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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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雜錄附) 魏襄王時,史起為邺令,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民歌之曰,邺有賢令兮為史公,決漳水兮灌邺旁,終古舄鹵兮生稻粱。

    (溝洫志,下同。

    ) 韓使水工鄭國間說奏,令鑿泾水,自中山西邸瓠口為渠,并北山東注洛,三百餘裡,注填阏之水,溉舄鹵之地,四萬餘頃,收皆畝一種,于是關中為沃野,無兇年,名曰鄭國渠。

    (右二渠,雖非漢所開,而漢實賴之,故溝洫志叙述為詳。

    ) 武帝時,鄭當時為大農,言曰,異時關東漕粟,從渭中上,度六月而罷,而漕水道九百餘裡,時有難處,引渭穿渠,起長安并南山下至河三百餘裡,徑易,漕度可令三月罷,而渠下民田萬餘頃,又可得以溉田,此損漕省卒,而益肥關中之地,得谷,上以為然,令齊人水工徐伯表,悉發卒數萬人穿漕渠,三歲而通,通以漕大便利,其後漕稍多,而渠下之民,頗得以溉田矣。

    (河渠書。

    ) 元鼎六年,兒寬為左内史,請鑿六輔渠,益溉鄭國傍高卬之田,乃減禦史稻田租,令平繇行水,勿使失時。

    (溝洫志。

    ) 太始二年,趙中大夫白公,複奏穿渠引泾水,首起谷口,尾入栎陽,注渭中,袤二百裡,溉田四千五百餘頃,名曰白渠,民得其饒,歌之。

    (同上。

    ) ○雜錄 水衡都尉(張晏曰掌都水)屬官,有水司空都水長丞。

    (百官表。

    ) 武帝時,河東守番系,言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陰下,引河溉汾陰蒲阪下,上以為然,發卒數萬人作渠,田不利廢。

    (溝洫志,下同。

    ) 其後有人上書,欲通褒斜道及漕,上令張湯子卬,發數萬人,作褒斜道,道果便近,而水多湍石不可漕,其後嚴熊言,臨晉民願穿洛以溉重泉以東萬餘頃故惡地,于是發卒萬人,穿渠引洛水至商顔下,鑿井深者四十餘丈,井下相通行水,穿得龍骨,故名龍首渠,作之十餘歲,渠頗通,猶未得其饒。

     劉向以故九卿召拜為中郎,領護三輔都水。

    (本傳。

    ) 息夫躬言,秦開鄭國渠,以富國強兵,今為京師,土地肥饒,可度地執水泉,廣溉灌之利,哀帝使躬持節領護三輔都水,躬立表,欲穿長安城引漕,注太倉下以省轉輸,議不可成,乃止。

     召信臣守南陽時,行視郡中水泉,開通溝渎,起水門提阏凡數十處,以廣灌溉,歲增加多至三萬頃,信臣為民作均水約束,刻石立于田畔,以防分争。

    (并本傳。

    ) ○田租 秦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見稅十五,(言貧人無田而耕,墾豪富家田,十分之中以五輸田主也。

    )漢興,循而未改。

    (食貨志,董仲舒疏。

    ) 漢興,天下既定,高帝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五而稅一,量吏祿,度官用,以賦于民。

    (食貨志。

    ) 惠帝即位,減田租,複十五稅一。

    (本紀,鄧展曰,漢家初十五稅一,中間廢,今複之。

    )文帝十三年,诏除田之租稅。

    (本紀。

    ) 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

    (食貨志,按本紀書于元年。

    ) 武帝元鼎六年,上曰,左右内史地名山川原衆,細民未知其利,今内史稻田租挈重,(挈,苦計反,收田租之約令也。

    )不與郡同,(郡謂四方諸郡。

    )其議減,令吏民勉盡地利,平繇行水,勿使失時。

    (溝洫志。

    ) 昭帝始元六年,令民得以律占租。

    (本紀注雲,武帝時賦斂繁多,律外而取,今始複舊,占章贍反。

    ) 王莽下令曰,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疲癃鹹出,厥名三十,實什稅五。

    (食貨志。

    ) 荀悅論曰,古者什一而稅,以為天下之中正也,今漢氏或百一而稅,可謂鮮矣,然豪強富人,占田逾侈,輸其賦大半,官收百一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