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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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其積甘,足以生病。
民間出舉财物,取息重止一倍,約償缗錢,而穀粟、布縷、魚鹽、薪蔌、耰鈕、釜锜之屬,得雜取之。
朝廷募貸取,有司約中熟為價,而必償缗錢,欲如私家雜償他物不可得,愚民多至賣田宅、質妻孥。
有識耆老,戒其鄉黨父兄,誨其子弟,未嘗不以贳貸為不善治生。
祖宗著令,以财物相出舉,任從書契,官不為理。
其保全元元之意,深遠如此。
今乃官自出舉,誘之以便利,督之以刑威,方之舊法,異矣。
诏謂振民乏絕而抑兼并,然使十戶為甲,浮浪無根者毋得給俵,則乏絕者已不蒙其惠。
此法終行,愈為兼并地爾。
何以言之?天下之有常平,非能人人計口受饷,但權穀價貴賤之柄,使積貯者不得深藏以邀利爾。
今散為青苗,唯恐不盡,萬一饑馑薦至,必有乘時貴粜者,未知将何法以制之?官制既放錢取息,富室藏镪,坐待鄰裡逋欠之時,田宅妻孥随欲而得,是豈不為兼并利哉。
雖分為夏秋二科,而秋放之期與夏斂之期等,夏放之月與秋斂之期等,正月放夏科,五月放秋科,所斂亦在當月,不過展轉計息,百姓以給為納,實無所利,使吾民一取青苗錢,終身以及世世,每歲嘗兩輸息錢,無有窮已。
是别為一賦以敝海内,非王道之舉也。
”奏上,責南康軍監酒稅。
又案:《宋史·食貨志》上,亦載舜俞奏,與本傳文互有詳略,謹參合附錄之。
又:許州長葛知縣樂京曰:提舉常平官言助役不便。
使之條悉,又不報,不肯治縣事,乃去。
提舉官劾之,奪著作佐郎。
案:《宋史新編》卷百九:京,荊南人,在鄉以行義聞,用薦校書郎,為湖陽、赤水二縣令。
神宗求言,京以畏天保民為請。
知長葛縣,不奉助役法,自劾匄去。
坐奪官,經十年,乃複監黃州酒稅,以承議郎緻仕。
元祐初,召赴阙,不至,終於家。
又:劉蒙知唐州湖陽縣。
常平使者召會諸縣令議免役法,蒙以為不便,不肯與議,退而條上其害,即投劾去,亦奪官歸鄉。
案:《宋史新編》卷百九:蒙字子明。
都轉運使劉庠舉遺逸,召試第一,知陽湖縣。
常平使者召議免役法,蒙條上其害,即投劾去,亦奪官,歸鄉教授養親。
卒年四十。
門人诔其行,号曰正思先生。
元祐初,賜其家帛。
又:趙抃自除參政後,感激思奮,與富弼、曾公亮、唐介同心輔政,以公議為主。
安石初參政事,下視廟堂如無人,一日争新法,怒目曰:“公輩坐不讀書爾。
”抃折之曰:“君失言矣。
如臯、夔、稷、契之時,有何書可讀?”後與安石議論多不協。
既而司馬光辭樞密副使,台谏、侍從多以言者求去。
抃上疏言:“朝廷事有輕重,體有大小。
财利之事為輕,而民心得失為重;青苗使者於體為小,而禁近耳目之臣用荙為大。
今不罷财利而輕失民心,不罷青苗使者而輕?禁近耳目,去重而取輕,得小而失大,非宗廟社稷之福。
臣恐天下自此不安也。
”言入,即求去。
不許。
是歲複申前請,乃除資政殿學士、知杭州。
抃素号寬厚,杭之無賴子弟,皆骈聚為惡。
抃知其意,擇重犯者率出配他州,惡黨相率遁去。
未幾,徙青州。
用其樸厚,臨以清淨,青人便之。
時山東旱蝗,青獨多麥。
蝗自淄川來,至境,遇風退飛,堕水而盡。
案:《長編》卷二百十二:三年四月己卯日,抃知杭州。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於二月連及之,因文與《長編》少抃,姑存此。
1、三月壬辰朔,曾公亮、陳升之皆稱疾在告,與王安石争青苗錢不勝故也。
(《紀事本末》卷六十八。
案:《東都事略·曾公亮傳》雲:初薦王安石可大用,神宗以安石參知政事,公亮乃陰助安石。
安石置條例司,更張衆事,公亮一切聽之,於是神宗益專信任。
而安石以其助己,深德之。
禦史至中書争論青苗事,公亮俯首不言,安石厲聲,與之往反。
於是言者亦以安石為專,而公亮不與也。
蘇轼嘗從容責公亮不能救正朝廷,公亮曰:“上與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
”) 2、樞密副使韓绛與文彥博、呂公弼争議揀退禁軍,彥博、公弼曾言其不便,上命且依舊制。
是日,绛亦稱疾在告。
(《紀事本末》卷六十八。
) 甲午,司馬光移書王安石,請罷條例司及常平使者。
安石得書,大慚欲怒,則不敢答書,但言道不同而已。
書凡三返。
(《紀事本末》卷六十八。
案:《傳家集》熙甯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與王介甫書》雲:光居常無事,不敢涉兩府之門,以是久不得通於将命者。
春暖,伏惟機政馀裕,台候萬福。
孔子曰:“益者三友,損者三友。
”光不材,不足以辱介甫為友。
然自接侍以來,十有馀年,屢嘗同僚,亦不可謂之無一日之雅也。
雖并多聞,至於直諒,不敢不勉。
若乃便辟,善柔、便佞,則固不敢為也。
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君子之道,出處語默,安可同也?然其志則皆欲立身行道,輔世養民,此其所以和也。
曏者與介甫議論朝廷事,數相違戾,未知介甫之察不察,然於光蔊慕之心,未始變移也。
竊見介甫獨負天下大名三十馀年,才高而學富,難進而易退,遠近之士,識與不識,鹹謂介甫不起則已,起則太平可立緻,生民鹹被其澤矣。
天子用此,起介甫於不可起之中,引參大政,豈非亦欲望衆人之所望於介甫邪?今介甫從政始期年,而士大夫在朝廷及自四方來者,莫不非議介甫,如出一口。
下至闾閻細民,小吏走卒,亦竊竊怨歎,人人歸咎於介甫,不知介甫亦嘗聞其言而知其故乎?光竊意門下之士方日譽盛德,而贊功業未始有一人敢以此聞達於左右者也。
非門下之士則皆曰:“彼方得君而專政,無為觸之以取禍,不若坐而待之,不過二三年,彼将自敗。
”若是者,不唯不忠於介甫,亦不忠於朝廷。
若介甫果信此志,推而行之,及二三年,則朝廷之患已深矣,安可救乎?如光則不然,忝備交?之末,不敢苟避譴怒,不為介甫一一陳之。
今天下之人惡介甫之甚者,其诋毀無所不至。
光獨知其不然。
介甫固大賢,其失在於用心太過,自信太厚而已。
何以言之?自古聖賢所以治國者,不過使百官各稱其職委任而責成功也;其所以養民者,不過輕租稅薄賦斂已逋責也。
介甫以為此皆腐儒之常談不足為,思得古人所未嘗為者而為之。
於是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條例司,聚文章之士及曉财利之人使之講利。
孔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樊須請學稼,孔子猶鄙之,以為不如禮、義、信,況講商賈之末利乎?使彼誠君子邪,則固不能言利;彼誠小人邪,則惟民是虐,以饫上之欲,又可從乎?是知條例三司已不當置,而置之,又於其中不次用人,往往暴得美官。
於是言利之人皆攘臂圜視,衒鬻争進,各鬥智巧,以變更祖宗舊法。
大抵所利不能補其所傷,所得不能償其所亡,徒欲别出新意,以自為功名耳!此其為害已甚矣!又置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四十馀人,使行新法於四方,先散青苗錢,次欲使比戶出助役錢,次又欲更搜求農田水利而行之。
所遣者雖皆選擇才俊,然其中亦有輕佻狂躁之人,陵轹州縣,騷擾百姓者。
於是士大夫不服,農商喪業,謗議沸騰,怨嗟盈路,迹其本原,鹹以此也。
《書》曰:“民不靜,亦惟在王公邦君室。
”伊尹為阿衡,有一夫不獲其所,若己推而内之溝中。
孔子曰:“君子求諸己。
”介甫亦當自思所以緻其然者,不可專罪天下之人也。
夫侵官亂政也,介甫更以為治術而先施之;貸息錢鄙事也,介甫更以為王政而力行之;徭役自古皆從民出,介甫更欲斂民錢雇市傭而使之。
此三者,常人皆知其不可,而介甫獨以為可,非介甫之智不及常人也,直欲求非常之功而忽常人之所知耳!夫皇極之道,施之於天地,人皆不可須臾離。
故孔子曰:“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智者過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
”介甫之智與賢皆過人,及其失也,乃與不及之患均,此光所謂用心太過者也。
自古人臣之聖者,無過周公與孔子。
周公、孔子亦未嘗無過,未嘗無師。
介甫雖大賢,於周公、孔子則有間矣。
今乃自以為我之所見,天下莫能及,人之議論與我合則喜之,與我不合則惡之,如此,方正之士何由進?谄谀之士何由遠?方正日疏,谄谀日親,而望萬事之得,其宜令名之施四遠難矣!夫從谏納善,不獨人君為美也,於人臣亦然。
昔鄭人遊於鄉校,以議執政之善否,或謂子産毀鄉校。
子産曰:“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
若之何毀之?”薳子馮為楚令尹,有寵於薳子者八人,皆無祿而多馬。
申叔豫以子南、觀起之事警之,薳子懼,辭八人者,而後王安之。
趙簡子有臣曰周舍,好直谏,日有記,月有成,歲有效。
周舍死,簡子臨朝而歎曰:“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
諸大夫朝,徒聞唯唯,不聞周舍之谔谔,吾是以憂也。
”子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贊阝文終侯相漢,有書過之史。
諸葛孔明相蜀,發教與群下曰:“違覆而得中,猶棄敝屩而獲珠玉。
”然人心苦不能盡。
惟董幼宰參書七年,事有不至,至於十及。
孔明嘗自校簿書,主簿楊颙谏曰:“為治有體,上下不可相侵,請為明公以作家譬之。
今有人使奴執耕稼,婢典炊爨,雞主司晨,犬主吠盜,私業無曠,所求皆足。
忽一旦盡以身親,欲其役不複付任,形疲神困,終無一成,豈其智不如奴婢雞狗哉?失為家主之法也。
”孔明謝之。
及颙卒,孔明垂泣三日。
呂定公有親近曰徐原,有才志,定公薦拔至侍禦史。
原性忠壯,好直言,定公時有得失,原辄谏争,又公論之,人或以告定公,定公歎曰:“是我所以貴德淵者也。
”及原卒,定公哭之,盡哀,曰:“德淵,呂岱之益友。
今不幸,岱複於何聞過哉?”此數君子者所以能功名成立,皆由樂聞直谏,不諱過失也。
若其馀驕亢自用,不受忠谏而亡者,不可勝數。
介甫多識前世之載,固不俟光言而知之矣。
孔子稱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其恕乎?《詩》雲:“執柯伐柯,其則不遠。
”言以其所願乎上交乎下,以其所願乎下事乎上,不遠求也。
介甫素剛直,每議事於人主前,如與朋友争辯於私室,不少降辭氣,視斧钺鼎镬無如也。
及賓客僚屬谒見論事,則唯希意迎合,曲從如流者,親而禮之;或所見小異微言新令之不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詈以辱之,或言於上而逐之,不待其辭之畢也。
明主寬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爾,無乃不足於恕乎!昔王子雍方於事上而好下佞己,介甫不幸亦近是乎!此光所謂自信太厚者也。
光昔者從介甫遊,介甫於諸書無不觀,而特好孟子與老子之言。
今得君得位而行其道,是宜先其所美,必不先其所不美也。
孟子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
”又曰:“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終歲勤動;不得以養其父母,又稱貸而益之惡,在其為民父母也。
”今介甫為政,首建制置條例司,大講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輸法於江、淮,欲盡奪商賈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錢於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此豈孟子之志乎?老子曰:“天下神器,不可為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
”又曰:“我無為而民自化,我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
”又曰:“治大國若烹小鮮。
”今介甫為政,盡變祖宗舊法,先者後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毀之,矻矻焉窮日力繼之以夜而不得息。
使上自朝廷下及田野,内起京師外周四海,士吏兵農,工商僧道,無一人得襲故而守常者,紛紛擾擾,莫安其居,此豈老氏之志乎!何介甫總角讀書,白頭秉政,乃盡棄其所學而從今世淺丈夫之謀乎?古者國有大事,謀及卿士,謀及庶人。
成王戒君陳曰:“有廢有興,出入自爾師虞,庶言同則繹。
”《詩》雲:“先民有言,詢於刍荛。
”孔子曰:“上酌民言,則下天上施。
”上不酌民。
聖恩過聽,欲使之副貳樞府。
光竊惟居位者不可以無功,受大恩者不可以不報。
故敢申明去歲之論,進當今之急務,乞罷制置三司條例司,及追還諸路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
主上以介甫為心未肯俯從。
光竊念主上親重介甫,中外群臣無能及者,動靜取舍,唯介甫之為信。
介甫曰可罷,則天下之人鹹被其澤;曰不可罷,則天下之人鹹被其害。
方今生民之憂樂,國家之安危,唯系介甫之一言,介甫何忍必遂己意而不恤乎?夫人誰無過,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何損於明!介甫誠能進一言於主上,請罷條例司,追還常平使者,則國家太平之業皆複其舊,而介甫改過從善之美愈光大於目前矣!於介甫何所虧喪,而固不移哉?光今所言正逆介甫之意,明知其不合也,然光與介甫趣向雖殊,大歸則同。
介甫方欲得位以行其道,澤天下之民;光方欲辭位以行其志,救天下之民,此所謂和而不同者也。
故敢一陳其志,以自達於介甫,以終益友之義,其舍之取之,則在介甫矣。
《詩》曰:“周爰咨謀。
”介甫得光書,傥未賜棄擲,幸與誠信之士謀其可否,若示谄谀之人,必不肯以光言為然也。
彼谄谀之人,欲依附介甫,因緣改法,以為進身之資。
一旦罷局,譬如魚之失水,此所以挽引介甫,使不得由直道行者也。
介甫奈何徇此曹之所欲而不思國家之大計哉?孔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
”彼忠信之士,於介甫當路之時,或龃龉可憎,及失勢之後,必徐得其力;谄谀之士,於介甫當路之時,誠有順适之快,一旦失勢,必有賣介甫以自售者矣。
介甫将何擇焉?國武子好盡言以招人之過,卒不得其死。
光常自病似之而不能改也。
雖然,施於善人,亦何憂之有?用是故敢妄發而不疑也。
屬以辭避恩命,未得請;且病膝瘡不可出,不獲親侍言於左右,而布陳以書,悚懼尤深。
介甫其受而聽之,與罪而絕之,或诟詈而辱之,與言於上而逐之,無不可者。
光俟命而已。
又三月三日《與王介甫第二書》雲:光以荷眷之久誠,不忍視天下之議論洶洶,是敢獻荩言於左右,意謂縱未棄絕,其取诟辱必矣,不謂介甫乃賜之誨筆,存慰溫厚。
雖未肯信用其言,亦不辱而絕之,足見君子寬大之德,過人遠甚也。
光雖未甚曉孟子,至於義利之說殊為明白。
介甫或更有他解,亦恐似用心太過也。
《傳》曰:“作法於涼,其弊猶貪;作法於貪,弊将若何?”今四方豐稔,縣官散錢與之,安有父子不相見、兄弟離散之事?光所言者,乃在數年之後常平法既壞,内藏庫又空,百姓家家於常賦之外更增息錢役錢。
又言利者,見前人以聚斂得好官,後來者必競生新意,以朘民之膏脂,日甚一日,民産既竭,小值水旱,則光所言者,介甫且親見之,知其不為過論也。
當是之時,願毋罪歲而已。
感發而言,重有喋喋,負罪益深。
又《與王介甫第三書》雲:光皇恐再拜,重辱示谕,益知不見棄外,收而教之,不勝感悚,不勝感悚。
夫議法度以授有司,此誠執政事也。
然當舉其大而略其細,存其善而革其弊,不當無大無小,盡變舊法,以為新奇也。
且人存則政舉,介甫誠能擇良有司而任之,弊法自去。
苟有司非其人,雖日授以善法,終無益也。
介甫所謂先王之政者,豈非泉府賒貸之事乎?竊觀其意,似與今日散青苗之意棄也。
且先王之善政多矣,顧以此獨為先務乎?今之散青苗錢者,無問民之貧富,願與不願,強抑與之,歲收其什四之息,謂之不征利,光不信也。
至於挌邪說,難壬人,果能如是,乃國家生民之福也。
但恐介甫之座日相與變法而講利者,邪說、壬人為不少矣,彼頌德贊功,希意迎合者皆是也,介甫偶未之察耳。
盤庚曰:“今我民用,蕩析離居。
”又曰:“子豈汝威,用奉畜汝衆。
”又曰:“無或敢伏小人之攸箴。
”又曰:“非廢厥謀,吊由靈。
”蓋盤庚遇水滅而遷都,臣民有從者,有違者,盤庚不忍脅以威刑,故勤勞曉解。
其卒也,皆化而從之,非謂盡棄天下人之言而獨行己志也。
光豈勸介甫以不恤國事而同俗自媚哉?蓋謂天下異同之言亦當少垂意采察而已。
幸恕其狂愚。
不宣。
安石答書,見《臨川集》者僅一通,馀不載,他無所考。
據《臨川集》答雲:安石啟昨日蒙教,竊以為與君實遊處相好之日久,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多異故也。
雖欲強聒,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不複一一自辨。
重念蒙君實視遇厚,於反覆不宜鹵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實或見恕也。
蓋儒者所重,尤在於名實。
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
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緻天下怨謗也。
安石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以授之於有司,不為侵官。
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
為天下理财,不為征利。
挌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谏。
至於怨诽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
人習於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於衆為善。
上乃欲變此,而安石不量敵之衆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衆何為而洶洶然?盤庚之遷,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
盤庚不為怨者,故不改其度,蓋度義而後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
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
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所敢知。
無由會晤,不任區區向往之至。
又案:此答當在溫公第二書之後,第三書之前。
蓋第三書文義皆與此答相針對,馀二答書,《臨川集》未載,俟考。
) 3、範鎮言:“自古以來,未有天子而開課場者。
”王安石曰:“鎮所言若非,陛下略見《周禮》有此,豈不必為媿恥!”(案:原本誤脫“陛下”至“媿恥”十三字,今據《太平治迹統類》補。
)陳升之案:此上亦僅存一“之”字,今據補。
以老母乞罷,上固留之,升之退。
是日,上谕安石曰:“若聽升之罷去,人言又必紛紛。
”安石曰:“升之意有何言?”上曰:“意以郁郁不樂,但不言耳。
”安石曰:“臣與曾公亮、陳升之議事多有不同,臣固不敢曲從。
自來參知政事多宰相所引,惟宰相得議事,參知政事唯諾而已。
歐陽修當時有所異同,然終不能奪韓琦所為。
臣備位中書,吏人皆在駭,以為不當如此。
曾公亮、陳升之固習近事,不能平臣,亦屢與人言臣於上前論議,雖上有所指揮不當,亦未嘗敢阿順,豈容阿同列察臣所以事上?即同列,亦可以怨臣本心矣。
”上曰:“卿既任事,豈苟順人情也!”(《紀事本末》卷六十八。
) 4、乙未,制置三司條例司言:“并臣數言常平新法不便,令畫一申明,使知法意。
今或以錢斛抑配與人;或利在易為催納,專貸與物力高強戶;或留滞百姓,不為及時給納,故縱公吏乞取,緻百姓枉有糜費;或不量民物力給與,錢斛太多,緻難催納;或不能關防辨察,令浮浪之人為一保,冒請官物,緻難催納;或拖延不為及時催納,欲卻非理科校公人百姓之類。
自是州縣官吏弛慢,因緣為奸,不可歸咎於法。
乞今逐路安撫、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官覺察,依條施行,命官具案取旨,重行黜罰。
安撫、轉運、提刑提舉官失於覺察,緻朝廷察訪得實,亦當量罪,第行朝典。
”從之。
(《紀事本末》卷六十三,又卷六十八。
) 5、條例司奏轉疏駮韓琦所言,皆安石自為之。
《紀事本末》卷六十三。
既而琦又言:(案:《韓魏公家傳》:公既上章乞罷青苗法、條例司,複疏難頒下,公亦再上疏辨曰:“臣近以河北路差官置司,春夏放青苗錢與鄉村坊郭人戶,明取三分之利,每保須要第三等以上有物力人充甲頭,督促峻責,逐縣支俵,有傷國體。
一路官吏上下皆知不便,而以制置條例司是大臣主領,但人人腹非而不敢公言。
臣被顧三朝而又職當安撫,實不忍雷同默默,遂詳陳利害本末,乞更加博訪。
若臣言不妄,即乞盡罷諸路提舉之官,隻委諸路提點刑獄臣僚依常平舊法施行。
所冀陛下灑然開悟,亟賜更改,使天下鼓舞聖明,不為盛德之累。
老臣獻忠之心,豈有它也。
”)“今準都進奏院牒,卻蒙制置司以臣言皆為不當。
(案:《家傳》此下有雲:條件疏駮乞申敕諸路,及直令進奏官張士程指揮本院,将曉谕中書劄子,頒行天下。
)臣看詳制置司疏駁事件,即将臣元奏要切之語多從删去,唯舉其大,用偏
民間出舉财物,取息重止一倍,約償缗錢,而穀粟、布縷、魚鹽、薪蔌、耰鈕、釜锜之屬,得雜取之。
朝廷募貸取,有司約中熟為價,而必償缗錢,欲如私家雜償他物不可得,愚民多至賣田宅、質妻孥。
有識耆老,戒其鄉黨父兄,誨其子弟,未嘗不以贳貸為不善治生。
祖宗著令,以财物相出舉,任從書契,官不為理。
其保全元元之意,深遠如此。
今乃官自出舉,誘之以便利,督之以刑威,方之舊法,異矣。
诏謂振民乏絕而抑兼并,然使十戶為甲,浮浪無根者毋得給俵,則乏絕者已不蒙其惠。
此法終行,愈為兼并地爾。
何以言之?天下之有常平,非能人人計口受饷,但權穀價貴賤之柄,使積貯者不得深藏以邀利爾。
今散為青苗,唯恐不盡,萬一饑馑薦至,必有乘時貴粜者,未知将何法以制之?官制既放錢取息,富室藏镪,坐待鄰裡逋欠之時,田宅妻孥随欲而得,是豈不為兼并利哉。
雖分為夏秋二科,而秋放之期與夏斂之期等,夏放之月與秋斂之期等,正月放夏科,五月放秋科,所斂亦在當月,不過展轉計息,百姓以給為納,實無所利,使吾民一取青苗錢,終身以及世世,每歲嘗兩輸息錢,無有窮已。
是别為一賦以敝海内,非王道之舉也。
”奏上,責南康軍監酒稅。
又案:《宋史·食貨志》上,亦載舜俞奏,與本傳文互有詳略,謹參合附錄之。
又:許州長葛知縣樂京曰:提舉常平官言助役不便。
使之條悉,又不報,不肯治縣事,乃去。
提舉官劾之,奪著作佐郎。
案:《宋史新編》卷百九:京,荊南人,在鄉以行義聞,用薦校書郎,為湖陽、赤水二縣令。
神宗求言,京以畏天保民為請。
知長葛縣,不奉助役法,自劾匄去。
坐奪官,經十年,乃複監黃州酒稅,以承議郎緻仕。
元祐初,召赴阙,不至,終於家。
又:劉蒙知唐州湖陽縣。
常平使者召會諸縣令議免役法,蒙以為不便,不肯與議,退而條上其害,即投劾去,亦奪官歸鄉。
案:《宋史新編》卷百九:蒙字子明。
都轉運使劉庠舉遺逸,召試第一,知陽湖縣。
常平使者召議免役法,蒙條上其害,即投劾去,亦奪官,歸鄉教授養親。
卒年四十。
門人诔其行,号曰正思先生。
元祐初,賜其家帛。
又:趙抃自除參政後,感激思奮,與富弼、曾公亮、唐介同心輔政,以公議為主。
安石初參政事,下視廟堂如無人,一日争新法,怒目曰:“公輩坐不讀書爾。
”抃折之曰:“君失言矣。
如臯、夔、稷、契之時,有何書可讀?”後與安石議論多不協。
既而司馬光辭樞密副使,台谏、侍從多以言者求去。
抃上疏言:“朝廷事有輕重,體有大小。
财利之事為輕,而民心得失為重;青苗使者於體為小,而禁近耳目之臣用荙為大。
今不罷财利而輕失民心,不罷青苗使者而輕?禁近耳目,去重而取輕,得小而失大,非宗廟社稷之福。
臣恐天下自此不安也。
”言入,即求去。
不許。
是歲複申前請,乃除資政殿學士、知杭州。
抃素号寬厚,杭之無賴子弟,皆骈聚為惡。
抃知其意,擇重犯者率出配他州,惡黨相率遁去。
未幾,徙青州。
用其樸厚,臨以清淨,青人便之。
時山東旱蝗,青獨多麥。
蝗自淄川來,至境,遇風退飛,堕水而盡。
案:《長編》卷二百十二:三年四月己卯日,抃知杭州。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於二月連及之,因文與《長編》少抃,姑存此。
1、三月壬辰朔,曾公亮、陳升之皆稱疾在告,與王安石争青苗錢不勝故也。
案:《東都事略·曾公亮傳》雲:初薦王安石可大用,神宗以安石參知政事,公亮乃陰助安石。
安石置條例司,更張衆事,公亮一切聽之,於是神宗益專信任。
而安石以其助己,深德之。
禦史至中書争論青苗事,公亮俯首不言,安石厲聲,與之往反。
於是言者亦以安石為專,而公亮不與也。
蘇轼嘗從容責公亮不能救正朝廷,公亮曰:“上與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
”) 2、樞密副使韓绛與文彥博、呂公弼争議揀退禁軍,彥博、公弼曾言其不便,上命且依舊制。
是日,绛亦稱疾在告。
) 甲午,司馬光移書王安石,請罷條例司及常平使者。
安石得書,大慚欲怒,則不敢答書,但言道不同而已。
書凡三返。
案:《傳家集》熙甯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與王介甫書》雲:光居常無事,不敢涉兩府之門,以是久不得通於将命者。
春暖,伏惟機政馀裕,台候萬福。
孔子曰:“益者三友,損者三友。
”光不材,不足以辱介甫為友。
然自接侍以來,十有馀年,屢嘗同僚,亦不可謂之無一日之雅也。
雖并多聞,至於直諒,不敢不勉。
若乃便辟,善柔、便佞,則固不敢為也。
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君子之道,出處語默,安可同也?然其志則皆欲立身行道,輔世養民,此其所以和也。
曏者與介甫議論朝廷事,數相違戾,未知介甫之察不察,然於光蔊慕之心,未始變移也。
竊見介甫獨負天下大名三十馀年,才高而學富,難進而易退,遠近之士,識與不識,鹹謂介甫不起則已,起則太平可立緻,生民鹹被其澤矣。
天子用此,起介甫於不可起之中,引參大政,豈非亦欲望衆人之所望於介甫邪?今介甫從政始期年,而士大夫在朝廷及自四方來者,莫不非議介甫,如出一口。
下至闾閻細民,小吏走卒,亦竊竊怨歎,人人歸咎於介甫,不知介甫亦嘗聞其言而知其故乎?光竊意門下之士方日譽盛德,而贊功業未始有一人敢以此聞達於左右者也。
非門下之士則皆曰:“彼方得君而專政,無為觸之以取禍,不若坐而待之,不過二三年,彼将自敗。
”若是者,不唯不忠於介甫,亦不忠於朝廷。
若介甫果信此志,推而行之,及二三年,則朝廷之患已深矣,安可救乎?如光則不然,忝備交?之末,不敢苟避譴怒,不為介甫一一陳之。
今天下之人惡介甫之甚者,其诋毀無所不至。
光獨知其不然。
介甫固大賢,其失在於用心太過,自信太厚而已。
何以言之?自古聖賢所以治國者,不過使百官各稱其職委任而責成功也;其所以養民者,不過輕租稅薄賦斂已逋責也。
介甫以為此皆腐儒之常談不足為,思得古人所未嘗為者而為之。
於是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條例司,聚文章之士及曉财利之人使之講利。
孔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樊須請學稼,孔子猶鄙之,以為不如禮、義、信,況講商賈之末利乎?使彼誠君子邪,則固不能言利;彼誠小人邪,則惟民是虐,以饫上之欲,又可從乎?是知條例三司已不當置,而置之,又於其中不次用人,往往暴得美官。
於是言利之人皆攘臂圜視,衒鬻争進,各鬥智巧,以變更祖宗舊法。
大抵所利不能補其所傷,所得不能償其所亡,徒欲别出新意,以自為功名耳!此其為害已甚矣!又置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四十馀人,使行新法於四方,先散青苗錢,次欲使比戶出助役錢,次又欲更搜求農田水利而行之。
所遣者雖皆選擇才俊,然其中亦有輕佻狂躁之人,陵轹州縣,騷擾百姓者。
於是士大夫不服,農商喪業,謗議沸騰,怨嗟盈路,迹其本原,鹹以此也。
《書》曰:“民不靜,亦惟在王公邦君室。
”伊尹為阿衡,有一夫不獲其所,若己推而内之溝中。
孔子曰:“君子求諸己。
”介甫亦當自思所以緻其然者,不可專罪天下之人也。
夫侵官亂政也,介甫更以為治術而先施之;貸息錢鄙事也,介甫更以為王政而力行之;徭役自古皆從民出,介甫更欲斂民錢雇市傭而使之。
此三者,常人皆知其不可,而介甫獨以為可,非介甫之智不及常人也,直欲求非常之功而忽常人之所知耳!夫皇極之道,施之於天地,人皆不可須臾離。
故孔子曰:“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智者過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
”介甫之智與賢皆過人,及其失也,乃與不及之患均,此光所謂用心太過者也。
自古人臣之聖者,無過周公與孔子。
周公、孔子亦未嘗無過,未嘗無師。
介甫雖大賢,於周公、孔子則有間矣。
今乃自以為我之所見,天下莫能及,人之議論與我合則喜之,與我不合則惡之,如此,方正之士何由進?谄谀之士何由遠?方正日疏,谄谀日親,而望萬事之得,其宜令名之施四遠難矣!夫從谏納善,不獨人君為美也,於人臣亦然。
昔鄭人遊於鄉校,以議執政之善否,或謂子産毀鄉校。
子産曰:“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
若之何毀之?”薳子馮為楚令尹,有寵於薳子者八人,皆無祿而多馬。
申叔豫以子南、觀起之事警之,薳子懼,辭八人者,而後王安之。
趙簡子有臣曰周舍,好直谏,日有記,月有成,歲有效。
周舍死,簡子臨朝而歎曰:“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
諸大夫朝,徒聞唯唯,不聞周舍之谔谔,吾是以憂也。
”子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贊阝文終侯相漢,有書過之史。
諸葛孔明相蜀,發教與群下曰:“違覆而得中,猶棄敝屩而獲珠玉。
”然人心苦不能盡。
惟董幼宰參書七年,事有不至,至於十及。
孔明嘗自校簿書,主簿楊颙谏曰:“為治有體,上下不可相侵,請為明公以作家譬之。
今有人使奴執耕稼,婢典炊爨,雞主司晨,犬主吠盜,私業無曠,所求皆足。
忽一旦盡以身親,欲其役不複付任,形疲神困,終無一成,豈其智不如奴婢雞狗哉?失為家主之法也。
”孔明謝之。
及颙卒,孔明垂泣三日。
呂定公有親近曰徐原,有才志,定公薦拔至侍禦史。
原性忠壯,好直言,定公時有得失,原辄谏争,又公論之,人或以告定公,定公歎曰:“是我所以貴德淵者也。
”及原卒,定公哭之,盡哀,曰:“德淵,呂岱之益友。
今不幸,岱複於何聞過哉?”此數君子者所以能功名成立,皆由樂聞直谏,不諱過失也。
若其馀驕亢自用,不受忠谏而亡者,不可勝數。
介甫多識前世之載,固不俟光言而知之矣。
孔子稱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其恕乎?《詩》雲:“執柯伐柯,其則不遠。
”言以其所願乎上交乎下,以其所願乎下事乎上,不遠求也。
介甫素剛直,每議事於人主前,如與朋友争辯於私室,不少降辭氣,視斧钺鼎镬無如也。
及賓客僚屬谒見論事,則唯希意迎合,曲從如流者,親而禮之;或所見小異微言新令之不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詈以辱之,或言於上而逐之,不待其辭之畢也。
明主寬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爾,無乃不足於恕乎!昔王子雍方於事上而好下佞己,介甫不幸亦近是乎!此光所謂自信太厚者也。
光昔者從介甫遊,介甫於諸書無不觀,而特好孟子與老子之言。
今得君得位而行其道,是宜先其所美,必不先其所不美也。
孟子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
”又曰:“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終歲勤動;不得以養其父母,又稱貸而益之惡,在其為民父母也。
”今介甫為政,首建制置條例司,大講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輸法於江、淮,欲盡奪商賈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錢於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此豈孟子之志乎?老子曰:“天下神器,不可為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
”又曰:“我無為而民自化,我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
”又曰:“治大國若烹小鮮。
”今介甫為政,盡變祖宗舊法,先者後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毀之,矻矻焉窮日力繼之以夜而不得息。
使上自朝廷下及田野,内起京師外周四海,士吏兵農,工商僧道,無一人得襲故而守常者,紛紛擾擾,莫安其居,此豈老氏之志乎!何介甫總角讀書,白頭秉政,乃盡棄其所學而從今世淺丈夫之謀乎?古者國有大事,謀及卿士,謀及庶人。
成王戒君陳曰:“有廢有興,出入自爾師虞,庶言同則繹。
”《詩》雲:“先民有言,詢於刍荛。
”孔子曰:“上酌民言,則下天上施。
”上不酌民。
聖恩過聽,欲使之副貳樞府。
光竊惟居位者不可以無功,受大恩者不可以不報。
故敢申明去歲之論,進當今之急務,乞罷制置三司條例司,及追還諸路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
主上以介甫為心未肯俯從。
光竊念主上親重介甫,中外群臣無能及者,動靜取舍,唯介甫之為信。
介甫曰可罷,則天下之人鹹被其澤;曰不可罷,則天下之人鹹被其害。
方今生民之憂樂,國家之安危,唯系介甫之一言,介甫何忍必遂己意而不恤乎?夫人誰無過,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何損於明!介甫誠能進一言於主上,請罷條例司,追還常平使者,則國家太平之業皆複其舊,而介甫改過從善之美愈光大於目前矣!於介甫何所虧喪,而固不移哉?光今所言正逆介甫之意,明知其不合也,然光與介甫趣向雖殊,大歸則同。
介甫方欲得位以行其道,澤天下之民;光方欲辭位以行其志,救天下之民,此所謂和而不同者也。
故敢一陳其志,以自達於介甫,以終益友之義,其舍之取之,則在介甫矣。
《詩》曰:“周爰咨謀。
”介甫得光書,傥未賜棄擲,幸與誠信之士謀其可否,若示谄谀之人,必不肯以光言為然也。
彼谄谀之人,欲依附介甫,因緣改法,以為進身之資。
一旦罷局,譬如魚之失水,此所以挽引介甫,使不得由直道行者也。
介甫奈何徇此曹之所欲而不思國家之大計哉?孔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
”彼忠信之士,於介甫當路之時,或龃龉可憎,及失勢之後,必徐得其力;谄谀之士,於介甫當路之時,誠有順适之快,一旦失勢,必有賣介甫以自售者矣。
介甫将何擇焉?國武子好盡言以招人之過,卒不得其死。
光常自病似之而不能改也。
雖然,施於善人,亦何憂之有?用是故敢妄發而不疑也。
屬以辭避恩命,未得請;且病膝瘡不可出,不獲親侍言於左右,而布陳以書,悚懼尤深。
介甫其受而聽之,與罪而絕之,或诟詈而辱之,與言於上而逐之,無不可者。
光俟命而已。
又三月三日《與王介甫第二書》雲:光以荷眷之久誠,不忍視天下之議論洶洶,是敢獻荩言於左右,意謂縱未棄絕,其取诟辱必矣,不謂介甫乃賜之誨筆,存慰溫厚。
雖未肯信用其言,亦不辱而絕之,足見君子寬大之德,過人遠甚也。
光雖未甚曉孟子,至於義利之說殊為明白。
介甫或更有他解,亦恐似用心太過也。
《傳》曰:“作法於涼,其弊猶貪;作法於貪,弊将若何?”今四方豐稔,縣官散錢與之,安有父子不相見、兄弟離散之事?光所言者,乃在數年之後常平法既壞,内藏庫又空,百姓家家於常賦之外更增息錢役錢。
又言利者,見前人以聚斂得好官,後來者必競生新意,以朘民之膏脂,日甚一日,民産既竭,小值水旱,則光所言者,介甫且親見之,知其不為過論也。
當是之時,願毋罪歲而已。
感發而言,重有喋喋,負罪益深。
又《與王介甫第三書》雲:光皇恐再拜,重辱示谕,益知不見棄外,收而教之,不勝感悚,不勝感悚。
夫議法度以授有司,此誠執政事也。
然當舉其大而略其細,存其善而革其弊,不當無大無小,盡變舊法,以為新奇也。
且人存則政舉,介甫誠能擇良有司而任之,弊法自去。
苟有司非其人,雖日授以善法,終無益也。
介甫所謂先王之政者,豈非泉府賒貸之事乎?竊觀其意,似與今日散青苗之意棄也。
且先王之善政多矣,顧以此獨為先務乎?今之散青苗錢者,無問民之貧富,願與不願,強抑與之,歲收其什四之息,謂之不征利,光不信也。
至於挌邪說,難壬人,果能如是,乃國家生民之福也。
但恐介甫之座日相與變法而講利者,邪說、壬人為不少矣,彼頌德贊功,希意迎合者皆是也,介甫偶未之察耳。
盤庚曰:“今我民用,蕩析離居。
”又曰:“子豈汝威,用奉畜汝衆。
”又曰:“無或敢伏小人之攸箴。
”又曰:“非廢厥謀,吊由靈。
”蓋盤庚遇水滅而遷都,臣民有從者,有違者,盤庚不忍脅以威刑,故勤勞曉解。
其卒也,皆化而從之,非謂盡棄天下人之言而獨行己志也。
光豈勸介甫以不恤國事而同俗自媚哉?蓋謂天下異同之言亦當少垂意采察而已。
幸恕其狂愚。
不宣。
安石答書,見《臨川集》者僅一通,馀不載,他無所考。
據《臨川集》答雲:安石啟昨日蒙教,竊以為與君實遊處相好之日久,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多異故也。
雖欲強聒,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不複一一自辨。
重念蒙君實視遇厚,於反覆不宜鹵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實或見恕也。
蓋儒者所重,尤在於名實。
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
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緻天下怨謗也。
安石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以授之於有司,不為侵官。
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
為天下理财,不為征利。
挌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谏。
至於怨诽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
人習於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於衆為善。
上乃欲變此,而安石不量敵之衆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衆何為而洶洶然?盤庚之遷,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
盤庚不為怨者,故不改其度,蓋度義而後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
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
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所敢知。
無由會晤,不任區區向往之至。
又案:此答當在溫公第二書之後,第三書之前。
蓋第三書文義皆與此答相針對,馀二答書,《臨川集》未載,俟考。
) 3、範鎮言:“自古以來,未有天子而開課場者。
”王安石曰:“鎮所言若非,陛下略見《周禮》有此,豈不必為媿恥!”
)陳升之案:此上亦僅存一“之”字,今據補。
以老母乞罷,上固留之,升之退。
是日,上谕安石曰:“若聽升之罷去,人言又必紛紛。
”安石曰:“升之意有何言?”上曰:“意以郁郁不樂,但不言耳。
”安石曰:“臣與曾公亮、陳升之議事多有不同,臣固不敢曲從。
自來參知政事多宰相所引,惟宰相得議事,參知政事唯諾而已。
歐陽修當時有所異同,然終不能奪韓琦所為。
臣備位中書,吏人皆在駭,以為不當如此。
曾公亮、陳升之固習近事,不能平臣,亦屢與人言臣於上前論議,雖上有所指揮不當,亦未嘗敢阿順,豈容阿同列察臣所以事上?即同列,亦可以怨臣本心矣。
”上曰:“卿既任事,豈苟順人情也!”
) 4、乙未,制置三司條例司言:“并臣數言常平新法不便,令畫一申明,使知法意。
今或以錢斛抑配與人;或利在易為催納,專貸與物力高強戶;或留滞百姓,不為及時給納,故縱公吏乞取,緻百姓枉有糜費;或不量民物力給與,錢斛太多,緻難催納;或不能關防辨察,令浮浪之人為一保,冒請官物,緻難催納;或拖延不為及時催納,欲卻非理科校公人百姓之類。
自是州縣官吏弛慢,因緣為奸,不可歸咎於法。
乞今逐路安撫、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官覺察,依條施行,命官具案取旨,重行黜罰。
安撫、轉運、提刑提舉官失於覺察,緻朝廷察訪得實,亦當量罪,第行朝典。
”從之。
) 5、條例司奏轉疏駮韓琦所言,皆安石自為之。
《紀事本末》卷六十三。
既而琦又言:
一路官吏上下皆知不便,而以制置條例司是大臣主領,但人人腹非而不敢公言。
臣被顧三朝而又職當安撫,實不忍雷同默默,遂詳陳利害本末,乞更加博訪。
若臣言不妄,即乞盡罷諸路提舉之官,隻委諸路提點刑獄臣僚依常平舊法施行。
所冀陛下灑然開悟,亟賜更改,使天下鼓舞聖明,不為盛德之累。
老臣獻忠之心,豈有它也。
”)“今準都進奏院牒,卻蒙制置司以臣言皆為不當。
)臣看詳制置司疏駁事件,即将臣元奏要切之語多從删去,唯舉其大,用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