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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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降
典屬國掌蠻夷降者,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複增屬國,置都尉丞候千人屬官九譯令,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鴻胪。
(百官表。
)文帝時,弓高侯韓隤當以匈奴相國降,侯。
(功臣表。
) 襄城侯韓嬰以匈奴相國降,侯。
(同上。
) 景帝時,匈奴徐盧等五人降漢,上欲侯之以勸後,周亞夫曰,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将何以責人臣不守節者乎,上曰,丞相議不可用,乃悉封徐盧等為列侯。
(周亞夫傳。
) 武帝元狩二年,(表作三年。
)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并将其衆,合四萬餘人來降,置五屬國以處之。
(本紀。
)安定。
(三水。
)天水。
(勇士。
) 上郡。
(龜茲。
)西河。
(美稷。
) 五原。
(蒲澤。
)以上并屬國都尉治。
(地理志。
)宣帝神爵二年,置金城屬國,以處降羌。
五鳳三年,置西河北地屬國,以處匈奴降者。
(并宣紀。
) 諸從蠻夷來歸誼,及以亡名數自占者,内史縣令主。
(淮南厲王傳。
)越騎校尉掌越騎。
(百官表,如淳曰,越人丙附以為騎也。
) 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
(長水,胡名也,宣曲,觀名,胡騎之屯于宣曲者。
) 胡騎校尉掌池陽胡騎。
(以上并百官表,師古曰,胡騎之屯于池陽者也。
)武帝遣趙破匈奴,将屬國騎及郡兵數萬以擊胡。
(張骞傳。
) 太初元年,以李廣利為貳師将軍,發屬國六千騎,期至貳師城取善馬。
(本傳。
) 宣帝神爵元年,發胡越騎羌騎詣金城。
(本紀,徐天麟按,羌騎亦以羌人内附者為之。
) 杜侯複陵支,以匈奴歸義,因孰王從骠騎将軍擊左王,以少破多,捕虜三千一百,侯千三百戶。
(功臣表。
) 衆利侯伊即軒,以匈奴歸義,樓剸王從骠騎将軍擊左土手劍合,侯千一百戶。
(同上。
)○捕盜 武帝時,杜周任用,是時郡守尉諸侯相二千石,欲為治者,大抵盡效王溫舒等,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南洋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範主之屬,大群至數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縛辱郡守都尉,殺二千石,為檄告縣趨具食,小群以百數,掠鹵鄉裡者不可稱數,于是上始使禦史中丞丞相長史使督之,猶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範昆諸部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行飲食坐相連都,甚者數千人,數歲乃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複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群,無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曰群盜起不發覺,發覺而弗捕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寝多,上下相為匿以避文法焉。
(鹹宣傳。
) 江充為直指繡衣使者,督三輔盜賊。
(本傳。
)天漢元年,閉城門大搜。
二年,大搜,(索奸人也。
)泰山琅邪群盜徐勃等,阻山攻城,道路不通,遣直指使者暴勝之等,衣繡衣,杖斧,分郡逐捕,刺史郡守以下皆伏誅,十一月,诏關都尉曰,今豪傑多遠交東方群盜,其謹察出入者。
征和元年,發三輔騎士,大搜上林,閉長安城門索十一日乃解。
(以上并本紀。
) 宣帝即位,久之,勃海左右郡歲饑,盜賊并起,二千石不能禽制,上選能治者,丞相禦史舉龔遂可用,上以為勃海太守,時遂年七十餘,召見,形貌短小,宣帝望見,不副所聞,心内輕焉,謂遂曰,勃海廢亂,朕甚憂之,君欲何以息其盜賊,以稱朕意,遂對曰,海濱遐遠,不霑聖化,其民困于饑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盜弄陛下之兵于潢池耳,今欲使臣勝之邪,将安之也,上聞對甚說,答曰,選用賢良,固欲安之也,遂曰,臣聞治亂民,猶治亂繩,不可急也,唯緩之然後可治,臣願丞相禦史,且無拘臣以文法,得一切便宜從事,上許焉,加賜黃金,贈遣乘傳,至勃海界,郡聞新太守至,發兵以迎,遂皆遣還,移書敕屬縣悉罷逐捕盜賊,吏諸持鋤鈎田器者,皆為良民,吏毋得問,持兵器者乃為盜賊,遂單車獨行至府,郡中翕然,盜賊亦皆罷,勃海又多劫掠相随,聞遂教令,即時解散,棄其兵弩,而持鈎鋤,盜賊于是悉平,民安土樂業。
(龔遂傳。
) 尹翁歸守右扶風,選用廉平,疾奸吏,以為右職,奸邪罪名,亦縣縣有名籍,盜賊發共比伍中,翁歸辄召其縣長吏,曉告以奸黠主名,教使用類推迹盜賊所過抵,類常如翁歸言,無有遺脫,緩于小弱,急于豪強,有論罪,輸掌畜官,使斫莝,責以員程,不得取代,不中程,辄笞督,極者至以??自刭而死,京師畏其威嚴,扶風大治,盜賊課常為
(百官表。
)文帝時,弓高侯韓隤當以匈奴相國降,侯。
(功臣表。
) 襄城侯韓嬰以匈奴相國降,侯。
(同上。
) 景帝時,匈奴徐盧等五人降漢,上欲侯之以勸後,周亞夫曰,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将何以責人臣不守節者乎,上曰,丞相議不可用,乃悉封徐盧等為列侯。
(周亞夫傳。
) 武帝元狩二年,(表作三年。
)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并将其衆,合四萬餘人來降,置五屬國以處之。
(本紀。
)安定。
(三水。
)天水。
(勇士。
) 上郡。
(龜茲。
)西河。
(美稷。
) 五原。
(蒲澤。
)以上并屬國都尉治。
(地理志。
)宣帝神爵二年,置金城屬國,以處降羌。
五鳳三年,置西河北地屬國,以處匈奴降者。
(并宣紀。
) 諸從蠻夷來歸誼,及以亡名數自占者,内史縣令主。
(淮南厲王傳。
)越騎校尉掌越騎。
(百官表,如淳曰,越人丙附以為騎也。
) 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
(長水,胡名也,宣曲,觀名,胡騎之屯于宣曲者。
) 胡騎校尉掌池陽胡騎。
(以上并百官表,師古曰,胡騎之屯于池陽者也。
)武帝遣趙破匈奴,将屬國騎及郡兵數萬以擊胡。
(張骞傳。
) 太初元年,以李廣利為貳師将軍,發屬國六千騎,期至貳師城取善馬。
(本傳。
) 宣帝神爵元年,發胡越騎羌騎詣金城。
(本紀,徐天麟按,羌騎亦以羌人内附者為之。
) 杜侯複陵支,以匈奴歸義,因孰王從骠騎将軍擊左王,以少破多,捕虜三千一百,侯千三百戶。
(功臣表。
) 衆利侯伊即軒,以匈奴歸義,樓剸王從骠騎将軍擊左土手劍合,侯千一百戶。
(同上。
)○捕盜 武帝時,杜周任用,是時郡守尉諸侯相二千石,欲為治者,大抵盡效王溫舒等,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南洋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範主之屬,大群至數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縛辱郡守都尉,殺二千石,為檄告縣趨具食,小群以百數,掠鹵鄉裡者不可稱數,于是上始使禦史中丞丞相長史使督之,猶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範昆諸部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行飲食坐相連都,甚者數千人,數歲乃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複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群,無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曰群盜起不發覺,發覺而弗捕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寝多,上下相為匿以避文法焉。
(鹹宣傳。
) 江充為直指繡衣使者,督三輔盜賊。
(本傳。
)天漢元年,閉城門大搜。
二年,大搜,(索奸人也。
)泰山琅邪群盜徐勃等,阻山攻城,道路不通,遣直指使者暴勝之等,衣繡衣,杖斧,分郡逐捕,刺史郡守以下皆伏誅,十一月,诏關都尉曰,今豪傑多遠交東方群盜,其謹察出入者。
征和元年,發三輔騎士,大搜上林,閉長安城門索十一日乃解。
(以上并本紀。
) 宣帝即位,久之,勃海左右郡歲饑,盜賊并起,二千石不能禽制,上選能治者,丞相禦史舉龔遂可用,上以為勃海太守,時遂年七十餘,召見,形貌短小,宣帝望見,不副所聞,心内輕焉,謂遂曰,勃海廢亂,朕甚憂之,君欲何以息其盜賊,以稱朕意,遂對曰,海濱遐遠,不霑聖化,其民困于饑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盜弄陛下之兵于潢池耳,今欲使臣勝之邪,将安之也,上聞對甚說,答曰,選用賢良,固欲安之也,遂曰,臣聞治亂民,猶治亂繩,不可急也,唯緩之然後可治,臣願丞相禦史,且無拘臣以文法,得一切便宜從事,上許焉,加賜黃金,贈遣乘傳,至勃海界,郡聞新太守至,發兵以迎,遂皆遣還,移書敕屬縣悉罷逐捕盜賊,吏諸持鋤鈎田器者,皆為良民,吏毋得問,持兵器者乃為盜賊,遂單車獨行至府,郡中翕然,盜賊亦皆罷,勃海又多劫掠相随,聞遂教令,即時解散,棄其兵弩,而持鈎鋤,盜賊于是悉平,民安土樂業。
(龔遂傳。
) 尹翁歸守右扶風,選用廉平,疾奸吏,以為右職,奸邪罪名,亦縣縣有名籍,盜賊發共比伍中,翁歸辄召其縣長吏,曉告以奸黠主名,教使用類推迹盜賊所過抵,類常如翁歸言,無有遺脫,緩于小弱,急于豪強,有論罪,輸掌畜官,使斫莝,責以員程,不得取代,不中程,辄笞督,極者至以??自刭而死,京師畏其威嚴,扶風大治,盜賊課常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