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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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知之手。
即經裂碎焚毀。
是逢知當日叛逆從賊。
雖未顯着。
然當海賊率衆、直犯江南之時、托言招撫。
而陰相比附。
不誅賊黨。
而交通書信。
且潛遣奸細往來。
此則臣等查審所得之情節也。
疏入。
得上 □日、此所審供詞。
着議政王、貝勒、大臣、核議具奏。
○鎮國公郭蓋卒。
谥端純。
○己醜。
以鑲紅旗滿洲阿達哈哈番誇紮、為護軍參領。
○予故廣東布政使司左布政使桑芸、祭葬如例。
○先是奉上谕、凡克城功次。
應視攻戰艱苦、敵兵多寡而定。
不可論城中之貧富。
着另确議具奏。
至是部議、凡遇敵寇甚衆、我師從梯登陴、艱苦攻克者。
為頭等第一。
或敵寇雖衆、主帥出謀制勝。
士卒從梯攻克、不甚艱苦者。
為第一等。
或敵寇雖寡、我師從梯登陴、艱苦攻克者。
為第二等。
或敵寇既寡、主帥複出謀制勝。
士卒從梯攻克、不甚艱苦者。
為第三等。
敵寇寡弱、守禦猶堅、我師從梯艱苦攻克者。
為第四等。
攻克州城功、較府城遞減一等。
攻克縣城功、較州城遞減一等。
衛與州同。
所與縣同。
凡府、州、縣、衛、所、用紅衣大炮攻破。
我師奮勇前進。
其功較從梯得城者。
俱各減一等。
或有寨所築城、我師艱苦攻克者。
其功悉與得城同。
此外凡遇府、州、縣、衛、所、寨、堡、山、台等處。
用力、用計、用間、攻克等項功績。
俟臨期酌定。
從之。
○庚寅。
工科左給事中楊鼐疏言、臣伏讀上谕、凡秋決各犯、概令減等拟罪。
仰見皇上好生之德。
浩蕩無涯。
第按律減死一等、皆為流罪。
而迩來則例不同。
定拟難一。
法曹聚議、或主内流。
或主遠徙。
盈廷紛雜。
未有定論。
若概遵新例、悉流邊遠。
非所以仰體皇上矜宥生全之德意也。
臣以為洪恩解網。
法宜從輕。
請敕法司、各照定例減等。
昭示畫一。
以廣皇仁。
章下部議。
○辛卯。
叙擊敗海寇功。
授一等阿達哈哈番阿西泰巴圖魯、為三等阿思哈尼哈番。
閑散章京高英齊、嚴國棟、李廷芝、署骁騎校楂爾敏、博地、為拖沙喇哈番。
贈陣亡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協領胡深布魯、拜他喇布勒哈番索博多、各加一拖沙喇哈番。
佐領巴撒裡、撒爾泰、俱為拜他喇布勒哈番。
佐領遏塞、骁騎校巴喀裡、阿哈裡、俱為拖沙喇哈番。
○壬辰。
以正白旗拜他喇布勒哈番參齊赫、為參領。
○癸巳。
禮部以元旦慶賀禮儀具奏。
得上□日、免行慶賀禮。
皇後蒙皇太後慈谕。
此三四年來、未令朝谒慈甯宮。
以後行禮事宜、有關皇後者。
不必開列具奏。
○增設平西王屬下副都統六員。
○升湖廣上湖南道副使胡允、為雲南布政使司參政、分守金滄道。
刑部郎中李煊、為雲南布政使司參議、分守洱海道。
四川重慶府知府何毓秀、為雲南按察使司副使管參政事、分守臨元道。
湖廣辰州府知府蘇弘谟、為雲南按察使司副使、清軍驿傳道。
安陸府知府馬逢臯、為雲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臨安兵備道。
永州府同知吉允迪、為雲南按察使司佥事、分巡水利道。
四川保甯府同知紀堯典、為雲南按察使司佥事、分巡金騰兵備道。
調補四川川西道副使田萃祯、為雲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洱海道。
陝西關内道副使蔺一元、為雲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曲靖兵備道。
○免江南邳州、蕭、宿遷、沭陽等縣、十七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刑科左給事中金漢鼎疏言、司寇為法官之長。
非重大事情、豈容輕易渎告。
近有瑣屑情詞、混行投訴。
株連無辜。
守候□山戊不□月。
請敕部詳查審結。
或即與注銷。
且值此嚴寒。
乞遣内大臣、及滿漢諸臣、再為清理。
嗣後凡盛暑隆冬、俱應清理刑獄。
永着為例。
下所司知之。
○甲午。
谕禮部。
端敬皇後在日。
奉事皇太後、克盡孝道。
贊助朕躬、裨益良多。
爰遵懿命、追封加谥。
一切喪祭典禮、悉從優厚。
凡以仰纾皇太後眷悼慈衷。
辰朕惓切之懷。
并申諸王臣民悲傷感慕之誠。
數月以來、辦理喪儀。
諸凡吉典、皆暫停止。
朕念諸王臣民哀思未已。
是以駐跸南苑。
間幸郊原。
聊自寬解。
以慰臣民。
今已數月。
尚守服制。
吉事概未舉行。
臣民鹹有慘然未舒之色。
朕心反未慊然。
今朕在宮中、仍行期年之禮外。
其郊、廟、視朝、慶賀、諸大典禮。
俱着照舊舉行。
諸王以下、至軍民人等、凡吉慶等事、亦照常行。
爾部即行傳谕。
○賞車裡土司刀木禱、貂裘、緞疋、鞍馬等物。
○吏部議覆、憲臣霍達參奏、莊朝生不宜典試一款。
仍聽禮部、禮科、嚴加磨勘試卷外。
其父喪開吊三日、并糾拾冋生劣迹、即系朝生開送等事。
應敕該城禦史查明再議。
從之。
○乙未。
吏部議覆、憲臣霍達疏言、司道内升、原當慎重。
嗣後必曆練三四任、曾舉卓異、或有大功、及薦多者。
每□山戊不□定升二人。
再查司道内升舊例、每年四人。
十七年兩奉上谕、已内升馬葉曾等九人。
是司道内升、已過其數。
應于十八年、照新例行可也。
從之。
○丙申。
升山西右布政使徐炟、為貴州布政使司左布政使。
福建按察使祁彥、為河南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江西湖西道參政班琏、為山東按察使司按察使。
浙江甯紹台道參政宋琬、為浙江按察使司按察使。
江南蘇松道副使王紀、為山東布政使司參政、分守濟南道。
山西大同道副使馮瑾、為浙江布政使司參政、分巡甯紹道。
浙江杭嚴道副使秦鉽、為陝西布政使司參政、分巡榆林東路兵備道。
直隸懷來道副使李榮宗、為陝西布政使司參政、分巡河西道。
直隸井陉道副使法若真、為陝西布政使司參政、分巡漢羌兵備道。
廣東海北道參議鮑開茂、為陝西按察使司副使、分巡西甯道。
江西南昌道參議姜圖南、為山東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濟南道。
陝西商雒道參議盛複選、為湖廣按察使司副使、分巡下荊南道。
湖廣武昌道參議戚良宰、為福建按察使司副使、分巡福甯道。
山東濟南府知府吳南岱、為廣東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清軍驿傳道。
外轉刑科給事中姚啟盛、為貴州按察使司佥事、分巡都清道。
禦史陸光旭、為山西布政使司參議、分守冀南道。
補降調蘇松督糧道參政王添貴、為江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徽甯道。
○旌表節婦、廣東河源縣民李琮妻江氏。
東莞縣生員趙汝續妻鐘氏。
各給銀建坊如例。
○山西道禦史餘缙奏言、浙省三面環海。
甯波一郡、尤孤懸海隅。
往時以舟山為外藩。
設師鎮守。
俾賊不敢揚帆直指。
策至善也。
迩來行間諸臣、忽倡捐棄之議。
倘形勝之地、逆賊一旦據而有之。
非近犯甯波。
則遠窺江左。
為慮匪輕。
應設一忠勇之将。
重其事權。
随機措置。
更徙内地之兵。
增益營壘。
以固疆圉。
至杭紹兩境相對處、地名小門。
其間江流狹隘。
若于此嚴設防戍。
安置炮台。
令賊舟不能溯江入
即經裂碎焚毀。
是逢知當日叛逆從賊。
雖未顯着。
然當海賊率衆、直犯江南之時、托言招撫。
而陰相比附。
不誅賊黨。
而交通書信。
且潛遣奸細往來。
此則臣等查審所得之情節也。
疏入。
得上 □日、此所審供詞。
着議政王、貝勒、大臣、核議具奏。
○鎮國公郭蓋卒。
谥端純。
○己醜。
以鑲紅旗滿洲阿達哈哈番誇紮、為護軍參領。
○予故廣東布政使司左布政使桑芸、祭葬如例。
○先是奉上谕、凡克城功次。
應視攻戰艱苦、敵兵多寡而定。
不可論城中之貧富。
着另确議具奏。
至是部議、凡遇敵寇甚衆、我師從梯登陴、艱苦攻克者。
為頭等第一。
或敵寇雖衆、主帥出謀制勝。
士卒從梯攻克、不甚艱苦者。
為第一等。
或敵寇雖寡、我師從梯登陴、艱苦攻克者。
為第二等。
或敵寇既寡、主帥複出謀制勝。
士卒從梯攻克、不甚艱苦者。
為第三等。
敵寇寡弱、守禦猶堅、我師從梯艱苦攻克者。
為第四等。
攻克州城功、較府城遞減一等。
攻克縣城功、較州城遞減一等。
衛與州同。
所與縣同。
凡府、州、縣、衛、所、用紅衣大炮攻破。
我師奮勇前進。
其功較從梯得城者。
俱各減一等。
或有寨所築城、我師艱苦攻克者。
其功悉與得城同。
此外凡遇府、州、縣、衛、所、寨、堡、山、台等處。
用力、用計、用間、攻克等項功績。
俟臨期酌定。
從之。
○庚寅。
工科左給事中楊鼐疏言、臣伏讀上谕、凡秋決各犯、概令減等拟罪。
仰見皇上好生之德。
浩蕩無涯。
第按律減死一等、皆為流罪。
而迩來則例不同。
定拟難一。
法曹聚議、或主内流。
或主遠徙。
盈廷紛雜。
未有定論。
若概遵新例、悉流邊遠。
非所以仰體皇上矜宥生全之德意也。
臣以為洪恩解網。
法宜從輕。
請敕法司、各照定例減等。
昭示畫一。
以廣皇仁。
章下部議。
○辛卯。
叙擊敗海寇功。
授一等阿達哈哈番阿西泰巴圖魯、為三等阿思哈尼哈番。
閑散章京高英齊、嚴國棟、李廷芝、署骁騎校楂爾敏、博地、為拖沙喇哈番。
贈陣亡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協領胡深布魯、拜他喇布勒哈番索博多、各加一拖沙喇哈番。
佐領巴撒裡、撒爾泰、俱為拜他喇布勒哈番。
佐領遏塞、骁騎校巴喀裡、阿哈裡、俱為拖沙喇哈番。
○壬辰。
以正白旗拜他喇布勒哈番參齊赫、為參領。
○癸巳。
禮部以元旦慶賀禮儀具奏。
得上□日、免行慶賀禮。
皇後蒙皇太後慈谕。
此三四年來、未令朝谒慈甯宮。
以後行禮事宜、有關皇後者。
不必開列具奏。
○增設平西王屬下副都統六員。
○升湖廣上湖南道副使胡允、為雲南布政使司參政、分守金滄道。
刑部郎中李煊、為雲南布政使司參議、分守洱海道。
四川重慶府知府何毓秀、為雲南按察使司副使管參政事、分守臨元道。
湖廣辰州府知府蘇弘谟、為雲南按察使司副使、清軍驿傳道。
安陸府知府馬逢臯、為雲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臨安兵備道。
永州府同知吉允迪、為雲南按察使司佥事、分巡水利道。
四川保甯府同知紀堯典、為雲南按察使司佥事、分巡金騰兵備道。
調補四川川西道副使田萃祯、為雲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洱海道。
陝西關内道副使蔺一元、為雲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曲靖兵備道。
○免江南邳州、蕭、宿遷、沭陽等縣、十七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刑科左給事中金漢鼎疏言、司寇為法官之長。
非重大事情、豈容輕易渎告。
近有瑣屑情詞、混行投訴。
株連無辜。
守候□山戊不□月。
請敕部詳查審結。
或即與注銷。
且值此嚴寒。
乞遣内大臣、及滿漢諸臣、再為清理。
嗣後凡盛暑隆冬、俱應清理刑獄。
永着為例。
下所司知之。
○甲午。
谕禮部。
端敬皇後在日。
奉事皇太後、克盡孝道。
贊助朕躬、裨益良多。
爰遵懿命、追封加谥。
一切喪祭典禮、悉從優厚。
凡以仰纾皇太後眷悼慈衷。
辰朕惓切之懷。
并申諸王臣民悲傷感慕之誠。
數月以來、辦理喪儀。
諸凡吉典、皆暫停止。
朕念諸王臣民哀思未已。
是以駐跸南苑。
間幸郊原。
聊自寬解。
以慰臣民。
今已數月。
尚守服制。
吉事概未舉行。
臣民鹹有慘然未舒之色。
朕心反未慊然。
今朕在宮中、仍行期年之禮外。
其郊、廟、視朝、慶賀、諸大典禮。
俱着照舊舉行。
諸王以下、至軍民人等、凡吉慶等事、亦照常行。
爾部即行傳谕。
○賞車裡土司刀木禱、貂裘、緞疋、鞍馬等物。
○吏部議覆、憲臣霍達參奏、莊朝生不宜典試一款。
仍聽禮部、禮科、嚴加磨勘試卷外。
其父喪開吊三日、并糾拾冋生劣迹、即系朝生開送等事。
應敕該城禦史查明再議。
從之。
○乙未。
吏部議覆、憲臣霍達疏言、司道内升、原當慎重。
嗣後必曆練三四任、曾舉卓異、或有大功、及薦多者。
每□山戊不□定升二人。
再查司道内升舊例、每年四人。
十七年兩奉上谕、已内升馬葉曾等九人。
是司道内升、已過其數。
應于十八年、照新例行可也。
從之。
○丙申。
升山西右布政使徐炟、為貴州布政使司左布政使。
福建按察使祁彥、為河南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江西湖西道參政班琏、為山東按察使司按察使。
浙江甯紹台道參政宋琬、為浙江按察使司按察使。
江南蘇松道副使王紀、為山東布政使司參政、分守濟南道。
山西大同道副使馮瑾、為浙江布政使司參政、分巡甯紹道。
浙江杭嚴道副使秦鉽、為陝西布政使司參政、分巡榆林東路兵備道。
直隸懷來道副使李榮宗、為陝西布政使司參政、分巡河西道。
直隸井陉道副使法若真、為陝西布政使司參政、分巡漢羌兵備道。
廣東海北道參議鮑開茂、為陝西按察使司副使、分巡西甯道。
江西南昌道參議姜圖南、為山東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濟南道。
陝西商雒道參議盛複選、為湖廣按察使司副使、分巡下荊南道。
湖廣武昌道參議戚良宰、為福建按察使司副使、分巡福甯道。
山東濟南府知府吳南岱、為廣東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清軍驿傳道。
外轉刑科給事中姚啟盛、為貴州按察使司佥事、分巡都清道。
禦史陸光旭、為山西布政使司參議、分守冀南道。
補降調蘇松督糧道參政王添貴、為江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徽甯道。
○旌表節婦、廣東河源縣民李琮妻江氏。
東莞縣生員趙汝續妻鐘氏。
各給銀建坊如例。
○山西道禦史餘缙奏言、浙省三面環海。
甯波一郡、尤孤懸海隅。
往時以舟山為外藩。
設師鎮守。
俾賊不敢揚帆直指。
策至善也。
迩來行間諸臣、忽倡捐棄之議。
倘形勝之地、逆賊一旦據而有之。
非近犯甯波。
則遠窺江左。
為慮匪輕。
應設一忠勇之将。
重其事權。
随機措置。
更徙内地之兵。
增益營壘。
以固疆圉。
至杭紹兩境相對處、地名小門。
其間江流狹隘。
若于此嚴設防戍。
安置炮台。
令賊舟不能溯江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