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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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白旗滿洲甲喇章京卓羅、管本旗梅勒章京事。
○固山額真葉臣、坐私拆皇城。
不準叙軍功。
○遣每旗漢軍章京各一員、駐防盛京。
○丁巳。
禮部奏言、故明時、給僧道度牒。
俱納銀三兩二錢。
今應否納銀給牒。
請上□日定奪。
得上□日、俱着寬免。
○庚申。
禮部奏言、四月初八日、系佛誕之期。
舊例于是日浴佛。
而故明并無此例。
得上□日仍照舊例浴佛。
多羅郡王以上、俱往祭是日、着停刑禁止賽神、屠宰各旗滿洲、蒙古、漢軍俱照例傅谕。
○辛酉。
升保定巡撫王文奎、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總督陝西三邊軍務。
調天津巡撫雷興以原銜巡撫陝西。
○擢山西雁平道參政焦安民、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甯夏。
直隸易州道佥事黃圖安、為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甘肅。
以故明刑部尚書張忻、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天津刑部左侍郎郝晉、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保定。
○以故明直隸天津道副使李政修、為山東布政使司參議兼按察使佥事天津兵備道。
陝西莊浪道參議吳一元、為山西布政使司參議、分守河東道。
升工部郎中朱國壽、為山東按察使司佥事驿傅道。
戶部郎中陳燝、為山西按察使司佥事定州道。
○谕民間喪葬、毋出正陽門。
着為例。
○禮部議覆都給事中龔鼎孳疏言、故明舊制。
考取舉人。
第一場、時文七篇二場、論一篇。
表一篇。
判五條。
三場、策五道。
今應如科臣請減時文二篇。
照故明洪武時例、用時文五篇。
于論表判外、增用詩。
去策、改用奏疏。
至京城貢院頹壞。
應即修葺。
得上□日考試仍照舊例行。
貢院着即修葺。
○壬戌。
賜和碩豫親王多铎嵌珠寶鍍金順刀一口。
帶全副。
多羅承澤郡王碩塞團龍紗衣一襲。
恭順王孔有德、繡蟒紗衣一襲。
懷順王耿仲明、繡服一襲。
多羅貝勒博洛、尼堪、弓各一張固山貝子吞齊、尚善圓補紗衣各一襲。
固山貝子和托蟒衣一襲公圖賴、固山額真宗室拜尹圖、繡服各一襲固山額真佟圖賴吳守進、恩格圖、蟒服各一襲。
固山額真富喇克塔馬喇希、緞補服各一襲固山額真公阿山、帶全副以和碩豫親王多铎等破流寇平陝西安撫河南複奉命征南京勤勞日久故也 ○癸亥。
谕戶部前許民人投旗原非逼勒為奴。
念其困苦饑寒。
多緻失所。
緻有盜竊為亂。
故聽其投充資生。
近聞或被滿洲恐吓逼投者有之。
或誤聽屠民訛言畏懼投充者有之。
今欲平定天下何故屠民。
且将及一載、虛實已見。
有何驚疑。
此後有實不聊生、願投者聽。
不願投者毋得逼勒。
○調柳溝總兵官劉芳名、仍以都督同知、管陝西甯夏總兵官事。
升署總兵官劉有實為都督佥事、管陝西甘肅總兵官事。
副将尤可望、為都督佥事管陝西漢羌總兵官事。
副将王<王延>、仍為右都督、管陝西延綏總兵官事。
章京何世元為都督佥事、管陝西固原總兵官事。
起原任牛錄章京範蘇為都督佥事、管陝西臨洮總兵官事。
○禦史趙繼鼎奏請纂修明史。
并博選文。
行鴻儒、充總裁纂修等官。
下所司知之。
○轉工部右侍郎李化熙為左侍郎。
升太仆寺卿趙京仕為工部右侍郎。
太仆寺。
少卿李元鼎為太常寺卿。
太常寺少卿劉昌為太仆寺卿。
○谕戶部曰。
近聞滿洲市買民物、短少價值。
強逼多買。
殊失公平交易之道爾部即傅谕百姓、如遇此等妄行之人、即拏送該部。
治以重罪 ○甲子。
命葬故明殉。
難太監王承恩于故主陵傍給香火地六十畝。
仍建立碑額、以旌其忠。
○丙寅。
科爾沁國土謝圖親王巴達禮、以其子巴雅思護朗尚公主、來朝上禦殿。
賜宴。
○丁卯。
頒恩诏于陝西等處曰。
周弘大赉、天下歸心。
漢約三章、秦民鹹悅。
流賊李自成、弑君虐民多地悖逆。
神人共怒。
自速誅亡。
知朕誕膺天命。
撫定中華。
尚敢竊據秦川、抗阻聲教。
朕憫念斯民、受其荼毒、救饑救溺、久切痌瘝。
爰整貔貅、窮摉巢穴。
豫親王移南伐之衆、直搗崤函。
英親王秉西征之旄、濟自綏德。
莫不追奔逐北。
斬馘獲俘。
百二山河、定于俄頃。
實賴我太祖太宗之純嘏。
藉叔父攝政王之弼輔。
緻予眇躬、克揚大烈。
緬惟全秦黎庶、莫匪嘉師。
向因郡盜縱橫、迄無甯宇。
頻年捍禦、既竭脂膏。
一日染污、重遭湯火。
雖賊以此始、必以此終。
要其受禍久而痛痡深、未有過于秦人者矣。
朕執言吊伐、本、為除殘。
既受歸誠、宜矜诖誤。
是用特施浩蕩。
鹹與維新。
所有陝西地方合行恩例、開列于後。
一自順治二年二月初一日昧爽以前。
陝西通省地方、官吏軍民人等有犯。
無論大小、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并文武僞官等罪。
鹹赦除之。
有以赦前事相訟告者、即以其罪罪之。
其隐匿在官及民間人口、牲畜财物者、許自。
首免罪。
各還原主。
如被人告發、不在赦例。
一官吏貪贓、最為民害。
自本年二月初一日以後。
該省撫按司道各府州縣鎮協營路軍衛等官、并書吏、班皂、通事、撥什庫、糧長、十季、夜不收等役、但有貪賄枉法。
剝削小民者。
俱治以死罪。
一地方初定。
亟需撫輯綢缪。
應設督撫鎮将等官、以資彈壓。
會城根本之地。
應留滿洲重臣重兵鎮守。
其延、甯、甘、固四鎮、實在兵馬。
應行文清核、以便裁定經制。
潼關、商雒、及楚、蜀沖要地方。
應酌量置兵控扼。
着吏戶兵三部、作速确議具奏。
一陝西通省地畝錢糧。
自順治二年正月為始。
止徵正額。
凡加派遼饷、新饷、練饷召買等項、悉行蠲免。
其大兵經過地方仍免見糧一半。
歸順地方、不系大兵經過者、三分免一。
西安等府州縣、遭寇焚掠獨□□參。
應聽撫按官。
察明順治二年錢糧應全免者全免。
應半徵者半徵。
一陝西起存、拖欠、夏稅、秋糧馬草、人丁、鹽鈔、民屯、牧地、及内供茜草本折錢糧、未經徵收。
逋欠在民者。
自順治二年正月以前、盡行蠲免。
一大兵初入陝西境内。
該地方文武
○固山額真葉臣、坐私拆皇城。
不準叙軍功。
○遣每旗漢軍章京各一員、駐防盛京。
○丁巳。
禮部奏言、故明時、給僧道度牒。
俱納銀三兩二錢。
今應否納銀給牒。
請上□日定奪。
得上□日、俱着寬免。
○庚申。
禮部奏言、四月初八日、系佛誕之期。
舊例于是日浴佛。
而故明并無此例。
得上□日仍照舊例浴佛。
多羅郡王以上、俱往祭是日、着停刑禁止賽神、屠宰各旗滿洲、蒙古、漢軍俱照例傅谕。
○辛酉。
升保定巡撫王文奎、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總督陝西三邊軍務。
調天津巡撫雷興以原銜巡撫陝西。
○擢山西雁平道參政焦安民、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甯夏。
直隸易州道佥事黃圖安、為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甘肅。
以故明刑部尚書張忻、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天津刑部左侍郎郝晉、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保定。
○以故明直隸天津道副使李政修、為山東布政使司參議兼按察使佥事天津兵備道。
陝西莊浪道參議吳一元、為山西布政使司參議、分守河東道。
升工部郎中朱國壽、為山東按察使司佥事驿傅道。
戶部郎中陳燝、為山西按察使司佥事定州道。
○谕民間喪葬、毋出正陽門。
着為例。
○禮部議覆都給事中龔鼎孳疏言、故明舊制。
考取舉人。
第一場、時文七篇二場、論一篇。
表一篇。
判五條。
三場、策五道。
今應如科臣請減時文二篇。
照故明洪武時例、用時文五篇。
于論表判外、增用詩。
去策、改用奏疏。
至京城貢院頹壞。
應即修葺。
得上□日考試仍照舊例行。
貢院着即修葺。
○壬戌。
賜和碩豫親王多铎嵌珠寶鍍金順刀一口。
帶全副。
多羅承澤郡王碩塞團龍紗衣一襲。
恭順王孔有德、繡蟒紗衣一襲。
懷順王耿仲明、繡服一襲。
多羅貝勒博洛、尼堪、弓各一張固山貝子吞齊、尚善圓補紗衣各一襲。
固山貝子和托蟒衣一襲公圖賴、固山額真宗室拜尹圖、繡服各一襲固山額真佟圖賴吳守進、恩格圖、蟒服各一襲。
固山額真富喇克塔馬喇希、緞補服各一襲固山額真公阿山、帶全副以和碩豫親王多铎等破流寇平陝西安撫河南複奉命征南京勤勞日久故也 ○癸亥。
谕戶部前許民人投旗原非逼勒為奴。
念其困苦饑寒。
多緻失所。
緻有盜竊為亂。
故聽其投充資生。
近聞或被滿洲恐吓逼投者有之。
或誤聽屠民訛言畏懼投充者有之。
今欲平定天下何故屠民。
且将及一載、虛實已見。
有何驚疑。
此後有實不聊生、願投者聽。
不願投者毋得逼勒。
○調柳溝總兵官劉芳名、仍以都督同知、管陝西甯夏總兵官事。
升署總兵官劉有實為都督佥事、管陝西甘肅總兵官事。
副将尤可望、為都督佥事管陝西漢羌總兵官事。
副将王<王延>、仍為右都督、管陝西延綏總兵官事。
章京何世元為都督佥事、管陝西固原總兵官事。
起原任牛錄章京範蘇為都督佥事、管陝西臨洮總兵官事。
○禦史趙繼鼎奏請纂修明史。
并博選文。
行鴻儒、充總裁纂修等官。
下所司知之。
○轉工部右侍郎李化熙為左侍郎。
升太仆寺卿趙京仕為工部右侍郎。
太仆寺。
少卿李元鼎為太常寺卿。
太常寺少卿劉昌為太仆寺卿。
○谕戶部曰。
近聞滿洲市買民物、短少價值。
強逼多買。
殊失公平交易之道爾部即傅谕百姓、如遇此等妄行之人、即拏送該部。
治以重罪 ○甲子。
命葬故明殉。
難太監王承恩于故主陵傍給香火地六十畝。
仍建立碑額、以旌其忠。
○丙寅。
科爾沁國土謝圖親王巴達禮、以其子巴雅思護朗尚公主、來朝上禦殿。
賜宴。
○丁卯。
頒恩诏于陝西等處曰。
周弘大赉、天下歸心。
漢約三章、秦民鹹悅。
流賊李自成、弑君虐民多地悖逆。
神人共怒。
自速誅亡。
知朕誕膺天命。
撫定中華。
尚敢竊據秦川、抗阻聲教。
朕憫念斯民、受其荼毒、救饑救溺、久切痌瘝。
爰整貔貅、窮摉巢穴。
豫親王移南伐之衆、直搗崤函。
英親王秉西征之旄、濟自綏德。
莫不追奔逐北。
斬馘獲俘。
百二山河、定于俄頃。
實賴我太祖太宗之純嘏。
藉叔父攝政王之弼輔。
緻予眇躬、克揚大烈。
緬惟全秦黎庶、莫匪嘉師。
向因郡盜縱橫、迄無甯宇。
頻年捍禦、既竭脂膏。
一日染污、重遭湯火。
雖賊以此始、必以此終。
要其受禍久而痛痡深、未有過于秦人者矣。
朕執言吊伐、本、為除殘。
既受歸誠、宜矜诖誤。
是用特施浩蕩。
鹹與維新。
所有陝西地方合行恩例、開列于後。
一自順治二年二月初一日昧爽以前。
陝西通省地方、官吏軍民人等有犯。
無論大小、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并文武僞官等罪。
鹹赦除之。
有以赦前事相訟告者、即以其罪罪之。
其隐匿在官及民間人口、牲畜财物者、許自。
首免罪。
各還原主。
如被人告發、不在赦例。
一官吏貪贓、最為民害。
自本年二月初一日以後。
該省撫按司道各府州縣鎮協營路軍衛等官、并書吏、班皂、通事、撥什庫、糧長、十季、夜不收等役、但有貪賄枉法。
剝削小民者。
俱治以死罪。
一地方初定。
亟需撫輯綢缪。
應設督撫鎮将等官、以資彈壓。
會城根本之地。
應留滿洲重臣重兵鎮守。
其延、甯、甘、固四鎮、實在兵馬。
應行文清核、以便裁定經制。
潼關、商雒、及楚、蜀沖要地方。
應酌量置兵控扼。
着吏戶兵三部、作速确議具奏。
一陝西通省地畝錢糧。
自順治二年正月為始。
止徵正額。
凡加派遼饷、新饷、練饷召買等項、悉行蠲免。
其大兵經過地方仍免見糧一半。
歸順地方、不系大兵經過者、三分免一。
西安等府州縣、遭寇焚掠獨□□參。
應聽撫按官。
察明順治二年錢糧應全免者全免。
應半徵者半徵。
一陝西起存、拖欠、夏稅、秋糧馬草、人丁、鹽鈔、民屯、牧地、及内供茜草本折錢糧、未經徵收。
逋欠在民者。
自順治二年正月以前、盡行蠲免。
一大兵初入陝西境内。
該地方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