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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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二年。
乙酉。
三月。
甲申朔禮部奏言、三月初三日、例應祭曆代帝王。
按故明洪武初年立廟将元世祖入廟享祀。
而遼金各帝皆不與焉但稽大遼、則宋曾納貢。
大金、則宋曾稱侄。
當日宋之天下、遼金分統南北之天下也。
今帝王廟祀、似不得獨遺。
應将遼太祖、并功臣耶律曷魯、金太祖、金世宗、并功臣完顔粘沒罕、完顔幹離不、俱入廟享祀。
元世祖之有天下、功因太祖。
未有世祖入廟、而可遺太祖者。
則元世祖之上、乃應追崇元太祖一位。
其功臣木華黎、伯顔、應從祀焉。
至明太祖、并功臣徐達、劉基、各宜增入。
照次享祀以昭帝王功業之隆。
用彰皇上追崇往哲至意。
從之。
○陝西道監察禦史趙開心奏言、朝參之儀。
故明兩掖門外、有東西兩廊。
各官按品級坐立。
今為逆賊焚毀。
每遇朝參。
各官坐立無所。
曆位踰階。
起止莫定。
況時值春夏之交。
大雨時行之候。
群臣斷難露處。
請令工部就六科廊基址、鱗次搭造俾栖止有定朝常肅而體統嚴矣下所司議。
○乙酉。
山西巡按黃徽允疏薦平陽府通判董宗聖禦賊安民才長守潔。
命擢河東都轉運鹽使司運使。
○升通政使司右通政熊文舉、為吏部右侍郎。
太仆寺少卿塗必泓為都察院左佥都禦史。
○丙戌。
遣戶部尚書英俄爾岱、祭曆代帝王。
太昊伏羲氏、炎帝神農氏、少昊金天氏、帝颛顼氏、帝高陽氏、帝高辛氏、帝陶唐氏、帝有虞氏、夏禹王、商湯王、周武王、漢高祖、漢光武、唐太宗、宋太祖、元世祖、及增入遼太祖、金太祖、金世宗、元太祖、明太祖、共二十一帝。
禮部尚書覺羅郎球、工部尚書星讷、梅勒章京吳拜、兵部侍郎朱瑪喇、分祭配享功臣。
風後、力牧、臯陶、龍伯夷、夔、伯益、伊尹、傅說、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召穆公虎、方叔、張良、蕭何、曹參、陳平、周勃、鄧禹、馮異、諸葛亮、房元齡、杜如晦、李靖、李晟、郭子儀、張巡、許遠、曹彬、潘美、韓世忠、張浚、嶽飛、及增入曷魯、粘沒罕、幹離不、木華黎、伯顔、徐達、劉基、共四十一位。
諸帝王、祀以太牢。
祭筵各一。
祭品俱二十四。
功臣、祀以、少牢。
二位祭筵共一。
祭品俱十。
○丁亥。
順天巡撫宋權奏言、農事方興。
屯政宜講。
欲革斃興利、惟有按兵授田之法。
計三協屯田舊額、不下十八萬餘畝。
今确查可耕之田。
除戰兵外、每守兵給地十畝。
兌作本兵五月糧饷。
目前牛具籽種、各兵有未領月饷者、即作饷給之下戶部議。
○己醜。
河南道監察禦史趙繼鼎奏言、刑罰之設。
原期無刑。
或殺一二人、以生千萬人。
聖王猶兢兢也。
臣見刑部金有光正法一事。
内稱奉谕不論有毒無毒、将金有光處決。
金大念其年幼釋放。
以幼兒頑耍、緻殺其父。
恐于轸念民生之意不合。
但已往者不可追、而将來者猶宜慎。
請急議修律。
以垂永久。
得上□日、定律已有屢上□日。
金有光審實處決原非臆。
斷。
以後所司将刑名本章問過招詞。
及奉上□日事理。
詳明叙述。
○庚寅。
改授副将孫率禮、為薊州道佥事。
○禮部奏言、貢生廷試每年例在四月十五日。
昨年以铨選乏人先将到部貢生。
随便考試。
今各省咨送恩拔歲貢生、三百十四人。
若拘四月定期守候為艱。
伏乞欽定日期。
先行考試。
命于三月十五日考試。
吏禮二部。
同翰林院。
赴内院閱卷。
○辛卯。
清明節。
祭太廟。
遣尚書覺羅郎球行禮。
○遣官祭福陵。
昭陵。
○免山東順治二年分荒地額賦。
○壬辰。
湖廣巡撫王夢尹、引年乞休。
允之。
○禮部疏請直省府州縣學生員。
應令各學選拔文。
行兼優者、大學二名、小學一名送國子監肄業。
聽監臣考課、仍以貢監名色。
彙送應試。
從之。
○甲午。
蔣家峪男婦聚集二百餘人。
号稱善友。
利民堡參将王守志乘機搜掠遂緻激變。
宣大巡按張民駿以其事聞鞫實。
守志伏誅。
○以葉克書為盛京總管。
○以常鼐為兵部啟心郎吳庫禮為兵部理事官。
○增設六部都察院繙譯漢字主事、各一員 ○乙未。
大學士馮铨、洪承疇等奏言上古帝王、奠安天下。
必以修德勤學為首務。
故金世宗、元世祖、皆博綜典籍、勤于文學。
至今猶稱頌不衰。
皇上承太祖太宗之大統。
聰明天縱。
前代未有。
今滿書俱已熟習、但帝王修身治人之道。
盡備于六經。
一日之間、萬幾待理。
必習漢文、曉漢語、始上意得達、而下情易通。
伏祈擇滿漢詞臣。
朝夕進講。
則聖德日進、而治化益光矣。
○戶兵二部、議覆順天巡撫宋權疏言、祖傅軍籍、隸在營路。
選取民壯、隸在州縣。
二差擾累、為民大害。
允宜速罷。
從之。
○兵部議覆河南巡撫羅繡錦、疏請罷修築邊工班軍。
從之。
○丙申。
定國大将軍和碩豫親王多铎等、自軍中奏報。
二月十四日、大軍由西安府抵河南。
招降流賊鎮守河南僞平南伯劉忠。
旋得平定江南之谕。
即于三月初五日、率師南征。
因赍。
解所獲西安府、及潼關二處金印八顆、及金、銀、珍珠、、緞等物。
○戊戌。
日生暈。
○山西道監察禦史廖攀龍、條陳四事。
一講聖學。
一興文教。
一定新律。
一蠲财賦。
疏下所司。
○谕内外大小各衙門曰。
凡陳奏本章、照故明例。
殊覺遲誤。
今後部院一切疏章、可即速奏。
候上□日遵行。
至于各衙門應屬某部者、有應奏事宜。
即呈該部轉奏。
至直省撫按總兵等官。
凡有章奏、與某部相涉者、亦必具文該部。
部臣即請上□日定奪。
或部臣不聽、緻有遲誤。
或部議舛謬、不合事宜。
或冤抑苦情、不肯代為上達。
或有參劾部臣章奏。
俱赴都察院即為奏聞。
其有與各部無涉、或條陳政事、或外國機密、或奇特謀略、此等本章。
俱赴内院轉奏。
○己亥。
以山東參議道汪光緒、為山西布政使司參議、兼按察使司佥事驿傅道。
山西參政道于變龍、為山東布政使司參政、兼按察使司佥事兖東道。
○庚子。
乙酉。
三月。
甲申朔禮部奏言、三月初三日、例應祭曆代帝王。
按故明洪武初年立廟将元世祖入廟享祀。
而遼金各帝皆不與焉但稽大遼、則宋曾納貢。
大金、則宋曾稱侄。
當日宋之天下、遼金分統南北之天下也。
今帝王廟祀、似不得獨遺。
應将遼太祖、并功臣耶律曷魯、金太祖、金世宗、并功臣完顔粘沒罕、完顔幹離不、俱入廟享祀。
元世祖之有天下、功因太祖。
未有世祖入廟、而可遺太祖者。
則元世祖之上、乃應追崇元太祖一位。
其功臣木華黎、伯顔、應從祀焉。
至明太祖、并功臣徐達、劉基、各宜增入。
照次享祀以昭帝王功業之隆。
用彰皇上追崇往哲至意。
從之。
○陝西道監察禦史趙開心奏言、朝參之儀。
故明兩掖門外、有東西兩廊。
各官按品級坐立。
今為逆賊焚毀。
每遇朝參。
各官坐立無所。
曆位踰階。
起止莫定。
況時值春夏之交。
大雨時行之候。
群臣斷難露處。
請令工部就六科廊基址、鱗次搭造俾栖止有定朝常肅而體統嚴矣下所司議。
○乙酉。
山西巡按黃徽允疏薦平陽府通判董宗聖禦賊安民才長守潔。
命擢河東都轉運鹽使司運使。
○升通政使司右通政熊文舉、為吏部右侍郎。
太仆寺少卿塗必泓為都察院左佥都禦史。
○丙戌。
遣戶部尚書英俄爾岱、祭曆代帝王。
太昊伏羲氏、炎帝神農氏、少昊金天氏、帝颛顼氏、帝高陽氏、帝高辛氏、帝陶唐氏、帝有虞氏、夏禹王、商湯王、周武王、漢高祖、漢光武、唐太宗、宋太祖、元世祖、及增入遼太祖、金太祖、金世宗、元太祖、明太祖、共二十一帝。
禮部尚書覺羅郎球、工部尚書星讷、梅勒章京吳拜、兵部侍郎朱瑪喇、分祭配享功臣。
風後、力牧、臯陶、龍伯夷、夔、伯益、伊尹、傅說、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召穆公虎、方叔、張良、蕭何、曹參、陳平、周勃、鄧禹、馮異、諸葛亮、房元齡、杜如晦、李靖、李晟、郭子儀、張巡、許遠、曹彬、潘美、韓世忠、張浚、嶽飛、及增入曷魯、粘沒罕、幹離不、木華黎、伯顔、徐達、劉基、共四十一位。
諸帝王、祀以太牢。
祭筵各一。
祭品俱二十四。
功臣、祀以、少牢。
二位祭筵共一。
祭品俱十。
○丁亥。
順天巡撫宋權奏言、農事方興。
屯政宜講。
欲革斃興利、惟有按兵授田之法。
計三協屯田舊額、不下十八萬餘畝。
今确查可耕之田。
除戰兵外、每守兵給地十畝。
兌作本兵五月糧饷。
目前牛具籽種、各兵有未領月饷者、即作饷給之下戶部議。
○己醜。
河南道監察禦史趙繼鼎奏言、刑罰之設。
原期無刑。
或殺一二人、以生千萬人。
聖王猶兢兢也。
臣見刑部金有光正法一事。
内稱奉谕不論有毒無毒、将金有光處決。
金大念其年幼釋放。
以幼兒頑耍、緻殺其父。
恐于轸念民生之意不合。
但已往者不可追、而将來者猶宜慎。
請急議修律。
以垂永久。
得上□日、定律已有屢上□日。
金有光審實處決原非臆。
斷。
以後所司将刑名本章問過招詞。
及奉上□日事理。
詳明叙述。
○庚寅。
改授副将孫率禮、為薊州道佥事。
○禮部奏言、貢生廷試每年例在四月十五日。
昨年以铨選乏人先将到部貢生。
随便考試。
今各省咨送恩拔歲貢生、三百十四人。
若拘四月定期守候為艱。
伏乞欽定日期。
先行考試。
命于三月十五日考試。
吏禮二部。
同翰林院。
赴内院閱卷。
○辛卯。
清明節。
祭太廟。
遣尚書覺羅郎球行禮。
○遣官祭福陵。
昭陵。
○免山東順治二年分荒地額賦。
○壬辰。
湖廣巡撫王夢尹、引年乞休。
允之。
○禮部疏請直省府州縣學生員。
應令各學選拔文。
行兼優者、大學二名、小學一名送國子監肄業。
聽監臣考課、仍以貢監名色。
彙送應試。
從之。
○甲午。
蔣家峪男婦聚集二百餘人。
号稱善友。
利民堡參将王守志乘機搜掠遂緻激變。
宣大巡按張民駿以其事聞鞫實。
守志伏誅。
○以葉克書為盛京總管。
○以常鼐為兵部啟心郎吳庫禮為兵部理事官。
○增設六部都察院繙譯漢字主事、各一員 ○乙未。
大學士馮铨、洪承疇等奏言上古帝王、奠安天下。
必以修德勤學為首務。
故金世宗、元世祖、皆博綜典籍、勤于文學。
至今猶稱頌不衰。
皇上承太祖太宗之大統。
聰明天縱。
前代未有。
今滿書俱已熟習、但帝王修身治人之道。
盡備于六經。
一日之間、萬幾待理。
必習漢文、曉漢語、始上意得達、而下情易通。
伏祈擇滿漢詞臣。
朝夕進講。
則聖德日進、而治化益光矣。
○戶兵二部、議覆順天巡撫宋權疏言、祖傅軍籍、隸在營路。
選取民壯、隸在州縣。
二差擾累、為民大害。
允宜速罷。
從之。
○兵部議覆河南巡撫羅繡錦、疏請罷修築邊工班軍。
從之。
○丙申。
定國大将軍和碩豫親王多铎等、自軍中奏報。
二月十四日、大軍由西安府抵河南。
招降流賊鎮守河南僞平南伯劉忠。
旋得平定江南之谕。
即于三月初五日、率師南征。
因赍。
解所獲西安府、及潼關二處金印八顆、及金、銀、珍珠、、緞等物。
○戊戌。
日生暈。
○山西道監察禦史廖攀龍、條陳四事。
一講聖學。
一興文教。
一定新律。
一蠲财賦。
疏下所司。
○谕内外大小各衙門曰。
凡陳奏本章、照故明例。
殊覺遲誤。
今後部院一切疏章、可即速奏。
候上□日遵行。
至于各衙門應屬某部者、有應奏事宜。
即呈該部轉奏。
至直省撫按總兵等官。
凡有章奏、與某部相涉者、亦必具文該部。
部臣即請上□日定奪。
或部臣不聽、緻有遲誤。
或部議舛謬、不合事宜。
或冤抑苦情、不肯代為上達。
或有參劾部臣章奏。
俱赴都察院即為奏聞。
其有與各部無涉、或條陳政事、或外國機密、或奇特謀略、此等本章。
俱赴内院轉奏。
○己亥。
以山東參議道汪光緒、為山西布政使司參議、兼按察使司佥事驿傅道。
山西參政道于變龍、為山東布政使司參政、兼按察使司佥事兖東道。
○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