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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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據《四史朔閏考》:七月癸亥朔。

    )庚午,禦筆:“三京置女道錄、副道錄各一員,節鎮置道正、副各一員,馀州置道正一員。

    ”從蔡攸奏請也。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 1、八月(案:錢大昕《朔閏考》:八月癸巳朔。

    )壬子,金國使曷魯、大迪烏辭,遣呼慶送歸,國書止付曷魯等,不複遣使,用王黼之議也。

    書辭曰:“遠勤專使,薦示華緘,具承契好之修,深悉封疆之谕。

    維夙惇於大信,已備載於前書,所有漢地等事,并如初議。

    俟聞舉軍到西京的期,以憑夾攻。

    順履清秋,倍膺純福。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二。

    原注此據《金盟本末》并《華夷直筆》及诏旨。

    十一月末曷魯至其國。

    蔡縧《北征紀實》:貫捕方寇,而女真使人同趙良嗣、馬政等複至。

    時上深悔前舉,意欲罷結約。

    有旨谕女真人可複回,又為貫黨上下绐之,曰:“請姑竢貫歸。

    ”及貫歸,而師成、黼又與貫更相矛盾,故上心甚闌,但浮沉其書,而遣女真之使徑回。

    按縧所紀或得實,然黼訖與貫共主夾攻之議,豈徽宗雖有悔意而竟為黼所惑乎?黼此時猶不欲遣報使,後乃如此,誠不可解。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秋八月,童貫進太師,譚稹加節度。

    未幾,貫複領陝西、兩河宣撫。

    案:《九朝備要》,貫領陝西、兩河宣撫係十月事。

    《宋史·本紀》:八月乙巳,以童貫為太師,譚稹加節度。

    十月甲寅,童貫複領陝西、兩河宣撫。

    《宰輔表》同。

    《宋朝事實》:宣和二年十二月,童貫加劍南、西川節度使。

    三年八月,除太師,封楚國公。

    不雲陝西、兩河宣撫。

    又陳桱《通鑒》:宣和三年九月,诏宦者李彥括民田于京東西路。

    初,胥吏杜公才獻策於内侍、太傅楊戩,立法索民田契,自甲之乙,乙之丙,展轉究尋,至無可證,則度地所出,增立賦租。

    始於汝州,浸淫於京東西、淮西北,括廢隄、棄堰、荒山、退灘及大河淤流之處,皆勒民主佃,額一定後,雖訩蕩回複不可減,号為西城所。

    梁山泺,古钜野澤,綿亘數百裡,濟、郓數州,賴其蒲魚之利,亦立租算船納,直犯者盜執之。

    一邑率于常賦外增租錢五十馀萬缗;水旱蠲稅,此不得免。

    擢公才為觀察使。

    至是戩死,以内侍李彥繼之,彥天資猥愎,密與王黼表悰,置局汝州,臨事愈劇。

    凡民間美田,使他人投牒告陳,皆指為天荒;雖執印券,皆不省。

    魯山阖縣盡括為公田,焚民故券,使田主輸租,佃本業訴者辄加威刑,緻死者千萬。

    公田既無二稅,轉運司亦不為奏除,悉均諸别州。

    京東西提舉官及京東州縣吏劉寄、任輝彥、李士漁、王浒、毛孝立、王随、江惇、呂坯、錢棫、宋憲,皆助彥為虐,如奴事主,民不勝忿痛。

    前執政冠帶操笏迎谒馬首,而彥處之自如。

    發物供奉,大抵類朱勔。

    凡竹數竿,用一大車,牛驢數十頭,其數無極,皆責辦於民,經時閱月無休息。

    期農不得之田,牛不耕墾,殚财靡刍,力竭餓死,或自缢轅轭間。

    如龍麟薜荔一本,辇緻之費逾百萬。

    喜賞怒刑,禍福轉手,因之得美官者甚衆。

    颍昌兵馬钤鎋範寥不為取竹,彥誣以刊蘇轼詩文於石,為十惡,竟坐勒停。

    彥所至州郡,倨坐堂上,監司、郡守,不敢抗禮。

    有言於帝,梁師成适在旁,抗聲曰:“王人雖微,序於諸侯之上,豈足為過!”言者懼,不敢複言。

     又諸路蝗。

    案:陳桱《通鑒》系五月事。

     1、十月(案:據《四史朔閏考》:十月壬辰朔。

    )丙辰,禦寶箓宮神霄宮,親授王黼等元一六陽神仙秘錄及保仙秘錄,仍許黼等拜表稱謝。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 1、十一月(案:《朔閏考》壬戌朔。

    )甲子,禦筆:“提舉道箓院見修《道史》,《表》不須設,《紀》斷自天地始分,以三清為首。

    三皇而下,帝王之得道者,以世次先後列於《紀》、《志》,為十二篇,《傳》分十類。

    ”又诏:“自漢至五代為《道史》,本朝為《道典》。

    ”(《紀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案:《綱要》:戊寅,诏禁師事胡法造墓荙身,令道箓院頒行。

    十二月庚戌,禦筆:“道官左華郎以下,并視文階,選今人有見帶職者,可依文臣選人除職改京官例,并與改丹台郎。

    ”陳《通鑒》:重和元年九月,用蔡京言,集古道教事為《紀》、《志》,賜名《道史》。

    《通考》卷二百二十五《經籍考》:道家之術,雜而多端,先儒之論備矣。

    蓋清淨一說也,煉養一說也,服食又一說也,符箓又一說也,經典科教又一說也。

    黃帝、老子、列禦寇、莊周之書所言者,清淨無為而已,而略及煉養之事,服食以下,所不道也。

    至赤松子、魏伯陽之徒,則言煉養而不言清淨。

    廬生、李少君、栾大之徒,則言服食而不言煉養。

    張道陵、寇謙之之徒,則言符箓而俱不言煉養、服食。

    至杜光庭而下以及近世黃冠師之徒,則專言經典、科教。

    所謂符箓者,特其教中一事,於是不惟清淨無為之說略不能知其旨趣,雖所謂煉養、服食之書,亦未嘗過而問焉矣。

    然俱欲冒以老氏為之宗主而行其教,蓋嘗即是數說者。

    而詳其是非,如清淨無為之言,曹相國、李文靖師其意而不擾,則足以緻治;何晏、王衍樂其誕而自肆,則足以緻亂,蓋得失相半者也。

    煉養之說,歐陽文忠公嘗删正《黃庭》,朱文公嘗稱《參同契》,二公大儒,攘斥異端,不遺馀力,獨不以其說為非,山林獨善之士以此養生全年,固未嘗得罪于名教也。

    至于經典、科教之說,盡鄙淺之言,庸黃冠以此逐食,常欲與釋子抗衡,而其說較釋氏不能三之一,為世患蠹,未為甚钜也。

    獨服食、符箓二家,其說本邪僻謬悠,而惑之者罹禍不淺。

    栾大、李少君、于吉、張津之徒,以此殺其身;柳秘、趙歸真之徒,以此禍人,而卒自嬰其戮;張角、孫恩、呂用之之徒,遂以此敗人天下國家。

    然則柱史五千言,曷嘗有是乎!蓋愈遠而愈失其真矣。

    ) 2、壬午,觀文殿大學士、提舉崇福宮張商英卒。

    贈少保。

    時陳瓘寓萬山陽,方與客會食,聞之,遽止酒而起,歎傷久之。

    客有以為疑者,瓘曰:“張固非粹德,且複才疏,然時人歸向之。

    今其雲亡,絕人望矣。

    近觀天時人事,必有變革。

    正恐雖有盛德者,未必孚上下之聽,殆難濟也。

    ”(《紀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案:亡名氏《宣和遺事》載:張商英因賈奕事奏雲:“陛下貴為天子,富有四海,承祖宗萬世之丕祚,為華夷億兆之所瞻,一舉動一嚬笑,皆不可輕也。

    奈何信奸讒賊臣之語,夜宿娼家,荒于酒色,使朝綱不理,國政不修,天文變于上,人心怨於下,邊疆不甯,盜賊蜂起。

    陛下不以此為憂,顧與匹夫争一潑妓,輕肆刑誅。

    他日史官記之,贻譏萬古。

    賈奕何罪?夷戮市曹。

    臣恐刑罰不正,無以治民,欲望聖慈曲行赦宥。

    冒觸天威,罪在不赦。

    伏望聖鑒。

    ”不錯,那時楊戩把那賈奕詞與天覺看了。

    徽宗宣谕天覺:“卿看此詞,更能容忍否?”天覺又奏:“此乃陛下之過。

    孟子有雲‘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

    ’陛下高拱禁庭,事之正當,誰敢妄肆诋毀?陛下既不以萬乘之尊自尊,則在下小臣得以無忌憚也。

    所謂君不君則臣不臣。

    陛下自悔其過可也,何必尤人。

    ”徽宗聞奏,未免慚恥,谕天覺道:“且看卿直言之故,姑赦賈奕之罪,貶賈奕為廣南瓊州司戶參軍。

    ”徽宗遣殿頭官,宣李師師入内,朝見畢,賜夫人冠帔,使師師衣著;仍賜繡墩,次坐於禦座之側。

    宣問張天覺雲:“朕今與夫人同坐於殿上,卿立階下,能有章疏乎?”天覺泣曰:“君不君,臣不臣,夫不夫,婦不婦,三綱五常埽地矣!人有禮則強,無禮則亡。

    陛下視禮法為何物?孟子謂‘合則留,不合則去’。

    臣谏不能從,言不見聽,尚何顔立殿陛之間耶?願乞骸骨歸田裡,以終天年。

    ”徽宗怒,拂衣而起。

    次日,禦筆除張天覺授勝州太守。

    即日遣中官管押之任。

    張天覺朝辭之任,乃作詞一首,寄調《南鄉子》。

    吟罷,行數十裡,忽值路邊老牛卧地,天覺長籲一聲,不知所在。

    今案《宣和遺事》所載語多不經,但其書係宋、元人所作,去徽宗時未遠,當必有所據而言也,備錄之,亦足以補史書之缺略。

    惟此條,《宣和遺事》系之五年,諸史皆係三年,意以三、五之字形近誤編耳。

    ) 3、金國使、副曷魯、大迪烏自海上歸,至其國,阿骨打得書,意朝廷絕之,乃命其弟固論國相勃及烈,并粘罕、兀室等,悉師渡遼而西,用降将餘睹為前鋒,趨中京。

    《紀事本末》卷百四十二。

    原注此據《金盟本末》。

    餘睹以六月降女真,明年正月十三日陷中京。

    封氏《編年》:十一月二十日辛巳,曷魯等泛海歸,至大金軍前,國主得書,意朝廷絕之,乃命諸酋共議。

    又言曷魯奏南朝逗留,初欲不講歡盟,而權邦彥論難方從,恐将反好。

    或雲國書既至,别無反好之言,姑且待之。

    遂遣國相勃及烈并粘罕、兀室等悉師而西,用降将耶律餘睹為先鋒。

    按權邦彥雲雲,金使未必知,恐封氏飾說。

    未知封氏據何書,姑存此注。

    案:此條原書不係日,今附月末。

    耶律餘睹叛降於金在是年二月,已詳二月壬午注。

    又《契丹國志》:金主阿骨打遣使曷魯等如宋,自海上歸,得書,意宋朝絕之,乃命其弟故倫國相孛極烈并粘罕、兀室,用遼降人餘睹為前鋒,由奚酉過平地松林,駐白水;别遣精兵五百騎到松亭關,邀截本京官民奔逸車乘。

    天祚在燕京聞報,甚懼,即日出居庸關;又聞餘睹為前鋒,導兵奄至。

    蕭奉先奏曰:“餘睹乃宗枝也,豈欲亡遼?不過求立其甥晉王而已,何惜一子伐其奸謀?”遂賜晉王死。

    晉王賢而有人望,死非其罪,行阙百官、諸軍聞之,莫不流涕,自此人心益離。

    陳桱《通鑒》:十一月,餘睹以金斜也侵遼中京。

    初,耶律餘睹奔金,金粘沒喝言於金主曰:“遼主失德,中外離心,我朝興師,大業已定,而根本弗除,後必為患。

    今乘其釁,可襲取之,天時人事不可失也。

    ”金主然之,乃命諸部戒備軍事。

    至是粘沒喝複言曰:“諸軍久駐,人思自奮,馬亦壯健,宜乘此時進取中原。

    ”群臣言時方寒,金主不聽,竟用粘沒喝計,以斜也都統内外諸軍,蒲家奴、粘沒喝、斡本、斡離不、蒲盧虎等副之,耶律餘睹為鄉導,以趨遼中京大定府。

    畢沅《通鑒》:遼耶律伊都之降金也,先使人送款,乞援接于桑林渡。

    金主诏曰:“伊都到日,使與其官屬偕來,馀衆處之便地。

    ”是月伊都至鹹州,送上遼國宣诰及器甲、旂幟,先遣其将士韓福努等入謝,上書具言所以降之意,大略謂:“遼主沈湎,荒于遊畋,不恤政事,好佞人,遠忠直,淫刑吝賞,刑煩賦重,民不聊生。

    樞密使德勒岱本無材能,但阿谀取容。

    ”又自言:“粗更軍事,嘗進策於遼主,為德勒岱所抑,遼主亦不省察。

    ”又曰:“大金疆土日挌,伊都灼知天命,自去年與耶律慎思等定議,約以今夏來降。

    近聞德勒岱欲發其事,倉卒之際,不及收合四遠,但收旁近部族戶三千,車五百兩,畜産數萬,北軍都統以兵襲追,遂棄辎重轉戰至此。

    ”旋率其将吏入見金主,撫慰之,命之坐,班同宰相,賜宴,盡醉而罷。

    金主命伊都以舊官領所部,且谕之曰:“若能為國立功,别當獎用。

    ”自伊都降金,益知遼之虛實矣。

    十二月,金宗翰複請伐遼,諸軍久駐,人思自奮,馬亦彊健,宜乘此時,進南朝,取中原。

    辛醜,金主命杲為内外諸軍都統,以昱、宗翰、宗傒、宗望、宗磐等副之,悉師渡遼而西,用伊都為前鋒,趨遼中京。

    甲辰,诏曰:“遼政不綱,人神共棄。

    今命汝率大軍以行讨伐,爾其擇用善謀,賞罰必行,糧饷必繼,勿擾降服,勿縱俘掠。

    見可而進,無淹師期;事有從權,無須申禀。

    ”戊申,又诏曰:“若克中京,所得禮樂、儀仗、圖書、文籍,并先次津發赴阙。

    ”又畢氏《考異》雲:《金太祖紀》,辛醜、甲辰、戊申,皆系於十一月。

    今案是年十一月壬戌朔,無此三日。

    十二月辛卯朔,則辛醜為月之十一日,甲辰十四日,戊申十八日也。

    《金史》作十一月,蓋轉寫之訛,今改正。

    《宋史·李彌大傳》:充契丹賀正旦使。

    時傳聞燕民欲歸漢。

    徽宗遣彌大觇之。

    使還,奏所聞有二:“或謂彼主淫刑滅親,種類畔離,女真侵迫,國勢危殆為可取;或謂下诏罪己,擢用耆舊,招赦盜賊,國尚有人未可取;莫若聽其自相攻并。

    ”《李邈傳》:知霸州,為遼國賀正旦副使。

    還,貫将連金人夾攻契丹,呼邈至私第,以語動之,使附己。

    邈言契丹人未厭其主,貫懼邈有異議,即奏不俟對,令複任。

    邈上書言:“契丹不可滅,苟誤機事,願誅臣以謝邊吏。

    ”都轉運使沈積中捃邈罪五十有三條,鞫治一無所得,乃以建神霄宮不如诏,免官。

    《李璆傳》:宣和三年,廷議将取燕,璆聞之,曰:“百辟卿士,一唱共和,國家安危,其幾在是。

    ”上疏切谏,大略謂:“太祖以聖武得天下,将士皆百戰之馀,以是而取燕雲,宜易為力。

    然趙普輩無敢贊其決者,蓋識天下大勢,且重民命故也。

    今承太平之業,父老幸不識兵,雖不得燕雲地,何阙於漢。

    ”疏奏不省。

    《薛嗣昌傳》:先是,徽宗有意圖北方,遣譚稹銜命訪諸帥,韓粹彥、洪中孚皆力雲不可,嗣昌乃潤飾謀詞,以開邊隙。

    及論事帝前,語至興師,或感激流涕。

    造亂之咎,人皆歸責焉。

     (新昌陳谟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