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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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政 漢興,諸侯并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乃令得賣子就食蜀漢。

    (食貨志。

    ) 漢二年,關中大饑,米斛萬錢,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漢。

    (高紀。

    ) 文帝後元年,诏曰,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其咎,意者朕之政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乃天道有不順,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廢不享與,何以緻此,将百官之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姓之從事于末以害農者蕃,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衆與,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其與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遠思,無有所隐。

    (本紀。

    ) 後六年,大旱蝗,令諸侯無入貢,弛山澤,減諸服禦,損郎吏員,發倉庾以振民,民得賣爵。

    (文紀。

    ) 歲惡不入,請賣爵子。

    (如淳曰,賣爵級又賣子也,見食貨志賈誼疏。

    ) 景帝元年正月,诏曰間者歲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絕天年,朕甚痛之,郡國或硗陿,無所農桑擊畜,或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本紀。

    ) 中三年,夏旱,禁酤酒。

    (本紀。

    ) 上郡以西旱,複修賣爵令,而裁其賈以招民,及徒複作得輸粟于縣官以除罪。

    (食貨志。

    ) 後二年,令内郡不得食馬粟,沒入縣官,(食,讀曰食。

    )徒隸衣七綜布,(索隐曰,蓋合七升布。

    )止馬舂,(正義曰,馬碾磴之比也,先時用馬,今止之。

    )為歲不登,禁天下食不造歲。

    (史記景紀,正義曰,造至也,禁天下費米谷,恐食不至歲,造七到反。

    ) 後三年,诏曰,閑歲不登,意為末者衆,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臧為盜,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本紀。

    ) 武帝即位,河内失火,上使汲黯往視之,還報曰,臣過河内,河内貧人傷水旱萬餘家,或父子相食,臣謹以便宜持節發河内倉粟以振貧民,請歸節伏矯制罪,上賢而釋之。

    (汲黯傳。

    ) 元狩三年,勸有水災郡種宿麥,舉吏民能假貸貧民者,以名聞。

    (本紀。

    ) 四年,山東被水災,民多饑乏,于是天子遣使虛郡國倉廪以振貧,猶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貸,尚不能相救,乃徙貧民于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餘萬口,衣食皆仰給于縣官,數歲,貸與産業,使者分部護,冠蓋相望,費以億計。

    (食貨志。

    ) 元鼎二年,诏曰,水潦移于江南,迫隆冬至,朕懼其饑寒不活,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下巴蜀之粟,緻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谕告,所抵無令重困,吏民有振救饑民免其厄者,具舉以聞。

    (本紀。

    ) 山東被河災,及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二三千裡,天子憐之,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留處,使者冠蓋相屬于道護之,下巴蜀粟以振焉。

    (食貨志。

    ) 昭帝始元二年八月,诏曰,往年災害多,今年蠶麥傷,所振貸種食勿收責,毋令民出今年田租。

     宣帝本始三年,大旱,郡國傷旱甚者,民毋出租賦,三輔民就賤者,且毋收事,盡四年。

     四年正月,诏曰,今歲不登,已遣使者振貸困乏,其令太官損,膳省宰,樂府減樂人,使歸就農業,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書入谷輸長安倉,助貸貧民,民以車船載谷入關者,得毋用傳。

     元帝初元元年,诏曰,關東今年谷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國被災害甚者,毋出租賦,江海陂湖園池屬少府者,以假貧民,勿租賦,九月,關東郡國十一大水,饑,或人相食,轉旁郡錢谷以相救,令諸宮館希禦幸者勿繕治,太仆減谷食馬,水衡省肉食獸。

     二年六月,關東饑,齊地人相食,秋七月,诏曰,歲比災害,民有菜色,慘怛于心,已诏吏虛倉廪,開府庫,振救,賜寒者衣,公卿其悉意陳朕過,靡有所諱。

     二年,夏旱,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百官各省費。

     五年,诏曰,乃者關東連遭災害,其令太官毋日殺,所具各減半,乘輿秣馬,毋乏正事而已,罷角抵上林宮館希禦幸者,齊三服官,北假田官,鹽鐵官,常平倉。

     永光二年,诏曰,間者連年不收,四方鹹困,元元之民,勞于耕耘,又亡成功,困于饑馑,亡以相救,朕為民父母,德不能覆,而有其刑,甚自傷焉,其赦天下。

     成帝永始二年,诏曰,比歲不登,吏民以義收食貧民,入谷物助縣官振贍者,已賜直,其百萬以上,加賜爵右更,欲為吏,補三百石,其吏也,遷二等,三十萬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