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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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側近有隙地,自可招置弓箭手七八百人,就使防守,則邊防之勢,其雄重可知矣。
臣今畫鄜延、環慶、泾原路沿邊城寨對西界小紙圖黏連在後,陛下觀之,則可見今之諸路,例皆以城寨包衛熟戶,非妄言也。
望與二府大臣裁酌。
)诏從之。
初,秦鳳副都總管楊文廣受韓琦檄築筚篥城。
文廣即饬諸将,聲言城噴珠,率衆至其處,日已暮,乃急趨筚篥城,屯列既定,遲明,虜騎大至,知不可犯而去,遺書當白國主,以數萬精兵逐汝。
文廣遣裨将襲其後,所獲甚多。
或問其故,文廣曰:“先人有奪人之心,必争之地,彼若知而據之,則未可圖也。
”文廣,業之孫也。
韓琦又言已牒秦鳳路於擦珠谷(案:《宋史·地理》志三:治平四年,置雞川。
熙甯元年,改擦珠堡。
)築一大堡,又乞廢罷納迷、丹山、菜園、白石、了锺五堡,使臣戍兵。
擦珠堡成,賜名通渭。
(《紀事本末》卷八十三。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秋七月,城筚篥。
初,秦州生戶為諒祚劫而西徙,有空城百裡,名筚篥,知府馬仲甫請城而耕之。
《宋史·馬仲甫傳》:秦州古渭介青唐之南,夏人在其北,中通一徑,小警則路絕。
仲甫得筚篥城故趾,自雞川砦築堡,北抵南谷,環數百裡為内地,诏賜名甘谷堡。
故時羌人入城貿易,皆僦邸,仲甫設館處之,陽示禮厚,實閑之也。
《安陽集·家傳》雲:公又委秦鳳帥馬仲甫興置貢珠、甘谷諸堡。
自是夏人不敢近寨,勸誘古渭一帶蕃部,獻地八千馀裡,以招置弓箭手,於是籬落壯固,邊聲振矣。
西夏乃械送害楊定者李崇貴、楊道喜詣阙請命。
朝廷遣韓缜同公屬官劉航至延安,與西人薛宗道議事,仍令偕至長安,禀公而後往。
) 3、丁醜,布衣王安國賜進士及第,仍注初等職官。
先是,樞密院副使韓绛、邵亢獻安國所著《序言》五十篇,上手诏:“安國,翰林學士王安石之弟,久聞其行誼學術為士人推尚。
近閱《序言》,文辭優贍,理道該明,可令舍人院召試。
”試入第三等,故命以此。
(《紀事本末》卷五十九。
案:《太平治迹統類》雲:安國,安石弟也,於書無所不讀,數舉進士,試禮部辄不中,又舉茂材異等。
有司考其策為第一,以母喪罷。
上即位,翰林承旨王珪首薦之,绛、亢以所著《序言》進。
手诏稱美。
畢沅《通鑒》雲:以母喪不試,廬墓三年。
韓绛薦其材行,召試,及第,除西京國子教授。
《臨川集》載安石《謝弟安國及第表》雲:隽乂之求,外覃草野,龍光之施,首逮門庭。
竊以陛下躬國論聽斷之煩,而察知孤遠之行,略門資貢舉之法,而拔取滞淹之才。
山林之所誦說而難遭,巷裡之所驚〈目差〉而罕見。
伏惟皇帝陛下協德穹昊,比明羲和,博臨四方,洞照萬物。
如臣同産,為世畸人,少遭闵兇,自奮寒苦。
雖力學行,粗有時名,而少偶寡徒,幾絕榮望。
豈期聖聽,俯及幽潛,遂使窮徒,坐升華寵。
獎以诏書而試藝,賜之科第而命官。
祿不逮親,既永乖於養志;仕非為己,當其誓於捐軀。
) 4、己卯,并臣表上尊号曰奉元憲道文武仁孝,诏不許。
及第三表,(案:《傳家集》:上表日為十七日丁亥。
)司馬光入直,(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司馬光權知審官院,百官上尊号,光當答诏,上疏言雲雲同。
因言:案:《傳家集》載七月十七日《請不受尊号劄子》雲:臣今月十七日準内降曾公亮等上尊号第三表,檢會舊例合降不允批荅,已具榜子審取聖旨去訖。
臣竊惟)“上尊号之禮,非先王令典,起於唐武後、中宗之世,遂為故事,因循至今。
太祖開寶九年,并臣上尊号,有‘一統太平’字,太祖以燕、晉未平,卻而不受。
是見聖人之志,苟無其實,終不肯有其名也。
太宗端拱二年,诏:‘自前所加尊号,盡從省去。
’且曰:‘以理言之,皇帝二字亦未易兼稱。
朕欲稱王,但不可與諸子同爾。
并臣懇請,乃受‘法天崇道’四字而已,其後終身不複增益。
先帝治平二年,辭尊号不受,天下莫不稱頌聖德。
不幸次年,有谄谀之臣建言國家與契丹常有書往來,彼有尊号而中國獨無,足為深恥,於是并臣複以非時上尊号者,甚為朝廷惜之。
昔漢文帝遺單于書以尺一牍,單于答以尺二牍,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未聞文帝複為勝大之名以加之也。
學者至今稱文帝謙德之美,未嘗以為可恥也。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此乃不識大體之言,誠不足信耳。
今群臣以故事上尊号,臣愚以為陛下聰明睿智,雖宜享有鴻名,然踐祚未久,又在亮陰之中,考之事體,似未宜受。
陛下誠能斷以聖意,推而不居,既不允所請,仍令更不得上表,則頌歎之聲将洋溢四海,所謂一謙四益,後其身而身先,可以舍虛名而得實舉也。
伏望陛下更加詳擇。
取進止。
)诏賜光曰:(案:《傳家集》附載手诏曰:覽卿來奏,深諒忠誠。
)“朕方以(案:《傳家集》此下有“頻日”二字。
)淫雨、(案:《傳家集》此下有“甲申”二字。
)地震,(案:《傳家集》此下有雲:天威彰著。
)日虞傾禍,(案:《傳家集》此下有“實憂”二字。
)被此鴻名,有慚面目。
(案:《傳家集》此下有雲:況在亮陰,亦難當是盛典。
)誠如卿言,(案:《傳家集》此下有雲:今已批降指揮。
)可善為答诏,(案:《傳家集》:“诏”作“辭”。
下有雲:使中外知朕至誠,實乃内顧慚懼。
)非是欺衆以邀虛名。
”遂終不許。
(《紀事本末》卷八十一。
案:《王臨川集》載《批答文武百寮曾公亮以下上尊号第一表不允诏》雲:朕以薄德,嗣膺基緒,繼天理物,常懼弗任。
方賴交修,以熙衆治。
群公卿士,外暨庶黎,欲舉鴻名,措之眇質。
臣民歸美,為義則多,揣實揆時,朕猶不取。
又《批答文武百寮曾公亮已下上尊号第二表不允诏》雲:王者奉元以先後天時,憲道以始終人事。
以文制禮作樂,以武戢兵豐财,以成萬物之性為仁,以得四海之心為孝。
惟聖時克,朕無能焉,被之此名,祗有慚德。
矧家多難,創钜未夷,備章而郊,欲止不敢,因自尊顯,良非本懷。
《傳家集》載《賜文武百僚曾公亮已下上第三表乞上尊号不允斷來請批答》雲:省表具之:朕荷祖宗之重,寄元元困窮,未獲厥所,夙夜悼懼,如涉春冰。
屬報本之禮,不敢堕曠;故躬執犧牲,祇見上帝。
固非昭告成功,自營福祿也。
而群公卿士,猥見褒譽,欲歸以溢美,增其徽稱,抗章勤請,至於再三。
朕乏馨香之德,不能媚於神祇。
乃甲申地震,淫雨為滅,天威彰著,日虞罪悔,尚何盛烈之可述,鴻名之敢當?心焉愧惕,流汗霑足。
況在諒闇,哀素未忘,何宜此時亟舉盛典!若斯之議,非所敢聞,宜體予至誠,勿複為奏。
所請不允,仍斷來請。
) 5、以陳升之知樞密院事。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原注:升之,本名旭,避諱以字行。
《十朝綱要》、《東都事略》及《宋史·本紀》均作己卯日,《紀事本末》不系日,今據附此。
《宋史全文資治通鑒》雲:新知大名府陳升之知樞密院事,文彥博、呂公著為使,韓绛、邵亢為副使,樞密院并置使副。
使副及知院自此始。
《宋史·職官志》二:時陳升之三至樞府,神宗欲稍并其禮,乃以為知院事。
於是知院與使副并置。
洪邁《容齋三筆》卷五雲:熙甯初,文彥博、呂公弼已為使,而陳升之過阙留王安石,曾許再入樞府,遂除知院。
知院與使并置,安石意以彥博耳。
《傳家集》載新除知樞密院事陳升之上第一表辭恩命不允斷來章批答雲:省表具之:股肱之臣,佐佑帝室;樞機之職,洩谟廟堂。
自非佥諧,曷敢輕授!卿曆仕三世,克肩一心,事效已明,時望攸屬,膺茲圖任,夫複何辭。
所乞宜不允,仍斷來章。
)初,升之與文彥博固争楊定不可使,上不聽。
定既被殺,上思其言,於是複召用之。
時薛向貶信州,道逢升之盛言得綏州之利。
升之再入,遂言綏州不可棄,與文彥博異議。
(《紀事本末》卷八十三。
案:《宋史·薛向傳》:廷議種谔擅興邊事,将置法。
向言:“谔今者之舉,蓋忘身以徇國,有如不稱,臣請坐之。
”谔既貶,向亦罷知绛州,再貶信州。
) 6、甲申,京師地震。
乙酉,地又震。
(《紀事本末》卷五十二。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京師、河朔地大震。
《十朝綱要》、《宋史·本紀》:甲申,京師地震。
乙酉,又震。
辛卯,以河朔地大震,命沿邊安撫司及雄州刺史候遼人動息以聞。
賜壓死者缗錢。
八月壬寅,京師地震。
甲辰,又震。
九月戊子,莫州地震,有聲如雷。
十一月乙未,京師及莫州地震。
癸卯,瀛州地大震。
《編年備要》雲:京師震者三:八月,京師又震;十一月,複震。
知開封府呂公著上疏,其略曰:“自昔人君遇滅者,或恐懼以緻福,或簡誣以緻禍。
上以至誠待下,則下思盡誠以應之,上下至誠而變異不消者,未之有也。
惟君人者去偏聽獨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語,則不為邪說所亂。
顔淵問為邦,孔子以遠佞人為戒。
蓋佞人惟恐不合於君,則其勢易親;正人惟恐不合於義,則其勢易疏。
惟先王格正厥事,未有事正而世不治者也。
”)是夜,月食。
有司言《明天惓》不效,當改惓。
诏司天惓官,雜候皇晷,更造新惓。
(《紀事本末》卷五十三。
原注:此據沈括奉元惓序。
八月,惓成。
) 7、戊戌,(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十六注雲:李焘《長編》熙甯元年七月戊戌注:前此未嘗書賣度牒,因錢公輔言,表而出之。
鬻度牒蓋始此年。
按《實錄》:治平四年十月庚戌,賜陝西度牒,籴穀振饑。
此雲始於熙甯元年,事亦相近。
案:原文原注已佚。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知谏院錢公輔言:祠部遇歲饑、河決,鬻度牒以濟急。
從之。
《宋史全文資治通鑒》、畢沅《通鑒》同,作戊戌日。
《編年備要》:知谏院錢公輔言:“祠部遇歲饑、河決,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
乞自今宮禁遇聖節,恩賜度牒,并裁省或減半為紫衣,稍去剃度之冗。
”從之。
鬻度牒始自嘉祐,至治平總十三年,給七萬八千馀道;熙甯初至八年九月,給八萬九千馀道。
又案:據《編年備要》與《長編》兩歧,而李心傳《朝野雜記》亦雲:祠部度牒,治平四年始鬻之,熙甯之直為百二十千。
《長編》雲始于熙甯元年秋,蓋誤。
未知孰是,今姑輯此,以存《長編》原文。
) 8、是月,廢冀州棗彊縣、富順監富順縣并為鎮。
(《紀事本末》卷七十七。
案:宋史《地理志》注:棗彊,熙甯元年省為鎮,入信都。
李攸《宋朝事實》卷十九:富順監,乾德四年,以富義縣地置富義監。
太平興國元年,改曰富順。
治平元年,置富順縣。
熙甯元年省。
) 又:雨水。
案:《宋史本紀》:七月乙酉,地震,又大雨。
又:出将作監主簿,教诰敕,募人入粟。
案:《宋史全文資治通鑒》:七月丁酉,降空名诰敕七十道,付河北安撫司,募人入粟。
仁和張大昌輯注
臣今畫鄜延、環慶、泾原路沿邊城寨對西界小紙圖黏連在後,陛下觀之,則可見今之諸路,例皆以城寨包衛熟戶,非妄言也。
望與二府大臣裁酌。
)诏從之。
初,秦鳳副都總管楊文廣受韓琦檄築筚篥城。
文廣即饬諸将,聲言城噴珠,率衆至其處,日已暮,乃急趨筚篥城,屯列既定,遲明,虜騎大至,知不可犯而去,遺書當白國主,以數萬精兵逐汝。
文廣遣裨将襲其後,所獲甚多。
或問其故,文廣曰:“先人有奪人之心,必争之地,彼若知而據之,則未可圖也。
”文廣,業之孫也。
韓琦又言已牒秦鳳路於擦珠谷
熙甯元年,改擦珠堡。
)築一大堡,又乞廢罷納迷、丹山、菜園、白石、了锺五堡,使臣戍兵。
擦珠堡成,賜名通渭。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秋七月,城筚篥。
初,秦州生戶為諒祚劫而西徙,有空城百裡,名筚篥,知府馬仲甫請城而耕之。
《宋史·馬仲甫傳》:秦州古渭介青唐之南,夏人在其北,中通一徑,小警則路絕。
仲甫得筚篥城故趾,自雞川砦築堡,北抵南谷,環數百裡為内地,诏賜名甘谷堡。
故時羌人入城貿易,皆僦邸,仲甫設館處之,陽示禮厚,實閑之也。
《安陽集·家傳》雲:公又委秦鳳帥馬仲甫興置貢珠、甘谷諸堡。
自是夏人不敢近寨,勸誘古渭一帶蕃部,獻地八千馀裡,以招置弓箭手,於是籬落壯固,邊聲振矣。
西夏乃械送害楊定者李崇貴、楊道喜詣阙請命。
朝廷遣韓缜同公屬官劉航至延安,與西人薛宗道議事,仍令偕至長安,禀公而後往。
) 3、丁醜,布衣王安國賜進士及第,仍注初等職官。
先是,樞密院副使韓绛、邵亢獻安國所著《序言》五十篇,上手诏:“安國,翰林學士王安石之弟,久聞其行誼學術為士人推尚。
近閱《序言》,文辭優贍,理道該明,可令舍人院召試。
”試入第三等,故命以此。
案:《太平治迹統類》雲:安國,安石弟也,於書無所不讀,數舉進士,試禮部辄不中,又舉茂材異等。
有司考其策為第一,以母喪罷。
上即位,翰林承旨王珪首薦之,绛、亢以所著《序言》進。
手诏稱美。
畢沅《通鑒》雲:以母喪不試,廬墓三年。
韓绛薦其材行,召試,及第,除西京國子教授。
《臨川集》載安石《謝弟安國及第表》雲:隽乂之求,外覃草野,龍光之施,首逮門庭。
竊以陛下躬國論聽斷之煩,而察知孤遠之行,略門資貢舉之法,而拔取滞淹之才。
山林之所誦說而難遭,巷裡之所驚〈目差〉而罕見。
伏惟皇帝陛下協德穹昊,比明羲和,博臨四方,洞照萬物。
如臣同産,為世畸人,少遭闵兇,自奮寒苦。
雖力學行,粗有時名,而少偶寡徒,幾絕榮望。
豈期聖聽,俯及幽潛,遂使窮徒,坐升華寵。
獎以诏書而試藝,賜之科第而命官。
祿不逮親,既永乖於養志;仕非為己,當其誓於捐軀。
) 4、己卯,并臣表上尊号曰奉元憲道文武仁孝,诏不許。
及第三表,
)司馬光入直,
因言:案:《傳家集》載七月十七日《請不受尊号劄子》雲:臣今月十七日準内降曾公亮等上尊号第三表,檢會舊例合降不允批荅,已具榜子審取聖旨去訖。
臣竊惟)“上尊号之禮,非先王令典,起於唐武後、中宗之世,遂為故事,因循至今。
太祖開寶九年,并臣上尊号,有‘一統太平’字,太祖以燕、晉未平,卻而不受。
是見聖人之志,苟無其實,終不肯有其名也。
太宗端拱二年,诏:‘自前所加尊号,盡從省去。
’且曰:‘以理言之,皇帝二字亦未易兼稱。
朕欲稱王,但不可與諸子同爾。
并臣懇請,乃受‘法天崇道’四字而已,其後終身不複增益。
先帝治平二年,辭尊号不受,天下莫不稱頌聖德。
不幸次年,有谄谀之臣建言國家與契丹常有書往來,彼有尊号而中國獨無,足為深恥,於是并臣複以非時上尊号者,甚為朝廷惜之。
昔漢文帝遺單于書以尺一牍,單于答以尺二牍,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未聞文帝複為勝大之名以加之也。
學者至今稱文帝謙德之美,未嘗以為可恥也。
”
今群臣以故事上尊号,臣愚以為陛下聰明睿智,雖宜享有鴻名,然踐祚未久,又在亮陰之中,考之事體,似未宜受。
陛下誠能斷以聖意,推而不居,既不允所請,仍令更不得上表,則頌歎之聲将洋溢四海,所謂一謙四益,後其身而身先,可以舍虛名而得實舉也。
伏望陛下更加詳擇。
取進止。
)诏賜光曰:
)“朕方以
)淫雨、
)地震,
)日虞傾禍,
)被此鴻名,有慚面目。
)誠如卿言,
)可善為答诏,
下有雲:使中外知朕至誠,實乃内顧慚懼。
)非是欺衆以邀虛名。
”遂終不許。
案:《王臨川集》載《批答文武百寮曾公亮以下上尊号第一表不允诏》雲:朕以薄德,嗣膺基緒,繼天理物,常懼弗任。
方賴交修,以熙衆治。
群公卿士,外暨庶黎,欲舉鴻名,措之眇質。
臣民歸美,為義則多,揣實揆時,朕猶不取。
又《批答文武百寮曾公亮已下上尊号第二表不允诏》雲:王者奉元以先後天時,憲道以始終人事。
以文制禮作樂,以武戢兵豐财,以成萬物之性為仁,以得四海之心為孝。
惟聖時克,朕無能焉,被之此名,祗有慚德。
矧家多難,創钜未夷,備章而郊,欲止不敢,因自尊顯,良非本懷。
《傳家集》載《賜文武百僚曾公亮已下上第三表乞上尊号不允斷來請批答》雲:省表具之:朕荷祖宗之重,寄元元困窮,未獲厥所,夙夜悼懼,如涉春冰。
屬報本之禮,不敢堕曠;故躬執犧牲,祇見上帝。
固非昭告成功,自營福祿也。
而群公卿士,猥見褒譽,欲歸以溢美,增其徽稱,抗章勤請,至於再三。
朕乏馨香之德,不能媚於神祇。
乃甲申地震,淫雨為滅,天威彰著,日虞罪悔,尚何盛烈之可述,鴻名之敢當?心焉愧惕,流汗霑足。
況在諒闇,哀素未忘,何宜此時亟舉盛典!若斯之議,非所敢聞,宜體予至誠,勿複為奏。
所請不允,仍斷來請。
) 5、以陳升之知樞密院事。
《十朝綱要》、《東都事略》及《宋史·本紀》均作己卯日,《紀事本末》不系日,今據附此。
《宋史全文資治通鑒》雲:新知大名府陳升之知樞密院事,文彥博、呂公著為使,韓绛、邵亢為副使,樞密院并置使副。
使副及知院自此始。
《宋史·職官志》二:時陳升之三至樞府,神宗欲稍并其禮,乃以為知院事。
於是知院與使副并置。
洪邁《容齋三筆》卷五雲:熙甯初,文彥博、呂公弼已為使,而陳升之過阙留王安石,曾許再入樞府,遂除知院。
知院與使并置,安石意以彥博耳。
《傳家集》載新除知樞密院事陳升之上第一表辭恩命不允斷來章批答雲:省表具之:股肱之臣,佐佑帝室;樞機之職,洩谟廟堂。
自非佥諧,曷敢輕授!卿曆仕三世,克肩一心,事效已明,時望攸屬,膺茲圖任,夫複何辭。
所乞宜不允,仍斷來章。
)初,升之與文彥博固争楊定不可使,上不聽。
定既被殺,上思其言,於是複召用之。
時薛向貶信州,道逢升之盛言得綏州之利。
升之再入,遂言綏州不可棄,與文彥博異議。
案:《宋史·薛向傳》:廷議種谔擅興邊事,将置法。
向言:“谔今者之舉,蓋忘身以徇國,有如不稱,臣請坐之。
”谔既貶,向亦罷知绛州,再貶信州。
) 6、甲申,京師地震。
乙酉,地又震。
案:《續宋編年資治通鑒》:京師、河朔地大震。
《十朝綱要》、《宋史·本紀》:甲申,京師地震。
乙酉,又震。
辛卯,以河朔地大震,命沿邊安撫司及雄州刺史候遼人動息以聞。
賜壓死者缗錢。
八月壬寅,京師地震。
甲辰,又震。
九月戊子,莫州地震,有聲如雷。
十一月乙未,京師及莫州地震。
癸卯,瀛州地大震。
《編年備要》雲:京師震者三:八月,京師又震;十一月,複震。
知開封府呂公著上疏,其略曰:“自昔人君遇滅者,或恐懼以緻福,或簡誣以緻禍。
上以至誠待下,則下思盡誠以應之,上下至誠而變異不消者,未之有也。
惟君人者去偏聽獨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語,則不為邪說所亂。
顔淵問為邦,孔子以遠佞人為戒。
蓋佞人惟恐不合於君,則其勢易親;正人惟恐不合於義,則其勢易疏。
惟先王格正厥事,未有事正而世不治者也。
”)是夜,月食。
有司言《明天惓》不效,當改惓。
诏司天惓官,雜候皇晷,更造新惓。
原注:此據沈括奉元惓序。
八月,惓成。
) 7、戊戌,
鬻度牒蓋始此年。
按《實錄》:治平四年十月庚戌,賜陝西度牒,籴穀振饑。
此雲始於熙甯元年,事亦相近。
案:原文原注已佚。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知谏院錢公輔言:祠部遇歲饑、河決,鬻度牒以濟急。
從之。
《宋史全文資治通鑒》、畢沅《通鑒》同,作戊戌日。
《編年備要》:知谏院錢公輔言:“祠部遇歲饑、河決,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
乞自今宮禁遇聖節,恩賜度牒,并裁省或減半為紫衣,稍去剃度之冗。
”從之。
鬻度牒始自嘉祐,至治平總十三年,給七萬八千馀道;熙甯初至八年九月,給八萬九千馀道。
又案:據《編年備要》與《長編》兩歧,而李心傳《朝野雜記》亦雲:祠部度牒,治平四年始鬻之,熙甯之直為百二十千。
《長編》雲始于熙甯元年秋,蓋誤。
未知孰是,今姑輯此,以存《長編》原文。
) 8、是月,廢冀州棗彊縣、富順監富順縣并為鎮。
案:宋史《地理志》注:棗彊,熙甯元年省為鎮,入信都。
李攸《宋朝事實》卷十九:富順監,乾德四年,以富義縣地置富義監。
太平興國元年,改曰富順。
治平元年,置富順縣。
熙甯元年省。
) 又:雨水。
案:《宋史本紀》:七月乙酉,地震,又大雨。
又:出将作監主簿,教诰敕,募人入粟。
案:《宋史全文資治通鑒》:七月丁酉,降空名诰敕七十道,付河北安撫司,募人入粟。
仁和張大昌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