。
南犯德清,西決内黃,東淤梁村,北出阚村,宗城決口複行魏店,北流因淤遂斷,河水四出,壞東郡浮梁。
十二月丙寅,郭知章奏雲雲。
於是吳安持複兼都水。
《宋史·馬默傳》:初,元豐間,河決小吳,因不複塞,縱之北流。
元祐議臣以為東流便,水官遂與之合。
默與同時監司上議,以北流為便。
禦史郭知章複請從東流,於是作東西馬頭,複故道為長堤壅河之北流者,勞費甚大。
明年,複決而北,竟不能複使之東。
) 仁和張大昌輯注
及袁紹誅宦官,獻帝奔播困餓,而曹操因之以篡雲雲。
又“唐亡之禍,基於開元”下有雲:肅宗任李輔國,未年寝疾,輔國以兵劫遷明皇於西内,殺張皇後及二王,明皇以憂崩,肅宗以駭沒。
貴為天子,上不保其父,中不保其身,下不保妻子,由用輔國一人而已。
代宗用程元振,功臣畏讒,吐蕃寇陷京師,播遷於陝。
德宗用宦官分領神策禁兵,其後天子由其所立,唐室終以此亡。
憲宗服金丹躁忿,為陳洪志所弑,敬宗為劉克明所弑。
文宗欲讨憲宗之賊,謀洩,仇士良殺四宰相及朝臣,滅其族,流血成渠,朝廷半空,文宗憂憤,以至於沒。
武宗以後,皆由宦官所立。
僖宗呼田令孜為父,天下大亂,黃巢賊起,播遷於蜀,又幸興元。
楊複恭自稱“定策國老”,呼昭宗為“負心門生天子”。
劉季述等廢昭宗於東内。
韓全誨等劫昭宗,幸鳳翔,於是崔裔誅中官,而朱全忠劫遷昭宗,遂弑之。
漢、唐亡國之禍,其酷如此,後之人主,可不以為刻肌刻骨之戒哉?太宗時,王繼恩有平蜀之功,中書欲除宣徽使,太宗曰:“朕讀前代書史,不欲宦官預政事。
宣徽使,執政之漸也。
”宰相懇言繼恩有大功,非此不足以賞。
太宗切責宰相等,乃命學士别立宣政使之目,以使繼恩。
布衣韓拱辰詣檢院上言繼恩功大賞薄,太宗大怒,以拱辰妖言惑衆,杖脊黥面,配流崖州。
太宗可謂深鑒前古而塞禍亂之源矣。
英宗服藥,任守忠往來交搆兩宮,緻慈聖太後與英宗不相悅。
言者劾奏其罪,貶蕲州安置,盡逐其黨。
然後慈聖、英宗母子如初,宮省肅清雲雲。
“未有如今日也”下有雲:祖宗法度所以維持,後世不可輕變,陛下柰何先自壞之?陛下所以享南面之尊,蒙已成之業,四方萬裡奔走,而聽命者以朝廷公正,天下心服也。
陛下可不慎乎!法度規矩,增修德政,使過於垂簾之時,然後不失天下之望。
今未及進一賢,行一善,先驟用中官。
如此之盛,四方聞之,必以為政出宮掖,無複綱紀,如衰季之世,豈不大失人心哉?夫人心一失,欲複收之甚難。
陛下若作一二事,使中外悅服,四方悚動,則他日所為,有順流之易,人心先信故也。
若作一二事,使中外憂疑,四方解體,他日雖有美意,人已不信在前,豈得便心服乎?如此而望德業之光,名譽之隆,非臣之所知。
今中官止是陛下左右給事使令,臣雖至愚,亦知其必未害政之事。
然欲治外者,必先治内;欲治遠者,必先治近,是以明王慎選左右。
壬人,堯、舜畏之,佞人,孔子遠之,恐其有損而不自覺也。
昔唐之時,仇士良教其黨曰:“天子不可令閑常,宜以奢靡,娛其耳目,使日新月盛,無暇更及他事,則吾輩可以得志。
慎勿使之讀書,親近儒生,彼見前代興亡,心知憂懼,則吾輩疏斥矣。
”士良以此固其權寵,故能專恣二十馀年。
夫漢、唐之事,當今必無。
然以先帝天資英睿,聖學高明,可謂不世出之主,而内外為小人所誤,外興師旅,内興百役,先帝未嘗享太平之樂,終以憂勤損壽。
凡不便之事,皆群小所為,而使先帝受天下之謗,臣常痛之,故不欲陛下複近小人,蓋以此也。
雲雲。
“萬口一辭下”有雲:以為至美,乃可以解衆庶之惑,洗陛下之謗,此如反掌之易,何難而不為哉?自聞近日兩次指揮以來,外議洶洶,皆雲大臣不能争執,陛下於過舉台谏之臣,又皆畏避中人,莫敢一言。
但恐陛下未之知耳,若使之知必不為。
臣侍經筵八年。
日望一日,歲望一歲,期陛下為令德之主,唯恐有纖毫之失,故不避違拂聖意,數進苦口之言。
陛下每留睿聽,以臣愚直見知,臣亦不量微力,竊以獻納自任。
今茲事體,實系朝政汙隆,人情去就,臣義均休戚榮辱,不忍默默坐視,敢冒萬死而獻其忠,唯陛下裁察。
取進止。
) 1、十二月
)乙巳,尚書右仆射呂大防言:“乞放《唐六典》,委官置局,修成官制一書,為國朝大典。
仍乞修史院官兼領之。
”
案:畢沅《通鑒》雲:甲寅,放《唐六典》修官制。
蓋上言在初二日乙巳。
而十一日甲寅下诏置局也。
) 2、甲寅,诏令於秘書省置局。
差範祖禹、王欽臣充編修官,内範祖禹兼領回報文字,宋匪躬、晁補之充檢讨官,仍具畫一申尚書省。
) 3、己未,降授通議大夫、提舉洞霄宮
)章惇複資政殿東
)學士,
原注:雲: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複資政殿學士。
)散官
)呂惠卿複中大夫、提舉崇福宮。
權給事中姚勔封還。
罷之。
原注:雲: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複中大夫、崇福宮。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十二月,章惇除資政殿學士,呂惠卿複中大夫,王中正複遙郡團練使。
給事中吳安詩不書惇錄黃,中書舍人姚勔不草呂惠卿、王中正告詞,皆不聽。
《太平治迹統類》:己未,權給事中吳安詩言:“章惇除資政殿學士,差遣依舊,所有錄黃未敢書讀行下。
”诏依前降指揮。
) 4、王子韶除集賢殿修撰。
原注:雲:八年十二月十六日,除集校。
案:《宋史本傳》:出知濟州,建言乞追複先烈以贻後法,複以太常少卿召,進秘書監,拜集賢殿修撰、知明州。
) 5、丙寅,朝奉大夫郭知章奏:“臣竊見大河分東北之流數矣,議論蜂起,上惑朝廷之聽,至今未決,河北之民被患滋久,已失賦租,蕩析田畝,其害不可勝計。
臣以謂地形有高低,水勢有逆順,河道有淺深,河流有緩急利害,皆可目睹。
方茲隆冬霜降,水落複槽,則利害猶易辦也。
臣比緣使事至河北,自澶州入北京,渡孫村口,見水趨東者,河甚闊而深;又自北京往洺州,過楊村淺口複渡,見水之趨北者叆十分二三,然後知大河可以閉北而使行東無疑也。
今東流之河,即商胡之故道,詢諸父老,具言舊行此七十馀年矣。
今者水之複行天也,殆非人力也。
夫東流之利甚博,其大略則存溏泊也,通禦河也,固北都也,複民田也。
至堤防之費,兵夫之役,官員之數,芟草之用,所省不赀,則臣言為可取。
乞早降睿旨,下都水監相度施行。
”
原注:附載元祐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郭知章奏疏。
今據原注輯此,又見三月癸酉。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雲:是歲,河決内黃。
《長編》卷五百十七原注:曾孝廣論河事不合,水官卒建東流之議,已而河決内黃,俾孝廣按行,因得行其素志。
《宋史·本紀》:是歲,河入德清軍決内黃口。
《河渠志》三:五月,水官卒請進梁村上、下約,束狹河門。
既涉漲水,遂壅而潰。
南犯德清,西決内黃,東淤梁村,北出阚村,宗城決口複行魏店,北流因淤遂斷,河水四出,壞東郡浮梁。
十二月丙寅,郭知章奏雲雲。
於是吳安持複兼都水。
《宋史·馬默傳》:初,元豐間,河決小吳,因不複塞,縱之北流。
元祐議臣以為東流便,水官遂與之合。
默與同時監司上議,以北流為便。
禦史郭知章複請從東流,於是作東西馬頭,複故道為長堤壅河之北流者,勞費甚大。
明年,複決而北,竟不能複使之東。
) 仁和張大昌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