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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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故明鹵簿。
鳴鐘鼓。
奏樂。
大學士馮铨、應襲恭順侯吳惟華、率文武群臣上表稱賀。
○王退朝。
謂衆官曰。
予見爾等有過、即行誡饬。
乃予自攝政以來、并未聞爾等一言規谏。
豈所行盡合于道耶。
衆曰。
王所行盡善。
一無可議。
傥有未安。
我等甯肯緘默。
王曰。
爾等此言殊謬。
雖聖主行政、亦不能盡善。
故谏诤時聞。
予之所行。
豈遂一無可議。
爾等皆先帝宣力之臣。
谙練政事。
以後遇事有未當者、應抗顔陳說。
予實于爾等有賴焉。
○以投誠總兵官劉芳名、為柳溝總兵官 六月。
丁巳朔。
以正藍旗滿洲薩齊庫、管甲喇章京事。
○以巴爾珠、為兵部理事官。
○以俄羅塞臣、沙爾虎達等、征黑龍江等處所獲男婦一千九百五十六名口、分隸八旗。
其貂、狐、水獺、裘衣等物。
分給出征将士。
○令洪承疇仍以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同内院官佐理機務。
○戊午。
大學士馮铨、洪承疇啟言、國家要務。
莫大于用人行政臣等備員内院。
凡事皆當與聞。
今各部題奏。
俱未悉知。
所票拟者、不過官民奏聞之事而已。
夫内院不得與聞、況六科乎傥有乖誤。
臣等憑何指陳。
六科憑何摘參。
按明時舊例。
凡内外文武官民條奏、并各部院覆奏本章。
皆下内閣票拟。
已經批紅者仍由内閣分下六科。
抄發各部院。
所以防微杜漸意至深遠。
以後用人行政要務、乞發内院拟票。
奏請裁定。
攝政和碩睿親王是其言。
○己未。
初多羅饒餘郡王阿巴泰、以女嫁色冷之子色爾古倫、五載不睦。
及色冷、色爾古倫往訴于王。
王乃使人謂之曰。
勿得犯吾女。
坐是論奪王爵。
疏上。
免奪王爵。
罰銀一千兩。
○升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何瑞徵、為禮部右侍郎。
翰林院檢讨李若琳、為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
署詹事府事。
○令故明太子太傅左都督駱養性、仍以原官總督天津等處軍務。
○庚申。
令戶部右侍郎王鳌永、招撫山東河南。
○以投誠總兵官高第、為山海總兵官。
○河南道禦史曹溶啟陳六事。
一定官制。
一議國用。
一戢兵丁。
一散土寇。
一廣收籴。
一通煤運。
下所司知之。
○壬戌。
大同總兵官姜鑲啟言、臣世受明恩。
誓滅流賊、以圖恢複。
近者殺賊首柯天相等、撫定大同等處。
恐無主生亂、因以臣境内棗強王朱鼎言□冊、續先帝之祀。
适接告谕。
開載前朝諸王、仍照舊爵。
衆心悅服。
大同兵荒相繼、逃散流離、向難禁止。
一經頒示。
宣布德意。
無不欣戴。
謹專官馳報。
攝政和碩睿親王報曰。
撫定大同陽和等處。
誅戮賊首。
厥功甚懋。
但議委棗強王以國政、使續先帝祀。
大不合理。
不特棗強王先在明時、系何等級、仍當照舊。
即明之嫡系将軍、亦宜照舊。
不許幹預一切國政軍務、緻違我法。
其地方流離、應作何撫綏姜鑲仍詳議以聞。
○癸亥。
以故明巡撫劉漢儒、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升太常寺少卿提橋、為刑部右侍郎。
光祿寺少卿李元鼎、為太仆寺少卿。
○以行人司行人向玉軒、為吏科給事中。
郝傑、為戶科給事中。
知縣孟明輔、為禮科給事中。
朱鼎□□清、為工科給事中。
○甲子。
故明宗室朱帥<釒炊>具啟投誠。
攝政和碩睿親王嘉其知命來歸。
谕以俟地方底定時、入朝優用。
○戶科右給事中劉昌啟陳十事。
一立規模。
一審廟算。
一推誠心。
一集群策。
一施實惠。
一定經賦。
一定官制。
一頒俸祿。
一明等威。
一重守令。
攝政和碩睿親王是其言。
○乙醜。
月祭大行皇帝。
○攝政和碩睿親王谕、各衙門應責人犯、悉遵本朝、鞭責舊制。
不許用杖。
○以故明山西按察使司佥事定州道李固本、仍為原官。
○丙寅。
攝政和碩睿親王谕、京城内官民房屋被圈者、皆免三年賦稅。
其中有與被圈房屋之人同居者、亦免一年。
大兵經過之處。
田地被傷者、免今年田賦之半。
河北各府州縣免三分之一。
○遣固山額真覺羅巴哈納、石廷柱、率将士平定山東一路地方。
○丁卯。
攝政和碩睿親王多爾衮、與諸王貝勒大臣等定議、應建都燕京。
遣輔國公吞齊喀、和托、固山額真何洛會等、赍奏迎駕。
奏言、仰荷天眷。
及皇上洪福。
已克燕京。
臣再三思維。
燕京勢踞形勝。
乃自古興王之地。
有明建都之所。
令既蒙天畀。
皇上遷都于此。
以定天下。
則宅中圖治、宇内朝宗。
無不通達。
可以慰天下仰望之心。
可以錫四方和恒之福。
伏祈皇上熟慮俯納焉。
○招撫山西應襲恭順侯吳惟華啟言、故明督理漕運總兵官撫甯侯朱國弼、見在淮揚。
宜遣其部将張國光、谕令來歸。
攝政和碩睿親王
鳴鐘鼓。
奏樂。
大學士馮铨、應襲恭順侯吳惟華、率文武群臣上表稱賀。
○王退朝。
謂衆官曰。
予見爾等有過、即行誡饬。
乃予自攝政以來、并未聞爾等一言規谏。
豈所行盡合于道耶。
衆曰。
王所行盡善。
一無可議。
傥有未安。
我等甯肯緘默。
王曰。
爾等此言殊謬。
雖聖主行政、亦不能盡善。
故谏诤時聞。
予之所行。
豈遂一無可議。
爾等皆先帝宣力之臣。
谙練政事。
以後遇事有未當者、應抗顔陳說。
予實于爾等有賴焉。
○以投誠總兵官劉芳名、為柳溝總兵官 六月。
丁巳朔。
以正藍旗滿洲薩齊庫、管甲喇章京事。
○以巴爾珠、為兵部理事官。
○以俄羅塞臣、沙爾虎達等、征黑龍江等處所獲男婦一千九百五十六名口、分隸八旗。
其貂、狐、水獺、裘衣等物。
分給出征将士。
○令洪承疇仍以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同内院官佐理機務。
○戊午。
大學士馮铨、洪承疇啟言、國家要務。
莫大于用人行政臣等備員内院。
凡事皆當與聞。
今各部題奏。
俱未悉知。
所票拟者、不過官民奏聞之事而已。
夫内院不得與聞、況六科乎傥有乖誤。
臣等憑何指陳。
六科憑何摘參。
按明時舊例。
凡内外文武官民條奏、并各部院覆奏本章。
皆下内閣票拟。
已經批紅者仍由内閣分下六科。
抄發各部院。
所以防微杜漸意至深遠。
以後用人行政要務、乞發内院拟票。
奏請裁定。
攝政和碩睿親王是其言。
○己未。
初多羅饒餘郡王阿巴泰、以女嫁色冷之子色爾古倫、五載不睦。
及色冷、色爾古倫往訴于王。
王乃使人謂之曰。
勿得犯吾女。
坐是論奪王爵。
疏上。
免奪王爵。
罰銀一千兩。
○升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何瑞徵、為禮部右侍郎。
翰林院檢讨李若琳、為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
署詹事府事。
○令故明太子太傅左都督駱養性、仍以原官總督天津等處軍務。
○庚申。
令戶部右侍郎王鳌永、招撫山東河南。
○以投誠總兵官高第、為山海總兵官。
○河南道禦史曹溶啟陳六事。
一定官制。
一議國用。
一戢兵丁。
一散土寇。
一廣收籴。
一通煤運。
下所司知之。
○壬戌。
大同總兵官姜鑲啟言、臣世受明恩。
誓滅流賊、以圖恢複。
近者殺賊首柯天相等、撫定大同等處。
恐無主生亂、因以臣境内棗強王朱鼎言□冊、續先帝之祀。
适接告谕。
開載前朝諸王、仍照舊爵。
衆心悅服。
大同兵荒相繼、逃散流離、向難禁止。
一經頒示。
宣布德意。
無不欣戴。
謹專官馳報。
攝政和碩睿親王報曰。
撫定大同陽和等處。
誅戮賊首。
厥功甚懋。
但議委棗強王以國政、使續先帝祀。
大不合理。
不特棗強王先在明時、系何等級、仍當照舊。
即明之嫡系将軍、亦宜照舊。
不許幹預一切國政軍務、緻違我法。
其地方流離、應作何撫綏姜鑲仍詳議以聞。
○癸亥。
以故明巡撫劉漢儒、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升太常寺少卿提橋、為刑部右侍郎。
光祿寺少卿李元鼎、為太仆寺少卿。
○以行人司行人向玉軒、為吏科給事中。
郝傑、為戶科給事中。
知縣孟明輔、為禮科給事中。
朱鼎□□清、為工科給事中。
○甲子。
故明宗室朱帥<釒炊>具啟投誠。
攝政和碩睿親王嘉其知命來歸。
谕以俟地方底定時、入朝優用。
○戶科右給事中劉昌啟陳十事。
一立規模。
一審廟算。
一推誠心。
一集群策。
一施實惠。
一定經賦。
一定官制。
一頒俸祿。
一明等威。
一重守令。
攝政和碩睿親王是其言。
○乙醜。
月祭大行皇帝。
○攝政和碩睿親王谕、各衙門應責人犯、悉遵本朝、鞭責舊制。
不許用杖。
○以故明山西按察使司佥事定州道李固本、仍為原官。
○丙寅。
攝政和碩睿親王谕、京城内官民房屋被圈者、皆免三年賦稅。
其中有與被圈房屋之人同居者、亦免一年。
大兵經過之處。
田地被傷者、免今年田賦之半。
河北各府州縣免三分之一。
○遣固山額真覺羅巴哈納、石廷柱、率将士平定山東一路地方。
○丁卯。
攝政和碩睿親王多爾衮、與諸王貝勒大臣等定議、應建都燕京。
遣輔國公吞齊喀、和托、固山額真何洛會等、赍奏迎駕。
奏言、仰荷天眷。
及皇上洪福。
已克燕京。
臣再三思維。
燕京勢踞形勝。
乃自古興王之地。
有明建都之所。
令既蒙天畀。
皇上遷都于此。
以定天下。
則宅中圖治、宇内朝宗。
無不通達。
可以慰天下仰望之心。
可以錫四方和恒之福。
伏祈皇上熟慮俯納焉。
○招撫山西應襲恭順侯吳惟華啟言、故明督理漕運總兵官撫甯侯朱國弼、見在淮揚。
宜遣其部将張國光、谕令來歸。
攝政和碩睿親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