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奸情類 韓大巡判白紙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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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丢了。
唐華乖巧,又與真(以下原缺兩個半葉)事過數日,韓院離了永安,衆官都送到高仰寺。
韓院入寺遊玩,縣官見坐良久,即命排酒來。
韓院放懷與巡、守二道暢飲。
将晚,案前有一人蓬鬓污垢,持狀跪告。
韓院命接上,在燈下高聲讀曰: “告狀婦甘氏,狀告為強奸殺命事:氏往母家看病,弟甘尚送回,半路先歸。
冤遭兇僧真聰、真慧錯指路程,哄至高仰寺,強扯入奸,輪夜淫污。
經月染病,夜行缢死,埋屍後園枯梨樹下。
冤魂郁結,慘屈彌天。
幸遇明台,照臨山刹,不昧靈魂,負屈投光。
誅僧懲淫,幽冥感戴。
故父甘鼎,代書抱告。
” 韓院怒曰:“高仰寺即此寺也,衆僧有此淫惡乎?”即遞與高分守看之。
高道接看,乃是一張白紙,心下疑異,轉遞與武分巡看。
武道接過,并不見一字,目視高道曰:“何故一張白紙?”高、武二道并起身禀曰:“适大巡接讀此狀,何故學生二人共看,隻是白紙,并無一字?”韓院賠笑曰:“是何言與欽!豈二位老先生近視乎?再由本院讀與二位聽之。
”韓院接過,忽大驚曰:“果是白紙也,何其異哉!何其異哉!”當時吓得二道面面相觑。
又各手下,在寺中上府送下府,接者何止二百餘人。
各各驚異,共說是鬼告狀。
原來是韓院自做一狀在心,故令人将白紙來告,接去宣讀,以服衆人、吓寺僧,見得是鬼告伸冤,以瞞住唐華來報之迹也。
韓院問曰:“持狀之人何在?”手下見其人已脫身去了,故神其事曰:“才接狀去,其人已化陣風去了。
”衆越加疑怪。
韓院曰:“隻其狀我亦記得。
”高,武二道曰:“适聞尊讀,我都記得。
”韓院曰:“可便拘衆僧入後園梨樹下,同去勘驗何如?”手下各荷鋤擁入,見梨樹甚多,難以别認,惟見唐華在一梨樹邊站。
韓院即指此樹曰:“可在此掘之,若果有冤自當得屍。
”衆掘下三四尺,便見草蔫,裹一婦人,屍全未朽爛,其頸尚有索痕。
衆皆歎服韓爺是生城隍。
乃将寺僧盡鎖來問,真聰、真慧頓首服罪。
韓院将加罪二侍者曰:“你緣何不救護,又不告發?”舊侍者曰:“我年幼阻他不得,又告他不得,乞饒我命。
”唐華曰:“他謀死人在先,我出家在後,全不知其事,何以告得?”二道曰:“此兩侍者說亦有理,大巡還宜赦之。
”韓院判曰: “審得僧真聰、真慧,兇同羅刹,狠類夜義。
孤婦迷途,不指西方覺路;單行近寺,扯入古刹叢林。
欲海揚波,沉溺嬌容,如啜枝頭甘露;愛河起浪,戀迷美色,若吸蜜裡波羅。
兩僧共一窠,菩薩心兮不忍;一女敵雙秃,金剛骨也何堪。
受病不是花殘,切症還因兩恨。
汝放下經來不保命,番将索去促餘生。
草蔫裹屍,逝魂逐秋風寂寞;梨園埋骨,玉容随夜雨凄涼。
冤鬼含愁,靈魂怒怨。
半張白字,述盡原原本本之由;滿紙暗詞,寫出凄凄切切之恨。
始信種惡有報,誰雲舉首無神。
二兇之罪既明,三尺之刑随斷。
” 韓院已斷誅二僧,永安縣放出曾、甘二人,事始得白。
後唐華複蓄發,同韓院過京,人始有疑是唐華所報者。
按:此判之奇,全在使唐華為侍者一節。
蓋探出真情,雖不僞告白紙狀,亦自足成獄矣。
然初行此甚瞞得人過,亦巧矣哉!
唐華乖巧,又與真(以下原缺兩個半葉)事過數日,韓院離了永安,衆官都送到高仰寺。
韓院入寺遊玩,縣官見坐良久,即命排酒來。
韓院放懷與巡、守二道暢飲。
将晚,案前有一人蓬鬓污垢,持狀跪告。
韓院命接上,在燈下高聲讀曰: “告狀婦甘氏,狀告為強奸殺命事:氏往母家看病,弟甘尚送回,半路先歸。
冤遭兇僧真聰、真慧錯指路程,哄至高仰寺,強扯入奸,輪夜淫污。
經月染病,夜行缢死,埋屍後園枯梨樹下。
冤魂郁結,慘屈彌天。
幸遇明台,照臨山刹,不昧靈魂,負屈投光。
誅僧懲淫,幽冥感戴。
故父甘鼎,代書抱告。
” 韓院怒曰:“高仰寺即此寺也,衆僧有此淫惡乎?”即遞與高分守看之。
高道接看,乃是一張白紙,心下疑異,轉遞與武分巡看。
武道接過,并不見一字,目視高道曰:“何故一張白紙?”高、武二道并起身禀曰:“适大巡接讀此狀,何故學生二人共看,隻是白紙,并無一字?”韓院賠笑曰:“是何言與欽!豈二位老先生近視乎?再由本院讀與二位聽之。
”韓院接過,忽大驚曰:“果是白紙也,何其異哉!何其異哉!”當時吓得二道面面相觑。
又各手下,在寺中上府送下府,接者何止二百餘人。
各各驚異,共說是鬼告狀。
原來是韓院自做一狀在心,故令人将白紙來告,接去宣讀,以服衆人、吓寺僧,見得是鬼告伸冤,以瞞住唐華來報之迹也。
韓院問曰:“持狀之人何在?”手下見其人已脫身去了,故神其事曰:“才接狀去,其人已化陣風去了。
”衆越加疑怪。
韓院曰:“隻其狀我亦記得。
”高,武二道曰:“适聞尊讀,我都記得。
”韓院曰:“可便拘衆僧入後園梨樹下,同去勘驗何如?”手下各荷鋤擁入,見梨樹甚多,難以别認,惟見唐華在一梨樹邊站。
韓院即指此樹曰:“可在此掘之,若果有冤自當得屍。
”衆掘下三四尺,便見草蔫,裹一婦人,屍全未朽爛,其頸尚有索痕。
衆皆歎服韓爺是生城隍。
乃将寺僧盡鎖來問,真聰、真慧頓首服罪。
韓院将加罪二侍者曰:“你緣何不救護,又不告發?”舊侍者曰:“我年幼阻他不得,又告他不得,乞饒我命。
”唐華曰:“他謀死人在先,我出家在後,全不知其事,何以告得?”二道曰:“此兩侍者說亦有理,大巡還宜赦之。
”韓院判曰: “審得僧真聰、真慧,兇同羅刹,狠類夜義。
孤婦迷途,不指西方覺路;單行近寺,扯入古刹叢林。
欲海揚波,沉溺嬌容,如啜枝頭甘露;愛河起浪,戀迷美色,若吸蜜裡波羅。
兩僧共一窠,菩薩心兮不忍;一女敵雙秃,金剛骨也何堪。
受病不是花殘,切症還因兩恨。
汝放下經來不保命,番将索去促餘生。
草蔫裹屍,逝魂逐秋風寂寞;梨園埋骨,玉容随夜雨凄涼。
冤鬼含愁,靈魂怒怨。
半張白字,述盡原原本本之由;滿紙暗詞,寫出凄凄切切之恨。
始信種惡有報,誰雲舉首無神。
二兇之罪既明,三尺之刑随斷。
” 韓院已斷誅二僧,永安縣放出曾、甘二人,事始得白。
後唐華複蓄發,同韓院過京,人始有疑是唐華所報者。
按:此判之奇,全在使唐華為侍者一節。
蓋探出真情,雖不僞告白紙狀,亦自足成獄矣。
然初行此甚瞞得人過,亦巧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