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六卷 縱敗禮官宮闱淫亂 臣廢君宗室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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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武常用之?若舉兵向阙,以請郁林之罪,誰能禦之。

    ”時太妃在建康,密遺書迎之。

    太妃有同母兄于瑤之,知其謀,遽以告鸾。

    鸾遂遣王元邈引兵讨子懋,又遣裴叔業、于瑤之先襲尋陽。

    叔業溯流直上,輕兵襲湓城,守将樂贲開門納之。

    子懋聞湓城失守,率府州兵力據城自守,部曲多雍州人,皆踴躍願奮。

    叔業畏其銳,乃使于瑤之人城說子懋曰:“今還都必無過慮,正當作散官,不失富貴也。

    ”子懋信之,遂不出兵,衆情大沮。

    瑤之弟琳之在城中,說子懋重賂叔業,可以免禍,子懋使琳之往,琳之反說叔業取子懋。

    于是叔業遣兵四百,随琳之入城,僚佐皆奔散。

    琳之拔刀入齋,子懋罵曰:“小人何忍行此!”琳之以袖障面,使人殺之。

    董僧惠被執将殺,謂王元邈回:“晉安舉義,仆實豫謀,得為主人死不恨,願至大殓畢,退就鼎镬。

    ”元邈義之,具以白鸾,得兔死。

    子懋子昭基,年才九歲,被囚于獄,以方二寸絹為書,遺錢五百,使達僧惠。

    僧惠視之曰:“郎君書也。

    ”悲痛而卒。

    或勸陸超之逃亡,超之曰:“人皆有死,此不足懼,吾若逃亡,非唯孤晉安之眷,亦恐田橫客笑人。

    ”閉門端坐俟命。

    超之門生,謂殺超之,當有厚賞,密謀後斬之,頭落而身不倒。

    元送厚加殡殓,門生亦助舉棺,棺墜,壓其首,折頸而死,人皆快之。

     時臨海王昭秀,為荊州刺史,鸾遣徐元慶至江陵,以便宜從事。

    長史何昌寓曰:“仆受朝廷重寄,翼輔外藩,殿下未有愆失,君以一介之使來,何容即以相付耶?若朝廷必須殿下,當自啟聞,重聽後旨。

    ”昭秀由是得還建康,裴叔業自尋陽進向湘州,欲殺湘州刺史、南平王銳。

    防閣周伯玉大言于衆曰:“此非天子意,今斬叔業,舉兵匡社稷,誰敢不從!”典簽叱左右斬之,遂殺銳。

    又殺郢州刺史、晉熙王銶,南豫州刺史、宜都王簽。

    當時朝廷之上,以鸾有靖亂功,诏進鸾為太傅,加殊禮,封宣城王。

    鸾以兄子遙光為南郡太守,不之官。

    鸾有異志,遙光皆贊成之,凡大誅賞,無不豫謀,任為腹心之佐。

     先是王牌上有赤志,人以為貴征,以示晉壽太守王洪範曰:“人言此是日月相,卿幸勿洩。

    ”洪範曰:“王日月在軀,如何可隐,當播告天下。

    ”一日,桂陽王铄至東府,見鸾出,謂人曰:“向錄公見接殷勤,流連不能已,而面有慚色,此必欲殺我。

    ”是夕果遇害。

    江夏王鋒有才行,鸾嘗與之言遙光才力可委,鋒曰:“遙光之于殿下,猶殿下之于高工,衛宗廟,安社稷,實有攸寄。

    ”鸾失色,及殺諸王,鋒又大言其非,鸾收而殺之。

    又遣人殺建安王子真,子真走匿床下,兵士手牽出之,叩頭乞為奴,不許,殺之。

    遣茹法亮殺巴陵王子倫。

    子倫性英果,時為南蘭太守,鎮琅琊城,有守兵。

    法亮恐其不肯就死,以問典簽華伯茂,伯茂曰:“公若以兵取之,恐不可即辦。

    若委伯茂,一夫力耳。

    ”乃委之。

    伯茂手自執鸩,逼子倫飲。

    倫正衣冠,坐堂上,謂法亮曰:“先朝昔滅劉氏,殺其子孫殆盡,今日之事,理數固然。

    君自身家舊人,今銜此使,當由事不獲已。

    但此酒非勸酬之爵,隻可獨飲。

    ”因仰之而死,時年十六。

    法亮及左右皆流涕。

     蓋齊制諸王出鎮,皆置典簽,一方之事,悉以委之。

    時入奏事,刺史美惡,專系其口,故威行州郡,自刺史以下,莫不折節奉之。

    南海王子罕在琅玡,欲遊東堂,典簽姜秀不許,遂止。

    泣謂母曰:“兒欲移五步不得,與囚何異?”邵陵王子響,嘗求熊白,廚人答典簽不在,不敢與。

    及鸾誅諸王,皆令典簽殺之,竟無一人能抗拒者。

    時孔珪聞之流涕曰:“齊之衡陽、江夏最有意,而竟害之,若不立典簽,故當不至于此。

    ”其後宣城王亦知典簽之弊,不許入都奏事,典簽之任始輕。

    但未識宣城若何篡立,且聽下文再剖。

     齊武帝雄才武略,高蓋一世,但行事忍刻,與國家忠厚開基,相背而馳,焉得繼體之悠久!太子早逝,太孫狡詐百出,宮闱淫亂,蒸及武帝姬人,何後玉成之,以自恣其欲,肆無忌憚。

    蕭鸾誅殺淫亂之人,廢帝更立,未嘗不可。

    乃大權獨握,誅戮宗室,至于盡絕。

    子倫雲,先朝殺滅劉氏子孫殆盡,今亦複如是,理數宜然。

    可知天道好還,昭然不爽也。

    特當此天翻地覆之時,而董僧惠、陸超之慷慨赴義如是,天理不澌滅于人間,亦史冊之光哉。