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十五(兇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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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可,葬康陵。

    (本紀。

    ) 孝景中二年令,諸王薨,大鴻胪奏谥诔策,列侯薨,大行奏谥诔策,王薨,遣光祿大夫吊襚祠赗視喪事,因立嗣子,列侯薨,遣大中大夫吊祠視喪事,因立嗣,其薨葬國,得發民挽喪穿複土治墳,無過三百人畢事。

    (本紀。

    ) ○雜錄楚元王夫人薨,賜茔。

    (楚元王傳,師古曰,謂為界域。

    ) 霍去病薨,上悼之,發屬國元甲軍陳,自長安至藏陵,為冢象祁連山。

    (本傳。

    ) 李蔡以丞相坐诏賜冢地陽陵當得二十畝,蔡盜取三頃,頗賣得四十餘萬,又盜取神道外堧地一畝葬其中,當下獄,自殺。

    (李廣傳。

    )張安世薨,天子贈印绶,送以輕車介士,賜茔杜東。

    (本傳。

    ) 霍光薨,上及皇太後親臨光喪,大中大夫任宣與侍禦史五人,持節護喪事,中二千石治莫府冢上,賜金錢缯絮繡被百領,衣五十箧,璧珠玑玉衣,梓宮,便房黃腸題湊各一具,枞木外臧椁十五具,東園溫明,皆如乘輿制度,載光屍柩以辒京車,黃屋左纛,發材官輕車北軍五棱士軍陳至茂陵,以送其葬,谥曰宣成侯,發三河卒穿複土,起冢祠堂,置園邑三百。

    (霍光傳。

    ) 楊王孫病且終,先令其子曰,吾欲裸葬以反吾真,必亡易吾意,死則為布囊,盛屍,入地七尺,既下,從足引脫其囊,以身親土,其子欲默而不從,重廢父命,欲從之,心又不忍,乃往見王孫友人祁侯,祁侯與王孫書曰,王孫苦疾,仆迫從上祠雍,未得詣前,願存精神,省思慮,進醫藥,厚自持,竊聞王孫先令裸葬,令死者亡知則已,若有知是戮屍地下,将裸見先人,竊為王孫不取也,且孝經曰,為之棺椁衣衾,是亦聖人之遺制,何必區區獨守所聞,願王孫察焉,王孫報曰,蓋聞古之聖王,緣人情不忍其親,故為制禮,今則越之,吾是以裸葬,将以矯世也,将以矯世也,夫厚葬誠亡益于死者,而俗人競以相高,靡财單币,腐之地下,或乃今日入而明日發,此真與暴骸于中野何異,且夫死者終生之化而物之歸者也,歸者得至,化者得變,是物各反其真也,反真冥冥,亡形亡聲,乃合道情,夫飾外以華衆,厚葬以鬲真,使歸者不得至,化者不得變,是使物各失其所也,且吾聞之,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精神離形,各歸其真,故謂之鬼,鬼之為言歸也,其屍塊然獨處,豈有知哉,裹以币帛,鬲以棺椁,支體絡束,口含玉石,欲化不得,郁為枯臘,千載之後,棺椁朽腐,乃得歸土,就其真宅,繇是言之,焉用久客,昔帝堯之葬也,窾水為椟,葛藟為緘,其穿下不亂泉,上不洩緘,故聖王生易尚,死易葬也,不加功于亡用,不損财于亡謂,今費财厚葬,留歸鬲至,死者不知,生者不得,是謂重惑,於戲,吾不為也,祈侯曰善,遂裸葬。

    (本傳。

    ) ○恤死事 漢四年,下令軍士不幸死者,吏為衣衾棺斂,轉送其家。

    (高紀。

    ) 八年,令士卒從軍死者,為槥歸其縣,縣給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長禮視葬。

    (高紀。

    ) 文帝十四年,瓶侯孫單父卬以北地都尉力戰死事,子侯。

    (功臣表。

    )漢法父子俱有死事,得與喪歸。

    (灌夫傳。

    ) 景帝中二年,封故楚趙傅相内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為列侯。

    (本紀。

    ) 武帝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兒。

    (百官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