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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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願陛下無作好惡,不蔽偏黨,允執厥中,以照臨臣下,則是非自明,紛争自息矣。

    伏望睿慈與兩府大臣少加詳議,如有可采,乞明榜朝堂,頒示太學,以安士心,以絕衆疑,則臣死生幸甚。

    苟為不然,臣甘受邪言之誅,早正典刑,以示天下,亦死生幸甚。

    取進止。

    三省同奉聖旨,出榜朝堂。

    六月二日,右正言崔鷗奏:伏睹诏書谏臣直論得失以求實是,此見陛下求治之切也。

    然數十年來,王公卿相,皆自蔡京出。

    其除擢居要路,以待相繼而用者,又充塞乎台省。

    要使一門生死則一門生生,一故吏逐則一故吏來,更持政柄,互秉鈞軸,曆千百年無一人互異,雖萬子孫無一人害己。

    此蔡京之本謀也,安得直是之言聞于陛下!且如馮澥近日上章,其言曰熙甯元豐之間,士無異論斥逐,布衣之士,誰敢為異乎?士攜策負笈,不遠千裡,遊于學校,其意不過求仕宦耳。

    安石著《三經》之說,用其說者入官,不用其說者斥落。

    于是天下靡然雷同,不敢可否,陵夷至于今大亂。

    此無異論之大效也,而何敢為此說以熒惑人主乎?又曰崇甯以來,博士先生,狃于黨與,各自為說,附王氏之學,則試毀元祐之文;服元祐之學,則試诮王氏之說,尤為欺罔,豈有博士先生敢有為元祐之學而試诮王氏之說乎?自崇甯以來,京賊用事,以學校之法馭士人,如軍法之馭卒伍。

    大小相制,内外相轄,一有異論居其間,則累之上下學官,以黜免廢锢之刑待之。

    其意以為,一有異論,則己之罪必暴于天下,聞于人主雲耳,博士先生有敢诋诮王氏者乎?欲乞下太學,取博士,講複視,則澥之誕罔見矣。

    至如蘇轼、黃庭堅之文集,範鎮、沈括之雜說,畏其或記祖宗之事,或記名臣之說,于己不便,故一切禁之,坐以嚴刑,購以重賞,不得收藏,則禁士之異論,其法亦已密矣。

    澥言元祐之學诋诮王氏之說,其欺罔不亦甚乎?欺罔之言公行,則實是何從而見也。

    然先王之求實是亦有道矣。

    皇帝清問下民,《周官》詢于衆庶,《孟子》不以左右卿大夫之言為然,必詢于國人,則實是見矣。

    臣乞以澥所上言章并臣之章,垂于象魏,揭于通衢,以驗國人之論而賞罰之,以戒小人欺罔君父者,此陛下之福,天下之幸也。

    又奏:臣近上章論谏官馮澥,未蒙施行,澥複遷吏部侍郎,此士論之所共憂,臣适當言責不得而已也。

    觀澥之意,不過欲以熙甯、元豐之法為治。

    澥乃熙、豐人材之一也,己之欲行則自安,己之說廢則身危,非為國家忠計。

    此天地否泰所係,國家治亂之所自分,不可忽也。

    昔在仁宗、英宗,特選天下敦樸敢言之士以遺子孫,而王安石用事,皆目為流俗之人,盡逐去之,乃自為新說以造士,号為新美之才。

    新美之才充塞乎朝廷,而人主不聞天下之安危。

    元祐之初,相司馬光,收仁宗、英宗時人材用之,故宣仁聖烈皇後擁少主不出簾帷而天下治。

    問其四夷,則率服矣;問其盜賊,則消弭矣;問其軍士,則豫附矣;問其百姓,則富樂矣。

    當是時,天下之勢安于泰山。

    及章惇、蔡卞用事,斥之于瘴海炎荒之外。

    蔡京陰蓄異圖,兇謀益熾,于是盡收熙、豐時人材用之,誘以美官,餌以厚祿,于是海内小人波蕩而從之,萬口一詞,疊相倡和,為紹述之論,以誘惑人主。

    紹述一道德而天下一于谄佞矣,紹述同風俗而天下同于欺罔矣,紹述理财而公私傷矣,紹述造士而人才乏矣,紹述開邊而四夷交侵、胡塵犯阙矣!此用熙、豐人材之效也。

    譬之治疾,一醫治病而瘳,一醫治病而壞,此賢否不待較而明也。

    且元符末,以連年四月朔日食;四月者,正陽之月也,古人所忌。

    诏求直言,應诏者數千人。

    蔡京因此以除去異者,乃遣腹心之黨考定之,分邪正二等,同己者為正,異己者為邪,異與京同考也,故在正等。

    凡異己者,京皆指以為邪,陷為罪戾,凡數十人。

    近者上皇下責躬之語,其言以求直言奪于權臣,反歸咎建議臣僚。

    然則前日附會蔡京号為上書正等者,皆今日之罪人也。

    陛下嗣位之初,天下觀陛下好惡是非,以蔔世之興衰,今用蔡京正等之人,豈上皇好惡悔過之意?天下之士聞之解體矣。

    又奏:臣伏聞前谏官馮澥曾上章疏乞榜朝堂,朝廷以為是,施行之;禦史李光以為非,繳駁之。

    及光之繳駁也,馮澥不敢以自直,大臣不敢以為辨,寘李光而不問,遷馮澥而不诘,政刑如此,士論紛然。

    且以澥之言為是,則光可罪;以光之言為是,則澥可斥,當斥而反遷,是謂賞奸。

    《傳》曰:“下義其罪,上賞其奸。

    上下相蒙,難以濟矣。

    ”馴緻其道,至于今大亂。

    陛下中夜以思,當食而歎,未知所以善其後也。

    而臣下不思所以排奸糾紛,以寬陛下社稷之憂,但襲用前日相蒙之術,以嘗試陛下,此罪人也。

    他日有論蔡京紹述為是,而籍沒之資産可還,放逐之子孫可用者矣。

    何以知之?嘗試之說行而陛下無與照奸,則何言之不行,何說之不入?此非獨臣憂之,天下忠臣義士所共憂也。

    今臣區區犯奸鋒,蹈禍機,與陛下言之,卒于不勝而自斃也,亦愚矣。

    但臣職在言責,伐奸邪之謀,塞禍亂之原,為國家長慮卻顧,臣之責也。

    且侍從者,執政之階也。

    近澥之意不過欲次補近臣,漸當揆路,以行其邪說,以固其黨與,為萬世自安之計,此賊臣蔡京之術,行之至今,天下破壞,茲亦極矣。

    陛下尚忍使京之馀黨再破壞耶!前車未覆,而不戒者有矣,未有前車已覆而不戒者也。

    伏望陛下究馮澥之建議,李光之駁奏,孰是就非,而大明賞罰,以示四方,使四方曉然知陛下政不容奸,則雖鄰敵不敢輕中國。

    不然,匹夫匹婦,忿然有不服之心,國威不複振矣。

    取進止。

    侍禦史李光劄子論馮澥推尊王安石之學,鼓惑衆心,安石置條例司,專任己能,斥逐名賢,任用小人,馴緻蔡京、蔡卞操繼述之說,掃除祖宗法度。

    于光劄子後,禦批:祖宗之法,子孫當守之如金石。

    蔡京首倡紹述,變亂舊章,至于今日,可作一诏。

    诏曰:朕以薄陋,紹體聖緒,惟祖宗紹造區宇,重休累洽,以至于今。

    其法度條章,雖随時損益,凡以惠遺天下者,鹹根抵于仁義,澤施于民,淪入骨髓,在于後人奉承之不敢有渝。

    迩者,蔡京懷谄蒐慝,妄作不靖,凡舊章彜憲,肆行變亂,挾紹述之言,為刦持之計,内外騷動,公私匮困。

    比歲上皇深燭其奸,親禦翰墨,攘剔蠹弊,鹹所釐正。

    迨朕缵紹,夙夜祗懼,嘉與公卿大夫圖惟故實,務導二帝三王之常道,以協我列聖之心,以為萬世之賴。

    尚慮邪說诐行,習熟見聞,搖動衆心,憲于國體,明示厥指,罔有不學。

     又以李綱為兩河宣撫使。

    初朝廷聞種師中敗,師道又以老病告歸,乃别議選宣撫使,代師道領兵再援太原。

    耿南仲謂,國弱敵強,宜割三鎮以賂之。

    綱奏:“祖宗之地不可?,割之徒資敵勢,生靈陷于夷狄,豈為民父母之道哉?”上從綱議,為再援之計。

    南仲曰方今欲援太原,非綱不可。

    南仲以綱異議,故出之。

    綱召對,自陳書生不知兵,恐不勝任,且誤國事。

    逾旬不受命。

    或謂綱曰:“公知上所以遣行之意乎?此非為邊事,乃欲緣此以去公,則都人無辭。

    公堅卧不起,讒者益得以行其說也,上怒且不測,奈何!”許翰書“杜郵”二字遺綱,綱乃受命。

    宣撫司得兵三萬人而阙馬,綱白上曰戎事非馬無以奮張軍容,欲括都城馬,尋寝命不果行。

    綱以二萬人分為五軍,時勝捷兵叛於河北,遣左軍往宣撫之,又遣右軍屬劉韐。

    時韐除宣撫副使,又以解潛為制置副使代姚古,以折彥質為河東勾當公事,與潛治兵於隆德府。

    綱請銀絹百萬,期以六月二十二日啟行。

    案:《靖康要錄》:六月三日,诏以知樞密院事李綱為河北河東路宣撫使。

    六月三日乃戊戌也。

    《東都事略》、《宋史·本紀》、畢沅《續通鑒》亦并系六月戊戌,惟李《十朝綱要》系此於五月丙子,與原本五月合。

    丙子乃五月十一日,與六月戊戌差二十三日。

    據《傳信錄》,六月三日召對睿思殿。

    自是授官之日即日召對,若以《綱要》言之,則是授官二十三日之後始得召對,恐無此理,一不合也;本書謂綱授宣撫在種師中敗之後,而種師中死於五月丁醜,若丙子,則在丁醜前一日,反在師中未死之前,二不合也;原本與《綱要》恐并誤。

    據《靖康傳信錄》:六月三日,召對睿思殿,谕所以欲遣行者。

    綱再拜力辭,自陳:“書生不知兵,在圍城中,不得已為陛下料理兵事,實非所長。

    今使為大帥,恐不勝其任,且誤國事,死不足以塞責。

    ”上不許,即命尚書省書敕,令面受,綱奏曰:“借使臣不量力,為陛下行,亦須擇日受敕。

    今拜大将如呼小兒,可乎?”上乃許别擇日受敕。

    綱退即移疾在告,入劄子乞緻仕,力陳所以不可為大帥。

    且雲:“此必有建議不容臣于朝者。

    ”章十馀上,辄批答不允,且督令受命。

    于是台臣餘應求、谏官陳公輔相繼上言綱不當去朝廷。

    上皆以為大臣遊說,斥去之,乃無敢言者。

     又貶陳公輔。

    案:《靖康要錄》:六月十日,司谏陳公輔上劄子。

    奉聖旨,左司谏陳公輔差監合州酒稅務。

    十日乃乙巳也。

    《宋史·本紀》、薛應旂、畢沅《續通鑒》亦并系乙巳。

    《要錄》劄子雲:臣竊觀今日天下之勢,譬猶病人之身,有在四肢者,有在心腹者。

    守奭失備,邊境騷然,河北寇難方退,河東用兵失利,夏人西陲亦或侵擾,病亦甚矣,然猶在四肢者。

    乃若朝廷之上,人主聽言不審,大臣用心不公,士大夫趨向不一,而其病在心腹焉。

    四肢病不治,猶未害者也,心腹病不治,厥身不可保矣。

    臣待罪萬死,為陛下言之。

    比者狂虜直造京阙,諸門不開,僅月馀日,宗廟社稷,危如累卵。

    然人心堅守,士氣奮發,卒能使番寇引去,國家複存者,四肢雖病,而心腹無病故也。

    何以言之?陛下即位之初,求言如不及,小大之臣,各盡所言,而陛下聽之,未嘗惑也。

    其言之善,雖疏賤之人,必以施行;其言之不當,雖狂妄之甚,亦不加罪,故上下無不通情,朝廷無壅蔽之患。

    今則不然,忠言切直而未必信,奸言傾覆而未必察,真僞不明,是非蜂起,而陛下愈惑矣。

    前日餘應求以迎合大臣得罪,不知其所言何事,但見應求親為陛下拔擢,每欲盡忠圖報。

    若或希進,以為身謀,自當以佞媚之言迎合陛下,何乃迎合大臣?人情皆謂其不然。

    今陛下又不出其所言,明著其罪,以釋天下之疑,乃陰逐之,中外皆謂此大臣欲蔽塞言路耳。

    應求何足惜,臣恐無敢為陛下盡言,則大臣之忠邪,政事之臧否,人情之疾苦,國勢之安危,不得複聞于上矣。

    所謂人主聽言不審者,此也。

    陛下即位之初,一時大臣固有奸庸不足用者,陛下灼知,稍稍去之,遂乃專任一二忠直之臣,彼亦自知委任之專,又見國家危急,故各盡忠,不敢懷私,以相擠毀。

    今則不然,或以忿怨相攻,或以巧說相毀,各植私黨,不先公家。

    如李綱者,其忠勇雖可恃,而剛愎自用,不無過咎,故同列不平,共相誣谮,陛下已疑之矣,今更出使将兵。

    宣王時,吉甫所以成北伐之功者,以内有張仲之孝友也。

    今陛下若以綱為可立功名,一意任之,如憲宗之裴度,固可責其成功,但聖心已疑,而大臣又無張仲之助,則其事尤危矣。

    綱何足惜,宗社存亡,為可慮焉。

    臣所謂大臣用心不公者,此也。

    陛下即位之初,凡百政事,皆以祖宗為法,痛革宿蠹,蠲除弊源,民心熙熙,猶幸及見仁宗四十二年太平之盛,而士大夫皆一其所向,無敢異議。

    今則不然,或欲以祖宗熙、豐之法并行,或欲以王氏諸儒之學兼用,持兩偏之說,立中道之論,如馮澥之徒是矣。

    夫陛下初欲盡複祖宗,猶恐有妨太上皇帝所行之事,故遲遲未決。

    今上皇已自深悟奸臣誤國,盡欲革去前非,臣僚乃敢尚挾私意以害公法。

    且王安石開端,蔡京紹述,流弊至此,幾亡天下。

    若非祖宗恩德及民深厚,豈能複存家國!今更複為異同之言,此何理也?臣聞向者太上皇帝初立,便欲追複祖宗,未逾年間,用曾布、蔡京,乃至中辍。

    今日思之,誠為誤矣。

    然當時之誤,天下事勢猶可支持一二十年。

    今若複誤,大非前日之比。

    海内窮愁,公私困迫,國勢危蹙,人情駭懼,無甚于今日,一有所誤,立可召亂。

    議論之臣,曾不念此,可為之太息哉!臣所謂士大夫趨向不一者,此也。

    凡此三者,誠心腹之病,不可不治,願陛下急治之。

    審于聽言,無以言罪人,使臣下各盡其所見;專于委任,毋以邪害正,使大臣各盡其公心;破兩可之說,盡歸于祖宗,使士大夫皆一其所向,若是,則心腹之病除矣。

    四肢之病縱使未去,姑少遲之,必無大害,蓋未有能已心腹之疾而不能治四肢者也。

    如其不然,則内外皆病矣。

    臣區區小官,誤蒙拔擢,舉家數口,坐食廪祿,非不能以谀佞之言揣合聖心,朋比大臣,苟以一時富貴,自念平昔願希古人專君之忠。

    今在言責,若不竭其愚忠,少圖補報,非但負陛下特達之知,亦負臣平生所學矣,将何顔面複在人間乎?伏望少霁天威,留神聽覽,臣所有幹犯聖聰,竄殛之罪,實不敢逃,惟陛下處之。

    取進止。

    奉聖旨,左司谏陳公輔差監合州酒稅務。

     又彗出紫微垣。

    案:《三朝北盟會編》系於六月二十八日癸亥。

    據《靖康要錄》,陳過庭》稱二十七日壬戌夜。

    《東都事略》、《九朝編年備要》及《宋史·本紀》、王宗沐、薛應旂、畢沅《續通鑒》并系於壬戌,與此同,《會編》恐誤。

    《靖康要錄》:元年七月十六日,禦史中丞陳過庭言:伏見前月二十七日壬戌夜,今月初四日戊辰夜以來,彗星見于天之東北。

    夫以陛下恭儉憂勤,仁民愛物,施于四海,不宜緻此變易,故凡明于天文者,皆曰此金賊滅亡之象。

    稽之天理,驗之人事,金賊殘暴,殺傷太甚,自取滅亡,決有是理。

    雖然天道幽遠,天象著明,倘以幽遠之說而昧著明之戒,似非古先哲王正厥事以應天變之義。

    又況戎狄未殄,寇盜未平,主威未振,國勢未強,權綱未舉,紀律未嚴,是非未明,賞罰未當,罪人已得,未加明刑,寬诏己頒,未蒙實惠,倉庫未盈,私室未富,貴近之列,未皆正人,州縣之間,未皆廉吏,命令數下而數易,差除屢報而屢移。

    朝有姑息之政,吏多冗之員。

    如是則星象垂戒,其可忽乎?伏望時降明诏,切自警畏,内修德,外修政,進君子,退小人,獎廉潔,蠲苛娆,修兵甲,選車徒,備邊陲,儲糧食,恤民隐,去冗吏,除弊源。

    如此之類,次第施行,庶幾變災為祥,轉禍為福矣。

    願陛下加察焉。

    取進止。

     又太白、熒惑、歲、鎮四星聚張。

    案:《九朝編年備要》、《宋史·本紀》、薛應旂、畢沅《續通鑒》同。

     又金置元帥府,以谙版孛極烈斜乜馬為都元帥,粘罕、斡離不為左右副元帥,撻懶、兀室為左右監軍,阇目及耶律餘睹為左右都監,凡七人。

    是時粘罕、兀室、餘睹三大酋棄太原北去,往返千有馀裡避暑,及秋乃還,而我援兵雲集不能解太原之圍,失計甚矣。

    案:《金史·太宗本紀》:六月庚申,以宗望為右副元帥。

    宗望即斡離不也,與此系於六月合。

    《三朝北盟會編》:是年四月十五日辛亥,金人建元帥府,設置官屬:都元帥、左右副元帥、左右監軍、左右都監,凡七人。

    引《節要》曰:斡離不初寇燕山,粘罕初寇河東,稱都統府,至是改曰元帥府,乃劉彥宗之議也。

    《會編》系是年二月二十二日戊午粘罕自隆德府南犯澤州界。

    二十四日庚申粘罕過澤州,遊騎直至孔寨河,晉绛戒嚴。

    二十六日逢奉使路允迪等,言城下講和,已割三鎮,乃還太原,於城外舊城築而居之,号曰元帥府。

    盡陷屬縣,運刍粟,為久居之計。

    則是二月已有元帥府之稱。

    一書之中,兩說不合,《會編》恐誤。

    又案撻懶,《金史》、《大金國志》并有傳。

    《大金國志》雲:一名撻辣,一名昌,武元從弟也。

    《金史》有兩《撻懶傳》,而與阿裡刮破宋兵,獲胡直孺、随師元一事,兩傳并載,未知當何屬也。

    兀室即《金史》之希尹也。

    《大金國志》雲:兀室一名悟室,一名希尹,武元帝疏族,族屬為子也。

    《金史》雲:完顔希尹本名谷神,歡都之子也。

    并見本傳。

    阇目,即《金史》之阇母也,有傳。

    《大金國志》作阇目,無傳。

    餘睹前作如堵,注詳本年四月。

     (慈谿馮一梅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