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遊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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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悉當。
古人殺一不辜得天下不為,吾侪避嫌殺人,所希蝸角名耳,不知事後并微名失之,何自壞心術為也? 平生經曆多矣。
猶記鳳陽民陳邦家資饒裕,一仆遠出,途遇群盜,挾之同行,分與敝衣數件。
歸語其主,主驚懼,走首官司。
群盜恨之,即夜劫陳,殺其子,擄仆妻去,反詣官司,告富豪強占仆婦,忌坐仆死。
逮邦鞫訊,讦者雲:“但令仆妻出,真情自見。
”婦竟不得。
問官謂:“此非強占,何抗匿不出?”乃以邦富避嫌,遂坐邦死。
長垣快手王崇儒買娼為妻,賃富人婁榭之居。
婁索租急,王夜令婦潛往婁所,旦持刃入,大呼富豪強奸良人,乃索取衣飾賈資以去。
婁大憤,奔訴縣中。
王蓦赴兵道,以銀飾為買和。
兵道鞫之曰:“汝不強奸,惡用重賄買免坐婁死?”餘時審駁,一時釋之。
問官又挾餘曰:“曷不避嫌?”餘曰:“何嫌可避?但求中情法耳,焉敢殺人以沽名哉?” 霍丘胡明善,督學禦史也。
居鄉豪橫,強奪人妻女為妾,役鄰人為工,複假先年被劫,妄執平民為盜。
家制刑具,極其慘酷。
時邑無正官,勢陵其簿,奪獄中鎖鑰掌之。
令仆人迫毆趙姓父子三人緻死。
被害者訴官不得白,聞于朝廷,下禦史台勘問。
乃越該郡,屬餘追捕。
比見,猶大言狂辯。
餘曰:“上有皇天,中有國法,下有人心。
汝自省有無悖天理,幹國憲,失人心?服罪則已,否則堂下數百人,皆憤恨欲啖汝肉,一呼對證,卻恐攘臂曆階,勢難阻遏,糜裂之禍,在頃刻矣!”善俯首曰:“願伏罪。
不知應坐何律?”餘曰:“斬絞多端,不坐。
從重,坐殺一家三人律,罪當淩遲。
”辄捉筆署名,具招成獄。
堂下齊聲曰:“包公雪冤正法,除積惡,安萬民矣!”舉手加額,叩首而去。
乙巳夏廬陽旱,餘疏食齋居,晨昏素服徒步郊壇,禱至七日不雨。
餘語衆父老曰:“祈求不應,是無神矣。
亟取薪來,盡收所設神像焚之。
明日不雨,太守将**。
”時司理陳儒前訝曰:“公言何遽?”餘曰:“一身無足惜,惜萬衆無以聊生耳!”陳曰:“知公重民命,姑緩至三日未晚。
”餘與陳複曝烈日中步歸,未至城翻,黑雲四起,巨雷大震,方憩郡庭,大雨如注。
陳作《喜雨記》,載《郡志》中。
江北地廣人稀,農業惰而收獲薄。
一遇水旱,易于流徙。
餘守廬陽,凡逃民遺産,悉聽地鄰有力者耕種。
行經荒蕪,必下車詢問,責令認細。
與之約曰:“逃者當年來還,佃人除工費,均分花息。
二年還,給三之一。
三年,給四之一。
出三年不反,給佃人永遠管業。
”另查荒田,給付逃戶,不許告争,官司給帖付照。
故廬郡漸少抛荒。
廬陽地本膏腴,但農惰不盡力耳。
年豐,粒米狼戾,鬥米不及三分,人多浪費,家無儲畜。
旱則擔負子女,就食他方,為緩急無所資也。
餘行阡陌間,相度地形,低窪處令開塘,高阜處令築堤。
遇雨堤可留止,滿則洩于塘,塘中畜潴,可以備旱。
富者獨力,貧者并力,委官督之,兩年開浚甚多。
餘行日,父老叩謝于道,曰:“開塘築堤,不惟灌溉有收,且魚蝦不可勝食,子孫世世受遺惠矣。
”餘曰:“此郡守分内事耳,何謝為?”
古人殺一不辜得天下不為,吾侪避嫌殺人,所希蝸角名耳,不知事後并微名失之,何自壞心術為也? 平生經曆多矣。
猶記鳳陽民陳邦家資饒裕,一仆遠出,途遇群盜,挾之同行,分與敝衣數件。
歸語其主,主驚懼,走首官司。
群盜恨之,即夜劫陳,殺其子,擄仆妻去,反詣官司,告富豪強占仆婦,忌坐仆死。
逮邦鞫訊,讦者雲:“但令仆妻出,真情自見。
”婦竟不得。
問官謂:“此非強占,何抗匿不出?”乃以邦富避嫌,遂坐邦死。
長垣快手王崇儒買娼為妻,賃富人婁榭之居。
婁索租急,王夜令婦潛往婁所,旦持刃入,大呼富豪強奸良人,乃索取衣飾賈資以去。
婁大憤,奔訴縣中。
王蓦赴兵道,以銀飾為買和。
兵道鞫之曰:“汝不強奸,惡用重賄買免坐婁死?”餘時審駁,一時釋之。
問官又挾餘曰:“曷不避嫌?”餘曰:“何嫌可避?但求中情法耳,焉敢殺人以沽名哉?” 霍丘胡明善,督學禦史也。
居鄉豪橫,強奪人妻女為妾,役鄰人為工,複假先年被劫,妄執平民為盜。
家制刑具,極其慘酷。
時邑無正官,勢陵其簿,奪獄中鎖鑰掌之。
令仆人迫毆趙姓父子三人緻死。
被害者訴官不得白,聞于朝廷,下禦史台勘問。
乃越該郡,屬餘追捕。
比見,猶大言狂辯。
餘曰:“上有皇天,中有國法,下有人心。
汝自省有無悖天理,幹國憲,失人心?服罪則已,否則堂下數百人,皆憤恨欲啖汝肉,一呼對證,卻恐攘臂曆階,勢難阻遏,糜裂之禍,在頃刻矣!”善俯首曰:“願伏罪。
不知應坐何律?”餘曰:“斬絞多端,不坐。
從重,坐殺一家三人律,罪當淩遲。
”辄捉筆署名,具招成獄。
堂下齊聲曰:“包公雪冤正法,除積惡,安萬民矣!”舉手加額,叩首而去。
乙巳夏廬陽旱,餘疏食齋居,晨昏素服徒步郊壇,禱至七日不雨。
餘語衆父老曰:“祈求不應,是無神矣。
亟取薪來,盡收所設神像焚之。
明日不雨,太守将**。
”時司理陳儒前訝曰:“公言何遽?”餘曰:“一身無足惜,惜萬衆無以聊生耳!”陳曰:“知公重民命,姑緩至三日未晚。
”餘與陳複曝烈日中步歸,未至城翻,黑雲四起,巨雷大震,方憩郡庭,大雨如注。
陳作《喜雨記》,載《郡志》中。
江北地廣人稀,農業惰而收獲薄。
一遇水旱,易于流徙。
餘守廬陽,凡逃民遺産,悉聽地鄰有力者耕種。
行經荒蕪,必下車詢問,責令認細。
與之約曰:“逃者當年來還,佃人除工費,均分花息。
二年還,給三之一。
三年,給四之一。
出三年不反,給佃人永遠管業。
”另查荒田,給付逃戶,不許告争,官司給帖付照。
故廬郡漸少抛荒。
廬陽地本膏腴,但農惰不盡力耳。
年豐,粒米狼戾,鬥米不及三分,人多浪費,家無儲畜。
旱則擔負子女,就食他方,為緩急無所資也。
餘行阡陌間,相度地形,低窪處令開塘,高阜處令築堤。
遇雨堤可留止,滿則洩于塘,塘中畜潴,可以備旱。
富者獨力,貧者并力,委官督之,兩年開浚甚多。
餘行日,父老叩謝于道,曰:“開塘築堤,不惟灌溉有收,且魚蝦不可勝食,子孫世世受遺惠矣。
”餘曰:“此郡守分内事耳,何謝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