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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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行錢以來久,難卒變易,丹老人忘其前語,後從公卿議。

    (師丹傳。

    ) ○錢禁 孝文五年,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賈誼谏曰,法使天下公得,顧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它巧者,其罪黥,然鑄錢之情,非淆雜為巧,則不可得赢,而淆之甚微,為利甚厚,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今令細民人操造币之執,各隐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雖黥罪日報,其執不止,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及吏之所疑,榜笞奔走者甚衆,夫縣法以誘民,使入陷阱,孰積于此,曩禁鑄錢,死罪積下,今公鑄錢,黥罪積下,為法若此,上何賴焉,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輕錢,百加若幹,或用重錢,平稱不受,法錢不立,吏急而壹之呼,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嗬呼,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苟非其術,何鄉而可哉,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镕炊炭,奸錢日多,五谷不為多,善人怵而為奸邪,願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将甚不詳,奈何而忽,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令禁鑄錢,則錢必重,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奸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故銅布于天下,其為禍博矣,今博禍可除,而七福可緻也,何謂七福,上收銅勿令布,則民不鑄錢,黥罪不積,一矣,僞錢不蕃,民不相疑,二矣,采銅鑄作者反于耕田,三矣,銅畢歸于上,上挾銅積,以禦輕重,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必平,四矣,以作兵器,以假貴臣,多少有制,用别貴賤,五矣,以臨萬貨,以調盈虛,以收奇羨,則官富貴,而末民困,六矣,制吾棄财,以與匈奴,逐争其民,則敵必懷,七矣,故善為天下者,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今久退七福,而行博禍,臣誠傷之,上不聽,是時吳以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後卒叛逆,鄧通大夫也,以鑄錢财過王者,故吳鄧錢布天下。

    (食貨志。

    ) 文帝除盜鑄錢令,賈山上書谏,以為變先帝法非是,章下诘責,對以為錢者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貴,富貴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為之,是與人主共操柄不可長也,其後複禁鑄錢。

    (賈山傳。

    ) 景帝立,人有告鄧通盜出徼外鑄錢,下吏驗問,頗有,遂竟案盡沒入之。

    (本傳。

    )中六年,定鑄錢僞黃金棄市律。

    (本紀。

    ) 武帝元狩中,盜鑄諸金錢罪皆死,而民之犯者不可勝數。

    (食貨志。

    ) 自造白金五铢錢,後五歲,而赦吏民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自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氐無慮皆鑄金錢矣。

    (同上。

    ) ○白金皮币 武帝元狩中,縣官大空,而富商賈或墆财役貧,轉毂百數,冶鑄鬻鹽,财或累萬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于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造錢币以澹用,是時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錢錫,有司言曰,古者皮币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今半兩錢法重四铢,而奸或盜摩錢質而取铪,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遠方用币煩費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繪,為皮币,(按本紀,元狩四年造白金及皮币。

    )直四十萬,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薦璧,然後得行,又造銀錫白金,以為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複小,橢之,其文龜,直三百,其後官鑄赤仄,白金稍賤,民弗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餘終廢不行。

    (食貨志。

    ) 元鼎二年,罷白金。

    (武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