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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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多此類。
源不清則流不潔。
其何以表率僚屬。
掌握風憲乎。
且裔介曾經具疏請禁私托、以防牆璧之官。
奈何自言而自蹈之。
若特遣飛騎、向自德立追私書。
則情弊自見。
裔介位高技捷。
号名黨類。
以此人皆懼之。
臣愚拙性成。
不敢委蛇随時。
是以罔恤後患。
冒險上陳。
伏惟皇上乾斷施行。
得上□日、這所參魏裔介溺職負恩。
及庇護張自德、為劉澍私書囑托、不敢糾參等情着魏裔介據實回奏若直吐實情、其罪尚輕。
如隐諱支飾、欺罔之罪愈重矣。
○戊戌。
叙恢辟廣西郡邑功加巡撫右佥都禦史于時躍、都察院右副都禦史。
○吏部尚書孫廷铨等奏言、铨曹事務關系人才一切事宜、皆臣等滿漢諸臣公同計議而行臣部尚書科爾昆降調侍郎禅代、碩博會、議處。
臣等既系同官即屬同罪。
臣等何獨幸免扪心自揣、上負皇恩。
下乖公論。
揆之事理、實有未安。
伏乞并賜一例處分。
庶國法昭明清議允惬。
得上□日、孫廷铨等安心供職。
不必合詞求處。
○都察院左都禦史魏裔介、糾拾原任大學士呂宮、沉酣酒色。
一病六載聞問杳然。
忘主負恩丁憂回籍太仆寺卿戴明說、凡遇會推。
沿門投帖。
浮躁競進。
又不守孝制。
私入京師。
原任蘇松巡撫周國佐、庸劣衰老。
濫薦屬員。
差回禦史李及秀、舉劾舛謬。
輿論不孚。
得上 □日、呂宮原因病請告回籍。
無自陳之例。
不必苛求。
餘着察議具奏。
○己亥。
禮部議覆廣西巡按李秀疏言、粵西鄉試中額、原定六十名。
先因地方未辟、止中四十名。
今全省俱複。
适奉各省中額減半之上□日。
應仍照原額、準中三十名。
報可。
○庚子。
轉翰林院侍講學士張士甄、為侍讀學士。
升侍讀劉芳躅、為侍講學士。
轉侍講馮源濟、為侍讀。
升國子監司業田種玉、檢讨黨以讓、俱為翰林院侍講。
檢讨陳敱永為國子監司業。
補服阕檢讨莊朝生、為翰林院檢讨。
○辛醜。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定遲報夏秋災處分例。
州縣官逾限半月以内者、罰俸六個月。
一月以内者、罰俸一年。
一月以外者降一級。
兩月以外者、降二級。
三月以外者、革職。
撫按道府官、以州縣報到之日為始。
若有逾限、照例一體處分。
○升雲南管按察使事副使李本晟、為本省布政使司參政、管左布政使事。
升補原任直隸口北道參政崔之瑛、為雲南按察使司按察使。
○宗人府等衙門遵上□日議奏、兵部左侍郎額黑裡、督捕左侍郎吳達禮、應革任并一拜他喇布勒哈番仍罰俸一年。
吏部左侍郎禅代、右侍郎覺羅碩博會、應各降三級。
罰俸一年。
仍留任。
得上□日、額黑裡、吳達禮着各革去一拜他喇布勒哈番。
降二級調用。
禅代、碩博會、各降一級調用。
○壬寅。
都察院左都禦史魏裔介遵上□日回奏、臣以菲才、蒙皇上不次擢用。
處非其位。
溺職已久。
今科臣孫光祀指參。
蒙皇上不即嚴譴令臣回奏敢不據實直陳臣雖少有疏章備經禦覽。
俱屬瑣細。
無當大務臣之庸也。
雖曆有糾參。
止據疏章、未能摘發隐弊。
聞見不廣。
有忝言職。
臣之劣也。
臣每遇會議亦未嘗不直陳所見。
但公事須衆論佥同。
非臣所得獨專何敢詭随。
臣雖至愚不肖。
亦知畏法。
自惜身家。
凡饋送夤緣者臣每告誡巡城官嚴行緝拏。
況挾索巡方人豈不知此何等事而可以誣臣耶。
臣之參劾在衙門内。
查看揭帖确求實據所參蘇弘祖李之粹二臣。
亦于近事中得之未嘗稽遲。
豈有明知不職之撫按、而臣不以入告耶。
臣亦自盡其管窺之見耳。
無所裨益則學識淺陋之故也。
其責臣不參張自德、臣一人聞見有限。
甄别慮有漏網故上拾遺之疏。
今又有參疏在禦前。
臣于自德、有何庇護。
自德在京之日、頗能矯飾虛名。
緻冒廷推。
臣亦不料其不肖到此。
昨□山戊不□十二月内、新補洮岷道劉澍、曾來見臣雲數年守制居山野中。
不知世事。
乞寄一字與張巡撫。
臣辭以不敢作字。
澍曰、久病之身原無他望但邊方未谙亦須上司提誨臣與自德書内。
但言新任之官、當教誨之勉作循吏。
此外别無他情。
乃臣一時愚昧、染于舊習。
悔恨無及臣。
亦曾向人言之若别有情弊、豈不自為隐諱。
此系實情。
不敢一字巧飾。
以蹈欺罔之罪。
總之臣雖有報主之心。
而實非大受之才。
蹉跎□山戊不□月。
振刷無能。
溺職負恩。
罪戾何辭。
至于譴責之重輕、總屬天恩之高厚矣。
得上□日、魏裔介既吐實情。
姑從寬免究。
劉澍營求私書。
張自德受書不舉。
俱着革職。
差員役提解來京、究拟具奏。
○癸卯。
升太常寺卿嚴正矩、為戶部右侍郎。
通政使司左通政馬葉曾、為工部右侍郎。
大理寺少卿王登聯、為本寺卿鴻胪寺卿楊時薦、為宗人府府丞。
○以浙江左布政使白秉貞、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撫治鄖陽等處、提督軍務。
○甲辰。
旌表江西節婦、豐城縣生員範永祺妻李氏。
廬陵縣生員邱山妻劉氏。
烈婦、萬年縣生員曹丹赤妻葉氏。
各給銀建坊如例。
○降廣西總兵官馬雄二級。
照舊管事。
以廣東巡按張問政、劾其庇商抗課。
壓欠鹽饷故也。
○乙巳。
谕兵部。
朕屢試會試中式武舉
源不清則流不潔。
其何以表率僚屬。
掌握風憲乎。
且裔介曾經具疏請禁私托、以防牆璧之官。
奈何自言而自蹈之。
若特遣飛騎、向自德立追私書。
則情弊自見。
裔介位高技捷。
号名黨類。
以此人皆懼之。
臣愚拙性成。
不敢委蛇随時。
是以罔恤後患。
冒險上陳。
伏惟皇上乾斷施行。
得上□日、這所參魏裔介溺職負恩。
及庇護張自德、為劉澍私書囑托、不敢糾參等情着魏裔介據實回奏若直吐實情、其罪尚輕。
如隐諱支飾、欺罔之罪愈重矣。
○戊戌。
叙恢辟廣西郡邑功加巡撫右佥都禦史于時躍、都察院右副都禦史。
○吏部尚書孫廷铨等奏言、铨曹事務關系人才一切事宜、皆臣等滿漢諸臣公同計議而行臣部尚書科爾昆降調侍郎禅代、碩博會、議處。
臣等既系同官即屬同罪。
臣等何獨幸免扪心自揣、上負皇恩。
下乖公論。
揆之事理、實有未安。
伏乞并賜一例處分。
庶國法昭明清議允惬。
得上□日、孫廷铨等安心供職。
不必合詞求處。
○都察院左都禦史魏裔介、糾拾原任大學士呂宮、沉酣酒色。
一病六載聞問杳然。
忘主負恩丁憂回籍太仆寺卿戴明說、凡遇會推。
沿門投帖。
浮躁競進。
又不守孝制。
私入京師。
原任蘇松巡撫周國佐、庸劣衰老。
濫薦屬員。
差回禦史李及秀、舉劾舛謬。
輿論不孚。
得上 □日、呂宮原因病請告回籍。
無自陳之例。
不必苛求。
餘着察議具奏。
○己亥。
禮部議覆廣西巡按李秀疏言、粵西鄉試中額、原定六十名。
先因地方未辟、止中四十名。
今全省俱複。
适奉各省中額減半之上□日。
應仍照原額、準中三十名。
報可。
○庚子。
轉翰林院侍講學士張士甄、為侍讀學士。
升侍讀劉芳躅、為侍講學士。
轉侍講馮源濟、為侍讀。
升國子監司業田種玉、檢讨黨以讓、俱為翰林院侍講。
檢讨陳敱永為國子監司業。
補服阕檢讨莊朝生、為翰林院檢讨。
○辛醜。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定遲報夏秋災處分例。
州縣官逾限半月以内者、罰俸六個月。
一月以内者、罰俸一年。
一月以外者降一級。
兩月以外者、降二級。
三月以外者、革職。
撫按道府官、以州縣報到之日為始。
若有逾限、照例一體處分。
○升雲南管按察使事副使李本晟、為本省布政使司參政、管左布政使事。
升補原任直隸口北道參政崔之瑛、為雲南按察使司按察使。
○宗人府等衙門遵上□日議奏、兵部左侍郎額黑裡、督捕左侍郎吳達禮、應革任并一拜他喇布勒哈番仍罰俸一年。
吏部左侍郎禅代、右侍郎覺羅碩博會、應各降三級。
罰俸一年。
仍留任。
得上□日、額黑裡、吳達禮着各革去一拜他喇布勒哈番。
降二級調用。
禅代、碩博會、各降一級調用。
○壬寅。
都察院左都禦史魏裔介遵上□日回奏、臣以菲才、蒙皇上不次擢用。
處非其位。
溺職已久。
今科臣孫光祀指參。
蒙皇上不即嚴譴令臣回奏敢不據實直陳臣雖少有疏章備經禦覽。
俱屬瑣細。
無當大務臣之庸也。
雖曆有糾參。
止據疏章、未能摘發隐弊。
聞見不廣。
有忝言職。
臣之劣也。
臣每遇會議亦未嘗不直陳所見。
但公事須衆論佥同。
非臣所得獨專何敢詭随。
臣雖至愚不肖。
亦知畏法。
自惜身家。
凡饋送夤緣者臣每告誡巡城官嚴行緝拏。
況挾索巡方人豈不知此何等事而可以誣臣耶。
臣之參劾在衙門内。
查看揭帖确求實據所參蘇弘祖李之粹二臣。
亦于近事中得之未嘗稽遲。
豈有明知不職之撫按、而臣不以入告耶。
臣亦自盡其管窺之見耳。
無所裨益則學識淺陋之故也。
其責臣不參張自德、臣一人聞見有限。
甄别慮有漏網故上拾遺之疏。
今又有參疏在禦前。
臣于自德、有何庇護。
自德在京之日、頗能矯飾虛名。
緻冒廷推。
臣亦不料其不肖到此。
昨□山戊不□十二月内、新補洮岷道劉澍、曾來見臣雲數年守制居山野中。
不知世事。
乞寄一字與張巡撫。
臣辭以不敢作字。
澍曰、久病之身原無他望但邊方未谙亦須上司提誨臣與自德書内。
但言新任之官、當教誨之勉作循吏。
此外别無他情。
乃臣一時愚昧、染于舊習。
悔恨無及臣。
亦曾向人言之若别有情弊、豈不自為隐諱。
此系實情。
不敢一字巧飾。
以蹈欺罔之罪。
總之臣雖有報主之心。
而實非大受之才。
蹉跎□山戊不□月。
振刷無能。
溺職負恩。
罪戾何辭。
至于譴責之重輕、總屬天恩之高厚矣。
得上□日、魏裔介既吐實情。
姑從寬免究。
劉澍營求私書。
張自德受書不舉。
俱着革職。
差員役提解來京、究拟具奏。
○癸卯。
升太常寺卿嚴正矩、為戶部右侍郎。
通政使司左通政馬葉曾、為工部右侍郎。
大理寺少卿王登聯、為本寺卿鴻胪寺卿楊時薦、為宗人府府丞。
○以浙江左布政使白秉貞、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撫治鄖陽等處、提督軍務。
○甲辰。
旌表江西節婦、豐城縣生員範永祺妻李氏。
廬陵縣生員邱山妻劉氏。
烈婦、萬年縣生員曹丹赤妻葉氏。
各給銀建坊如例。
○降廣西總兵官馬雄二級。
照舊管事。
以廣東巡按張問政、劾其庇商抗課。
壓欠鹽饷故也。
○乙巳。
谕兵部。
朕屢試會試中式武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